苑利 顾军:​​对非遗传承人实施分类管理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文摘   文化   2024-07-27 06:01   黑龙江  

对非遗传承人实施分类管理的客观依据是什么?

苑利 顾军

通常,判定一个非遗项目的传承主体究竟应该是个体、团体还是群体并不是一件什么难事。譬如在民间文学、表演艺术方面,谁的史诗唱得好,谁的故事讲得好,谁就是史诗、故事的传承人;哪个戏班子唱得好,哪个戏班子就是哪个戏曲流派的传承人。当然,事情总有复杂的一面。如传统节日、传统仪式类遗产规模庞大,它们少则数百人,多则上万甚至几十万人。就参加团体而言,除节日中核心仪式的管理班底外,还有着为数众多的会档,而每个会档又由众多老把式、老会首组成。对于这类规模庞大、参与者众多、表演项目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来说,认定传承人显然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作为一项原则我们必须清楚:无论是个人、团体还是群体,这些传承人,都应产自民间而非政府。因为民间社会的传统节日仪式类遗产,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当地社火组织而非政府来传承的。

在排除了政府参与传承之后,我们又应如何认定传统节日仪式类遗产的真正传承人呢?传统节日仪式类遗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除核心仪式有相应的传承主体外,前来走会的各种花会、戏班也都有着为数众多的会首、班主、老把式、老艺人。这些人数众多的传承主体本身似乎就会给传统节日仪式类遗产传承主体的认定带来不小困难。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对于规模如此庞大的传统节庆活动而言,它们的传承主体不会是某个个人,甚至不会是某个团体,这类遗产只能通过为数众多的民间社团组织来共同传承。事实上在日韩等国,人们也从未将这类遗产的传承人归为某个个人。在他们的申报文本中,也从未出现过所谓“传承人”(保持者、保有者)这样一类称谓,取而代之的是,这类文本中,“联络人”取代了原有的“传承人”。这表明在政府看来,这类遗产不属个人,它是所有参与者的共同遗产。“联络人”的设置只是为了联络上的方便,他与遗产项目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当然,这个“联络人”也不会是普通香客,而是该节日核心仪式的主持人。



文章来源:苑利 顾军:《传承人管理工作指导手册》,学苑出版社2023年第42-43页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北斗丛书》主编:


苑利: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第二届副理事长兼中方会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第九届副主席,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第六届副理事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农业学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顾军: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历史文博系主任,北京联合大学文化遗产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市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入选北京市“培养新世纪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代表作有《文化遗产报告》、《长生久视的胜境——古代仙山道观》、《北京的四合院与名人故居》等


欢迎网购:《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北斗丛书》10本,48元/本,加微信huaxueluntan357
苑利  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马知遥  王明月:《传承人口述史撰写工作指导手册》
黄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苑利、齐易、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手册》
朱青峰、苑利:《中国吉祥图案解读工作指导手册》
非遗工具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北斗丛书》

苑利 非遗一点通
苑利教授,是非遗学的首倡者和践行者,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创办“中国高校非遗教师培训班”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