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及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几点建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汇缴及将汇缴时间提前……
财富
2025-01-04 12:15
山东
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笔者建议:
1、综合所得汇缴,自然人可选择共同居住生活者一同汇缴,如夫——妻,未婚但同居若干年以上、构成抚养和赡养关系且共同居住生活的两个人或多个人,这样计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更能体现税负的公平,对当事个人更有利。2、考虑合理、适当损失的限额扣除,如家庭重大财产损失、个人投资损失、其他合理的损失等。3、失业期间,可考虑给当事人一定的退税。有的个人,工作期间工资高,缴纳了较高的个人所得税,但由于某种原因失业了,在失业期间,给予一定的退税,不仅是扶危济困,同时体现出税制的公平。1、汇缴期应提前一个月进行,即二月一日起到六月三十日,以保证纳税人尽早办理、及时更正相关信息;涉及多缴税款的,能尽早退税。2、征求意见稿中“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修改为“应选择任全职的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均为非全职的,选择取得综合所得金额最大的任职单位所在地”为妥,以避免纳税地点涉及到的税收利益之争给纳税人带来困扰。3、因客观原因,一次性累计取得以前多个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如涨薪后补发以前年度工资、欠薪后,诉讼追回以前年度应发未发工资等类似情况),纳税人可在汇缴时将一次性取得、但按权责发生制应当归属于以前年度的所得,按相应年度进行更正申报,补税或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