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财政部处罚背后的税务问题——涉事城投到底怎么了?

财富   2024-10-25 17:53   山东  
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253 号)(具体见: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253 号) (mof.gov.cn)对某事务所执业不当进行了处罚,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该事务所执业不当的一些细节,而这些细节涉及到了税的问题。

“(三)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资产处置收益执行细节测试,查看的相关协议书日期为2022年4月7日,银行回单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银行回单上的交易时间“2022-5-28”与银行交易流水号“ENS20210528”显著异常,南川城投凭证中同一编号的协议书和同一流水号的银行回单实际日期分别为2021年4月7日和2021年5月28日。你所审定的资产处置收益数比南川城投账面数多5,918.32万元,你所未关注上述异常,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是否多计收入?如多计收入则涉及退税。多计收入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多缴税,一般是为了业绩好看。

“(四)南川城投将收到的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化解隐性债务资金39,939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该笔资金实际上为南川区财政局与南川城投结算代建工程款,并非股东无偿注资。你所审计工作底稿后附的银行回单附言为空,与南川城投记账凭证后附银行回单的附言内容“用于化解债务”不一致,你所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应为少计收入,此举会导致少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初步测算应当在数千万元以上。

“(九)连江国投两家子公司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2015年印发的《关于给予连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税收优惠的通知》和《关于给予连江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起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但上述免税文件系当地政府越权下达的无效文件。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十)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彭泽城发)2022年度税前利润2,277万元。彭泽城发根据彭泽县税务局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彭泽县税务局关于给予彭泽县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未计提并缴纳相关税费,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均为0,且纳税申报表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严重不一致。你所在对彭泽城发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识别相关重大错报。

征管法实施多年,仍然有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确实让人不解。上述少缴税款不构成偷税,税务机关已经丧失追缴的可能。

“连江国投子公司连江县金凤水务有限公司将非在建工程项目银行借款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将上述借款利息从财务费用调入在建工程,导致连江国投虚增资产及利润2,120.42万元,审计调整依据不充分。”

此举将导致该企业多缴税款,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立即退还。

“(二)金湖尧乡将持有的滩涂用地经营权出租给金湖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江苏金湖古邗沟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并确认租赁收入12,800万元。相关租赁合同未列明滩涂用地经营权的权属信息、未列明出租位置和面积的信息、租赁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租赁单价显著高于市价、且租赁收入银行流水存在显著异常。金湖尧乡虚构租赁收入迹象明显,你所在对金湖尧乡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收入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企业存在的虚增收入的舞弊风险。”

此举将导致该企业多缴税款,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立即退还。

“(四)南川城投财务报表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31,234万元,其中应交企业所得税29,135万元,南川城投账面记载大额应交税费长期未缴纳。你所在对南川城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对应交税费的真实性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五)连江国投财务报表应交税费科目期末余额27,991.87万元,账面记载大额应交税费长期未缴纳。你所在对连江国投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对应交税费的真实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为什么没有产生税务预警?如果企业仅仅是账面计提但并未申报,则构成偷税。如果计提且已经申报,但并未缴纳,则构成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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