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税务机关对已入库税款进行协助执行是否存在问题?
财富
2024-10-26 15:07
山东
纳税人多缴税款,税务机关一经发现立即退还,但以下案例中,法院和税务机关做法是否正确?通知书信息量很有限,大体的意思应当是,某法院在一起案件审理中,认定某贸易公司虚假申报,并进而要求所属税务机关协助法院将涉案企业虚假申报多缴的税款退还到法院账户,可能最终是要作为执行财产,给付到涉案债权人。征税或退税是税务机关法定职责,除去税企争议,通过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需要退还税款外,本案中的情况,是民事案件,此种情况下是否退税,税务机关应当在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结论,法院没有权力在民事判决中认定多缴税款并进而要求税务机关协助执行。笔者认为,正确的做法是:调查确认在先,请求协助执行在后。税务机关基于法院提供的民事审判中所取得的证据进行调查,如通过调查确认多缴税款,则应当告知纳税人,并退还税款,此时,协助执行对象应当是涉案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即:退税款一旦到账,开户银行立即协助执行。这样恐怕更为妥当。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通【202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通知内容:你公司2020年3月份所属期申报销售收入8720998元,缴纳增值税1133729.74元、印花税2616.3元、教育费附加34011.89元、地方教育附加22674.5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9361.08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232.6元。因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01执1029号及(2021)*01刑初1*号,判定该笔业务为虚假申报,现要求你公司于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涉税资料,我局将对该笔业务真实性进行审核,若逾期不提供,我局将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将虚假申报的税款退回法院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