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违约金一直未收到,挂账未确认收入被追缴税款

财富   2024-12-26 17:32   山东  
违约金收入应当如何确认?AB签订购销合同,一种情况下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违约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情况下是,双方尚未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一方违约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后者取得违约金的一方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前者按价外费用或销售折让处理,需要进行增值税处理。

上述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呢?关键的问题点是,何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是合同约定应收违约金的时间点确认收入,还是实际取得违约金的时间点确认收入?目前,没有看到直接针对这一具体问题的政策规定。

以下案例中,另一方违约,需要向被查单位支付违约金,被查单位计入了应收账款,但未认收入(贷记什么科目,处理决定书未说明),税务机关认定,应当在违约时点确认收入,并据此计算出应补缴税款,作出了追缴的决定。

笔者倒是偏向于认为,类似于案例中的这种违约金,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更为公平合理——本身对方就违约了,没有收到钱却要受害方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不太合适的。

这样的问题,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是有必要的。


来源:中汇信达

**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印花税

公司 2021 -2022 年增加资本公积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营业账簿);其中:2021 年资本公积期初余额为 896,047.01 元,期末余额为 1,036,306.01 元,累计增加 140,259.00 元,少缴印花税35.10 元。2022年资本公积期初余额为1,036,306.01元,期末余额为 60,501,145.54 元,累计增加 59,464,839.53元,少缴印花税 14,866.20元。

2.企业所得税

1)应收账款未及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公司 2021 -2023 年共有1,940,000.00元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为违约金款项,实际未履行合同,未在违约时点确认收入,该批应收账款均应结转营业外收入,需纳税调增1,940,000.00元。其中:2021年违约金收入450,000.00 元,应纳税调增450,000.00 元。2022年违约金收入480,000.00元,应纳税调增480,000.00 元。2023年违约金收入1,010,000.00 元,应纳税调增 1,010,000.00元。

2)税前计提但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公司 2023 年税前计提但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210,589.80 元,2023年需纳税调增 210,589.80元。

3)常规维修费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公司 2022 -2023 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用 550,147.02 元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中:2022 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加计扣除 205,309.74 元,应纳税调增205,309.74元。2023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加计扣除 344,837.28 元,应纳税调增344,837.28元。

4)常规检测费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公司 2023 年多列支常规检测费用 3,603,831.17元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需纳税调增3,603,831.17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经综合汇算,合计补征企业所得税 943,450.01元、印花税 14,901.30元,滞纳金 130,667.77元,共计 1,089,01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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