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被查补税——这是目前已知最大的金额

财富   2024-10-16 17:09   山东  
自然人出租房屋,如果对方不需要发票,则这部分出租收入应征税款基本上处于监管的盲区。本案例中,自然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未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追缴税款917.53万元,这是目前已知该类问题金额最大的。

《人民法院报》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贪腐案的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包括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约29亿元,受贿约4892万元,挪用公款约1.1亿元,以及擅自使用国有资金注册公司、擅自决定由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工程,违法所得及收益约7325万元。查封1021处房产——不知这部分房产出租收入是否纳税?当然,如果租金收入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而没收,则不涉及补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一稽处〔2024**

**

我局于2024227日至2024711日对你201711日至202212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于2017年至2022年取得租金收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造成2019年至2022年少缴增值税合计1,566,424.48元、2019年至2022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4,824.85元、2019年至2022年少缴教育费附加23,496.37元、2019年至2022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15,664.24元、2018年至2022年少缴房产税2,709,544.26元、2018年至2021年少缴个人所得税4,834,566.01 元,合计921.44万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的规定,

你应补缴2019年至2022年少缴增值税合计1,566,424.48元、2019年至2022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54,824.85元、2018年至2022年少缴房产税合计2,709,544.26元、2018年至2021年少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834,566.01元,合计近917.53万元

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50)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你应补缴2019年至2022年少缴教育费附加合计23,496.37 元。

(三)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的规定,你应补缴2019年至2022年少缴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5,664.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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