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发票,到底是按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富   2024-10-31 17:48   中国  
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实务中争议也很大,并且不同的判定,极大影响当事人的利益。根本原因是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针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的规定存在划分不清的问题。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针对劳务报酬所得是这样规定的: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第六条第五项针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经营所得的定义是: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显然,在自然人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取得咨询费收入、医疗服务收入等有偿服务收入,到底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单独从规定上看是无法区分的。

所以,目前,自然人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和个人很多都是茫然状态。

笔者认为,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有:

劳务报酬所得相应的劳务:自然人独立提供,无固定经营场所,零星发生,几乎无经营风险,不使用设施、设备,取得劳务收入几乎没有什么直接成本或费用。

经营所得相应的劳务:往往需要依托团队提供,持续经营,一般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经营风险,很多时候需要使用设施设备,取得经营收入往往一般均有直接的成本、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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