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缴税款被阻止出境,这是极少见的案例
财富
2024-12-06 17:27
山东
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这一条款极少用到,特别是税务稽查局,以下案例中税务稽查局直接作出阻止出境决定,当事人想通过正常途径出境是不可能了……但是这个规定,可能时效性差点。纳税人欠缴税款,到税务机关作出阻止出境决定,肯定会有个期限,如果当事人有想法,完全可以在这个期间内出境。尽管如此,类似的处理,仍然会对逃避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起一定的阻吓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第*稽查局
阻止出境决定书
*税三稽阻〔2024〕*号
于**(身份证号码:**):
鉴于你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4年11月29日起阻止你出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