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已过追征期”的账面遗留应交税费转增资本公积,涉嫌偷税
财富
2024-12-16 12:12
山东
中期票据税讯显示,某上市公司披露了这样一条信息:子公司将超过15年以上已过追征期的账面遗留应交税费转增资本公积924.53万元。短短的一句话,其实内容很多。这句话的意思应当是:15年前产生纳税义务,根据税法规定,当事企业于是计提出来,形成应缴税费的贷方余额,但是,并没有申报——如果申报的话,会形成欠税,税务机关会启动强制招待程序。如今,15年过去,当事企业认为这部分应缴税款已经超过追征期,于是将余额转入资本公积……首先,是否超过追征期,由税务机关通过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形式给出判定结论,而不是由企业来判定。其次,15年前已经计提的情况下,意味着当事企业已经知道自己负有纳税及申报义务,但并未申报,所以,已经属于征管法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此行为,无疑构成偷税,而偷税是没有追征期限制的。对当事企业该行为,税务机关可立案检查,一旦情况属实,则应当定性偷税,追缴15年前的税款,并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