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的政法工作

文摘   社会   2024-03-25 21:44   山东  

【内容摘要】政法工作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的政法工作应当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忠诚履行五大任务为职责使命,以深入推进四大建设为基本的工作格局,以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化政法改革为推动力量,妥善处理若干重大关系以校正政法工作方向。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政法现代化 政法改革 公平正义 法治中国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2024年第2期

因篇幅所限,省略原文注释及参考文献。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安定、人民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开启了政法工作的新局面。政法工作深嵌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布局,党中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人财物管理体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开辟中国之治奠定了坚实基础,希冀通过加快构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在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司法改革的会议上也多次直接或者间接作出涉及政法工作的诸多论述。这些论述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系统思想,是研究政法理论的宝贵素材。


一、坚持新时代政法机关的性质和定位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政法机关掌握着重要国家权力,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因而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一)政法机关既是国家的营血卫气系统,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系统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营血卫气、祛邪扶正、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是从政法机关的职能出发,对政法机关作出的重要定位,政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司法行政部门,通过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以及准司法权,可以有效消解社会矛盾和治理弊病,确保国家运行顺畅。与此同时,政法机关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二)政法机关既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又是人民民主的捍卫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政法机关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立场,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明确政法机关为谁服务等重大原则问题。与此同时,政法机关又是人民民主的捍卫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

(三)政法机关既是形成法律体系的重要力量,又是实施法律的职能部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机统一,是法律制定和法治实施的有机结合。政法机关在法律体系形成和实施法律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政法机关可以结合政法职能,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完善法规规章,制定司法解释。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另一方面,政法机关也是落实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与政法之间的关系是新时代开展政法工作需要首先明确的问题。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法工作的政治站位,将政法工作的开展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和最高原则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开展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最大区别。政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政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把握政法工作的大局和方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以及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二)全面把握党的领导的内涵和要求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第一,既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又要支持政法单位开展工作。要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二,坚持党的领导要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第三,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应当包括“四管”,即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第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意味着要干预具体事务,甚至插手个案处理,更不能借党的领导之名干预个案审理。

(三)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对于党和政法之间的关系,党和国家的基本立场是“加强”。一方面,各级党委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工作中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各地政法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各领域、各方面。要在各类政法实践中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另一方面,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确保党的领导不悬空、不虚化。与此同时,政法机关要强化自身能力和水平,增强接受党的领导的自觉性。各级政法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治本领,自觉形成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的习惯,从而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四)建立制度、机制、体制来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政法机关要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体系保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健全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巡视巡察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具体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问责制度,推动解决政法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政法机关要把握大势,始终与党中央对形势的重大判断保持一致。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聚焦科技创新、扩大国内需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重点问题,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妥善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重难点问题。

(五)要在改善党的领导方式、提高水平和能力上狠下功夫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方面要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确保执政方式不断科学化和合法化,提高自身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是开展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受到救济和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是否能安居乐业,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一)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从多个角度阐述了政法工作的人民性。他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以上论述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开展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为根本导向,深刻揭示了政法工作和人民利益之间的内在逻辑。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因可以从历史经验、宪法依据、国家性质等多个角度阐发和解读。

从国家和民主的关系来看,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现代化相伴相生,相互促进。我国古代已有“立君为民”“民贵君轻”“民水君舟”“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意指仁政爱民是古代君主维护国家稳定和自身政权的前提要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和实践要求,不断加深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史的历史总结和提炼,作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的重大论断,明确江山和人民具有内在一致性。只有守住人民的心,才能保持国泰民安。

从党和国家的性质来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和国家性质决定的。从历史维度看,民主政治发轫于西方,但以自由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带有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等先天缺陷,不可能一以贯之地坚持民主立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其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区别。“为了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性质的试金石,中国共产党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政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组成部分,理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在政法工作的制度安排和实践过程中贯彻民主价值和理念。

从党的宗旨和目标来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开展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实现共同富裕是最终目标。换言之,带领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开展政法工作的宗旨和目标。

从宪法和法律、党内法规的角度来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民主”和“人民”的表达贯穿文本始终,人民民主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比如《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政法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是宪法和法律具有约束力的根本原因。宪法和法律只有体现人民根本利益,才能被人民真诚信仰,才具有权威性。

从人民和历史的关系来看,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够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密融合在一起,使得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的整体,产生耦合力以凝聚磅礴的政治力量,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从民主和社会秩序的关系来看,反恐维稳力量在人民。反恐维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要发动人民群众,激发、调动人民群众反恐维稳的积极性、创造性。

从民主和改革的关系看,我国目前已经成为最安全最稳定的国家,之所以我国能够长期稳定,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根本原因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协调,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社会形成改革创新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的生动局面。”

(二)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第二,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要站稳人民立场,保持政法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汇集人民智慧,凝聚群众力量。要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中所表达的愿望、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人民群众所隐藏的创造力。要把赢得民心民意、汇集民智民力作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增强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遵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第三,要把人民的满意度、赞成度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真正做到‘只见公仆不见官’。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在工作中要始终站在当事人角度思考问题,坚持换位思考,力求做到服判息诉。政法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

第四,要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要努务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诉求、追求和期待。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等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需所急所盼的问题,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在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环境、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求,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提出的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

第五,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益得到落实。要健全民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法治保障,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益。要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努力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保障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权益落到工作实处,切实解决好侵犯人民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有更多更实在的具体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要让人民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发展成果,不断促进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六,政法改革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到第一位。政法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订改革举措,要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第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要完善相关执法和司法制度,以便在执法司法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对违法违纪行为都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广大政法干警依法办案,让人民群众由衷感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和有效保障。


四、忠诚履行五项职能


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赋予各政法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2024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未来政法工作的履职方向作出重要指示,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面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

全面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这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首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安全中首先要把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到第一位。从对外的意义来说,政治安全是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从对内的意义来说,政治安全核心在于巩固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最根本的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国家安全中,政治安全是根本和核心。捍卫政治安全,就要捍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捍卫我国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具体要求上,应当进一步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提高对各种矛盾和政治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更好的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神圣职责。

(二)努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努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这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基本要务。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做实做深“枫桥经验”,从“抓前端、治未病”开始,在党委领导、多元共治下积极推动、求真务实贯彻落实好枫桥经验。在具体落实上,一方面,要精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社会治理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另一方面,要坚持标本兼治防范重大风险,持续推进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要注重源头预防和治理,及时解决监管不实和监管盲区问题。

(三)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对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反复强调,对公平正义的认识也达到了新的高度。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实现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党追求的崇高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第二,错案容易累积负面效应。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的良好形象,司法不公正不仅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且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对于各级政法机关来说,公平正义意味着政法工作要按照宪法和法律授权行使公权力,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破解社会难题、化解社会矛盾,而不是以牺牲法律权威来寻求问题暂时解决。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和打击,只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一定要予以救济和保护,对群众的报警求助不能置之不理,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变化要求政法机关开展政法工作要更好地坚持民意导向,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作为政法工作的目标,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的目标和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政法工作要放置于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予以部署,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政法工作要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高水平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法工作要时刻关注中央大政方针,与国家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主要抓手,“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政法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要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个案合规向企业合规延展,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


五、深入推进四大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批示中强调,做好新时代的政法工作,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其中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过硬队伍建设是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而法治化建设又是提升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的基础工程,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这四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稳步推进四大建设将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平安中国建设是党中央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我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颜色革命风险、暴恐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等,党中央提出建设平安中国是综合国内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风险社会发展和演变的回应。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二)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

我国法治建设中有几个关联概念,分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中国建设。三者的关系是一以贯之的,具有内在联系,本质上具有一致性,所强调的都是依法办事,强调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但三个概念并非绝对等同,仍有一定区别。三个概念具有递进关系。依法治国强调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从治理的角度提出的概念,比依法治国层次更高,核心是依法治理国家和良法善治。法治中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升级版,是法治建设的中国版,要求法治建设体现中国特色,解决中国问题。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个系统工程。从宏观布局来看,我国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主张。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特别强调的是社会治理,包括各领域治理、区域治理、市域治理、县域治理,基层治理等,涉及到诸多领域不同条块、条线的治理。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广泛自治,要实现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等多治融合。

(三)建设德才兼备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实现政法工作提质增效,需要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建设过硬的政法队伍主要分以下层次:第一,坚持五个过硬、落实四个要求。“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第二,实现四化。即“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第三,培养五种能力。“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与此同时,针对不同情况和条件,对政法队伍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要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把忠诚可靠和知法懂法作为必备条件,选好配强政法领导班子,健全从严管理监督政法领导干部的制度体系,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四)加快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

科技创新具有两面性,其既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也可以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政法机关不但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而且要善于将现代科技作为打击新型违法犯罪的杀手锏。2021年,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推进政法系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完善“三个规定”记录填报载体和机制、完善执法司法内部智能化监督机制、完善执法司法数据跨部门共享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智能化建设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总体来说,深入推进智能化建设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领导干部要提高数据素养。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数据意识和数据敏锐性,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以科技赋能政法管理工作;第二,加快推动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打破数据壁垒,探索建立执法司法全流程智能化监督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全过程网上监督;第三,深化政法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更多政法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以“开前门”实现“堵后门”。


六、深化政法改革


着力解决政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化政法改革是新时代开展政法工作的重要推动力。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政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党中央推进政法工作的突出特征。针对政法工作开展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多出作出重要指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具体到司法审判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反映,现在一个案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托人情、找关系的是少数。尤其是到了法院审判环节,请客送礼、打招呼、批条子的情况很严重。”“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有的甚至为了一己私利,插手和干预司法个案。”上述问题都是政法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制度建设中应重点解决的。以深化政法改革为主要抓手,着力解决政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现行政法制度

一个国家的政法制度是由本国国情决定的,契合一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评价一个国家政法制度是否科学和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本国国情,能否解决本国的实际问题,不应机械对标西方的政法制度和政法经验。实践证明,我国政法制度总体上是适应我国发展要求的,必须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制度的自信,增强政治坚定,同时也要认识到其设计及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政法工作应有的权利救济、定分止争、制约公权的功能发挥,而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政法改革的政治定性和定位

政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政治改革总体框架内来思考和设计政法改革。从政法改革的政治定性来看,“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讲政治就要抓好业务,抓业务必须体现政治”。我国的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将政治性融入业务工作。政法改革要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但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比如,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容易受到干扰;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司法人员管理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管理,不利于提高专业素质,保障办案质量;司法不公开、不透明,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等等。”解决政法领域的突出问题要依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三个障碍。

(三)政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定位

深化政法体制改革是深化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实现路径。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政法改革的总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法改革要以实现政法现代化作为方向定位,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各政法机关着力进行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创新,推动形成全方位深层次政法改革新格局。

(四)政法改革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政法改革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政法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根本保证,也是指引和推动各方面改革有机衔接、系统集成的保证。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政法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意愿。第三,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政法改革要围绕我国政法体制中存在地方化、行政化等现实问题展开。第四,必须遵循政法规律。政法改革要符合政法运行的基本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等要求。第五,坚持科学的方法论。要综合运用规范主义方法论、民主主义方法论、科学主义方法论等。

(五)推进政法改革的重大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就政法改革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就法院来说,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从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体系等方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体包括: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

就检察机关来说,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完善人民检察法律监督体系,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等。

就公安机关来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安改革实现了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变革。通过统筹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警务体系。

就司法行政机关来说,主要推行了以下改革措施:第一,统筹推进行政立法。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行政立法统筹协调、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等。第二,着力深化依法行政。深化示范创建和法治督察、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等。第三,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法配套规定,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强化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完善仲裁制度,深化全民普法工作等。通过深化政法体制改革,制约政法工作能力以及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七、妥善处理若干重大关系


(一)党与法的关系

党与法的关系也可理解为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可分为以下层次:第一,党和法的关系是根本问题,政治与法治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每一种政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第二,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是个真问题。“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第三,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也要注重改善党对法治的领导,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内容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第四,要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善于从政治上、人民根本利益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上分析问题、办理案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通过依法裁判维护公平正义,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二)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是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之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以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自觉,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一方面,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我们在工作中要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打击孤立极少数、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对敌我矛盾,既要旗帜鲜明、敢于斗争,稳准狠打击敌人、震慑犯罪,防止养痈遗患,又要讲究谋略、巧于斗争,有效争取舆论、赢得人心,防止授人以柄”。

(三)活力与秩序的关系

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实际上也是自由与秩序的关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一方面,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要讲究辩证法,全面认识社会形势,准确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能简单依靠打、压、管、控和硬性维稳,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注重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治理,发动全社会一起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另一方面,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四)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法治追求稳定性,改革追求变动性,这两者具有一定的内在矛盾,需要妥善处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就是我们说的改革和法治是两个轮子的含义。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护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一方面,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有些重要改革需要得到法律授权,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另一方面,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的需求,要给改革留有空间。改革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通过立法来引领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进程,保障改革成果,让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五)政策和法律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服从关系,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所以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但是由于政策具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特点,而法律具有普遍性、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规范性特点,在实践中,二者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矛盾,当出现矛盾时,要及时调整政策或者修改法律,使之协调一致,同时要努力做好统一实施的工作。

(六)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我国古代已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治理思想,即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共同发挥作用。对于两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有深刻的阐释:首先,法律和道德在治国理政中相辅相成。“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其次,要发挥好法律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成为更多人所自觉遵守的法律;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范。”最后,要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七)维稳与维权的关系

在政法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维稳和维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权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处理,维稳就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就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地维稳而不解决利益问题,是本末倒置。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地位,建立健全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改革信访制度,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坚持“有信必复”,一方面要给予人民群众急需的法制关怀,另一方面通过回信直面问题,通过末端“售后服务”促进前端“生产环节”,进而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况。


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实情出发,针对政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系列顶层设计,为政法战线接续奋进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由此可见,政法工作在中国式现代化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由系列原创性、标识性和集中性的概念、命题构成,以辩证性、系统性、历史性的思维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为构建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丰富养料。新时代的政法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思想引领,从而努力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


作者简介

江必新(1956-),男,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法。


本文原载《政法论丛》2024年第2期。转载时请注明“转载自《政法论丛》公众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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