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主编孙培福教授应邀莅临华东政法大学作专题讲座

文摘   2024-04-29 21:36   山东  

文章来源:华政经济法公众号

2024年4月5日晚《政法论丛》主编、中国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孙培福教授题为“高质量法学论文写作的内在规律”的讲座在我校长宁校区圆桌会议室顺利举行。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璐担任主持人,肖国兴教授担任与谈人。五十余名青年教师、博士生和研究生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学术氛围浓厚。

01


孙培福开宗明义地指出,论文质量可划分为三个级别。最低层级的论文常采用“表象梳理、指出问题、解决建议”的固定模板,主观地指出问题、草率地给出解决方案,却忽视了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把主观认知诉诸文字、把自己的主观见解强加给读者。孙培福强调,学术论文是发现规律而非发明规律的结果。论文写作应当建立在客观规律的演绎之上,通过推论、推演而非主观议论。第二层级的论文开始逐渐探寻问题本质,但浅尝辄止、未能真正揭示事物深层的规律,甚至杜撰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规律”,因而常常存在逻辑混乱。第三层级的论文,即高水平学术论文,能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抽象出形式化的语言表达。高水平论文并非源自功利性的目的,而是灵感使然,而灵感诱发于对文献的仔细研读和对问题的长期思考。文章的提纲也应围绕这种灵感展开。高水平论文应当是刻画、表述、证成事物客观规律的论文,是针对作者同水平甚至更高水平的科研人员的文章,而非科普文章或普法文章,对于已知的问题无需添冗赘述。

孙培福指出,由于社会科学使用的是自然语言而非形式语言,自然语言的多义性掩盖了事物本身的推论关系,因而使学者产生了法学论文无需同自然科学论文那般逻辑严谨的误解。他呼吁广大学者在论文写作中实现“自然语言的形式化”,在写论文时应当先使用形式化语言推演逻辑,后检验结论能否成立。读者亦可籍由此法来判断论文的水平。


02

与谈环节,肖国兴指出,孙培福教授所讲的逻辑规律的发现和思辨能力的养成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体会。首先,规律的发现须建立在对事实的洞悉上,发生在海量的阅读中。同学们要对知识怀有包容的心态,广泛阅读。其次,“自然语言的形式化”是一种逻辑语言的形成过程。作者在文章写作中可适当加入生动的、富含哲学和文学韵味的自然语言,以提高文章的“节奏感”与可读性。再次,论文题目的选择不一定“高大上”,足以表达自己逻辑自洽的思想即可。最后,法学论文写作是对社会现象认识的多次“变焦”,并最终聚焦于一点形成的。

肖国兴强调,我国法律在我国竞争力形成过程中的贡献率不高,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我们需要不断努力,而努力的方向不在于法律的形式化、法典化,而在于凝聚戴维斯所言的“思想的力量”,这种力量是解决我们国家现实问题,提高我国竞争力的关键。 

交流互动环节,现场多名青年教师与博士生围绕讲座内容,就研究方式、论文题目的拟定与表述方式等问题踊跃提问,孙培福逐一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解答。


03


讲座最后,张璐对孙培福表示感谢并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张璐表示,孙教授是极具逻辑经验和办刊思想的专家,系统总结了高质量法学论文写作的内在规律,解答了学者对于优秀法学论文评价标准的疑惑,为学者的论文写作提供了方向和目标。我们应注意到,在写作时须采用归纳和提炼的写作技术,避免使用“问题的提出”等含糊的表述。

张璐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讲座,能够在学术论文的选题确定、标题拟定、逻辑构建等方面汲取自己所需的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学论文写作水平,力争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稿源、图源:经济法学院

编辑:张晟瑜

责编:朱敏 夏玉涵


详情请见:【讲座回顾】《政法论丛》主编孙培福教授莅临我校作专题讲座

政法论丛
《政法论丛》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山东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本刊坚持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是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