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PROFILE
李湛,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
李歌,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摘要:文章运用2020—2022年度我国东部一城市的2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以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为代表的税收减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基于创新要素投入和创新产出角度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能够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能够通过促进企业创新要素投入和创新产出,从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相比较而言,创新产出的中介作用偏弱。相对来看,两类税收减免政策对初创期、非盈利组和民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较为显著。而在不同认定时限分组情况下,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对新晋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较大,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对老牌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较大。
关键词:税收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全 文
引 言
由于科技创新的高投入、高不确定性和正外部性特征,科技型企业在创新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直接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突破和创新成果转化进程。由此,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指引下,各政府职能部门立足我国国情,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水平为目标,积极出台多维度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其中,主要包括由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组成的财政激励政策,为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外部环境支持,特别是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加计扣除减免等一系列针对性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了企业研发创新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研发投入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外部环境的支持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优化企业创新生态和推动产业集聚的重要作用。全要素生产率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判断标准。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的进程中,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无疑是衡量企业创新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如何有效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一直是学术界和实践层面重点关注的研究问题。在科学技术的动态发展变化中,把握好科技创新与制度供给之间的互动关系,能够促进科技创新制度供给能力更好地适配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实际情况中,制度环境的保障是促使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条件。那么,具体而言,税收减免政策是否能够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又是通过哪些机制发挥影响作用?进一步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明晰税收减免政策优化的着力方向。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领军企业的主力军,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市场主体,承担着我国科技创新突破的重要使命,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火炬统计年鉴2023》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394525家,相较于2016年100012家,增长率达到294%。自2016年以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R&D经费内部支出与营业收入比值)每年平均达到2.7%左右;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年末从业人员的比例均值达到24.16%,其中,R&D人员占科技活动人员比例每年平均值达到54.43%。按地区来看,2022年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为260676家,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值为66.07%,营业收入、R&D经费内部支出和R&D人员,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比值分别为65.54%、72%、70.49%。可以看出,东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在我国整体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扶持政策,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选取2020—2022年度我国东部一城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为研究样本,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研究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理。
税收减免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重点,但学术界对于税收减免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却未能达成共识。部分学者认为税收减免政策存在“挤出效应”,并未明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可能会使得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策略,也有学者认为税收减免政策和科技创新之间存在非线性效应,张杰认为政府创新扶持补贴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呈现出显著的U型激励效应。郑烨和刘遥发现直接性政策引导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作用呈倒U型关系。但大多数文献倾向于认为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存在激励效应,Cerulli&Potì认为,在企业面临创新资源约束时,财政补贴能够快速提供创新资源扶持,充分激发企业的创新动力。杨国超和芮萌肯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数量和质量的显著提升作用,也验证了对“伪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作用显著减弱。陈红等认为税收减免政策对制造业成熟期企业创新具有显著激励作用。张完定和崔承杰认为税收减免政策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绩效、盈利绩效和成长绩效。另外,部分学者针对不同的财政激励政策对企业创新激励的异质效应进行了比较研究。李子彪等研究了三类财政激励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绩效的激励机制,发现高新技术税收减免政策的创新激励效应最强,研发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策次之,政府补贴的效果最弱。陈强远等发现研发加计扣除减免的普适型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选择支持型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质量和数量影响效应各有差异。段姝和杨彬研究了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创新激励效应,认为税收减免政策能显著提升企业研发创新强度。在一定程度上,税收减免政策有着较低的寻租风险和更少的激励扭曲,且在公平性和普惠性方面更具优势,因此围绕税收减免政策的有效性研究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点关注领域。
关于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效应的研究中,主要观点认为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显著激励作用。薛钢等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并且对资源密集型企业的激励效应最为明显。燕洪国和潘翠英认为税收减免政策是通过促进创新要素投入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发挥政策激励作用。任灿灿等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该政策具体通过促进研发投入和提高创新产出发挥中介效应。杨莎莉等发现税收减免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有正向激励作用,但过度的税收优惠反而会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税收减免政策不利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梳理文献发现围绕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成果虽比较丰富,但研究结论还未达成一致,关于该领域的研究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1)不同于大多数研究采用上市公司数据库和工业企业数据库等公共数据库,本文以我国东部一城市2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调查统计数据为研究样本,具体深入研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的影响效应,丰富了该领域的数据样本范围。(2)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效特征和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特殊性,围绕不同生命周期和不同认定时限等角度,在税收减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性分析方面有一定的拓展研究,特别是从不同认定时限角度具体分析了税收减免政策影响效果的差异性。因此,基于上述样本数据,通过深入的研究探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税收减免政策的优化提供实践借鉴。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
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可以从降成本和强“信号”两个角度分析。从降成本角度来看,税收本是企业的一项成本,为了激励企业持续不断进行研发创新活动,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对研发支出中涉及的税目进行如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以及其他专项税收减免,尽可能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进而降低企业的研发支出成本,提高企业的税后净收益,相对增加企业创新活动的资金来源,以扩大企业自身创新研发再投入,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调动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能够激励企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强“信号”角度来看,税收减免政策具有信号传递功能。近些年,我国针对科技创新出台一系列专项税收减免政策,如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减免政策指引》中就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等推出了详细的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减税过程中激励创新研发的政策方向。具体地,鼓励创新的税收减免政策能够反映创新型行业得到了政府扶持和政策倾斜,从而向利益相关者传递发展前景利好的信号,降低了企业创新活动中的信息非对称程度,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支持,如研发资金和专业技术人才等关键创新要素,以持续投入企业的创新研发过程中。税收减免政策能够优化企业的资源要素配置,从而激励企业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可以看出,在高风险性和正外部性的企业研发活动中,税收减免政策能够以直接和间接的形式,缓解企业创新研发面临的资金短缺的“窘境”,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性。
技术创新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主要驱动力,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研发过程易出现市场失灵问题,税收减免政策作为政府政策扶持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重要工具之一,能够通过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从而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鲁晓东和连玉君认为全要素生产率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投入要素的单位平均产出水平,是要素投入转化为最终产出的总体效率,并对行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行对比研究,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明显优于其他行业,具有较高的水平值和增长率。
另外,税收减免政策是针对降低企业研发活动中研发成本的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具体地看,两者政策着力点、政策执行过程中审查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两类税收减免政策的影响效果也会有所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严格的审核标准,且一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直接享受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再加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包括研发创新投入和产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监督,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获得的减免资金更大程度上会继续进行研发投入,以致力于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相对而言,研发加计扣除减免针对研发费用的范围解释不明确,且减免流程烦琐,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真正享受减免福利。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1:税收减免政策能够显著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H1-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强于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效应。
(二) 关于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路径
关于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路径,现有研究大多围绕企业研发投入、融资约束、资源配置等角度展开。郑宝红和张兆国研究中提到所得税率降低主要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缓解融资约束、增加研发投入和人力投入等影响路径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任灿灿等认为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通过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和提高创新产出,从而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刘晔和林陈聃认为税收减免政策主要通过提高企业研发投入,从而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俞杰和万陈梦探索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的融资约束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杜倩倩和李琪琦通过检验提出,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通过降低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燕洪国和潘翠英聚焦研发资金投入和研发人员投入的角度,发现税收减免政策是通过促进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来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李维安等发现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通过提升创新投入水平,促进了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可以看出,税收减免政策能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且通过信号传递效应,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最终实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具体地,创新要素投入通过增加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投入,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要素的投入组合比例,提升企业要素配置水平以达到最优状态,通过增强创新研发投入的“量”和“质”,最终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创新要素投入是科技创新的不竭动力,是企业自身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重要前提。企业创新研发过程中研发投入需要大量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尤其是创新研发的前期阶段,企业往往面临着资金短缺,激励机制不完善,抗风险能力较弱等因素,导致研发创新要素投入不足,这将不利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进一步而言,创新产出是企业创新研发活动的最终目标,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创新再投入,是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环节。基于降成本和强“信号”的视角,税收减免政策能够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和资金短缺问题,很大程度上激励了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增强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的效率,最终实现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总体来看,税收减免政策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研发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巩固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资金基础,激励企业增加研发创新要素投入,增强企业创新产出,进一步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1:税收减免政策能够通过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H2-2:税收减免政策能够通过激励创新产出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一)模型设定
借鉴李俊等的模型构建方法,本研究采用的计量回归模型如下:
TFP_lpit=α0+α1Taxit+αjConit+∑Year+∑Ind+εit(1)
其中,被解释变量TFP_lpit为采用LP方法测算得出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解释变量为税收减免政策Tax,包括:(1) 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以企业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数额来表征,反映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的影响程度。(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以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数额表征。i代表企业个体,t为时间。Con为控制变量,Year表示时间固定效应,Ind表示行业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干扰项。
为进一步检验税收减免政策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路径机制,基于(1)式,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的研究方法,构建中介效应递归模型如下:
RDit=α0+α1Taxit+αjConit+∑Year+∑Ind+εit(2)
TFP_lpit=α0+α1Taxit+α2RDit+αjConit+∑Year+∑Ind+εit(3)
INNit=α0+α1Taxit+αjConit+∑Year+∑Ind+εit(4)
TFP_lpit=α0+α1Taxit+α2INNit+αjConit+∑Year+∑Ind+εit(5)
以上(2)—(5)式中,RD为企业创新要素投入中介变量,INN为创新产出中介变量。
(二) 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已有研究针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方法已比较成熟,根据本研究可获得数据的实际情况,借鉴鲁晓东和连玉君的研究方法,采用LP法测算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假设生产函数满足C-D生产函数,可整理为以下模型:
lnYit=θ0+θ1lnKit+θ2lnLit+θ3lnMit+ε(6)
式(6)中Y为总产出,以企业营业总收入衡量;K为资本要素投入,用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衡量;L为劳动要素投入,用企业从业人员期末数衡量;M为中间品投入,用企业流动资产衡量;i代表企业个体,t为时间。为剔除异常值的影响,对涉及的变量取ln(x+1)对数化处理,且各变量指标在1%和99%的位置进行缩尾处理。
2. 解释变量
本研究解释变量为税收减免政策(Tax),借鉴李子彪等和袁茜的研究方法,具体细分为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Tax01)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Tax02)。根据微观企业统计数据特征,用资产总计进行标准化处理。
3. 中介变量
参考任灿灿等和路春城等的研究方法,本研究选取创新要素投入(RD)和创新产出(INN)为中介变量。具体地,以研发投入占资产总计的比值来衡量创新要素投入程度;采用企业专利申请数来衡量创新产出,具体以企业专利申请数加1的自然对数来表征。
4. 控制变量
借鉴于鹏和路春城等研究中控制变量的选取,将企业年龄、企业规模、企业属性、企业资产结构和企业盈利能力等作为控制变量,这主要考虑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不同规模、不同企业属性以及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决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而言,盈利能力强、规模比较大或者比较成熟的企业在创新要素投入和风险分担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更倾向于积极进行创新项目的研发和投入,以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本研究主要变量及界定方法如表1所示:
(三)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以我国东部一城市2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调查统计数据为样本,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① 筛选出有连续3年统计数据的企业样本,组成了平衡面板数据样本。② 剔除了核心变量缺失的企业样本。③ 对连续变量进行1%和99%双侧缩尾处理。最终共得到13289家企业39867个观测值,其中包含有4142家“新晋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9147家“老牌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盈利方面来看,包含有9427家盈利企业(净利润大于0)和3862家非盈利企业(净利润小于等于0)。其中,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和数据实际可获得性,研究样本年度范围保留2020—2022年。通过数据的筛选和清洗,所保留的样本数据具有完整性和全面性特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群体特征,贴合实际情况。基于以上数据统计分析,本研究样本数据兼具多样性和代表性,围绕该样本数据的探索研究具有现实经济意义。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均值为2.841,最大值7.632,最小值0.002,标准差为0.729,这说明了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整体上略低,且高新技术企业间科技创新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从反映税收减免政策的数值特征来看,数值差距较小,说明税收减免政策影响辐射到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从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数值统计分析来看,高新技术企业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企业的创新要素投入和创新产出不尽相同。
经相关性检验,各关键核心变量之间均具有显著相关性。另外,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中最大值为2.02,远低于阈值,核心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确保了后文估计检验的准确性。
三、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 基准回归
本研究首先进行了豪斯曼检验,结果表明固定效应模型更优。考虑到本研究采用的是企业微观层面数据,为克服内生性的干扰,本研究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检验。表3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Tax01和Tax02的影响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能够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从整体上验证了研究假设H1-1。另外,从系数值大小来看,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程度要强于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的影响,从而验证了研究假设H1-2。此外,控制变量方面,产权性质对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影响为正但不显著,说明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都是以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为最终目标,是科技创新系统中的重要创新主体。企业年龄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各方面创新要素投入较大,越有利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二) 中介效应检验
1. 创新要素投入中介效应
表4分别展示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创新要素投入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作用的检验结果。表4中列(2)和(5)显示了解释变量对创新要素投入的作用,回归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税收减免政策扶持力度越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要素投入水平越高。列(3)和(6)分别在列(1)和(4)的基础上加入创新要素投入中介变量,结果显示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这表明创新要素投入是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因素。Tax01和Tax02的影响系数依然显著,且与不包含中介变量的影响系数相比,系数值均有所下降,可见创新要素投入在税收减免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这一结论也佐证了前文研究假设H2-1,即税收减免政策能够通过增加创新要素投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机理。为更进一步具体把握中介效应的影响程度,本文进行了Sobel检验,结果显示,在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中创新要素投入的中介效应比例为22.5%,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中创新要素投入的中介效应比例为18.1%,并通过多种检验均呈显著,进一步佐证了研究假设H2-1。
2. 创新产出的中介效应
表5分别展示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创新产出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作用的检验结果。表5中列(2)和(5)显示,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与创新产出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税收减免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企业专利申请增加,激发了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列(3)和(6)分别在列(1)和(4)的基础上加入创新产出中介变量,各变量系数依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一定程度上论证了前文研究假设H2-2。进一步分析发现,两类税收减免政策的创新产出中介效应存在不同。经Sobel进一步检验发现,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下创新产出的中介效应比例为0.2%,其总效应和直接效应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但中介效应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中总效应、直接效应和中介效应检验均在1%水平上显著,创新产出的中介效应比例为0.7%。
因此,从整体上来看,税收减免政策虽能够通过提高创新产出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作用偏弱。这可能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周期长,前期投入需求大,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足够定量的创新产出,以支持其进一步转化为研发过程中的创新动力,因此未能充分发挥出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
(三) 稳健性检验
1. 内生性检验
本研究基于企业微观层面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可能会存在内生性问题,故基于基准回归模型,采用工具变量估计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考虑到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和传导可能会存在滞后效应,分别采用自变量滞后一期,选用广义矩估计(GMM)进行回归估计。表6中列(1)、列(2)结果显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与前文估计一致。
2. 更换变量测算方法
(1)采用OP法测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_op)
为进一步验证前文结果的稳健性,采用OP法重新测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再次进行基准回归检验,表6中列(3)、列(4)结果显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均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与前文估计一致。
(2)更换因变量测度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不仅仅有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所得税减免,还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的税收减免,为进一步验证前文结果的稳健性,采用企业减免税总额进一步回归,并以资产总计进行标准化处理,记为TAX,回归结果见表6列(5),与前文估计基本一致。
3. 更换中介变量的测度
(1)考虑到由企业研发投入单指标数据测量的创新要素投入可能具有片面性,本研究进一步更换测算方法,参考韩仁月和马海涛的研究,以企业的无形资产净值、开发支出和研发费用三类指标数据的总和重新表征企业创新要素投入,记为RD2,并用资产总计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企业规模带来的影响,结果见表7,回归结果显示与前文估计一致。
(2)选取专利授权数量为创新产出代理变量,这主要基于与专利申请数量相比较,专利授权数量更能反映企业实际的专利获得情况,能够更好地代表创新产出。为消除数据异方差问题,对企业专利授权数加1取自然对数化处理,记为INN2,检验结果见表8,结果显示与前文估计一致。
(四) 异质性检验
1. 考虑企业生命周期
已有研究中关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大多采用单变量法(如企业年龄、规模、盈利指标等)、综合指标法和现金流模式法。由于本研究的样本可获得难度较大,所获企业财务指标数据不够完善,而Van Wissen研究中认为企业年龄是对企业所处生命周期最有效的定义,因此本研究参考路春城等的研究,按企业不同年龄范围,将样本企业分为初创期企业、成长期企业和成熟期企业,分别进行分样本回归,结果见表9,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前文估计一致。具体看,两类税收减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较大,正向促进作用最为明显。对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由于其正处于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的严重约束期,因而税收减免政策能够显著缓解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约束,激励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从而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研发项目具有周期长、投入大等特征,成长期和成熟期阶段,税收减免政策不仅直接缓解企业资金约束,一定程度上也发挥着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拓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要素来源渠道,促使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从而显著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
2. 考虑企业不同盈利情况
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投入大,创新回报周期长,企业经营情况复杂,导致企业盈利情况不同,可能会影响到企业享受政策扶持力度不同。本研究进一步将研究样本分为盈利组和非盈利组,分样本回归分析见表10,结果显示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两类税收减免政策对不同盈利情况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前文估计一致。具体看,相对于盈利组企业来看,两类税收减免政策对非盈利组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较大,正向促进作用较为明显。这主要是由于非盈利组企业大多面临资金约束较大,研发成本过高,成果转化较低等发展困境,税收减免政策作为直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的政策工具,对于非盈利企业来说,能够显著有效地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励企业创新研发积极性,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3. 考虑企业所有制不同
根据企业所有制不同,将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11。列(1)和(2)显示,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虽然提升了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但效果不显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则抑制了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列(3)和(4)显示,对非国有企业而言,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前文估计一致。这主要是由于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金较充裕,且拥有大量创新资源,对税收减免政策减免资金依赖较小,存在对减免资金使用效率相对较低的情况。
4. 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不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复审或重新认定,至于在有效期内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则会被“摘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否、何时认定等方面与是否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直接相关,因此,本研究将样本数据分组为新晋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首次认定)和老牌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以前认定)进行异质性检验。表12列(1)和(3)结果显示,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对新晋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显著为正,这一系数大于对老牌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系数;列(2)和(4)显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老牌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系数大于对新晋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系数。这可能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严格的研发投入比例要求,新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有大幅度的研发投入的增加,而成果转化较少,因此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的影响效应更明显。相对而言,老牌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上已进入创新成果产业化阶段,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影响效应更明显。
四、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 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我国东部一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调查统计数据为样本,探究了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两类税收减免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作用和实践路径。研究发现,第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显著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在通过广义矩估计的内生性检验和变换全要素生产率等核心变量测算方法的稳健性检验后,估计结果一致,结论保持不变。第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能够通过增加创新要素投入和激励创新产出,来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也即创新要素投入和创新产出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与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之间存在中介效应,但相比较来看,创新产出的中介效应偏弱。第三,税收减免政策对不同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差异明显。按不同企业生命周期,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对初创期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激励作用最显著,成熟期次之,成长期最小。不同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初创期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激励作用最显著,成长期次之,成熟期最小。按企业属性,两类税收减免政策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表现为不显著和抑制作用,不同的是对非国有企业均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按企业盈利与否,两类税收减免政策对非盈利组的显著正向促进作用明显强于盈利组。按不同认定时限,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对新晋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较大,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对老牌高新技术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影响较大。
(二) 政策启示
以我国东部城市高新技术企业数据样本为例,本研究的结论对我国其他地方政府制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如政府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研发过程中研发成本高、风险大等约束条件,制定适宜的税收减免政策,这样做能够有效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创新要素投入和创新产出,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本文主要的研究结论,可得出以下政策启示:
第一,扩大税收减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范围。税收减免政策能够有效地缓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发展困境,激励企业的创新研发积极性,促进企业增加创新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增强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从整体上实现创新水平的提升。但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或短期内自身经营情况欠佳,可能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需要不断优化税收减免政策,创新税收减免方式,降低税收减免门槛,减少限制条件,让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特别是针对正处于创新产出阶段的企业,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再投入。
第二,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涉及大量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等要素投入,研发资金需求量较大,税收减免政策应聚焦缓解企业研发资金约束,激励企业加大创新要素投入,如积极落实针对科研人员研发绩效和奖金的税收优惠,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加大创新人力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研发创新的最终目标,成长期企业创新成果产业化阶段面临现金流压力,加大税收减免力度,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成熟期企业虽具有一定的获利能力,但创新意愿有所降低,设计有效的税收激励方式,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研发再投入。因此,需结合不同阶段企业的特征,采取相适宜的税收减免扶持,增强税收减免力度,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以利于提升企业创新产出效率。应不断优化税种税率设计,增强政策灵活性,使得无论是处于创新研发期还是成果转化期抑或成熟发展期,企业都有积极的创新研发意愿。
第三,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优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进一步增强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的影响效果。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政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更大程度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另外,在实际操作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有严格的审核标准,且存在一些支出类目适用范围界定模糊,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税收减免申请的难度。因此,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享受税收减免的研发费用范围,明晰可抵扣研发费用相关支出类目的解释说明,定期进行政策解读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增强研发加计扣除减免政策的可操作性,有效落实研发加计扣除减免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的政策激励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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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刊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0期(第28-50页)。若下载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或点击: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Nyg97wmOeE6qfltL9rrqBqaFVBvTII24ncFFh1SsxAURa4tsikLmaY_RNTqfyOquewiTrS4HqorY4HbvW6JiaWlhVtIVE5MmXkkMSYsNKLzuOzrp7RnI6PE85QmBpzKPmrjhLK5fKTiDPjJbH3B9U9iImDGzozt6W57fs9r0WAmG94J0ZN4m00yPnzC6i6Oc&uniplatform=NZKPT&language=C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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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艺聪
审校:孙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