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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新,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摘要:研究内容是中国环境史研究学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内容的确定,需有明确的学理性支撑,也就是从环境学关于环境概念的界定出发,厘清环境的内涵、外延,并以环境分类为基础,结合中国历史实际,将中国环境史研究分为环境变迁史、环境思想史、环境保护史三大方面内容。研究内容体系的建构,仅为中国环境史研究学术体系构建的一个部分。学界在建构中国环境史研究学术体系过程中,需力求做到三个“回归”,即回归学理、回归中国、回归历史,进而实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史研究三大体系的目标。
关键词:学术体系建构;研究内容;中国环境史
全 文
环境史即环境史学。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环境史学术研究引入前,国内学界对环境史已有较多研究,成果丰硕,但在事关环境史研究体系建构的内容等方面尚存缺憾。2016年,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反复强调“体系”问题,指明了“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不断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目标和方向。2019年,习近平在《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的贺信》中,就新时代中国史学研究明确提出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要求。2022年,习近平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再次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构建完整的学术框架和概念体系,以及如何建构和构建怎样的中国环境史研究体系,是深化中国环境史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以研究内容为对象,尝试就中国环境史研究学术体系的构建略表刍荛之见。
一、环境概念与环境史研究对象
厘清环境概念、明确环境史研究对象,是中国环境史研究首先要做的工作。学界迄今关于环境史的界定,基本上是从学术研究角度(即环境史做什么)出发的,至于什么是环境史,则多未明确释说。什么是环境史和环境史做什么,性质、内容都显著不同。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是学界忽视了对环境概念的界定。只有明确了环境是什么,才能清楚环境史的内涵、外延,进而从历史学的角度,确定环境史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环境是一个使用广泛的名词,学科、语境不同,含义也有差异。根据环境史的主导指向,需要借助环境学中对环境的界定,对什么是环境史作出清晰的阐释。
环境是相对于中心事物而言的特定生物或群体以外的空间及直接、间接影响该生物或群体生存的一切事物的总和。离开中心事物即无所谓环境。环境科学中的环境中心事物是人类,环境即环绕于人类周围、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的外部客观事物整体。环境学的环境内涵简单,即影响人类社会的外部事物总和;但外延甚广,凡对人类有影响的一切大小事物,都是环境的组成部分。
环境谱系庞杂,分类原则多样。相对于人类的生存环境,从要素或其系统形成的角度,环境可分为自然、工程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必需的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总称,包括大气、水、生物等圈层,如气候、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亦即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的一切自然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体。自然环境包括地球环境、外空环境。前者是人类生存、活动的物质基础和主要场所,简称“环境”,是环境史研究的主要对象;后者为宇宙空间,在传统时代,除充满神秘和想象外,人们对其所知甚少,故外空环境不在环境史研究之列。自然环境是未被人类改变的纯自然物,可称作第一自然(环境)或自在自然、原生环境等。
随着人类活动能力、范围的不断增强和扩大,自然的原有面貌、性状由于人为因素而有所变动,于是就形成了沃斯特所谓的第二自然,或称人工环境、工程环境、次生环境等,具体如农田、水利等。由于人类介入自然的幅度、强度渐增,第二自然的范围也日趋扩大,以至现在地球上的第一自然极其少见。这些被人类改变的第二自然,随着时间的流逝与第一自然融合,从而成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第一、第二自然并存条件下形成的万物并作情形,业已成为人类习以为常的自然环境。第二自然虽是人类“创造”的产物,但仍属自然环境,其发展和演替依旧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同时,相对脆弱的第二自然对第一自然和第一、第二自然相融合的自然具有相应的影响,对人类活动也有一定的制约。人类若盲目而为,难免受到其“报复”。就此而言,第二自然也是环境史研究的对象。
社会环境由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要素构成。社会环境作为人类适应、利用、改造自然活动的产物,反过来又对自然有较大的作用,是影响人类与自然关系的关键因素。农业文明的过度毁林、工业文明的大规模排放“三废”,都给自然环境带来破坏性后果,成为人类生存、发展的负担。在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人类因自然环境而产生的相关认识、文化,以及人类为取得最大利益而被迫采取的如保护环境等试图与自然和解的政治、经济、法律举措,因与环境密切相关,也是环境史研究毋庸置疑的对象。
通过以上梳理,环境史研究的对象及其边界清晰可见:历史上与人类生存、发展相关的环境及其要素,都是环境史的研究对象。其范围涵盖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只是诸如作物栽培、空气污染物成分分析等涉及环境引申含义的农业、大气等学科技术性问题,因史学研究功能等限囿,是环境史研究不必也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而不在环境史研究之列。但环境史研究可借鉴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深化中国环境史研究。
根据环境的划分和环境史研究对象的厘定,中国环境史研究内容至此大体已明:自然环境变迁、人对环境的利用和改造、环境思想和环境保护。环境变迁包括历史环境状况、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环境变迁及其原因;环境思想是人类与环境交往过程中产生的认识,在此影响和支配下,人类会节制其利用自然的程度和改变自然的强度,从而采取一定措施,保护自然环境。上述中国环境史的研究内容,可简化为环境变迁史、环境思想史、环境保护史。
二、 中国环境史研究内容述论
(一) 环境变迁史研究
环境变迁是环境史研究的重点内容,但包括哪些问题,学界阐说不一。在笔者看来,环境变迁涉及三方面内容:环境及其变迁、环境及其变迁对社会的影响、人类对环境及其变迁的作用。环境变迁是绝对的,但环境又相对静止,也就是具有稳定性。因此,本文中的环境及其变迁,包括稳定环境和变迁状态中的环境,但出于行文简洁的考虑,统称环境及其变迁。
1. 环境及其变迁研究
重点考察由气候、河湖、动植物等环境要素组成的环境及其变迁情状、原因、机制等。牵涉要素众多,并涉及与人的关系,尤其是变迁原因。环境及其变迁研究,既要关注某些关键性要素的基本状况及变迁进程、时空特征,更要注重其驱动机制以及与其他要素的关系,是多证据链的综合研究。环境及其变迁在时间、空间、要素、表征、程度、影响等方面差别甚大。如大空间气候变迁时间尺度较长,而区域性如植被变迁则时间颇短;同样是降水稀少,在西北干旱地区属常态,而在江南则可能引发旱灾。在具体研究中,不能把不同时间尺度、空间幅度、要素广度、内容维度、变动程度的环境变迁相混同。环境变迁是环境史研究的核心内容,环境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环境变迁史,须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细致、翔实的研究。
2. 环境及其变迁对社会的影响研究
也就是环境在历史上是如何对社会发挥作用的。可从两方面来理解:
一为环境对人类生活、生产、文化的影响、制约和塑造。在自然与人的互动中,环境通过自然物、自然力对人类发挥整体、综合影响。自然环境为人类提供必要的资源基础,但资源禀赋的区域性差异,使得这种基础又成为不具备其他环境条件下的自然资源的制约性因素,进而构成特定地区人类获取生活资源的屏障,对其生活模式和生活状况造成影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即其形象写照。环境对生产的制约性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的利用上。其制约机制十分复杂,广涉环境要素及其时空分布、影响方式、社会经济结构等。如水稻对气温、光照、水肥有所要求。通常情况下,满足≥10℃的有效积温达2000℃条件即可种植水稻。但水稻生长的关键是水资源,若不能满足其成穗等关键期的用水需求,水稻生产势必受到影响。年降水量较少的西北等地区的水稻种植因此受到限制。冬小麦尽管也有积温2200℃的要求,但需水相对较少。所以北方不能播种水稻之地以种植冬小麦为主。这种受制于环境的农业生产,进而影响了南、北方饮食。气候、地形、水文等环境关键因素及其相关特征对社会文化也有制约、塑造作用。比较典型的就是区域文化和风俗文化。文化的区域性与自然条件的空间差异相关。我国各地自然环境和人类生产、生活大不相同,这就决定了我国古典文明的多样性和各地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古人对区域环境与风俗的联系有较多阐述。如《晏子春秋》“古者百里而异习,千里而殊俗”、《汉书·王吉传》“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等。《汉书·地理志》将风俗界定为:“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其中“风”的形成就与“水土”环境有关。可见,由自然环境塑造的地方风俗差异,早在上古时就为先人关注,而且这种情况发展到今天愈发突出,民间因而有“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之说。
二是环境变迁对人类生活、生产的影响。汤因比在讨论中华文明时,谈及华夏先民承受的环境“挑战”情况,认为古代黄河文明异常繁盛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在这里必须应对的沼泽、丛林和洪水、气候等“自然环境的挑战”,不仅比中国其他地区,而且“比两河流域和尼罗河的挑战严重得多”,并简述了黄河频繁改道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
面对环境变迁,人类应对策略或行为主要有两点:
其一是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对环境的适应”,是生态学的基本观点。环境变迁相对缓慢,多属渐变,人们通常会调整生活、生产方式,适应新的环境。譬如三四千年以来,我国经历了多次气候变迁。北方因地理位置特殊,对气候变化的容忍边际较小,生态通常会随着气候变化而有所变迁,进而导致人类如南徙等因应行为的发生。论者认为,历史上的气候变化与北方民族南迁的高度契合,并非尽属“巧合”,而是人类调整生存策略、适应环境变化的结果。这种适应环境变化的行为,在农耕技术的选择上也有所反映。“新技术是否有价值,取决于社会文化水平的功能和环境的潜力。”分析生产、生活技术与环境的关系是文化生态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和内容。有关清代西部环境与农业技术选择的实证研究表明,关中自古人多地少,需精耕细作;黄土高原地多人少,粗放广种,风险较小。环境是清代黄土高原农民选择“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单一的作物种植的方法来获取经济生活资料”的重要原因。因此,对特定地区来说,最合理的技术就是最因地制宜的技术。
其二是主动出击,对环境进行宜人的改造。具体如为应对灾害、发展生产而修筑的水利工程等。考古发现,早在距今5300~4300年的良渚文化时期,中国就兴修了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大型水利工程。碳-14测年显示,良渚水利遗址距今约4060~4430年,说明工程是在良渚文明发展过程中,因生活、生产之需而逐渐建立的。该遗址地处浙西山地丘陵与杭嘉湖平原接壤地带,地势西高东低,西部山地雨水向东流泄,遗址南、北两侧分列东天目山余脉,遗址东部为海拔较低的水网冲积平原。遗址所在天目山是浙江最大的暴雨中心,夏季山洪多发,直接冲击下游的良渚遗址。良渚水利系统就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修建的。学界认为,良渚水利集防洪等功用于一体,可承载百年一遇的降水量,有效防止特大暴雨对良渚聚落群的威胁。
3. 人类对环境及其变迁的作用研究
这是人与环境互动的重要方面,素为环境史研究重点。因环境状况、生产方式、生活模式、环境认知等差异,不同时空条件、不同主体的行为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也有所不同。人对环境的作用研究需解决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人类如何对环境产生影响。这涉及生产方式,也就是人类与环境交往的手段和水平即生产力,人类社会是如何组织开展与自然的交往即生产关系。具体如农业、畜牧业、工业等经济形态的技术水平、行为方式、生产手段、对自然的影响程度等,包括资源利用、生产模式、产品分配、利益协调等。传统农业时代,人口与土地利用是环境史研究的重要论题。随着人口的增长、先民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对自然开发能力的增强,土地垦辟规模也不断扩张。两宋经济重心南移,南方人口集聚,土地得到前所未有的开发,并在明中后期达到空前的程度。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有:不同时期、不同地理单元和自然环境的人口状况、土地利用如何?人们为何、如何增加土地面积?耕作面积的增加,是否从根本上解决了生存问题?土地的开垦,对下垫面的植被覆盖是否造成了影响?这种影响对环境产生了怎样的作用?环境后果及其表现是什么?这些都是人对环境影响层面的环境史研究需要回答的问题。
二是关于人对环境影响的结果及评价。环境的变迁,往往因为人的干预而明显加剧,人的作用成为环境变迁的原因之一。但其作用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第一,并非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在环境变迁中发挥作用。第二,人类在环境变迁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环境变迁是其自身变化的产物,还是人类活动改变的结果?人类基于自身利益而对自然进行有目的的改造,虽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都会导致环境变迁。譬如古代农村樵采炊食,对气候变迁的影响就可忽略不计。近古以来为发展农业而大肆伐木辟田,与山争地,引起山体水土流失,河湖淤塞,灾害多发。这种区域性环境变迁是人类作用使然,是典型的人为影响结果。在研究环境变迁时,我们一定要弄清哪些是人为因素的产物,哪些是本底环境的变迁。第三,人类作用后果的性质问题。人类对环境作用后果的性质有两种:影响环境并引起变迁,但变迁对主体是有利的,对环境本身也并无不当;对环境造成负面后果,导致环境退化、恶化,引起环境负向变迁,也对人类产生不利影响。如黄土高原植被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不仅淤塞了黄河河道,导致下游频繁决口、改道,而且改变了流经地区的自然环境,贻害于社会。
人类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涉及环境、社会及其相互作用的手段、途径、机制等,既要考虑环境及其要素的空间差异,也要虑及不同阶段人类对环境影响的历史差异。游牧民族通常随水草而居,若长期大规模聚居一地,环境后果会如何?匈奴的生活习俗是食畜肉、衣皮革、被旃裘,“逐水草迁徙”。西汉宣帝时,匈奴分裂,南匈奴降归汉廷,驻牧长城、河套一带,地理空间有限。但其习俗并未改变,加上人口蕃增,以至其驻牧地很快就出现了“禽兽尽”的资源问题。缺少充足的野生动物资源,也就失去了生活来源,南匈奴被迫考虑重返北方故地。但同样是“俗随水草,居无常处”的游牧民族鲜卑,在建立政权并进入华北后,改游牧为定居放牧,利用鄂尔多斯及周边地区的有利条件发展畜牧业,非但未对环境造成破坏,而且畜牧业发展兴旺,“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两则事例说明,纵然人类利用资源的方式相近,但环境后果可能大为不同。在评价人类行为的环境后果时,一定要综合考虑,不可将不同时间、空间、背景条件和不同内容的环境现象混为一谈。
(二)环境思想史研究
环境思想或意识是连接环境及其变迁与人类应对实践的桥梁,是环境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海内外学界因此高度关注环境思想史的研究。在与自然交往的过程中,人们对环境的认识,从早期感官感知的感性认识,逐步过渡到基于经验、通过抽象思维而形成的知性认识,最后在相关规律把握的基础上形成理性认识。先民这些与自然相关的认识、理解、态度、主张等,就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环境思想史。
中国环境意识起源很早。《逸周书·文传》记载,周文王就曾告诫太子曰:“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畋渔以时,童不夭胎,马不驰骛,土不失宜。土可犯,材可蓄。润湿不谷,树之竹、苇、莞、蒲;砾石不可谷,树之葛、木,以为絺绤,以为材用。故凡土地之间者,圣人裁之,并为民利。是鱼鳖归其泉,鸟归其林。孤寡辛苦,咸赖其生。山以遂其材,工匠以为其器,……无杀夭胎,无伐不成材,无惰四时。”这段文字信息非常丰富,文中虽未冠诸今天的“环保”之名,但其内容攸关环境保护,本质上具有“环保”之实,当可称之为环境保护的主张。当然,若单独看这则记载,很难想象彼时竟提出如此具体、全面的环境保护主张。然若检阅先秦文献,即可发现,这些思想或主张在那时可谓在在皆是,《管子》即其一例。
首先,《管子》对类似于后世的自然规律有所认识。如《水地》云:“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菀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生也”,“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美恶贤不肖愚俊之所产也”。认为水土有特定属性和功用,不会因人的主观好恶而有所易变。天地日月四时也同样如此,如《形势解》载:“天覆万物,制寒暑,行日月,次星辰,天之常也。……天不失其常,则寒暑得其时,日月星辰得其序”,“地生养万物,地之则也。……地不易其则,故万物生焉”。强调天地日月四时各有运行周期和特性,天之常、地之则、日月之序、四季之节自古迄今都是一样的,不会有所变化。
其次,在资源利用和保护方面,《管子》强调“以时禁发”。如《幼官》载“薮泽以时禁发之”,《戒第》曰“山林梁泽,以时禁发,而不正也”,《立政》云“修火宪,敬山泽林薮积草,夫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等。其所谓“时”,就是自然节律。顺时而为是古代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时禁发”即根据自然节律,对植被进行保护和利用。《管子》认为,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应顺时,取用有度。不能顺时禁发,就不符合“圣王之制”,就不配为人君。《轻重甲》:“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山林川泽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之所以重要,另一点也不能忽视,就是它们对于艰难岁月的民生有兜底保障作用。《小问》载:“飘风暴雨为民害,涸旱为民患,年谷不熟,岁饥,籴贷贵,民疾疫。当此时也,民贫且罢。牧民者发仓廪山林薮泽以共其财。”这就是春秋时单襄公所说的“所以御灾也”。中国历史文化中的这一现象,也为海外学者所注意。正是有了这样的未雨绸缪意识,所以《管子·八观》强调:“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罔罟必有正,船网不可一财而成也。”
其他如《周易》《诗》《淮南子》等上古文献,也都蕴含着丰富的环境思想。王利华曾云:“中国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形成系统的生物保护思想和制度,即就世界范围而言,其早熟性和先进性亦无可置疑。”洵为的论。所谓的“系统”性,单就某一典籍而言,或难获得切实的印证。若从综合角度来看,系统性则“无可置疑”。譬如儒家生态意识既有“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又有生态系统的生态学基础,儒家出于“尽物之性”的责任意识和“不可胜用”的持续利用目的,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主张,系统性特征彰显无遗。全球史视野下评价这些思想,称其独步世界亦无不可,“先进性”自然毋庸置疑。那么,如何理解“早熟性”?这些独到思想或主张产生的条件是什么,是否与环境问题有关?在笔者看来,它们一方面与先人类比推理思维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彼时环境有一定联系,是主体基于现实观察而提出的。兹以《孟子》为例略作陈述。
《孟子·告子上》:“(齐都临淄)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蘖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见其濯濯也,以为未尝有材焉,此岂山之性也哉?……斧斤之于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为美乎?”并得出结论:“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那么,孟子关于牛山的书写从何而来?当与其切身体验有关。据研究,孟子先后在威、宣二王时期两次抵齐,前后逗留15年之久。尤其是第一次入齐,在没有官职的情况下,庶人孟子交游甚广,应曾到过或经过牛山,目睹了牛山的境况。然而《孟子》以牛山为例,目的是强调人仁之心被戕害的情形,那么他关于牛山的记述是否为实呢?我们可从当时的临淄人口及林木消费说起。
据《战国策·齐一》,苏秦游说齐王时曾称“临淄之中七万户”。论者根据考古发现,认为那时临淄城可以容纳这些人口。若按户均5口计算,当时临淄约35万人。古代对林木的消费,主要为房屋建筑、薪炭和棺木等。姑且以后二者为例,按照薪柴消耗1.5kg/日/人、木材重量550kg/m3、年均人口死亡率2.8%计算,则临淄薪柴消费木材为34.8万m3/年,假如一具普通木棺平均需木材0.3 m3,则全城棺木需要木材2940 m3/年。临淄每年薪柴、棺木合计耗费木材超过35万m3。以每亩森林木材蓄积量4.7m3计算,则全城居民一年薪柴、棺木消费就需近50km2的森林。今天的牛山,海拔174m,据1999年淄博市颁发的管理文件,被划为保护区的牛山,从主峰至山脚,面积仅3km2。林木需求和实际可采伐量间差距巨大。也正因为如此,被戕伐后的林木尚未来得及自我更新,复遭牲畜啃食和践踏,并积渐而至“濯濯”。只有身临其境的人,才能将牛山的遭遇写得如此真切,并将历史教训进行深刻总结,提出以“养”为中心的资源利用主张。
后世对伐木引起的后果有更深入的认识。《汉书·贡禹传》载贡禹称其时水旱灾的多发,就是因“斩伐林木亡有时禁”而使山体“不能含气出云”;宋代魏岘在论及四明它山的水土流失、水旱灾害与森林破坏关系时说:昔日四明,万山深秀,巨木高森,沿溪平地竹木茂密,虽暴水湍急,河流罕有淤塞。然“近年以来,木值价穹,斧斤相寻”,以致靡山不童,平地竹木亦为之一空,不仅导致水灾多发,而且由于无林木固沙,山土、浮沙常随流而下,淤塞溪流,河湖溪港皆成“陆地”;清代梅曾亮考察了宣城棚民开山垦地的情况,记述了民众对于滥垦山地后果的认识:“(乡人)皆言未开之山,土坚石固,草树茂密,腐叶积数年,可二三寸。每天雨从树至叶,从叶至土石,历石罅,滴沥成泉。其下水也缓,又水下而土不随其下;水缓,故低田受之不为灾。而半月不雨,高田犹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一雨未毕,沙石随下,奔流注壑涧中,皆填污不可贮水,毕至洼田中乃止。及洼田竭,而山田之水无继者。是为开不毛之土,而病有谷之田;利无税之佣,而瘠有税之户也。”这些均表明民众对森林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农田和防备水旱等作用有清晰的认识。
总之,传统中国环境思想非常丰富:其一,记载文献多元,无论是经史子集,还是个人往来书牍,都有反映主体环境思想的记载。这表明,在古代,具有环境思想的主体广泛,既包括孟子等思想家,也包括出入庙堂的王公将相和经营地方的基层官员等。其二,思想体系多样,既有我们熟悉的儒、道、释三大环境思想体系,也有法家、杂家等环境思想,更有在各民族地区广为传承的民族性、区域性环境思想;传统神话和民间传说、故事、信仰等,也都蕴含着有待进一步挖掘的环境思想。其三,保护对象涵盖面广,但凡土地、水、林木、动物等资源,都被视为需要保护的对象。其四,思想体系赡备,如儒家环境思想等。其五,环境思想连绵不断,具有很好的连续性和传承性,在历朝历代,我们都能找到记载这些思想的文献典籍,也能找到诸多思想主体。其六,中国传统环境思想特色显著,具有典型的农业文明特征,主张时禁与时用统一,强调可持续利用,是典型的东方式“人与自然”的统一与和谐。
(三)环境保护史研究
我国历史上的环境保护可上溯到黄帝时期。《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节用水火材物”。据《史记》正义、索隐,此言黄帝“顺四时之所宜而布种百谷草木”,德及万物,“江湖陂泽山林原隰皆收采禁捕以时,用之有节,令得其利”;夏禹时,颁布了我国最早的“森林保护法”,是为《逸周书·大聚解》所载的“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万财”;夏末成汤则有“网开三面”之事,并由此赢得天下信任。20世纪70年代湖南马王堆出土的帛书《缪和》载云:“汤出巡守东北,又火。曰:彼何火也?又司对曰:鱼者也。汤遂至[之,曰]:子之祝可?曰:古者[蛛]蝥作网,今之人缘序,左者右者,尚者下者帅突乎土者,皆来吾网,汤曰:不可,我教子祝之。曰:古者蛛蝥作网,今之人缘序。左者使左,右者使右,尚者使尚,下者使下,……诸侯……曰:汤之德及禽兽鱼鳖矣。”此事又见诸《吕氏春秋》《史记》等典籍。《缪和》当是较早记载“网开三面”的文献,且埋藏地下,在2200年后才为世人所发现,这也旁证了其他文献所载之不虚。文献载记商汤事迹的着眼点是弘扬君王之德,但其行为则具有突出的环境保护意义。
西周以降,中国历史上的环境保护趋于制度化,主要表现在职官设置、法律颁行、政策制订和林木植被等资源保护实践方面。这里以《周礼》记载的生态职官为例,简要讨论古代的环境保护及成效。
我国很早就设有生态管理职能的职官,舜时的虞就被学界视为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自然或环境保护机构。《汉书·地理志》也记载了舜任“知禽兽”的伯益为虞,掌管山泽草木鸟兽鱼虫的事迹。通览《周礼》生态职官,我们总体可以得出如下几点认识:
首先,周朝设官分职,取法天地四时设六官,六卿各率其属,形成等级鲜明的职官制度。《周礼》生态职官具有与那个时代不相称的规模。除冬官属官人数不明外,《周礼》职官计337,具有生态管理职能者约40,占职官总数的12%左右。不过,除少数如山虞等专门生态职官外,《周礼》大部分职官的主要职责并非生态管理或保护,而是兼及生态,或与生态有关。
其次,《周礼》生态职官所司范围较广,包括生态资源的宏观调查与掌握,植物、动物、土地、水利和矿产的保护、利用等。资源调查与总体把握的职官有大司徒等,专门负责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者有山虞等,管理动物资源者有渔人等,管理和保护水利资源者有泽虞等,矿产资源的管理有廾人等。各职官既有明确的分工,又相互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征显著。
最后,《周礼》生态职官的实际作用如何涉及两个问题:一为《周礼》记载的可信度问题。西周对传统历史、社会的变革、开启之功,主要通过礼乐等制度建设来实现。西周礼乐制度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将此前尤其是殷商的一些习惯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制度化、礼乐化的周礼。论者认为,《三礼》具体记载了周代的典制礼仪。“就《周礼》所载的典章制度言,不可能伪造,没人能够凭空撰出合乎社会发展规律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著作。”据此而论,《周礼》所载可作为研究西周历史的文献依据。
二为这些生态职官的实际作用问题。不妨看两个事例:
第一个是虞人的例子,有三则记载。① 《战国策·魏一》:魏文侯与虞人期猎。是日饮酒乐,天雨。文侯将出。左右问其故。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不一会期哉?”遂往。② 《左传》:昭公二十年(前522)十二月,齐景公田于沛,以弓招虞人,虞人不应。公执虞人问其故。虞人辞曰:“昔我先君之田也,旃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敢进。”乃舍之。③ 《庄子·山木》:一日,庄周尾随异鹊入栗林,“虞人逐而谇之”。周乃后“三月不庭”。弟子问其故,云:“栗林虞人以吾为戮,吾所以不庭也。”一、二则例子说明国君狩猎,离不开虞人。之所以如此,与其职守有关。《周易·屯》:“六三:既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象曰:即鹿无虞,以纵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王弼注:“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获乎?……不如舍。往吝穷也。”虞人不在猎场,即使遇到禽兽,也不可妄自捕获,否则会将自己置于窘境。虞人即虞师或虞衡,是山虞、林衡、川衡、泽虞等主管山川湖泽、动植物资源职官的总称,是《周礼》职官中与现代生态保护最为接近的职官。其中负责君王狩猎的职官是山虞。《周礼》: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凡窃木者有刑罚。……若大田猎,则莱山田之野”。根据郑众注《周礼·大司马》四季蒐狩礼中冬“教大阅”“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可知,山虞在君王狩猎时,主要负责建筑狩猎的围场。又据《周礼》,除协助狩猎外,山虞还负责制定管理和保护山林的政策、法令与条例,并对资源的保护进行监察与监督。《礼记·王制》:“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膺,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对此,朱熹说:“昆虫草木,未尝不顺其性,如取之以时,用之有节。……所以能使万物各得其所者。”即按照取物顺时的要求,虞人需秉持“取之以时,用之有节”之理,对山泽资源进行严格管辖。《礼记·月令》就对山虞一年内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记述:季春“命野虞无伐桑柘”;季夏“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仲冬之月,“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道之;其有相侵夺者,罪之不赦”。郑注称“野虞,谓主田及山林之官”。清人孙希旦认为季夏“虞人入山行木”,就是“巡行厉禁之内”。山虞称野虞,可能与其在野外任事有关。春夏时节,严厉禁止任何采猎行为,只有仲冬方准人们山泽采捕,但也是在山虞的指导下进行。对那些非法采捕者,山虞有权严加制止。这一点,可以庄子擅闯栗林而遭山虞逐谇的记载为旁证。另外,上述三则材料所记事件,分别发生在春秋时齐、战国时魏等诸侯国家,说明西周设置的职官虞人,不仅被后世继承,而且也很普遍,并在山川河湖资源保护中发挥作用。
第二个例子是我们熟知的《国语·鲁语》“里革断罟匡君”事:“宣公夏滥于泗渊,里革断其罟而弃之。曰:‘古者大寒降,土蛰发,水虞于是乎讲罛罶,取名鱼,登川禽,而尝之寝庙,……鸟兽孕,水虫成,兽虞于是乎禁罝罗,矠鱼鳖,以为夏犒,……鸟兽成,水虫孕,水虞於是禁罝罜䍡,设阱鄂,以实庙庖,……且夫山不槎蘖,泽不伐夭,……蕃庶物也。古之训也。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罣罟,贪无艺也。’”文中水、兽虞,韦昭各注为“渔师也,掌川泽之禁令”“掌鸟兽之禁令”,也就是《周礼》记载的泽虞、山虞。对于这则记载,可辩证来看,其一是“掌川泽之禁令”的水虞未能尽职。《周礼·泽虞》:“泽虞掌国泽之政令,为之厉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财物。”“使其地之人”表明“厉禁”只针对地方百姓,对权力至高者没有约束力。其二是里革在资源保护上的作用。里革非生态职官,但作为太史,熟稔周制和前朝成事。当鲁君“滥于泗渊”时,他毅然断罟而弃之,制止其滥捕的行为。有学者据此认为周代“不仅有完整的环保机构与官员,而且有比较完善的制度,这些制度得到普遍的、严格的执行”。
上述两则事例,大体能说明《周礼》职官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论者曾就此指出,先秦林政发达,于周已极。西周“官林之命令机关,乃由大司徒主之”,“监督机关,山虞主之”,“山虞,林衡,皆为管理国有林之官职”,较好地保护了资源与环境。据估计,周代的森林覆盖率高达53%,此后受战争等影响,覆盖率逐渐下降,但战国末仍为46%。美国学者对周代森林管理和保护机构的功绩也予以了高度的评价,称“这一黄金时代产生了肯定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其“黄金时代”的结论,自此为学界借用以评述早期的环境保护。然曲格平和李金昌认为,先秦时期“所谓生态环境的‘黄金时代’,是相对于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比较协调而言的”。这一审慎的结论或认识,应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因为那时的环境无论如何都好于此后的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但同时又要注意,毕竟周朝历时较久,西周、东周环境状况也有较大差别,学界关于两周森林覆盖率前后变化情况的研究结果就能反映这一问题。因此,对于周时期的环境,尚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三、余论
环境史作为中国史的一个“新生”,尽管近些年来的学术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研究对象不清、内容不定、目标不明等问题,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三大体系的要求来看,还有很多学术问题需要解决。本文根据环境学的环境概念和环境分类,明确了环境史的研究对象,并对中国环境史研究内容进行了具体的阐释,希冀对构建中国环境史研究学术体系有所裨益。内容体系的建构,仅为构建环境史研究学术体系的一个部分,学界尚可从理论、方法、史料建设等不同视角加以探讨,争取早日构建起中国环境史研究的三大体系。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回归”的问题。
一是回归学理,即回归学科。环境史不是单纯的环境历史,而是历史上的人与环境问题。环境史研究涉猎学科广泛,需要在运用历史学理论、方法的前提下,适当汲取地理、环境、生态、气象等学科的概念、知识、原理、理论、方法、结论,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人与环境展开研究。譬如森林是人类生产、生活用材之源,并且作为生态巨系统的一部分,从灾害学的角度来说,在调节气候、涵养水分、防风固沙乃至遏制水旱灾害等方面,具有十分突出的作用,森林资源的变迁因此常被视为评价环境良窳的一个重要指标。学界在研究历史时期的森林砍伐及其环境后果时,往往会将之定性描述为导致水土流失、水旱灾多发等。但其学理如何,无人深究。其实,科学实验早已证实,每亩林地一般可蓄水20m3。若森林覆盖率达30%,分布均匀,林地湿度、年降雨量较无林地可分别提高15%~25%、10%~26%,且能截留15%~40%的雨水。区域林木覆盖率每增减1%,径流深、每公顷贮水量就分别增减1mm、10 m3。但因区域气候、土壤性质等差异,各地上述指标又有所不同。如甘肃干旱区护田林带的空气湿度、土壤含水量仅比无林木地区各高10%~15%、11%~13.5%。而闽北由于土壤原因,每亩森林理论贮水量只有13m3。环境史研究在论证历史森林变迁与环境关系时,若能充分借用这些学理性内容,结合史料记载,形成综合互证,研究成效将大为不同。
二是回归中国及中国传统。恩格斯曾以两河流域等为例说,西亚半岛等地居民为获得耕地而毁坏森林,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古希腊过度畜牧,山羊啃食了幼嫩的灌木,严重地“阻碍了希腊森林的恢复”,终致山岭童濯,告诫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这些事例,与《孟子》中的牛山景况、魏岘等描述的森林砍伐后果何等相似,说明人类文明发展中都曾遭遇了共同的环境问题,并且随着15世纪大航海时代的到来和海外谷物的引种,中国逐渐被纳入世界体系,中国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全球烙印。但总的说来,中国环境具有独立性和特殊性。一则从学理上看,环境的构成要素和环境变化十分复杂,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和差异性。二则中国地处太平洋西岸,气候山川河湖自然环境区别于全球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而且中国疆域广大,地形、地貌、气候复杂,区域环境差别也很大。三则因自然条件的不同,中国先民利用自然的模式、对自然造成的影响及引发的环境变化等,也与西方有着本质的不同。最典型的就是中国传统时代以农为本,农耕在社会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农业生产与天时关系紧密,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就是这种节律性的反映。《礼记·月令》等记载的社会行为节奏须顺应四时自然节律,因此成为古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其支配下的“时禁”与“时用”相统一的和谐发展模式,则是认识、理解和研究中国环境史的关键。而西方则不然。如唐纳德·沃斯特认为,“环境变迁的最重要和唯一动力不是人口增长,也不是技术更新,而是自然被商品化”。这是就美国环境史研究而言的,其环境问题是工业化、商品化的产物。中国农耕文明下产生的环境问题、传统文化支配下的先民环境思想和环保实践,与工业文明造成的环境大规模破坏、环保主义和环保运动全然不同。海外关于中国环境史的研究中,由于理解和把握史料的限囿、对中国国情缺乏深度的认知,论者往往从“我者”的文化背景、观察视角、价值判断,甚至是偏见的眼光来研究、评价中国的环境问题,研究结论难免偏颇,失之于公正与客观。因此,海外环境史研究相关理论、对象、内容、模式等,可以为我所鉴,但不能全然为我所用,中国环境史研究应回归中国情境,立足中国,加以创新。
三是回归历史,也就是回到当时。历史与现实密切相关,现实的环境问题是历史积累的产物。但古今区别又显而易见,如今天的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过去则以区域性环境问题为主。时代不同,环境问题呈现的形态和形式也有所不同。而在环境史研究实践中,“秉持强烈的环境关怀而相对缺乏历史感的现象并不少见”。最极端的例子就是罔顾古今环境问题的差异,用工业经济造成的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去衡量历史上是否存在环境问题。这一做法显然不当,因为很简单:由于经济活动的差异,人类对环境作用的手段、途径、形式、表现、结果均有所不同。在农业文明的传统中国,环境问题主要为农业垦殖等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水旱灾害,与工业经济造成的环境后果是两种不同形态、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质的环境问题。环境史研究不能以今衡古,用今天的环境状况作为历史环境变迁的判断基点。因此,环境史研究必须回归当时,以史料记载为基础,对社会与环境进行多学科综合考察,对环境状况做出令人信服的全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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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构建中国环境史研究学术体系述论——以内容体系为对象》刊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第82-95页)。若下载原文请点击: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VKFFl0Cm57YVDcnHTN0CGM5vvVTnwOlrJ4Mz68RO_FNyEkgIUcyy4g5wu0cHn-lUhZ6eZf9C2FTNnpxUUz1TjBIOXyxUa1_Gej8o4bkFGXnu9zIbFXcp6Q==&uniplatform=NZK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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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艺聪
审校:孙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