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PROFILE
涂建军,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李玥,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数字经济是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新动能。文章从数字基建放大城市间借用规模、数据要素引领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数字平台扩展市场边界和扩大市场规模、数字平台变革产业组织形态、数字技术促进知识溢出及技术扩散、数字治理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效能等方面探讨了数字经济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机理。然而,数字经济在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中还存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水平仍需提高、重复建设和区域同质化竞争、数字鸿沟阻碍区域一体化发展、数字平台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数字化协同治理体制机制需要完善等现实挑战。应从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差异化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弥合区域数字鸿沟、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构建数字化协同治理新机制等方面破除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的障碍,实现区域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数字经济;区域一体化发展;作用机理;实现路径
全 文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部署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系列区域重大战略,积极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与此同时,“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对区域一体化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区域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象依然突出、“以邻为壑”的市场分割现象仍然普遍、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依旧存在,阻碍了空间、市场、产业、创新以及公共服务的一体化进程,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平需要提升。因此,如何缩小区域内部发展差距,赋予不同区域相对均等的发展机会,打破市场分割并推动区域间的高效协作,成为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议题。
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的新经济形态。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基于数据要素的渗透性、共享性、非竞争性,数字经济正深刻改变着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衍生出一系列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削弱了时空距离对经济活动的决定作用,正在重塑中国经济地理格局,为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市场分割、产业趋同等问题提供了新路径,为区域一体化带来新机遇。一方面,数字经济能够有效压缩时空距离,克服行政区划、贸易壁垒的阻碍,促进要素、商品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同时,数字经济凭借其普惠属性,可进一步激发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中小城市跨越式发展,减少区域发展的空间不均衡现象。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产生的新技术、新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区域协同治理、产业分工协作、区域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领域,也有助于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通过解构数字经济的构成要素,探究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机理,深入剖析其中存在的现实挑战,探寻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现路径,以期从理论层面厘清数字经济与区域一体化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丰富并拓展数字经济与区域一体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一、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机理
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涉及要素和商品的自由流动、区域协同创新、产业分工协作、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当前,数字经济内涵不断丰富,大致包括数字基建、数据要素、数字平台、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五个核心内容,并衍生出新的空间连接方式、新的生产要素形态、新的产业组织形式、新的创新路径、新的治理及协作模式,在降低区域发展的空间不均衡程度、打破市场分割、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深化区域产业分工协作、推动区域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为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提供关键驱动力。基于此,本文提出“五边矩阵机理模型”(见图1),将数字经济解构为数字基建、数据要素、数字平台、数字技术、数字治理五个核心构成模块(图1中的内圈层),并将区域一体化划分为空间一体化、市场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创新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等五个维度,其中市场一体化又进一步分为要素市场一体化和商品市场一体化(图1中的外圈层);然后,分别从数字基建通过放大城市间借用规模促进空间一体化、数据要素通过引领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数字平台通过扩展市场边界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商品市场一体化、数字平台通过变革产业组织形态促进产业一体化、数字技术通过促进知识溢出及技术扩散推动创新一体化、数字治理通过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效能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等六个方面阐释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机理(图1中的中间圈层)。需要指出的是,数字经济的五个核心构成要素、六大作用机理之间存在相辅相成、协同助力的有机联系。④主要表现为: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石,不仅是搭建区域共享数字平台的依托,形成区域数字治理网络的前提,也是区域间数据要素的传输通道以及区域数字技术协同创新的纽带;数据要素是整个数字经济的核心资源,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发展的源头活水,其丰富程度也直接关系到数字平台的价值和竞争力,而且数据要素能够与传统基础设施结合,催生新型基础设施;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中枢,为数据要素的顺畅流动、数字治理一体化网络的形成、数字成果的溢出提供交互平台,不断拓展数据要素、数字技术以及数字治理的应用场景;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基,数据要素的生产与传输、数字治理手段及治理模式的变革、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平台的高效运行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支撑;数字治理是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是确保数据要素开放共享、数字基建合理布局、数字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一)数字基建放大城市间借用规模,促进区域空间一体化
借用规模是指小城市通过借用邻近大城市的集聚效益获得发展机会,其中网络连通性和访问便利性是实现跨区域借用规模的必要条件。随着通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市网络中彼此远离的城市也能够克服地理距离阻碍产生集聚经济效应,从而改善欠发达地区的区位劣势。因此,通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极大提升区域“物理”网络连通性并辐射更多偏远地区,促使中小城市嵌入城市“虚拟”网络并推动中小城市与中心城市间的借用规模效应产生,利用网络正外部性助力中小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从而增强城际空间联系强度,降低区域发展的空间不均衡程度,实现空间一体化发展。
数字基础设施能提高中小城市与中心城市的联系密度,推动城市间在基础功能、公共服务和市场多样性等方面的借用,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和优势互补,这将有利于城市间通过空间集聚降低发展成本,产生新的、更大的溢出效应,由此促进城市网络中不同层级节点之间的连通融合,推动空间结构向多中心、扁平化发展,促使空间不均衡性产生收敛。另外,根据梅特卡夫定律,随着网络用户增加,网络资源会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络的价值也越大。这意味着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给更多城市加入城市网络提供机会,使城市网络价值急剧增长,从而产生更强的网络正外部性。因此,中小城市能够通过借用规模获取更多的集聚效益,获得更强的增长动力,逐渐发展成为区域中的关键节点,跳出“边缘化陷阱”,进而提升大中小城市间的网络凝聚性、功能互补性、连接即时性,增强城市合作的稳定性和韧性,形成区域利益共同体。
(二)数据要素引领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推动区域要素市场一体化
当市场中不存在要素扭曲时,市场要素配置将达到帕累托最优,此时要素市场一体化达到最高水平。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并具有渗透性、非竞争性、共享性等经济—技术特征,能够有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要素市场一体化产生重要影响。
数据要素的共享性有助于打破区域信息交流中的时间和空间双重约束,大幅度提升交流效率并实现动态的实时交互,降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弱化传统生产要素供求信息壁垒和行政区划壁垒,扩展要素配置边界,促进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而数据要素的渗透性、非竞争性有助于促进数据与劳动、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推动要素间的连接和流通,进而以数据流引领技术流、物质流、资金流、人才流,实现要素市场供需的精准匹配,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对于资本要素而言,数字金融能够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精准识别和匹配资本供需,降低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提升资本的配置效率;对于劳动要素而言,远程办公、远程教育、远程服务等新模式的出现能够推进劳动力要素的跨区域配置。因此,基于数据要素的共享性、渗透性、非竞争性等特质,数字经济能够打破要素流动壁垒和信息孤岛,提升要素配置效率,降低要素市场的扭曲程度,提升区域要素市场一体化水平。
(三)数字平台扩展市场边界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区域商品市场一体化
数字平台能够有效洞穿区域贸易壁垒,打破市场分割,扩展市场边界,降低市场碎片化程度,促进市场整合,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促进区域商品市场一体化发展。
依托数字平台可以形成近乎无限的网络贸易空间,使得商品交换由实体场所延伸至虚拟空间,线上销售应运而生,既能降低地理距离和商业环境差距在商品市场交易中的物理阻隔效应,实现市场空间边界的扩展,还能够打破因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高进入壁垒,促进商品的跨区域流通。厂商通过互联网平台,能够跳过中间流通环节直接与消费者进行对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地域销售限制,这使得线上贸易的边界效应明显低于线下贸易。由此可见,数字平台能够有效促进线上线下商品流通渠道融合,减弱流通空间限制,打破传统交易中的贸易壁垒,从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扩展市场空间边界,促进商品市场一体化。另外,数字平台能够促进区域市场整合,扩大市场规模。数字平台属于双边市场,其具有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等属性能够使市场规模迅速得到扩大,从而可以在更大范围内促进商品的跨区域流动,并对分割的小规模市场进行有效整合,促进市场规模扩大。而且,数字平台还可以对长尾市场中多元、小众的有效需求进行跨区域的集结汇总,促进新的规模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推动商品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数字平台变革产业组织形态,促进区域产业一体化
数字平台可以实现产业在虚拟空间上的集聚,使得产业组织的形态发生变革,提升产业协同效率并扩大分工协作范围,深化区域产业分工协作,促进产业一体化发展。
基于数据和信息实时交换,数字平台能够削弱产业集聚对地理空间的依赖,促使产业集聚模式由地理空间集聚向虚拟空间集聚转变,虚拟集聚逐渐成为产业组织的新形态。而且,数字平台能够缩短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信息交换时间,实现消费者需求的及时反馈,使动态柔性生产和分布式生产成为可能,从而扩大资源配置和分工协作的范围并提高产业间的协作效率。另外,数字平台提供的多样化数字服务,有助于赋能消费全域和生产全链,拓展企业间交流的范围并提高企业间交流的深度,贯通全域全链业务,进而提升协同效率。与此同时,通过信息交互,数字平台不仅能实现既有信息的深度融合和充分共享,而且能生产出新的数据信息,各区域可以根据这些海量的多源数据信息精准判断自身的比较优势,开展专业化生产,使本地区的优势产业地位更加牢固,而且及时充分的数据信息也可以帮助各区域预判市场未来需求,提前布局新兴产业,主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从而可以避免同质化竞争,为深化区域产业分工和协作打下基础。此外,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产业的虚拟集聚,嵌入更大区域的产业网络,获得产业分工协作带来的收益,实现价值链的攀升。
(五)数字技术促进知识溢出及技术扩散,推动区域创新一体化
数字技术能够通过推动区域创新要素共享、促进创新主体连接和交流、促使创新组织变革,降低知识和技术的创造、共享、获取成本,增强技术扩散和知识溢出的乘数效应,提高创新要素配置效率,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推进区域创新一体化发展。从创新要素来看,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据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同时也是重要的创新要素,能够推动其他生产要素的数字化,衍生出新的创新要素,使创新要素能够被复制、共享以及快速使用。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创新要素的数字化将大幅降低创新主体获取创新要素的成本,加速创新要素在区域间的流动和扩散,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技术的开源化成为必然趋势,这将减少知识传播的地理、媒介壁垒,显著降低创新研发成本,助推群体性、链条化、跨领域的创新成果大量涌现。从创新主体来看,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够打破区域藩篱,降低创新主体之间的搜寻和沟通成本,促进多元创新主体间的连接和交流,推动知识和技术在区域间共享、传播,产生知识溢出效应与技术扩散效应,促进创新主体的高水平协同。从创新组织方式来看,基于数字技术的应用,数字平台将推动创新组织变革,形成跨地域、跨部门、多元化、高效率的协同创新模式,推进创新流程的改变并降低创新过程的协调成本,进而扩大创新资源的配置范围,实现创新资源的跨区域整合和高效率匹配,加速创新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推动创新一体化发展。
(六)数字治理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效能,驱动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
数字治理以数字平台为载体,依托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创新治理模式,有助于推动一体化治理网络的构建并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效能,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精细化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普惠、均衡和便利水平,驱动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数字治理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整合碎片化的数据信息,消除数字孤岛并打破行政壁垒,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平台的建设,形成一体化的治理网络,降低政府公共管理的横向协同及纵向整合成本,形成区域间、部门间、层级间的协同联动,从而实现公共服务数据及资源的跨区域共享、整合,推动公共服务的便捷化与精准化供给,推进各区域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和一体化建设。与此同时,数字治理不仅可以提供创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丰富的应用场景,提升区域间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协同治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衡性和便利性,还能带来高效的合作共治模式,提高公共服务的远程覆盖水平与供给能力,推进公共服务的跨区域通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与便利程度,使得居民能够跨区域享受一体化的公共福利。另外,依托大数据技术能够精准刻画区域公共服务的各种需求,实现对差异化的个体需求的及时捕捉,从而提供更加个性化、智能化、精细化、即时化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跨区域共享的能力与水平。
二、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挑战
我国在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和政策优势,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水平还需提高、重复建设和区域同质化竞争、数字鸿沟阻碍区域一体化发展、数字平台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数字化协同治理体制机制需要完善等问题。
(一)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水平还需提高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主要面临数字资源开放共享程度较低、数据确权困难、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数据要素市场中的数据确权、定价、交易、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市场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建立。
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不完善不仅影响数据要素流通,还影响其他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的流通共享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数据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将直接导致数据要素流通不畅,对数字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催生数字孤岛,增加区域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数据确权、数据交易等环节的市场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制约着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数据要素的价值创造。目前,我国已搭建多个数据交易所,但仍然存在交易标准不统一、交易细则不明确、监管规则不完善、场内合规成本高、进场交易激励不足等问题,导致交易主体的进场交易意愿偏低,数据交易量非常有限,市场活跃度不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数据交易规模超过500亿元,但由数据交易所主导的场内交易占比低于5%,场内合规数据交易量明显不足。另一方面,数据要素市场不完善也会对其他生产要素市场产生消极影响。数据要素市场并不是孤立、割裂的单一要素市场,其与劳动力、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具有紧密的联系。数据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将阻碍数据要素引领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实现跨领域、跨地区融合与应用,不利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因此,数据要素市场的不完善制约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成为阻碍数字经济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区域间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问题较为严重
各地区在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产业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问题,阻碍了数字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区域分工合作。当前,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未能突出区域发展特色,有待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进行统筹协调。例如,数字经济发展强劲的长三角地区的未来产业定位仍存在较强趋同倾向,需要立足地方比较优势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统筹区域数字经济协调发展。在产业布局方面,各地的数字产业发展特色也不突出,未能实现差异化发展,存在数字经济产业园的重复建设现象,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大湾区中的个别地级市甚至出现每个区县都竞相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的现象。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公共服务方面,地区间重复建设的现象同样比较突出。表现为各地的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各自为政、互不协调,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比较严重,未能实现大数据中心的一体化建设。部分地区的大数据中心未能得到高效率的使用,存在服务器闲置、运营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贵州等中西部地区大数据中心整体资源的空置率超过50%,部分区域上架率低于10%,与北上广深等地60%—80%的上架率相比差距较大。各地的公共服务平台也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不同平台之间的联通性较差,并且存在数据标准和接口不同等问题,为一体化的系统建设带来障碍。
(三)数字鸿沟阻碍区域一体化发展
数字鸿沟是各地区在数字技术、网络和设备使用上的不平等现象,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瓶颈,阻碍区域一体化发展。在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以及城乡之间存在的数字鸿沟将进一步导致数字经济不平衡发展,迟滞区域一体化发展。
首先,在区域层面,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产生的数字鸿沟将扩大区域发展差距。东中西部地区由于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人才禀赋等方面存在差异,形成天然的数字鸿沟,这是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东部地区率先开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初始的数字基础设施禀赋优势,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显著的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吸引人才、技术、资金聚集,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形成了良性的循环累积因果链,进一步扩大了与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前十的省市大多数位于东部地区。而广大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人才等水平不高,发展数字经济的驱动力不足,加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低,难以集聚数字技术和数字人才,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其次,在城乡层面,城市和农村在数字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居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城乡数字鸿沟由此形成。《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的数据显示,调查样本中家庭宽带入户率不足50%的县有572个,占比高达21.7%,不足20%的有221个,占8.4%;同时,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低于5%的县有712个,占26.9%。城乡数字鸿沟阻碍城乡信息交流,不利于城乡要素的双向互通,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最后,在群体层面,数字鸿沟将导致数字素养较低的群体无法充分享受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老年人、欠发达地区的群众难以获取数字资源和数字化的公共服务。有学者的调研结果显示,72.5%的老年人不知晓政府出台了旨在解决“老年人使用数字技术时遇到困难”的相关政策。
(四)数字平台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在数字经济时代,针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成为重要议题。平台企业能够通过价格歧视、限制交易、扼杀式并购等垄断行为夺取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并通过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平台资本的无序扩张也影响资源优化配置,阻碍市场一体化发展。
首先,数字平台的价格歧视、限制交易行为损害消费者福利和经营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垄断平台利用大数据基于消费者的检索、浏览、购买记录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并通过算法实现个性化定价剥夺消费者剩余,从而攫取更多利润。平台通过“二选一”模式,使用搜索降权、歧视性连接、流量限制等手段来限制商家交易行为,影响交易的公平性,破坏市场秩序,严重降低互联网市场的开放透明度。其次,数字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数字平台因其强大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特征,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不断扩大自身规模,从而具有天然的垄断集中趋势,存在显著的垄断特性。数字平台通过滥用垄断地位,随意设置市场进入门槛,将潜在进入者排除在市场之外,并通过消灭在位或潜在竞争者的扼杀式并购行为,增加其他平台经营者的进入难度,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抑制企业的创新动力。最后,平台资本无序扩张也会阻碍资源优化配置。数字平台的资本无序扩张将导致资本过度集中于头部平台,造成头部平台占用过多资源,影响资本的自由流动,致使其他平台企业缺少必要的发展资金,加剧平台经济的两极分化,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五)数字化协同治理体制机制需要完善
数字化协同治理在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变革传统治理模式,推动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高水平协同合作,显著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水平。但目前,行政体制困境、数字化协同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阻碍了数字化协同治理的推进,为数字经济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带来挑战。
数字化协同治理存在的行政体制困境主要是由于各地政府之间的行政层级存在差异,导致协同主体之间的身份、能力、地位不对等,难以进行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加之各自利益和诉求的不同,无疑会增加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成本,为区域之间的协同合作带来一定的阻碍。另外,当前的区域数字化协同治理还缺乏制度保障,各主体间的权责利关系不清晰、不明确,条块分割的顽疾依然存在,难以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深度合作。据统计,国垂系统和省垂系统的事项数占基层窗口办理事项的90%—95%,但基层服务窗口与国省系统之间的对接并不顺畅,导致数据无法真正实现共享,“条强块弱”问题突出。
地区间在推进数字化协同治理中具有较高的相互依赖性,协商沟通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是实现数字化协同治理的重要保障。但目前数字化协同治理机制仍不健全,协商沟通机制不完善,区域间、部门间的沟通不够高效,协同治理成效不显著。另外,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健全易产生利益分配不均和“搭便车”行为,损害合作方的利益,产生区际不信任问题,导致区域协作的基础缺失、机制失灵,影响区域协同治理效果,致使长期的协同合作难以为继。
三、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现路径
在剖析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挑战的基础上,下文进一步探寻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实现路径,以规范和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破除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障碍,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推动要素资源有序流动
数据要素的畅通流动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前提。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是促进数据要素共享、流通的重要保障,也是以数据要素引领要素资源跨区域流动的关键。
第一,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建设。应在“数据二十条”指导下,进一步建立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的具体规则,明晰数据产权的权利内容及边界,积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个人数据分级授权等机制,促进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建立全国数据要素统一登记确权体系,确立并规范权威且可操作的数据要素确权和登记环节,通过数据产权登记实现数据要素权属确认和资源归集,为数据要素合规流通和高效利用提供基础制度保障。
第二,畅通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节。积极推动各数据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各主体在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监管下开展公平交易,发挥数据交易场所的交易支撑和保障功能,为场内集中交易和场外分散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基础服务和环境保障,逐步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并提供基本权益保障。要进一步创新数据要素交易模式,丰富B2B、C2B等多种市场交易的实现形式,实时响应不同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健全数据要素中介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精通数据托管、数据经纪、合规认证、风险评估等服务的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机构。
第三,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针对数据泄露、盗窃、滥用等问题,围绕数据要素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完善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框架。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数据安全审查、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等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实行透明、清晰、一致的合规性监管制度。建立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利用数字技术增强数据流通安全的保障能力。加大数据隐私保护力度,利用人工智能、隐私计算、区块链技术解决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隐私保护问题,实现数据全链密态流转和安全可控,创造安全、有序、开放、共享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
(二)实施差异化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分工协作
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各地区根据自身的要素禀赋,立足区域比较优势,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避免同质化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深化区域分工合作,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一,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区域统筹布局,促进区域分工合作。在《“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各区域的发展优势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相应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及发展模式,并且结合重大区域战略,从总体上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区域的分工合作,推动数字经济的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因地制宜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实现差异化发展。各地区应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网络基础设施等现实,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东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在资金、人才、技术条件等方面具有优势,要聚焦核心数字技术创新、数字技术的创新应用以及产品研发设计,打造新兴数字产业集群;中部地区应利用传统产业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并积极融入东部地区数字经济产业分工体系;西部地区应利用在气候、可再生能源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东部地区提供数据储存与基础算力的支持,同时积极对接东部地区数字经济产业链的延伸拓展,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深化区域分工合作。
(三)科学统筹新基建,多手段弥合区域数字鸿沟
科学布局数字基础设施、以数字化赋能公共服务普惠化、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是弥合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的数字鸿沟,为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第一,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应扩大数字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并实现高效联通,科学统筹规划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应补齐欠发达地区数字基建短板,缩小区域间数字服务的供给水平差异。应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加强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资源的科学布局,建立东西部联动机制,显著降低东西部数据传输成本,实施好“东数西算”工程,形成跨地域、跨部门协同发展合力。
第二,以数字化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的普惠水平。积极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变革,提升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重点领域的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为偏远地区提供优质、普惠的医疗、教育、养老数字公共服务,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公共服务供给差异,推动数字公共服务标准化、普惠化、均等化。
第三,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益。推动数字技术适老化改造,保障数字弱势群体享受数字产品、技术、服务的权利,降低数字素养较低群体在使用数字产品、数字技术、数字服务方面的门槛。加强对数字素养较弱的群体的数字技能培训,提升其数字素养,让数字弱势群体充分分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四)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
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是维护数据要素市场正常秩序、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推动市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应通过加强监管的技术支撑、强化对垄断行为的事前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来加强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提升监管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的能力。
第一,加强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技术支撑。相比传统的垄断行为,数字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使其垄断行为更加复杂且多样化,具有更加隐蔽的特征,增加了监管难度。监管机构应熟悉数字平台实施垄断行为的技术手段,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的技术能力,积极将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应用在平台经济反垄断中,加强对不正当行为的监测和监管能力。
第二,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事前监管。构建事前监管机制是数字平台反垄断的先手棋。事前监管通过明确平台行为规则,强化平台主体责任,为平台企业行为提供事前指导,从源头上遏制垄断行为的出现和垄断势力的滥用,降低平台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促使平台企业合规经营。
第三,完善数字平台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反垄断法》对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中出现的新型垄断行为的配套立法,科学审慎做好防止数据垄断行为的常态化系统规制,明确垄断协议执法标准和程序、统一监管执法规则,防止平台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合理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五)构建数字化协同治理新体制新机制,推动数字赋能共治共享
数字化协同治理是推动区域一体化的重要手段。推动数字化协同治理,构建协同治理新体制新机制,有利于摆脱区域协同治理困境,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水平和效率,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一,构建数字化协同治理新体制。构建纵向的跨层级的统筹建设管理体制,设立高级别的领导机构自上而下推进数字化协同治理,促进各区域、各部门参与整体协同的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区域数字政府建设,为推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设数字化协同治理新机制。优化协商沟通机制,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区域间的交流共享机制,实行双边或多边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区域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享和补偿机制,推动区域间的资源整合、成本分担、收益共享,促进区域间业务系统与服务应用的共建共享,提高区域数字化协同治理水平。
第三,搭建统一数字平台,推动数字赋能共治共享。统一的数字平台是开展数字化协同治理的关键。要通过搭建一体化的数字统一平台实现数据的跨区域、跨部门的共享互通,推动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提高区域协同效能与治理效率。要依托数字化平台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到区域协同治理过程中,形成多元化、扁平化的区域协同治理体系,实现精细且高效的区域协同治理。
结 语
数字中国建设与区域一体化发展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在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系统性的影响,将重塑中国经济地理格局,成为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首先,本研究对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深入解析,将数字经济分解为数字基建、数据要素、数字平台、数字技术、数字治理等五个相互联系、协同助力的核心构成模块,并从数字基建放大城市间借用规模、数据要素引领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数字平台扩展市场边界和扩大市场规模、数字平台变革产业组织形态、数字技术促进知识溢出及技术扩散、数字治理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效能等六个领域阐释了数字经济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作用机理。其次,全面分析了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面临的现实挑战,主要表现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水平还需提高、重复建设和区域同质化竞争、数字鸿沟阻碍区域一体化发展、数字平台垄断影响市场公平竞争、数字化协同治理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等问题。最后,在明晰现实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五条实现路径,包括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差异化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科学统筹新基建、强化数字平台反垄断监管、构建数字化协同治理新体制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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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数字经济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作用机理和实现路径》刊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7期(第57-70页)。若下载原文请点击: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hyVvMdIOuYBpFdBXctT4QQhulbx2i4ZENwB_aZUOwnhXcBOw2rt1A5yoBs3_jlP-stXDICNbCBQs_KE2CZhNXhyT9eQbMF1Z5gyTM92mgCNG7GsDf-0LFQ==&uniplatform=NZK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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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艺聪
审校:孙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