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莎、沈迁|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文摘   2024-08-21 17:54   中国  

作者简介|PROFILE

陈万莎,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


沈迁,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在农村。如何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的重要命题。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面临着农业生产力提升缓慢、公共服务供给整体性水平低、农民内部利益分散、制度性平台缺失等现实困境。研究表明,村社统筹合作社是村社统筹的具体实践形态。村社统筹合作社基于村社统筹机制,成为一种组织形式和资源分配形式,基于股份制建社落实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权和分配权,实现了农村集体化规模生产;通过集体经济建设获得财权和事权,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和市场服务能力;依托股份分配获得治权,实现对农民的动员和组织,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观念的形成;借助二次分配拉平村社分化,促进农村均衡发展,进而从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优化两方面,促进了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村社统筹合作社能够成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组织抓手和实践方式,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可靠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共同富裕;乡村振兴;集体经济;村社统筹;合作社


全  文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促进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并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随后,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2月28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尽管我们的“三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如何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成为政府和学术界当前关注的重要命题。不少学者对共同富裕思想的演进和理论脉络进行了梳理,指出农村共同富裕实践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障碍,提出推动共同富裕必须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缩小收入差距的制度基础。一部分学者基于国家的政策实践,总结归纳了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逻辑,提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如有学者认为消除物质贫困、持续建设制度文明、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里程碑。

无论是理论阐释还是具体实践探讨,现有文献都是从较为宏观层面对共同富裕的内涵、现实困境和实现路径进行研究,缺乏具体的经验支撑和机制分析。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需要结合共同富裕的观察指标提出新的发展目标,探索卓有成效的实现路径。当前,我国农村正经历一系列重大改革,各地农村也在进行道路创新,其中不乏一些先进经验,可以从以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组织和制度创新经验的分析入手,凝练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理论机制,这样的机制兼具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的价值意义。

笔者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当前普遍存在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即“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种新型合作社是由村党支部利用政治优势建立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与农民动员层面上实现了村社统筹,通过村社统筹机制促进了当地村社共同富裕的实现。本文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为分析对象,对村社统筹概念进行界定和操作化,分析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具体路径,最终回应共同富裕实现路径的问题。


二、既有研究与分析框架

(一)共同富裕视域下的村社统筹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出发,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历史发展规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指出,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同时,在阶级社会中,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从而具有不同的富裕水平。“富裕”是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这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分配的物质基础;“共同”则是体现社会生产关系的发展,是指各类社会群体、劳动者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是要实现全面、共同的富裕。因此,共同富裕的两个方面的根本前提即为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实行合作化,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将发展集体经济的合作社作为提高农业生产力和调整生产关系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历了一系列改革,邓小平提出“第二个飞跃”论,重点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基于中国共同富裕的实践经验,有学者认为当前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与村集体经济壮大息息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目前已有相当部分学者提出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以促进农村共同富裕,一部分农业经济领域的学者,基于对当前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双层经营体制”模式下农业现代化问题的探讨,提出通过整合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落实新一轮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各种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学者们在论述农民合作社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时,提出了村社统筹概念,主要指村级组织在双层经营体制下促进土地集中、加强农业公共服务和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机制。例如,有学者认为以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合村民自治组织的村社统筹方式有助于运用政治和社会资源治理村庄、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对接。还有学者在村民自治框架下提出村社统筹概念,主要指村民自治组织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建构村庄内部利益关联,组织农民参与村庄事务的机制。

从上述研究可以发现,学者提出村社统筹的概念,试图通过将村社中的各项组织联合起来作为集体经济的组织基础,以推动共同富裕。学者们在提出村社统筹这一概念时并非完全基于对共同富裕问题的直接思考,而是将统筹作为实现农业生产发展和村庄治理有效的机制,并且这种机制的制度基础为土体集体所有制。但可以发现,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关键在于强化村社统筹,村社统筹的机制不同于农民合作机制,村社统筹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贡献。然而,学者们对村社统筹概念的界定和操作化并不明确,同时也缺乏具体的案例分析村社统筹的具体机制,并论证村社统筹如何加强并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笔者在田野调研中发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属于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典型类型,在经验上展现了村社统筹的整个机制过程,并且通过村社统筹机制促进了当地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当前对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研究并不少见,但主要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分析对象,讨论组织建设的实践机制和带来的村庄治理和农业现代化效果。本文不再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分析的出发点探讨组织机制,而是将其置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经济组织形态理论脉络中去理解,详细阐述村社统筹机制的具体内容,从案例经验中凝练出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路径。本文的案例来源于山东省Y市市委组织部牵头发起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践经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笔者同期调研了9个普通农业型试点村,本文将以发展较为成熟的W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组织经验为例进行分析。

(二)分析框架:村社统筹合作社与农村共同富裕的作用关系

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则是基于村社及其统筹能力。探讨村社统筹如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首先需要回到村社本身的定义中去。自古以来,中国农村以自然形成的家族共同体为基础,这种自在的村社后来因马克思主义的传入,经社会主义改造的政治力量介入发生巨变。目前我国的村社集体是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形成的,是农民共同所有的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这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原始社会末期的“村社”有诸多类似之处。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村社具体指原始社会末期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组织,它由定居在一定地域内的同一氏族或多个氏族联合而成,生产生活的日常组织以家庭为单位,村社范围内实行土地公有制度,但牲畜、农具、住宅、生产物等生产生活资料私有。中国村社的改革从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改革向村社社会结构的改革推进,并且是从土地农民私有逐步过渡到集体所有的过程。村社集体是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奋斗目标过程中必须依托的社会经济组织形态。其中,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村社组织农业生产生活是村社存在的基础,是界定当前中国村社概念的基本出发点。经过历史实践的不断融合,中国的村社能够掌握土地和组织农业劳动,既是一种经济组织,又是一种社会组织形态。

从村社的初始定义和历史变迁来看,当前的村社是指在一定地域内,拥有占有生产资料和组织生产生活的权力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包含了产权、财权、事权和治权,“产权”指的是集体所有制,“财权”是产权派生出的集体经济,“事权”就是做事服务的权力,“治权”指的是共同体成员民主治理模式。其中,产权+财权决定了事权,而当村社组织者有了做事的权力时,村社成员才会拥护其治理的权力。村社存在的关键在于实现“四权统一”,意味着权力向村社集中。村社统筹则是指村社组织对村庄内部事务通盘筹划,统筹的前提就在于实现对村庄内部产权、财权、事权和治权的集中掌握,村社统筹便是指村社组织对“四权”的集中掌握和使用。因此,村社统筹的关键即是实现村社组织四个方面权力的集中掌握和运用,具体机制可以被操作为村社组织基于土地所有权组织和发展出公有经济并提供公共服务,在此过程中组织村社成员民主参与(如图1所示)。

基于此,我们可以认为村社统筹是中国村社存在的权力基础和生产生活的治理机制,能够促进村社治理有效和农业产业化及现代化,有其存在和实施的合法性。村社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组织形态,也是走向共同富裕所需依托的重要组织模式,有其独特的制度优势,在未来不会、不应当发生大的变化。但在具体的实践经验中,农村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向“分田单干”制度,集体所有制下“大稳定、小调整”的土地“均分”制度转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固定占有”制度。尽管从农村改革开始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家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并未扭转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中不断弱化和边缘化的趋势,出现了大量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农业税费改革后,为了加强农民土地的财产性功能,土地制度经过多次改革,但在实践上还是出现农民土地占有无偿化、长期化。一方面,土地长期分散在农户手中,土地细碎化程度较高,而单个农民的农业收入不高,农业技术化提升服务缺乏对接渠道,农业规模化和现代化受阻。另一方面,过度强调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农业生产私人化,使得村社没有能够调整土地、分配土地收益的权力和组织成员生产生活的能力。村社也因此无法从村社成员那里获得公共事业经费提供服务,绝大多数村社不仅没有收入,还普遍负债。并且,农民大量外出务工从农业生产转向工业生产,将土地抛荒或流转到留村农民手中,但流转的手续不规范和期限不固定,土地分配长期固化。这些实践削弱了村社土地集体所有观念和村社组织生产的能力,村社缺乏经济基础,组织抓手逐渐“虚化”。加之农民市场化后能够从外部获取生产资料,部分公共服务被市场供给替代,过去村社治理的基础和传统正在改变和消解,村社组织农民参与村社治理工作越来越困难。

结合理论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实践经验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于村社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基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和管理生产生活的权力,要促进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就需要村社的复归,强化村社统筹中的“四权统一”。当前村社组织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三种,分别掌握了村社的四种权力。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典型案例的村社统筹合作社,依靠党支部的政治整合和统筹能力,联合村委会和农民合作社,将政策允许范围内的集体资金作为集体股份注入合作社,动员农民入股合作社,组成新的资产共同体和经营共同体,落实了村社的土地集体所有权。村社统筹合作社一方面依靠“统分结合”的村社统筹机制创新,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其中,结合客商、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组织村社成员发展村集体经济,协助村社统筹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服务,实现农业生产力的提升和生产关系的调整。村社统筹合作社通过上述发展村社集体经济并向村社成员提供对接市场服务等方式,使得村社重新掌握财权和事权。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村社统筹合作社依靠股份制重新调整村社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动员村社成员重新参与村社事务治理,又通过农业剩余二次分配进行社会保障兜底,拉平村社内部分化,保障社员的民主参与,使得村社内部的治权得以恢复。村社统筹合作社将这三种组织重新联合起来,形成村社的“四权统一”,发挥村社统筹机制,进而从农业生产力提高和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优化两方面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基于此,本文得出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分析框架(如图2所示)。

村社统筹合作社能够实现村社的复归,强化村社的统筹能力,成为资源分配的主体,以统筹的方式促进农村的农业生产力提升,提高村社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重塑和优化村社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促进村社内部的均衡发展,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这对继续深入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机制和理论建构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困境

农村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着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的制约。具体表现在农业生产力提升缓慢、公共服务供给整体水平低、农民内部利益分散以及缺乏制度性平台等方面。

(一)农业生产力提升缓慢

要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农业现代化。当前农村土地细碎和家庭生产,带来的生产性基础设施等硬件较为落后,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带来的技术人才和青壮年劳动力等生产软件缺失,成为乡村振兴推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不得不解决的难题。W村集体生产时期便开始发展果业经济,分田到户后形成农户自产自销的小农经营模式,农户依靠农业聚集效应形成果业品牌实现农业增收,但2008年出现发展瓶颈,难以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分田到户后农地呈现细碎化特点,全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一亩,难以实现连片种植和机械化大生产。其次,分散农户普遍面临着种植技术水平不高、水果质量不高等问题,缺乏市场竞争力,农业收益少。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在实践中过分强调“分”,使得农业生产又回归到精耕细作的小农经济模式。当前小农经济固有的脆弱性和封闭性无法适应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和发展的要求,在无组织支持的情况下,小农难以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体,生产力提升缓慢,农业现代化转型困难,难以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二)公共服务供给整体水平低

在共同富裕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实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关系。公平性就体现在实现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中国公共服务领域目前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问题,尤其是城乡间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差异较为明显,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总体相对偏低。W村村社组织自人民公社时期便基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村庄公共事务落实和公共服务供给层面的村社统筹能力。分田到户之后,农村形成自产自销的小农经营模式,小农户不再依靠村社组织提供服务,村社组织逐渐退出农业生产领域,集体农业生产收益也随之减少直至消失。部分农村公共品主要依靠村社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供给,集体经济的差异导致村社之间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使得农民不能共同享受发展成果。部分农村公共品供给主要依靠国家项目资源,当村社组织作为承接主体时,由于统筹的能力减弱,常常遭遇“钉子户”侵占公共利益的事件,公共事务难以协调决策,村庄公共品供给落地难,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提升速度慢。

(三)农民内部利益分散

在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要发挥村社统筹能力,组织和动员农民一同进行农村建设,依靠人民群众自身力量实现共同富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强化,削弱土地集体所有观念和集体意识。同时,打工经济兴起后,农民长期浸泡在市场经济中,且生活预期从村庄社会向城镇转移,农村社会由“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基于集体观念的共同富裕意识逐渐被以个人或家庭利益计算为导向的市场观念所替代。农民利益也呈现多元化特征,利益冲突增多,村庄内部难以达成社会共识,农民共同富裕意识淡薄。W村村干部提到:“现在农民只关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对集体建设、公家事务不闻不问,甚至只要权益不要义务,不愿为集体发展献计出力。村里面的大小事没有好处没有人愿意参与,很多需要协调各方利益的工作很难做下来,没有人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村里修什么东西不可能有人出义务工,捐款就更不可能了,不出来做‘钉子户’就算不错了。”缺乏村社统筹和集体意识的农民,难以被村社组织动员,无法被激活以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制度性平台缺失

共同富裕的重点内容在于提高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优化资源分配制度,理顺分配关系,缩小农民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群体异质化特征不断增强,农民内部出现分化,而要素配置方式加剧了农民内部的经济不平等,成为农村实现共同富裕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集体生产时期,W村村两委能够在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在年底结算时能够统筹分配村庄的农业剩余投入到修路、购买农机等公共品供给上,盈余部分会以村庄福利和生产补贴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出台后,村民单家独户进行农业生产并自主对接市场,集体经济组织平台逐渐削弱直至名存实亡,村社组织无法通过二次分配拉平农村的社会分化。农民从集体中解放出来以个体化方式进入市场,市场化的生产方式使得农民内部分化扩大,农村社会结构易存在因社会分化过大而被撕裂的风险。因农村资源分配机制失衡和村集体拉平机制缺失带来的农民内部分化过大,成为阻碍共同富裕实现的主要困难之一。

四、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运行过程

农村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基于村社统筹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并调整村社社会经济关系。W村在农业生产方面出现的一系列困境,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阻碍了共同富裕的实现。对此,村两委经过讨论决定由村书记兼理事长,党支部成员代表村社集体以个人名义联合5人以上,于2008年注册成立了有法人资格的金鲜果品合作社,党支部成员作为合作社的主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发挥党支部的政治统合作用,将党支部、村委会、农民合作社重新整合在一起,实现村社对合作社的统筹,推动生产力的提升和生产关系的调整,以促进村社共同富裕。

首先,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由村党支部组织和发起建立,以股份制将村社内部的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进行统筹,实行村社集体持股比例不低于10%,单个成员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规则。合作社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实现入股土地的集中流转,并按平均面积提供相应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的入股土地由合作社采取公开招标和竞争经营的方式发包给专业大户,根据土地质量确定租金,也可由合作社自主进行生产和经营。

其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多元化农业服务,扩宽销售渠道,对接市场需求。合作社邀请农业专家进行本地考察确定适宜作物并统一购买树苗,对社内劳动力入股成员进行统一培训后由其专门负责农地灌溉和果树修剪等劳动力密集环节的生产,同时向村社内所有社员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在对接市场时,合作社一方面积极鼓励和指导小农户进行微信售卖,大户则自行安排生产技术和自由对接客商;另一方面自主筹办两届“大樱桃文化节”吸引各地客商和游客,并引进电商公司合作销售,提供小农户网上销售技巧和种植技术指导服务,解决销售渠道和对接市场的难题。

再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为村社组织协商公共事务的重要平台。村社组织每月依托合作社至少召开一次集体会议,就资金结算、购买材料、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种植生产环节的技术方面进行集体决策。社员可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直接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反映自身需求,并通过集体会议和财务公开制度实现村社事务的民主监督。

最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制定相应的资金结算审计方案并设立监察组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内部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村级党组织成员担任,对每项事务进行组织和执行,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社会议,年底结算包括社员的股份分红、参与公共事务的误工补贴、需要收取的农田灌溉水费和电费等在内的资金费用。监事会由选举出来的部分村民代表担任,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决策方案和审计费用结算。

通过借助党支部的政治统合作用,W村村社组织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小农户对接市场的主要平台和加强村社组织建设的抓手,促进果业经济的农业现代化的同时,又调整了村社内部的生产生活关系,成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村共同富裕的组织载体。

(二)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机制

在W村推进共同富裕时,党支部发挥了重要的政治整合作用,形成由党支部领办、村社统筹的合作社,将发展集体经济作为组织目标。村社组织通过嵌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一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实现了村社统筹的复归。在此基础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生产要素入社统筹、市场对接服务供给、权利义务关系调整和农业剩余二次分配等村社统筹机制,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优化调整了村社内生产关系,进而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1. 生产要素入社统筹

分田到户后农村实行了农地“三权分置”,村社集体土地按人头分配到各家各户,土地所有权在村社集体,实际耕种和经营都是由农民家庭自主完成。集体土地长期不调整使得农民逐渐形成农地“私有化”观念意识。农地的“私有化”使得各种生产要素过于分散,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因此,W村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土地、资金和劳动力入股的形式,将村社内的所有基本生产要素都进行了统一管理和安排。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入社,一部分由村社自主经营,能够实现大面积的集中耕种,同时也就实现了作物、耕种技术和劳动力安排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和规模化;另一部分由合作社发包给大户经营,大户以租金形式入股获得农地的经营权,村社获得统筹资金的能力,用于提供标准化的农业基础服务。村社对分散自主经营的社员以劳动力入股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和培训,社员可以参与村社自主经营的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技术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合作社以工资发放的方式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和参与村社事务的主动性,加强对村社成员的统筹安排能力。另外,合作社遵循“自愿入社”原则,社员自行决定是否入社以及入社形式,使得村社能够每年对村社生产要素进行一次调整,在调整过程中强化了村社统筹社内事务的能力。通过生产要素入股统筹,村社将村社内部的土地集中流转和调配,落实了土地集体所有权,并掌握一定的流动资金作为村社农业生产运作的启动资金,还将村社内分散的社员全部吸纳到村社组织当中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对村社内部的各项要素的统一协调和安排。合作社将生产要素统筹起来,一方面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产量,节约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力;另一方面在产品选择、生产种植、技术保障和公共设施等方面促进一体化,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改变农村以小农经营为主的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农户增收,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2. 市场对接服务供给

分田到户后,农业生产经营权和产品支配权回到一家一户,村集体经济逐渐“亏空”。一方面村社组织缺乏资源,没有能力向农民提供相应的市场对接服务,村庄缺乏发展后劲,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另一方面村社组织缺乏经济基础逐渐“虚化”,失去统筹能力难以调动农民参与村社公共事务,使得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水平低。W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对接农业市场的资源平台,提供多元化的市场对接服务,以服务的有效性获得统筹村社资源的合法性,逐渐丰盈村社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现代化的同时强化了村社统筹村庄治理的能力。合作社在组织农业产业发展事务过程中,主要解决分散的社员依靠单家独户无法解决的重点问题。一方面是农业专业化的问题,合作社邀请农业专家确定作物和产品,对社员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在此过程中实现传统精耕细作的小农户向现代专业农民转变的同时还提升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是农业产业化需要对接市场问题,合作社引进微商销售理念和路径,通过旅游文化节的产业融合方式吸引客商和游客,有利于开拓市场和塑造区域特色品牌。在引进微商和客商的过程中,合作社能够及时向村社成员反馈市场需求,以市场筛选倒逼社员提升农业产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完善产业链条,分解出种植、筛选、运输、销售环节并进行专业化运营,也使得村社成员在农业生产中产生分工,提升农业产业的区域合作黏度,促进本地农业产业化。村社统筹合作社在提供各项市场对接服务时,及时回应社员的需求,强化了村社统筹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为村社统筹村庄治理提供合法性基础。村社统筹合作社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促进农民从政治身份向职业身份转型,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区域品牌的树立,以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更快推进农村共同富裕。

3. 权利义务关系调整

在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与村社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建立在税费上缴基础上。随着税费制度的取消,自下而上的村级治理事务逐渐简单化,村社组织缺乏具体的事务作为村级治理的抓手,农民与村社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逐渐模糊。随着打工经济兴起,农民从集体中解放出来后逐渐“个体化”,较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集体意识淡薄,在公共品供给过程中常出现“钉子户”等个人利益侵犯集体利益的事件。W村村社组织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组织和动员农民的主要载体,以股份制方式将生产要素统合起来,重塑农民与村社组织的利益关联,通过股权量化和合作社组织规范明确村社成员与村社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股份量化过程中,每年按照10%的比例保留为村社组织股息,每家农户按照8%的比例发放股息。村社有独立的股息即具备村社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而明确合作社部分收益投入到村社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中去,则表明了村社的公共品供给主体身份和组织动员的主导者身份,村社主要负责组织、安排和带领社员发展农业产业,落实围绕农业生产展开的各项村社公共事务,其间还形成了民主协商和监督机制。社员股份用以增加社员收益,这就激活了社员参与村社建设的主体性,社员通过协商民主被组织和动员起来,积极参与到村社的各项公共事务建设和管理机制中去。村社社员通过合作社直接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中,能够反映自身需求,合作社的村务公开制度则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村社通过公共品供给和提供社会保障具备公共属性,结合社员的民主参与,向农民下放决策权和监督权,激活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体性,实现从合作社的内部事务向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延伸,以及利益关联向社会关联扩展,不断强化社员的集体观念,使其形成共同富裕意识。

4. 农业剩余二次分配

打工经济兴起后,年轻人进入城市务工,非农收入逐渐替代农业收入成为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务工收入较农业收入具有更大弹性,农民内部开始产生分化,贫富差距逐渐被市场拉大。一部分农民家庭能够实现城市化,有相当部分农民无法实现城市定居,若干年后会退居农村,农村将成为“养老基地”。村庄中的土地通常交由老年人经营,农业剩余成为老年人主要的自养资源。村社通过对农业剩余的二次分配,为村社中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养老兜底,能够拉平村社社会分化,具有突出的社会保障功能。W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老年社员为主,农业生产经营主要围绕如何服务和保障村社中的老年社员展开,“老人农业”特点突出。村社组织通过股份分红制度统筹农业剩余的分配,对占有的合作社10%股份的股息进行二次分配。股息收入除了作为流动资金用于维持合作社基本运作外,一部分用于加强村社内部的公共基础服务和建设,如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硬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另一部分则用于每年年底向村社的孤寡老人和弱势群体发放的社会保障,村社每年向6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现金红包和粮油米面。在实现社员增收的同时,村社组织对相对落后的群体提供社会支持,防止村社内部社会分化过大。村社的二次分配制度能够为社员提供民主参与的基本保障,防止村社发展的集体经济仅仅成为部分社员发展的资源来源,让全社社员都能享受到村社发展的成果并参与到村社的公共事务当中,保证村社统筹的基础,成为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基本保障。

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生产力要素入股合作社后,W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技能培训、土地集中化流转、统一对接市场等方式从生产主体、生产技术和市场对接三个方面提高农业生产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过实行股份制确定村社与社员股份、组织和动员农民参与治理、实行二次分配等方式从利益关联重建、利益关系调整和利益分配三个方面优化了村社社会生产关系。村社组织依托农业产业的集体经济发展,强化村社统筹能力,不仅为农业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经济基础,还由农业生产向村社公共事务延伸,使得村社内部的利益关联重新建立和优化,巩固了村社统筹的能力和合法性,加强社员的集体感知和意识,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五、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效能

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为代表的村社统筹合作社,通过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落实实现村社集体的复归,发挥村社统筹机制作用,实现了集体化规模生产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了农民共同富裕意识,推动了农村均衡化发展,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集体化规模生产

农村地区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践过程中实际上回归到小农经营模式,分田到户后家庭经营土地细碎化程度高不利于规模生产。生产技术的升级转型主体从集体转变为小农户,而小农户生产动力在于满足家庭基本生计所需,具有较强的风险厌恶,且获取市场信息能力有限,单一的家庭经营具有分散性、落后性和脆弱性的特点,仅靠家庭经营难以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邓小平曾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提出过农村发展要有“两个飞跃”的观点,指出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为了回应当前以小农经营为主要模式的农业发展困境,学者们提出合作社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理想载体,但在实际组织运作过程中发展合作社主要通过行政推动,空壳合作社和假合作社层出不穷。实际上,合作经济是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发展自然产生的,而集体经济是为了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村社统筹合作社结合股份分红制,创新“统分结合”具体机制实现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融合,能够成为当前整合生产资料、实现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平台,通过生产资料的村社集体所有和对生产关系的调整,重塑村社集体所有权和分配权,优化村社内部的生产关系,实现农业集体化规模生产,成为农村共同富裕实现的经济基础。

(二)农业农村现代化

分田到户之后农村集体经济长期处于虚化状态,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农业收入低且村社公共建设迟缓,共同富裕长期缺乏组织平台和抓手。村社统筹合作社一方面通过土地入股方式实现以村社为单位的规模化经营,以股份分红制划定集体分红和个人分红比例,使得村社集体成为一种分配机制。村社组织掌握一定的农业剩余,进而打破社会化服务壁垒,以村社统筹农业生产技术和销售环节促进农业产业化;另一方面作为市场主体定期传递市场信息,积极回应农民差异化诉求,吸纳村庄中的绝大部分主体,组织农民及时学习最新农业生产技术,能够以合作经济激活农民和市场参与的活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同时也促进农民现代化转型,使其向更加专业的“职业农民”方向发展,提高其农业生产积极性和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

(三)强化共同富裕意识

共同富裕的实现以合理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为基础,涉及农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落实,具体到村庄层面则需要村社组织对集体土地进行规划和调整,形成合理适宜的人地关系。村社统筹合作社以股份制将农民吸纳到合作社中,以农业经济收益动员农民,形成新的村庄公共利益共同体,以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相互嵌入的方式,重新建立村社对土地的统筹能力,重塑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观念。村社统筹合作社将小农户分散的土地收回到村社,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发包,通过每年调整生产资料的分配,不断强化村社组织对农民的组织动员能力。同时,村社组织依托合作社的各项治理事务,以协商的方式赋予农民直接参与村社事务决策和管理的权利,激发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村社统筹合作社通过“统购统销”形成基本的合作形式,“统”的过程即是村社联结的过程,其间也建构了村社的组织形态。村社组织通过统分结合机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以回应农民需求,将农业剩余以分红的形式二次分配给农户,激活社会生产和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力,强化了农民共同富裕的意识。

(四)农村均衡化发展

分田到户后,村社缺乏集体经济收入和资源分配的能力,无法发挥二次分配作用以促进村社公共服务的供给和社会福利保障的实施。在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上,关键需要厘清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当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城乡均等的公共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公共服务在农村区域的优化配置等方面。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一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短板”,部分农村仍然需要依靠地方政府或村社集体提供资源以完善公共服务的供给。村社统筹合作社除了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外,还能够基于村社统筹逐渐完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对于大部分农村而言,村社统筹合作社具有更多的治理和服务作用。村社组织在组织协调合作社各项生产事宜的过程中,将农业服务与村庄建设的各项事务结合起来,以协商的形式有效地明晰和回应农民的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促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的革新、农户家庭劳动力的调整以及惠农补贴政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村社统筹合作社不仅通过发展农业,维持了农业作为老年人延续生活意义和社交方式的功能,还通过统筹农业剩余,发挥二次分配的作用,为当前留在农村的老年人提供保底的社会福利。另外,村社统筹合作社成为市场主体与资本合作,能够更好地规制资本下乡,防止资本侵占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共同富裕实现。

六、结论与讨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共同富裕的两个方面的根本前提为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考量农村共同富裕,当前农村存在着农业生产力提升缓慢、公共服务供给整体水平低、农民内部利益分散、制度性平台缺失等不利于共同富裕实现的阻碍,需要有一定的组织建设和机制创新打通梗阻,推动农村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和农村生产关系的优化。山东省农村出现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村社统筹合作社的典型实践,以村党支部作为组织责任主体,结合农民自治组织,以土地、劳动力和资金入股的方式实现对村庄生产资料的调控,使得土地集体所有权得以落实,巩固共同富裕实现的“公有制”经济基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新了“统分结合”的具体路径,将农业生产资料的统筹权重新收归到村社,利用股份制的方式,对利益进行重塑和调整,使得村社得以实体化,成为一种资源的分配机制,以推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关系的调整,进而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

过去的村社基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度和共同的生产生活,实现村社这一共同体概念的实体化,村社有资源且有能力对村社事务进行统筹协调。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基于土地的共同生产生活正在逐渐消失,村社这一共同体的存在形式及其如何发挥统筹能力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目标,成为当前需要思考的问题。同时,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与城镇化进程交叠,农民仍然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农村共同富裕需要考虑农民的流动性,农民流动意味着村社主体的不确定性和集体的虚化,农民进城也带来了农业劳动力流失、土地抛荒等问题。目前学界对于共同富裕实现的具体路径的讨论大部分还停留在理念层面,本文以村社统筹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案例经验作为切入口,探讨了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具体抓手和组织形式。这一村社统筹形式的创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基本原理灵活运用的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在城镇化背景下,实现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除了村社统筹合作社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路径。共同富裕的理念如何在农村场域和农业发展中得到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对众多路径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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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村社统筹合作社促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刊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7期(第139-152页)。若下载原文请点击: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hyVvMdIOuYDj0mfM5UatMtF29qNfX6lzbu8Iv1S3IgB4QwrnKhTR-vdVe_YF6Zw5sRjIw15oY-twHWUsEh3r9eGn5wFGwWiacECDuINmXqGM96wml2OLIp1hvPUlS07eGxWI9K7wRrU=&uniplatform=NZK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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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艺聪

审校:孙启艳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上海交通大学主办的CSSCI来源期刊,综合性人文社科期刊,每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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