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科技的社会科学研究何以可能:一个方法论的追问》
载《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2期
原文较长,此处仅附摘要、关键词以及目次
摘要:应对科技发展提出的法律问题是当前法学界的重要议题之一。但目前国内针对法律与科技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较少。这表明,传统法社会学所持有的方法论限制了法社会学的问题意识。开拓对中国的法律与科技的社会科学研究,需要进行方法论反思。通过追溯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内的方法论变迁,以及英语世界已有的科技、社会和法律研究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法社会学研究进路中的社会建构主义和制度中心主义是影响法社会学提出法律与科技问题的主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社会—法律研究的经验,引入科学、技术与社会(STS)和行动者网络理论对法社会学加以改造,从而实现对法律与科技的社会科学研究,为法学领域的制度建构、价值争论提供事实基础。
关键词:社会建构主义;STS;行动者网络理论;跨学科研究
目 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科学技术研究的方法论变迁
(一)科学知识的社会建构
(二)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兴起
(三)科学技术研究对法律的关切
三、英语世界的科技、社会与法律研究
(一)部门法视野下的科技、社会和法律研究
(二)STS视角下法律与科技的关系
四、法社会学为何难以研究法律与科技
(一)英语世界社会—法律研究对STS理论的引入
(二)中国法社会学的社会建构主义及其局限
(三)中国法社会学的制度中心主义及其局限
(四)以行动者网络理论改造两个主义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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