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科新青年 | 张瑞:探寻深嵌在社会中的司法

学术   2024-11-04 11:05   北京  




张瑞

探寻深嵌在社会中的司法


编者按


近十年来,在法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中,涌现了出一批又一批青年学人。五年前,我们曾经制作过专题推送,介绍80后的“新学人”们(见文末链接)。而今,更多法社科“后浪”进入到学术研究领域。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的法社会学(法社科)研究领域有四代学人。第一代学人主要贡献在于将法社会学放在学科专业设置中,解决了建制问题。第二代学人主要贡献在于不断拓展研究边界,将法社会学理论拓展到法律的经验、文化(人文)、定量研究。第三代学人主要贡献在于形成了“无形学院”,强化了学科认同和研究自觉,形成研究传统,开始构建知识体系。当下,则是第四代学人的兴起。


为此,公众号特别推出法社科“新青年”人物专访系列。他们的优势在于,在研究中或开拓了新的研究议题,或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甚至更具有反身性思考意识。但新一代学人在学术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也希望大家能以包容的心态共同支持他们成长。

本期推介人物为法社科新青年之一的张瑞。

个人介绍



张瑞,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云南大学取得法学学士、法学博士学位。在西南政法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和从事博士后研究。兼任《法律和政治科学》编辑部主任,曾在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从事7年民商审判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在《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读博期间,获第十三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论坛一等奖。任教后,将社会学理论、司法实务经验融入本科法理学课程教学,获重庆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二等奖。


自  述

心中涌起研学法律和社会科学的冲动,源于在法院工作第一年时担任书记员记录的一个案件。


大理鹤庆县的一些白族村落,有“赶月亮街”的习俗。所谓“赶月亮街”,就是在农闲时节,相邻村子的单身青年男女在夜幕降临后,拿着手电筒附近的空地上,相互照射嬉闹。照到看对眼的,一勾手心,就谈恋爱了。一般恋爱几个月后发展顺利,男方以现金为彩礼到女方家提亲。

我记录的这起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双方正是在月亮街上相恋。男方提亲时支付了3万元彩礼,但因两人均未达法定婚龄,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按习俗在村里举办酒席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生了一个孩子。三年后,两人感情破裂,男方将女方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女方返还3万元彩礼。

关于彩礼应否返还的问题,法条上有明确规定。根据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换言之,在这个案件里,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然而,法官审理案件时查明,这3万元彩礼并没有被女方占用,而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和养育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适用前述司法解释,将会导致对女方严重不公。

那么,这个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如何呢?法官以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代替了司法解释条文,判决女方无需返还彩礼。

这个“小案”,对初出校门的我产生了巨大冲击。

第一,原来法条不是万能的。在司法考试时,记住法条基本就能做出正确答案。但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做出的裁判是否妥当,不由一个事先拟好的“参考答案”评判,而是根据说理的法律逻辑自洽度,结果的当事人与社会公众公正获得感、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引导性等多重复合因素考察。

第二,中国真是一个地区差异性巨大的大国。在城市里,没有领结婚证,本人的社会评价、生育和抚养子女都会遇到很多问题。没有领证就是没有结成婚,退还彩礼对双方都公平。但在很多农村地区,没有领结婚证对男女方日常生活和抚育子女影响很小。具有普遍性的法条,很难全面照顾到大国内部的各种差异。

第三,法官司法时,会评估裁判的后果,调整法律适用方式。在学校里学习的法律逻辑,是“法律规定—案件事实—裁判结果”的三段论。没有涉及法官对裁判后果的考量。但在司法实务中,法官基本会在三段论推理的基础上,评估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如果觉得裁判后果不妥,往往运用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调整法律适用方式。

“月亮街案”让我意识到,法官和法律都是深嵌在社会之中的。我想去探寻现实世界中司法与社会的关系,于是报考了法社科的博士研究生,开启了充满惊喜发现的法社科研学之路。


代表作

论法院党组在司法活动中的价值引领职能

载《政治与法律》2022年第2期

原文较长,此处仅附摘要、关键词以及目次



摘要:凝聚共同价值理念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显著优势。目前,司法激励研究以物质分析为主,对精神层面的解释不足,难以揭示当代中国司法活动背后的制度伦理。法院党组作为党领导司法的重要组织形式,承担着价值引领职能。它通过嵌入法院领导机构,获得了开展价值引领的组织权威、组织网络和组织信息。法院党组的价值引领能够弥补物质激励的局限,其主要依据由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和群众路线构成的价值体系,经由一系列动作、言语和物质传播符号对司法组织实施精神激励。这有利于推动党凝聚共同价值理念的制度优势在司法场域转化为政治定向、组织聚力、社会回应和系统协同效能。统筹好“两个大局”,亟待进一步提升法院党组的价值引领力,凝聚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的强大力量。


关键词:党的领导;党组;组织激励;价值引领;法官激励


目  次


一、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组织逻辑
(一)嵌入: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组织基础
(二)激励: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制度功能
二、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价值体系
(一)价值—信仰:党的领导
(二)认知—阐释:服务大局
(三)行动—策略:群众路线
三、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组织传播
(一)动作:价值引领的主要方式
(二)言语:价值体系的话语表征
(三)物质:价值传播的无声符号
四、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治理效能
(一)定向: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政治效能
(二)聚力: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组织效能
(三)回应: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社会效能
(四)协同:法院党组价值引领的系统效能
五、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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