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科新青年 | 徐清:看见、对话、传承:在田野中追寻法理

学术   2024-11-27 11:27   北京  




徐清

看见、对话、传承

在田野中追寻法理


编者按


近十年来,在法律的跨学科研究领域中,涌现了出一批又一批青年学人。五年前,我们曾经制作过专题推送,介绍80后的“新学人”们(见文末链接)。而今,更多法社科“后浪”进入到学术研究领域。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的法社会学(法社科)研究领域有四代学人。第一代学人主要贡献在于将法社会学放在学科专业设置中,解决了建制问题。第二代学人主要贡献在于不断拓展研究边界,将法社会学理论拓展到法律的经验、文化(人文)、定量研究。第三代学人主要贡献在于形成了“无形学院”,强化了学科认同和研究自觉,塑造学术传统和知识体系。当下,则是第四代学人的兴起。


为此,公众号特别推出法社科“新青年”人物专访系列。他们的优势在于,在研究中或开拓了新的研究议题,或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甚至更具有反身性思考意识。但新一代学人在学术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也希望大家能以包容的心态共同支持他们成长。

本期推介人物为法社科新青年之一的徐清。

个人介绍


徐清,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基层司法、基层治理、边疆法治。2019年入选“云南省千人计划青年人才”。主持完成2项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在《Hong Kong Law Journal》《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等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部分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作为学术秘书参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法理学》(第五版)教材修订,参编《法理复兴之路》,参著《法院案件管理机制实证研究》。曾获“第四届全国司法文明博士生博士后论坛”一等奖,“第十二届全国法学理论博士生博士后论坛”一等奖。多年来,坚持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开展田野调查和基层法治思想宣讲,组织学生开展边疆基层司法和基层治理的田野调查。


自  述



在我看来,法社科最吸引我的,是其不是生硬冰冷的法律教条:它不自我设限于“用时兴的话语整理、收纳一时的经验”,亦不满足于“用阐释性思维简化、通约纷繁的世界”。在融入个人生命历程的研习中,法社科的意义更在于它让我去“看见、对话和传承”。

从大学时代开始,我对法理便产生了最初的热爱,但学习方式一直停留在自发性的文献阅读上。直至2013年,我在博士期间参加了在云南大学举办的第一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在听完学者们那些有意思且源于现实发问的报告后,我不禁感慨:原来法理还可以这样去做!于是从2013年至今,我每年都会选择在寒暑假——那种沉静自由,又对真实的世界心生向往之时离开书房,希望能用最充实的准备和最饱满的好奇,去感受我所热爱的旷野。

在云南边远地区基层司法的田野上,我看见了每家每户楼顶上悬挂的五星红旗;看见了崎岖山路、广袤草原,以及绳索桥上法官肩上的国徽,给牛羊让了路;我看见了以鲍卫忠法官为代表的司法正义传递者,在一次次走访群众的路上在村寨老百姓心中种下了公平正义的种子,不断生根发芽……田野调查的“他者”视角,使我得以穿透日常生活的表面图景,突破自身应然想象的局限,在鲜活而各异的经验现象中,去追寻行动中的法理,也看见了世界更多的丰富和多元。

一路上,在看见经验现象之外,我还与许许多多“具体的人”展开了对话。在沟通与交谈中,一个个“概念化的人”逐渐变得生动立体、真实而鲜活:在司法场域之中,他们是干警、是律师,是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职业共同体;在权力场域之中,他们是领导,是下级,是组织结构得以矗立的承托人;在社会场域之中,他们是亲朋,是好友,是深嵌于人情世故之中的普通人。他们中的每一个,都在复合交叠的多重场域之中背负着独属于自己的结构。他们基于自己的结构认知和判断选择,使用着不同的身份、话语、情绪、姿态与“法律性”进行互动,在不自知中创设出无数有生命力的“实践法理”……然而,在绝大多数时候,日复一日枯燥、焦虑与彷徨并存的他们其实并没有表达自己的复杂。真实的他们被抽象的概念、范畴、理论、话语、数据所遮蔽。

法社科研究所能做的,就是内生于行动与人心之中,去倾听他们对家长里短复杂生活世界的抱怨,设身处地地理解他们的纠结、挣扎和窘迫,敞开心扉地与他们对话彼此身后的客观世界、主观世界与社会世界……这种差异性的对话、这种真诚的双向联结,或许本身就足够有意义。

最后,在我看来,法社科也意味着一种传承。我与法社科的结缘,正是基于社科法学研习营的“传承”。如今,身为教师的我也希望能够继续向书斋里的法学生们继续传递“在法社科中研习法理”的路径和意义。因此,这些年来,我一直坚持和学生们一起开展田野调查、一起进行学术生产时的那种经验的交汇、思想的碰撞与共鸣感,是无法被“独坐幽篁里”式的自我思辨所取代的。这种向前接续,向后传递的对话和联结,总能抚平冷板凳上的“无意义感”,它能让人不自觉地想再向前迈进一步,再多拨开一点点丰富的面纱。正是通过这些看见、对话和传承,我们才更好地去理解了这个真实的世界。



代表作

三重场域下中国基层法官离职类型探讨

载《法学》2018年第4期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8年第9期全文转载)

原文较长,此处仅附摘要、关键词以及目次



摘要:通过对基层法官为何离职这一组织现象的层层剖析,勾勒出当下中国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身处的三重场域及其生存状况。受到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的交互影响,司法场域中的基层法官只能拥有“有限”的司法判断权,既需要面对来自权力场域中的日常政治,又需要考虑并解决深嵌于社会场域中的各种人情世故,陷于法律人、公务员和社会人三种身份的定位混乱。相关调研分析表明,权力场域主导下的基层法官在行动中分别表现出了三种不同的角色和离职类型,分别是权力持有型法官的高原型离职、权力依附型法官的瓶颈型离职以及通常不会选择离职的权力边缘型法官。


关键词:法官;法官离职;法官角色;场域;基层法院


目  次


一、问题与方法

二、基层法官为何离职

(一)历时的流出和共时的嵌入

(二)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的三重场域

三、权力场域主导下基层法官的三种角色

(一)权力持有型法官

(二)权力依附型法官

(三)权力边缘型法官

四、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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