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登于《法治周末》2024年10月10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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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代伟在为其导师侯猛教授新著的《法社会科学:研究传统与知识体系》(以下简称《法社会科学》)一书所作的序中,集中讨论了该著作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体系化”,另一个是“反思”。代伟提到,“而该书的工作,就在于通过体系化确证法社会科学的内在标准,完成法社会科学自身的反思工作”。在此之后诸多有关该书的讨论或读书会中,“体系化”“反思”也成为被提及最多的问题。
然而,还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法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化”了以后呢?与过往很多研究所批评的“法社会科学知识的碎片化”问题相比,法社会科学知识的体系化又会在何领域带来怎样的影响?《法社会科学》一书能否给出答案?
在展开这个问题讨论之前,我想先回顾一下,与该书的形成过程几乎同步,更准确地说,是稍早开始的“另一赛道”的故事。
2013年,侯猛、王启梁等发起举办了首届社科法学研习营。到2022年,该研习营连续举办了5届,数十位法社科领域教师参与授课,数百位学生和青年学者参与研习。学生和青年学者中,不少已经成长为法社会科学研究的新生力量。研习营的教学内容,先后以《法律的经验研究:方法与应用》(王启梁、张剑源主编)《法学研究中的定量与定性》(周尚君、尚海明主编)《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指南》(侯猛、代伟主编)为题出版。这几本书也成为法社科研究入门、学习的重要读物。
不仅如此,2006年创刊的《法律和社会科学》集刊,已经成为国内最重要的跨学科法律研究交流平台。每年还举行法律和社会科学年会、举行了两届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对话会、举办了8期司法论文写作(方法)工作坊。此外,国内法社会科学最主要的线上平台——“法律和社会科学”公众号,还相继推出“新学人系列”、课程大纲系列、“新青年系列”等连续推送内容,助力法社科青年人才成长和法社科教学和学科体系的完善。
不知不觉中,这个与法社会科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相辅相成的“另一赛道”,已经走过了逾十年时间。可以说,有关法社会科学的“无形的学院”,已经初步形成。这与法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化”这一“主赛道”形成了同步前行。在侯猛教授看来,“无形学院”的形成以及法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在大学法学教学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方面都成了法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化”最主要的目标。他说:“法的社会科学研究需要总结体系化的知识,构建知识体系。构建知识体系的首要功能是系统地传授知识,这就需要对接既有的法解释学(法教义学)知识体系,实现知识迭代。”
法社会科学“无形的学院”的形成,打破了地域和空间的限制,提供了一种有关知识生产和知识传授的新的可能。但从实质内容看,可以说是以新的教学模式对传统法学知识体系进行更新的尝试。
长期以来,法解释学(法教义学)的法律思维模式和训练模式,在法学院教育中占据着主要位置。除了讲授具体的概念、术语和知识点外,知识传授的脉络中蕴含着对一些基本思维和逻辑模式养成的重视。这包括从规范出发、重视逻辑和推理、重视要件事实理论和请求权基础方法训练等。训练方式除了课堂传授外,强调在给定事实的基础上形成对法律适用的具体判断,强调模拟法庭的训练等。当然,在一些院校,也出现了一些创新和突破。但总体上,还是以法解释学的法律思维模式训练和养成为主。这种训练的重要性,对于法律人来说,自然不言而喻。
然而,切不可忽视的是,虽然请求权基础理论和要件事实理论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不太可能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比如,那些超越请求权基础的请求的提出,不断考验着法律人的实践智慧和判断;那些“看不见的事实”,则会对纠纷的妥善解决产生着重要影响。前者远远超越了请求权和请求权基础理论的解释范围,后者则又形成了对有关要件事实理论的挑战。
总之,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给法律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复杂的挑战,法学研究和教育必须直面这些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学教育中呈现一个更为整体的法律实践样貌,形成对实践问题的更为整体的思考和新的知识产出。正如侯猛所言:“社科法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训练法律人对案件的判断力,增强案件的说服力。因为能够说服当事人的裁判,不仅需要法律逻辑推理,有时也必须包括因果关系解释。社会科学的核心是解释因果关系,法律人在裁判过程中进行社会科学判断,有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知识的迭代不是知识的替代。正如《法社会科学》中所写:“社科法学所要形成的知识体系,不是替代法教义学的知识体系,而是在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教义学知识基础上迭代升级。”那么,如何促进和实现这种知识的迭代呢?这本书提供了至少三种可能的路径。
第一是通过田野调查和经验研究,以接近法律实践的真实场景,并发现问题。侯猛在书中提到:“进行法社科训练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就是做‘田野’。只有做‘田野’,才更有可能获得可靠的经验材料,而经验材料是进行法社科研究的基础。”
第二是通过知识整合,以促进知识融通。当然,可能用学科交叉或跨学科更能体现这种路径的特点。但无论用哪个词似乎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此进路在研究和教学实践中运用的可能。侯猛提出了“研究和教学要注意社会科学、规范分析两方面的结合甚至是整合”的建议。他认为,无论是哪个研究取向的法律理论,都应将学生的社会科学知识论、方法论的思维训练放在首要位置。
以此为基础,该书还提出了从知识整合到课程设置方面的构想。比如,以法律人类学专业研究生培养的核心课程设置为例,认为应大致包括:社会理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人类学理论、人类学研究方法、民俗学、法律人类学、社会心理学、社会生物学、法律社会学、司法制度、民商法学、刑法学。
第三是要形成对话和理论反思。作者认为:“对于国内的法社科研究者来说,如果只是深描中国经验,埋头中国经验来生成中国理论,而不在批判西方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反思,就无法真正构建出中国自主的法的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同时,他特别提出:“法社会科学的研究主要回应的是法律理论,而不是其他的社会科学理论。我们所要培养的法社会科学人才要能够反思既有的法律理论,能够进行法律理论的对话。”
在《法社会科学》一书中,侯猛作了比较系统的有关法社会科学知识的“体系化”建构的努力。然而,正如上文所讨论的,书中对法学教育教学的关怀,同样值得关注。
虽然也偶有失落,但总体上来看,侯猛对法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对法社会科学研究及其在大学法学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充满着期待。正如他在有关苏力《送法下乡》一书的评论部分中写到的:“光评论这本书好,有什么意义呢?接着做下去,才有意义!”的确!法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形成,法社会科学“无形学院”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结果,它凝聚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讲好法社会科学这门课,不仅关系着法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关系着法学教育知识迭代在多大程度上成为可能。
侯猛认为:“在法学院进行社科法学的教学,旨在训练法律人对社会科学的判断能力,而不是或主要不是社会科学知识方法的学习。”从具体实践来看,除了上文已经提到过的,进入“田野”、课程体系的完善而外,往往还需要一系列相关的训练环节加以辅助,并形成可持续性的实践。这实际上为大学法学教育也提供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新的可能。
学做法社科系列
《法社会科学:研究传统与知识体系》已上市
《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指南》已上市
《法社会科学田野调查指南》敬请期待
《法社会科学十六讲》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