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科研究最吸引我的地方是,能够对法律在付诸行动时出现的反常现象、黑洞(神秘)现象、内部存在张力与矛盾的现象,以及纸面上的文本规范所不能解释的现象进行自由的探索。法社科研究给“循规蹈矩”的法律学习和法学研究提供了“离经叛道”的机会,给人一种游走于规范之外,从规范的阴影中“逃离”出来并能够对规范本身进行反思和批判的“刺激感”。
《有组织的分散:我国同案同判的结构特征与理论反思》
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3期
原文较长,此处仅附摘要、关键词以及目次
摘要:同案同判既是一个规范性问题,也是一个经验性问题。针对股东知情权纠纷裁判的实证研究显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就特定法律问题表达的裁判观点具有模糊性的情况下,我国的同案同判呈现出“有组织的分散”这一结构特征。所谓“分散”,是指同案同判的实现情况取决于形塑各级法院互动关系的具体情境,难以用地域、法院层级等单一因素统一衡量。司法实践中存在“择上而从”“择众而从”和“基于个案”这三种在形式上基于省域划分的同案同判模式,并在省域之内形成以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为节点的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层级化分布态势。所谓“有组织”,是指分散分布不是无序分布,最高人民法院仍然能够通过一定方式对地方法院的裁判观点实现宽泛的原则性把控。揭示我国同案同判的这一结构特征对于反思我国同案同判的价值理念等基本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同案同判;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股东知情权;类案检索
目 次
引 言
一、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的模糊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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