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上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尚未经过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考核,甚至很多人驾驶着电动车乱闯,导致大量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困扰百姓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一大问题。其实,提议禁止两轮电动车的主因是认为骑车人驾驶技术和交通规则意识偏低,经常违规并导致大量交通事故的发生。另一个原因是管理部门懒政,本来应该分门别类进行管理,现在却来个一刀切——“禁电”!
01
政府可以“禁电”吗?
(1)禁止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可以解决问题吗?广大群众喜开电动车,政府要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才能禁得了呢?若老百姓都改骑速度更慢的自行车上路,道路上的自行车就更多、更拥挤,因自行车引起的交通意外只会增加。社会要发展,速度慢的自行车被速度快的电动车替代是必然规律。
(2)禁止生产两轮电动车就能天下太平吗?即使禁,也只能禁一些正规的、规模大一点的厂家。如果“地下工厂”生产电动车呢?如果维修店将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车呢?岂不是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
(3)禁止拥有两轮电动车行吗?这个真不行。广州市番禺区曾发生交警进小区清理电动车的事件,小区居民对该行动表示强烈不满,交警凭什么到业主“私家地方”搬走电动车呢?后来政府部门发声解释,交警并非针对两轮电动车,只是配合相关行动。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一个合法公民只要法律没有禁止,他可以收藏飞机、大炮……你凭什么去禁止呢?即使禁止“上牌”、禁止上路行驶,《物权法》也保障我们可以拥有一辆两轮电动车,只要在法律没有禁止的地方存放和行驶都是可以的。
(5)《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即使地方人大表决通过了相关“禁摩”“禁电”规定,也不能违反《立法法》。
02
两轮电动车造成大量车祸、火灾,是被禁的主要原因
据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2017年间,电动车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
两轮电动车已被定义为非机动车,只能在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上与自行车为伍。大量电动车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不需要持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另外,两轮电动车体积大、质量重、速度快,行驶时声音相对较小;有些驾驶者在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上横冲直撞,与单车、行人发生碰撞事故;甚至有的驾驶者在机动车道上与汽车抢道、逆行、冲灯……能不危险吗?
为什么两轮电动车经常交通违法呢?一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二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不用登记上牌,驾驶员不用考取驾照就能驾驶;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购车和驾车都相当容易,违章行为极少受到惩罚。
电动车作为城市交通工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一直以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都按自行车违法进行处理。因为电动车使用方便、违法成本低,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用电动车。但是,电动车驾驶员大多骑过自行车,驾驶技术和根据路面情况应变的意识还停留在骑自行车的阶段。
两轮电动车充电时引发火灾的事故越来越多。一是因为管理欠规范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电瓶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老化现象;三是新换装的电瓶合格率更低,充电时出现短路、发热着火的风险就更大了。这是“禁电”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03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动车之难
管理电动车令物业管理公司陷入两难境地,消防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管理。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规定了两轮电动车充电时的安全距离:新小区距离住宅6米以上;旧小区距离住宅4米以上;禁止停放在楼梯底部、楼内过道、楼栋大堂等室内公共区域。而部分业主不听物业管理人员劝阻,强行将车辆停放在住宅大楼楼梯间、大堂内,甚至利用应急灯电源为电动车充电。更有个别业主大骂物业管理人员干涉业主私人生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执法权,物业管理人员只能干着急。
城管执法部门、居委会、派出所、消防大队等部门都没能有效监管和处理,“万能”的物业管理人员只能自己动手搬走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假如业主追究物业管理公司侵犯业主物权的责任如何是好呢?
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个案例:小偷盗窃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因电动车漏电导致小偷触电身亡,死者家属要求车主赔偿20万元,理由是车主违规乱拉电线才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如果死者家属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失职的连带责任,恐怕物业管理公司也难以推卸责任。但问题是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万能的,有些业主根本不听物管的劝告,物管也不知报哪个部门去处理,关键是没有操作的准则。
04
堵不如导
有句话是“存在即合理”。我们先不说两轮电动车的存在是否合理,且说它成本低、使用方便,对于公交线路较少的城乡接合部特别适用。“禁电”真就能把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动车禁绝了吗?真要禁出效果来要动用多少人力、物力呢?如果驾驶者都以四轮汽车取代两轮电动车上路,即使交通秩序再好也难免降低行驶速度。
若把两轮电动车纳入机动车上牌照、上保险、持驾照驾驶,则交通违法行为会大幅减少,只要规则和执法能跟上就没有解决不了的乱象。而以禁代管则会适得其反,当人们都选择“四轮”交通工具的时候马路会更堵、污染会更加严重。所以,电动车交通违法现象也可以说是长期以来缺乏管理才造成的乱象。
05
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车的管理关键是有法可依
据资料显示,我国台湾地区的摩托车管理分为排量150cc以下、排量150cc-500cc、排量500cc以上分别进行管理。
一、应严格规范电动车的生产制造,将电动车进行分类管理
(1)整车质量≤45kg、最高速度≤25km/h的电动车,必须凭购车发票向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非机动车道或慢车道上行驶。驾驶员必须经过交通规则常识考核合格并持证才能驾车上路。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可对其做出警告、黑名单记录、停牌、吊销证件等处理。
(2)整车质量≥45kg、最高速度≥25km/h的电动车,必须凭购车发票向交管部门登记备案,才可在非高速公路及机动车道上行驶。驾驶员必须按摩托车驾驶员的要求考取驾驶执照,才能持证驾车上路,并对其按机动车驾驶员一切要求进行管理。
(3)整车质量≥45kg、最高速度≥25km/h的电动车,可参照摩托车的管理方式进行车辆年审,从而减少使用劣质电池和“带病上路”的车辆。
二、车辆停放及充电
(1)禁止在楼道、楼梯间、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
(2)禁止无牌、无证及超期未年审的电动车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以保障安全。
(3)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区域充电,如公共充电站(桩)等。
(4)禁止使用和存放不合格电池、充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避免火灾的发生。
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依法管理,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1)物业管理公司对违规使用和停放电动车的车主进行口头劝阻,对再犯者进行书面警告,对拒不接受者进行上报处理。
(2)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由于大部分小区住户的电动车都停放在“私家地方”,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执法权,有执法权的部门面对停放在“私家地方”的电动车也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和标准。
所以,加强对无牌无证的电动车进行监管,必须先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法规,否则将严重影响到城市的交通秩序,更影响到老百姓的居住和出行安全。
本文作者:黄文雄 郑顺福
作者单位: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原文发表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9年4期/总第4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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