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建筑过道栏杆失修致人坠亡,谁承担责任?

楼市   社会   2024-10-31 17:01   云南  

常言道,“家有万贯,不如商铺一间”。寻常人家,能在县城商业中心买个商铺,平时出租收益,日久还能升值,就算不能一本万利,也能保赚不赔。谁能想到,近年商业中心不景气,物业一时难转手。经济环境所致,扛过风雨,总能见到彩虹。但这也就罢了,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人在家中坐,传票天上来,业主竟然摊上了人命官司。

2021年8月14日,是农历七夕节。凌晨时分,20多岁的女孩小庞和朋友唱歌喝酒后,走到某商业中心的二楼楼道,与朋友交谈中后背往护栏上一靠,恰恰这里缺失一块玻璃,导致小庞坠楼,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后不治身亡。

悲剧发生后,家人将当晚与小庞一起喝酒的人、护送她回家的人、事发地的会所、在过道护栏上挂广告布的培训中心、一家儿童游乐园以及商业中心的87户业主、事发地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一起告上县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方连带承担90%的责任,赔偿80余万元。

该商业中心建于2000年左右,最初有物业公司管理。后来因商铺空置较多,一些商铺经过多次转手,物业公司收不到物业费,无奈只好撤场。这本来也没问题,《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问题是业主自行管理也要投入人力物力,也需要经费,这就需要业主交纳物业费。而之前的物业公司之所以弃管,就是因为收不到物业费。所以,这栋建筑就成了既无物业公司,业主自己也没有实施管理的状态。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该商业中心建筑面积共1.97万平方米,公共部分由全楼分摊。被起诉的87户业主拥有的物业面积共1.81万平方米。

这些业主有苦难言。物业价值下降,维护成本却越来越高,如果租不出去,就是低效资产,再投入现金去维护管理,经济上显然不合算。尤其是业主有八十多家,各家心思不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只顾眼前的业主可能觉得,能省一点物业费也好啊。

殊不知,一栋旧建筑的商业价值减少的同时,风险却同步增加。倒塌、着火、漏电、坠落等,都可以致人伤亡。根据《民法典》,建筑物致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商业中心有物业管理,管理人会日常性地维护、更新,况且物业公司通常都会买第三者责任险,万一出现事故,也可以转移风险。但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业主们也没人检查维修,以致存在安全隐患,这就是业主的过错,只能由全体业主承担侵权责任。这个道理很简单,就算法律没有规定,从情理来讲,利益属于你,责任也是你的,再公平不过。

法院一审认定,小庞死亡系因其大量饮酒造成认知行为能力降低,以及该商业中心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两个原因造成。商业中心全体业主在没有物业管理人对该建筑物进行管理的情形下,对该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具有管理义务,由于全体业主长时期对该建筑物疏于管理,导致建筑物栏杆玻璃缺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小庞应得的死亡赔偿金共计约95万元。由商业中心全体业主承担60%,合计约57万元。此赔偿金额由各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分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担29元的赔偿责任。87户业主各承担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

被起诉的业主们认为,他们与小庞的死亡毫无因果关系,而且事发区域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业主的产权范围。他们可能是觉得,只有商铺部分才是自己的,而公共走道不是。这又是一个误解。

在区分所有(即一个建筑中存在多个业主)的建筑物中,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大堂、过道、楼梯间、电梯厅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此同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因此,发生在公共走道的事故,就是应当由所有分摊了公共面积的业主承担责任。

因死者小庞大量饮酒在先,自身也有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30%。共同饮酒者对小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接送小庞的两位朋友在小庞醉酒的状态下同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他们均未充分尽到责任,致使其坠楼死亡,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法院确定当晚共同饮酒者以及护送人员分摊小庞损失的10%。

对于另外几位被告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培训中心悬挂的广告条幅在事发楼道栏杆外,而安全隐患系栏杆玻璃的缺失,与悬挂广告布无关,故培训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儿童游乐园作为承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辖区街道办以及居委会在事件中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说,法院的这个判决,事实清楚,是非分明,说理透彻,依据充分,值得赞赏。但无论如何,一个年轻的生命不幸凋零,这对她的家人亲友都是永久无法抚平的伤痛。

这87户业主中,不可能没人事先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无非是认为,公共地方,大家都不出钱,我管什么闲事?结果事故发生后,最大的业主分摊了上万元的赔偿金。原先谁都不管的事故部位,也立即加装了不锈钢护栏。有的商家还掏钱加固了自己门前的护栏。如果大家早有这样的风险意识,只须举手之劳,就能防止悲剧发生。

这个案件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入房地产高速发展时期,到今天,大量的建筑已经老旧。虽然主体结构还能支持,但设施设备都已经老化。如果管理良好,有专业的物业公司或者管理人打理,对损坏的栏杆、缺失的玻璃、老化的管线,会及时维护更新,使之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而没有专业物业管理的商业建筑,特别是处在闲置甚至废弃状态的,其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就值得业主高度警惕。

作为业主要切记:自己名下的房产固然是巨大的利益,但同样也要承担重大的安全责任;越是老旧建筑,风险越大,所以一定不要忽视物业管理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一定要及时排除,绝不可掉以轻心。


本文作者:颜雪明

原文发表于《现代物业》下旬刊2022年11期/总第5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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