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穷无尽、暗淡模糊的人类行为组合可以应用几何学的话,那么也很需要有一个相应的、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对于明智的立法者来说,只要标出这一尺度的基本点,不打乱其次序,不使最高一级的犯罪受到最低一级的刑罚,就足够了。这种精确的、普遍的犯罪与刑罚的阶梯……显示着各个国家的人道程度与败坏程度。——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1.令人后怕的恶行
江西景德镇乐平市,11月2日晚21点左右,一名7岁女孩进入电梯,一名14岁男孩尾随其后。
怪异的事情发生了——明明后进入电梯,这个男孩却特意躲到了女孩的背后。(提醒大家,坐电梯的时候如果有小男孩特意躲到你的身后,一定要多加小心。)
男孩开始行凶——第一次伸出手想要碰小女孩后背,随后在电梯门打开之际,他冲上去捂住小女孩口鼻,女孩挣扎了几下居然晕了过去,男孩快速关上电梯门,按下一楼键。
事情仍在恶化——男孩将女孩拖出电梯——我们都知道他想干什么。
一个14岁的恶魔,此刻正在褪下人皮。
幸而——楼道里遇到了其他住户,并且女孩苏醒过来,在哭泣。
恶魔——终究还是怕人的,撒开女孩,逃走了。
电梯监控视频逐帧记录下了这罪恶的一幕,被发到了业主群里。
小女孩的妈妈说,看一次害怕一次,想起来都是后怕。
假如——小女孩没有苏醒。
假如——楼道里没遇到他人。
假如——没有监控视频。
那么——也许此时这片国土上又多了一个尸骨未寒的小女孩。
为什么要说“又”?
2.人人都是受害者
过去这些年,那些被未成年男孩谋杀的未成年女孩的冤魂,此刻依旧在祖国的上空飘荡。
我们不应该忘记这些女孩的幽灵,她们短暂的人生被恶魔残忍地撕碎,留下了一具又一具活在世间的行尸走肉,她们的这些家人倘若午夜梦回,在窗口与墙上看见的将是谁的影子?
当所谓的“未成年”在残忍行凶之后,没有受到与之“等值”(这是最起码,事实上我认为应当加倍)的惩罚,我们看到的将是一个又一个行走在人间的恶魔。
雨后春笋、有样学样、变本加厉。
恶魔成群结队地行走在人间。
所以,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3.人人都是作恶者
为什么不对作恶者进行惩罚呢?
小女孩的母亲说,报警之后,这名男孩被警方带走了。
不到24小时,就放出来了。
警方说,他已经受到了“处罚”。
受到了什么处罚?
举着一张纸拍了一个照片,“承诺”不再作恶?
如果恶魔的承诺有“价值”的话——这世界根本就不会有恶魔。
这样的“处罚”,非但不是处罚,甚至就是一种变相的奖赏。
被我国当代的刑法人们奉为圭臬的贝卡里亚的话正在人们的耳边响起:“恶和善变成了两个虚无缥缈的名词,连生存本身都捉摸不定,政治肌体因此而陷入危难的沉沉昏睡。”
是啊,恶与善,在一连串的被奖赏的恶行之下,不再有任何道德意义,做一个善良的人,甚至不如做一个凶恶的人,因为善良被侵吞,而作恶被奖赏……
我们都看到了,社会的戾气为什么这么重?
原因也许就在这里。
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在夸大其词,我并不认为夸大。说这是对恶行的奖赏一点都不为过,我当然理解基层执法者对于法律体系的不熟悉、不理解、不敢当……
执法者都不敢(或者懒于、或者出于顾全大局)动用法律武器处罚作恶者,说起来就是“不能毁掉一个家庭”——小女孩的母亲说,那个男孩的父母没有任何的态度,很消极……唉,有些家庭啊,孕育着恶魔的家庭,其实是应该被毁掉的——但似乎有权利也有义务消灭这种恶魔家庭的“人们”不愿“脏了手”,大概是因为被捂晕的小女孩又不是他们家的……
与之明确相反——同时却非常高效地禁止“私人救济”,不许那些有常识、有情感的个体动用武器去维护自身安全。
请问:这不是对恶行的奖赏,又是什么呢?
小女孩的母亲说,已经在准备起诉了。
终究,是受害者自己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在这样的“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行凶事件中,法律的价值除了作为一种武器,似乎也已经成了一种“阻止受害者自救的屏障”——这种事情,哪里用得着动用法律呀?这不是正常社会的基本生理反应吗?一个幼小的公民差点被勒死、被施暴、被残忍杀害,“执法者”却仅仅是对凶手表示“遗憾”“谴责”“请你承诺下次不这样”……
并且,我一点都不看好现有的法律最后能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处罚”。——除非有一位足以载入史册的法官(就像包青天那样的)。
在一个沉沉昏睡的社会里,法律的当务之急,或许不在于“完善”,而在于“明确”——刑罚的阶梯与次序,不应以“法律不完善”作为一个借口而被模糊甚至打乱(该罚的迟迟不罚,不该罚的乱罚狠罚),太多太多的刑罚本应出于千万年来人类社会的共同直觉与契约,而不是少数几个人制定的“不完善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