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应把它看作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反映入主观的思想,组成了概念的矛盾运动,推动了思想的发展,不断地解决了人们的思想问题。——《矛盾论》
1.错在无差别伤人
国庆第一天,大家都沉浸在祖国75周年生日的喜庆中,然而一则突发事件打破了这种祥和。
上海警方通报显示,就在 9 月 30 日晚21时47分,松汇中路某超市内,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因个人经济纠纷,持刀行凶。林某某被当场抓获,但已有18 人受伤,其中3人不幸死亡。
“个人经济纠纷”,简单地表明了这起恶性事件的起因,也就是说,这是行凶者的“私事”,与社会公众无关。
但凶徒却选择将私事带来的愤恨,发泄到无辜的公众身上。
凶徒闯入超市,对着正在准备国庆长假的人们挥动了罪恶的刀刃。
老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自己的私事总有个底层逻辑,那就是应当去找能够解决私事的人,社会公众何其无辜?
2.错在时机选择
行凶时机,这名凶徒显然是精心策划过的,特意选在了国庆这样一个举国欢庆的时间点。
那么他的目的也就很明确了——就是想引起更大的关注。
无辜的受害者成了他“扬名”的工具。
原本这只是在长久工作之后难得的一个长假,那些在超市里买东西的人也许正在等待回家去做一顿丰盛的饭来庆祝第二天的国庆,怎料……
一想到这些,这名凶徒的所作所为就显得更加罪不可恕。
这并不是说——选择在其他时间行凶就相对来说可以饶恕,而是说在国庆这样的时间点行凶除了暴力、可恨还增加了额外的阴险与卑鄙。
3.错在放大戾气
不可否认的是,由于近些年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周期,很多人的生计受到了影响,关乎“钱”的事情让有些人们变得更加愤怒、无助。
但这并不能解释“戾气”这个东西。
戾气被放大,其背后自有一套更加复杂的矛盾体系。
上海超市里行凶的这名犯罪分子,到底是因为什么样的“经济纠纷”而导致其精心策划了这样一起无差别伤人且刻意想放大戾气的案件,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我相信这个社会上99%的公众都是遵纪守法、讲道理的人。
换而言之,大家尽管也饱受各方各面导致的戾气影响,但都有自己的排解之道。大家是有底线的民众,这个底线,就是乐观、稳定地生活。
只有那些骨子里阴暗、毒辣且“没什么可失去”的家伙,在各种负面信息的影响下才有可能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恶行。
我对这个凶徒的故事毫无兴趣,只想与大多数善良公众一道谴责这个恶徒,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全方位地提高警惕,一方面是对于潜在的恶徒避而远之,尽量不去人多的地方群聚,另一方面也对于自身不断提高修养,无论在家里还是在社会上,保持平和低调的行事作风,不要路怒、不要生气、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非要争个高低、不要在网上跟人吵架、遇到杠精随他而去就行了、现实里有蛮横之人也不要和对方置气,真的不值当……
凶徒想要放大戾气,去蚕食我们,我们不要上当,我们要好好生活。与此同时也寄望于我们的社会体系尽快走出发展低谷,尽可能重新回到生机勃勃的新周期轨道上来。这需要争个社会体系的深化变革,同时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己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