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精神,就是对何谓正确不那么确定的精神。——传奇法官勒尼德·汉德
1.错在“侵占他人合法权利”
就像传奇法官汉德说的那样,所谓的自由,其实是一种“容错”“宽待”“理解”——总之,凡是“言之凿凿认为自己绝对正确”一定不是自由精神。
抱着这样的认知,再来看发生在湖南衡阳的这件奇葩事,大概就能相对温和地去理解各方的心态了。
首先,在地下车库摆酒席,我反正是头一回听说。
了解了前因后果之后,大概也理解了。
摆酒的老板据说是在小区里面开茶楼的,酒席是为了庆祝他六十大寿,有人说大部分熟食都是在自家茶楼里做好然后搬到地库的,还有人说现场也动了油烟,搓鱼丸子呐……
这里有一个细节:既然有茶楼,那干啥不请大家去茶楼里吃饭啊……
莫非是“公家的地方不占白不占”?据说上周也有另一家也在地库里摆了,这是有样学样。
其他业主就苦了,车上一层油烟,况且用咱们正常的小脑袋想想也觉得这事儿挺怪,地下车库,那是个交通场所啊,有人在大马路上摆酒席吗?
所以这个事核心的错在于侵占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免于洗车、免于担心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权利。
2.错在“现代与传统的碰撞”
再仔细想想,这种奇葩事一般发生在什么样的小区里呢?
没错,你肯定想到了,回迁房、安置房……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要我看呐,回迁小区是非多……
因为居民都是一个村的,拆了人家的平房,上了楼,生活习惯却还停留在乡愁里。
如果都是一个村的,那也没啥。关键它不是啊,大多数的回迁房都是卖给陌生人的,人家花了钱买了房,结果遇到这种事儿。
怨谁啊?怨自个儿——贪啥便宜呢?回迁房能有什么好生态吗?
这当然是气话。
本质上还是现代与传统的碰撞。
因为即便不是回迁房,即便是正正经经的商品房,也大概率能遇见没规矩的邻居,在门口摆个臭鞋架子了、往你门口放几袋垃圾啦,总之就是“没有边界感”甚至是“故意恶心人”的丧彪……
有些人,身体进入了现代社会,内心还停留在传统社会——传统社会并不是啥都不好,但这里所说的“传统”指的是那些“侵占他人权利而不自知”或者“侵占他人权利而不会受到惩罚反而会被鼓励”的糟粕。
我们都知道,这样的事情,在如今的城市社会里不胜枚举。
别说湖南了,就是北京,也不胜枚举——因为北京的人口多、奇葩更多……
3.错在“高层集中的房地产模式”
说到这里,这样的奇怪碰撞其实很清楚了,因为两个字;人多。
如果这个小区里空空荡荡,比如那种“鬼城小区”,那您在小区大门口摆流水席都没问题,不妨碍他人嘛。当然,那种鬼城摆流水席给谁吃啊?给鬼吃……
这就是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人少的地方,没必要;人多的地方,就要……
人呐,真是一种参差不齐的物种。
最可怕的结果就是把参差不齐的人给他凑在一栋楼里面。
这个结果,我们都看到了。
就是“小区”。
知乎上有一个问题:30层以上的高层居民楼将来会怎么样?
高赞回答没有正面回答,但是讲了讲发生在欧美国家的“拆楼运动”。
我们今天走过的路,其他国家,已经走过了。
结果当然是很惨烈的。
曾经花了大价钱买的鸽子笼,过上几十年,就没法住了。
事实证明这样的高层集中居住模式并不友好,终将变成人间炼狱一般的存在,那为啥咱们还要买呢……
这就是历史啊。
就像当年明月说的,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教训就是啥都没学到。
这件事里面,摆酒席的老板“没错”,因为他认为那小区就是他们村;其他业主也没错,因为小区是国家承认的、有合法产权的、公共居住小区;物业也说不上啥大错,因为物业的肯定也有村里人,这咋个管嘛。
所有人都没有大错,稀里糊涂地将就着过,也许这便是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