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25年12月1日。
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前两天,广东省宠物行业协会说近期陆续收到广州多起宠物狗疑似中毒的报告。还呼吁公众提供线索……
意思是说这是针对宠物狗的“投毒”事件——多新鲜,你猜会不会有公众提供线索呢?
我相信“受害狗”里面有无辜的,但肯定不多,因为一个简单的前提——如果你牵好狗绳,大概率就能避免它乱捡东西吃,也就不会中毒了……
有人说这不就是“回旋镖”嘛,很多养狗的人放任自己的狗在大马路上自己溜达,甚至在人很多的地方也继续任性,比如前几天某商场里遛狗的那女的,吓坏别人小孩了,人家要摔死她的狗娘了,她开始忏悔了……这些没素质的狗,和它背后没素质的主人,在长期伤害他人而不知悔改之后,终于开始遭到了系统性的报复——投毒是违法的,但那说的是对人投毒,对城市里的宠物狗投毒……当然也违法,但我相信很多人并不反对……就像低素质的养狗人群体知道遛狗不牵绳是不对的,但依旧我行我素!
一切报应,都不是无缘无故的。
“城市宠物危机”已经成为社会问题的缩影,其中包含着诸多基本矛盾,主要是这样几个——
第一、“城市违规养狗以至伤人事件频发”本质是公权力长期不作为,城市居民只能自救。
有人在打狗、在杀狗,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学校保安,我不支持这种做法。要处理野狗流浪狗无主乱窜的狗不牵绳子的狗,这是有必要的,尤其是在伤人事件频发的前提下——
但这件事到底该由谁来做?
当然是有关部门来管理——正是管理落实长期不到位,所以罗威纳、卡斯罗、藏獒、德牧、马犬、牛头梗、雪橇三傻这样的大狗、猛犬时常出没于城市人口密集的社区;还有无数个子小但脾气大的吉娃娃、泰迪、流浪田园犬拉帮结派占山为王对人对狗全都步步紧逼——遛狗的人都遇到过吧?
是的,我也养过狗,我非常了解狗,事实上我可能比大多数养狗的人更爱狗、更想要拥有各个不同品种的狗,但这与我认为人权大于狗权一点都不矛盾。
但这恰恰也是城市生态最孱弱的一个事实——不少养狗的人“唯我独尊”,并且只愿意享受养狗带来的快乐,不愿意承担给狗铲屎、让狗别叫、拴好绳子等等的一系列义务……这些人,还跟ta讲个鸡毛道理呢?一刀切是对他们最好的回答。关键是没人给ta一刀切,公权力才没勇气管这闲事儿,所以人民群众只能自救。
如果把狗放回农村无论对人对狗都是好的。结果有人说“又要祸祸农村人”……
首先呢,说这话的人似乎也知道“狗有危险隐患”而不是“狗凭什么不能生活在城市”,这个立场确保了咱们能继续聊下去,基本点都是“人权大于狗权”。好了,狗放回农村,农村可不像城市这么虚伪无力,也不像城市这么逼仄拥塞,狗会更快乐,不会动不动就发疯。农村人民群众也更坚决,才不会像城市居民这么具有软弱性、畏首畏尾、谁也不管谁……
第二、所有“站狗”的陈词滥调都忽视了“站人”的基本立场,是在加剧对立而非解决问题。
还有一些明星、公众人物也出来说话,很诡异——
小孩被咬伤的时候,没看见他们说话。
有些地方开始严格落实养狗条例了,他们出来说话了!
什么“可以不爱但别伤害”“并不是所有狗都是坏的,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好的”“为什么一条狗的错要让全国的狗来承担”……
看得我头晕目眩,这都什么混账逻辑啊?
他们的立场也很明白——他们就是站在狗的立场,而不是人的立场上。
这个立场无论如何也说不上是对的,甚至连此类人挂在嘴上的虚伪狡诈的“政治正确”都算不上。
再重申几个基本立场:
1、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并不取决于对待宠物的态度,而取决于对待合法公民的态度。
2、可以不爱,但别伤害——这句烂大街的话应该说给狗主人听,而不是说给普通人听。
3、人权大于狗权,合法公民免于恐惧的权利,大于违规狗主制造矛盾的祸心。
有这些基本的共识,站在人的立场上,想一想那个被咬伤的两岁半的女童,明星们才不会说蠢话。而站在狗的立场上——“我家的狗不咬人”“打狗就是跟我过不去”“那些狗狗真可怜”——这才是糊涂的恶毒,你心里连被狗咬伤咬残的同胞的可怜都看不到,拿狗装什么白莲花啊?
第三、城市里的大狗、野狗、咬人的狗不是自己生出来的,说到底还是人的问题。少数恶人把狗变成了定时炸弹,多数正常人承担了后果。
所以,谁是朋友,谁是敌人?
这才是本质。
表面上,是人与狗的矛盾,实际上,是人与“人”的矛盾。
与其说“一条狗的错让全国的狗来承担”,我更愿意说“一个小孩被咬伤的沉痛与无奈让全国正常人民群众来承担”。
我再次呼吁——
不管你是养狗的人还是不养狗的,不管你是爱狗的还是怕狗的,不管你是城市里的还是农村的,不管你是管理者还是普通老百姓,大家应该认清基本的事实,进而达成基本的共识:
1、人,比狗,重要;
2、同情人,而不是共情狗;
3、谴责违规养大狗、扰民、伤害其他居民的那些“人”,而不是对不养狗的人、害怕狗的人搞派别对立;
4、自己牵好狗绳、处理好粪便、管好自己的狗,放心,没人抢你的狗baby,有家教的狗和人,大家都喜欢。
5、有教养、懂规矩、认同人的基本权利的人是彼此的朋友,没规矩、认为狗比人重要、试图让狗与人拥有同等公共权利、认为不爱你的狗就是不爱你的人的人……这些人是所有养狗的、不养狗的人的敌人。
并不是养狗的人都是坏人,我完全相信“抱着狗的同时反对狗咬人”才是一种更高级、更正常、更包容的态度,我钦佩这样的养狗人。“帮理不帮亲”嘛,而不是“帮狗不帮理”……
我每天坚持对公共事件发声,那我们在谈论公共事件的时候到底在谈论什么?
其实我是在谈论某种大而无当的东西。
因为具体的事件对于每个人而言,说实话,意义不尽相同。
去年10月成都的疯狗咬了2岁半的婴儿,我感到震惊、痛心、愤怒。
但有的人却感到:它的狗善良、无辜——那个被咬伤的婴儿,和它没啥关系。
今年7月上海羽毛球馆男子长期投喂流浪猫将一位顾客绊倒,被判赔偿24万余元。
有人觉得判的好,谁叫你投喂还不管好猫;有人觉得猫咪有啥错,应该反诉他踩到了猫……
这就是鲁迅说的:人类的悲喜并不相通。
这样的人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随处可见。有人说当今社会已经普遍陷入“多元化的二元对立”——任何一件事都很难达成共识,而是分成两派甚至很多派,争来争去,只有真正的受害者甘苦自知——而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那些对受害者避而不谈、无视社会现实只顾撒开手说什么我的狗不咬人的XX——我确信他们的结局不会是快乐的,他们的稀烂人生与猫狗绑定在一起,将他们混蛋一般的处世方式投射在猫狗身上,无端侵害其他公民的公共权益,这样的人怎么可能没有报应呢?仗着宠物经济这条所谓的灰色“赛道”侵犯其他消费者的社会利益,吃这碗饭的人如果自己就没什么公德心,也注定不会有什么好报应……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罢了。现在可能时间已经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