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校臭肉事件的明与暗

体娱   社会   2024-10-21 09:03   北京  

所谓的自然律,即不存在法律与道德约束的自然状态。人为了求生,杀人也好吃人也罢都没什么不对……令人为难的问题是,当我们已经“文明化”了,有了“文明人”的道德与法律,当生存环境由于某种原因突然退回到了自然状态,我们应该坚守原有的道德,还是放弃这些,做一个道德上的自然人?——熊逸《正义从哪里来》

1.明的一面

昆明学校臭肉事件的调查结果出来了。

理性复盘的话,能看得出相关方面的态度是公开的,对于事件的核心真相没有进行掩饰。这是明的一面。

首先,承认该学校当天的肉,确实是臭的。

在官方通报中,用语当然不是普通家长说的“臭不可闻”,而是“有异味”“挥发性盐基氮指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这就基本上排除了“指鼠为鸭”的荒谬。

其次,明确了当天的猪肉片,确实是当天宰杀的新鲜肉片,屠宰之后的食材两证两章齐全,没问题。

出问题的是运输与储存环节——没用冷链,而是用的双层塑料袋密封,运到食堂里常温放置……

即便按照常识,这样的运输与储存方式也是会让肉发馊的,这里是昆明,春城,不是哈尔滨,冰城。

最后,对于涉事学校及有关单位进行了处罚。学校罚了10万块,食堂承包商罚了600余万。供应商停止经营,没罚款(供应商挺冤的,至少表面看没他什么事。)

2.暗的一面

调查在大体上是公开的,但还有一些关键点没有说清楚或者压根就没提。

首先,家长们发现的冻肉,调查声称生产于20245月,而非照片上的标签里显示的“2015”,那个2015字样是生产方注册日期而非冻肉生产日期。

这一说法,不能服众。

其次,罚没的款项用于什么途径呢?

是用来赔偿那些长期因为食用坏肉而频繁拉肚子的学生呢?还是用来给当地公职人员发福利呢?

只说罚了款,没提对于受害者的赔偿,而这是与调查本身同等重要的一件事,也许后续还会有相应措施吧,只是没有在这份调查通报中显示?

最后,此次事件中的供应商与食堂承包商,公司注册时间都是“近期”,一个是注册于去年4月,一个注册于今年2月……

这不免让人想起了一位满面愁容的校长道出的困境:换不掉啊,供应商都是教育局招标通过的。

这个学校是私立学校,理论上不存在“换不掉”的困境,可问题是,就算换掉了,就一定能比现在这个好到哪里去呢?更何况,私立学校的供应商,除非学校自己严格要求,否则常见的监管手段基本上形同虚设。当然了,孩子集体长期拉肚子这种事情,本身就是最“铁”的监管,只是代价太大了……

3.半自然的社会形态

说到底,这仍然是一个社会缩影。

我们的社会,如果从理论上来看,各方面的监管制度、法律法规好像不少,并且得益于“灵活”的社会管理机制,只要一件事闹大了,就能迅速响应出台文件。

可这些文件、制度、法条在现实中的作用好像更倾向于某种“吉祥物”或者“事后烟”,对于下一次同类型事件有没有100%的杜绝作用呢?

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

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太大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监管”监管制度的那个要素,是缺失的,没有主动作为的利益驱动,当然就会形同虚设……

那个要素是啥呢?

以这次事件为例,是家长。家长们发现孩子长期拉肚子,进而发现食堂里摆放的肉片是臭的……

难道食堂的工作人员每天都没发现?都是嗅觉障碍人士?还是瞎子?

当然都发现了,但他们没声张……宁愿把坏肉给孩子吃,也没有主动提出问题。

原因也很简单,和监管制度失灵的原因是一样的——他们失职,短期来看没有损失,损失的又不是自己的利益;但他们如果尽职,反而可能会丢掉工作……

换我,我也不声张……这不是什么好人坏人的问题,这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没有有效监管的社会,就是一个半自然状态的社会,表面看啥都有,背地里一团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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