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被抓冤不冤

体娱   社会   2024-11-17 18:07   北京  

道德的政治如果不以不可磨灭的人类感情为基础的话,就别想建立起任何持久的优势。——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

1.定性“报假警”,被抓当然不冤

北京通州,一人报警。

警察一听就重视起来了:“喂,我报警,我的羽毛球包丢了!包里面装着馒头,馒头含有老鼠药……

搁谁,谁不慌啊?对警察来说,万一毒死人,算刑事案件了。对报警人来说,万一毒死人,算杀人了,故意不故意另说。

这是发生在1113日的事情。

然后警察不就忙起飞了嘛,又是调监控又是实地查访……半小时以后,就把偷包儿的小贼逮回来了。

不得不说,在现如今的技术手段之下,这种案子要抓人并没有多大的难度,无非是“资源投入”“重视程度”的区别罢了。

包包拿回来之后,死活找不到“毒馒头”。

一再追问之下,报警人终于承认,是编的……

该报警人因为报假警而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盗窃羽毛球包的嫌疑人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丢包的比偷包的罚得都重,哈哈。谁让你报假警,浪费感情更浪费资源。

2.为啥有人觉得“冤”

半小时就破了案,这是让有些人觉得“冤”的地方:

原来,丢了东西是真的很容易就能找回来的啊!

这就让人联想起来很多不愉快的画面。

比如你丢了个东西,尽管金额不大(不到五千)但毕竟是“失窃”,报了警,人家都不给立案……

除非,你故意“夸大”金额或者事情的紧迫性。

就比如这个案子里的报警人。

所以有人就反问:

人家不这么说,您帮忙给找吗?

大家心知肚明,当然不会帮,一个破包儿,算了……

由此而引发的可能的恐惧:一个破电动车,算了;一个破衣服,算了……

标准其实很明确:够不够五千块!

关键有些东西,并不是全都能用金钱来衡量价值的。

总之,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之下,就有人开始“教唆”“模仿”“夸大”案情去报警。

这不对。但我们也理解为啥有人会这么做。

3.“区别对待”报警人

其实就是“区别对待”报警人嘛。

“区别对待”有没有道理?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我是警察,那么区别对待太有道理了。

因为涉及到这份工作的“回报”——抛开法律规定的立案金额这种法理上的“区别对待”,即便是更为人诟病的“外宾优先”,本质上也不是因为“外宾高贵”而是对于执法工作“回报”更明显:同样帮助一个十几亿分之一的中国人,与帮助一个在这片土地上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的外国友人……老祖宗早就说了,物以稀为贵。这绝对不能怪警察,要怪就怪他们的工作KPI考核标准(假如帮助一个普通中国人也能获得一样的回报,我相信他们一定很积极)。

“区别对待”对不对?

有道理的事情,不一定对。

因为有些道理是“大道理”却并不是“不可磨灭的人类感情”。

“没有一个人会为了公共利益而将自己的那份自由毫无代价地捐赠出来,这只是浪漫的空想。”

“每个人都希望约束别人的公约不要约束我们自己”

“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要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份最少量的自由的结晶就形成了惩罚权。”

在切萨雷·贝卡里亚的这些金句中,很容易厘清“公共利益”(大道理)与“人类感情”之间的冲突与妥协。

割让个人的一部分自由,寻求所谓公共利益,这便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原理,就像做生意、做交易是一样一样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割让的少一点,这本来也合乎人情,不仅适用于普通公民,也适用于执法者——现状似乎并非如此,无论是公民还是执法者,为了“公共利益”都割让了在各自看来超出必要的东西。

这就让那个大道理,变得经不起反复拷问了(不以不可磨灭的人类感情为基础,就别想建立起持久的优势)。这种本质上的矛盾又被外化为了公民与执法者之间的矛盾,其实二者都是“普通人”——你不会觉得警察就是超人吧?但在宏大叙事的框架中,警察就是被塑造成了无所不能之人……

我听到过无数次警方内部的“委屈”,明明自己也是个普通人,却以“人民警察”的神圣头衔将其压到无法呼吸……这样的委屈当然不全都是这些从业者无能造成的。

但是,更多的委屈,是普遍存在于普通公民之间的,毕竟我们人多势众,情况也多。你看,说来说去又说到了经典的“病灶”——咱们啊,还是人忒XX多了。如果一个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又反复发作,那么至少,“人忒XX多了”也算是一种朴素而万能的真相吧。

这种“真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此万能且绝对的病灶,那么这种“病”谁也别想治好,它在根子上就是治不好的……属于一种社会性的绝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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