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不是由任何一个个别的人和任何一个阶级产生的……对于一个由于他无力判断的情况而偶然处于压迫者地位的人,哪怕怀有一点点的敌意都是非常不公平的。——19世纪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约翰·格雷
1.家委会对其他家长形成了“信息压迫”
为什么今天的文章要特意说“家委会”这个事呢,因为看到了一则新闻——10月24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应采取家长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要求家长参与“护学岗”,学校应对自愿参加“护学岗”的家长进行简单培训。如果家长发现学校强制要求参与“护学岗”,可向教育局反馈,工作人员会对家长和学生信息进行保护,及时和学校进行沟通。
比所谓的“护学岗”更严重的问题,正是家委会——取消强制护学岗,远不如取消“家委会”急迫。以下是对于“家委会”错在哪的具体分析:
对于引文中约翰·格雷对于“压迫者”的“洗白”,熊逸直接反问:有哪一个压迫者不是“由于他无力判断的情况而偶然处于压迫者地位”的呢?一个人的生命中究竟有多少成分绝对不属于“命运的安排”?
啥意思呢?就是说,那些事实上属于一个社会“压迫者”的人,有几个是真心实意可以用“我的初心是好的”“本意是为了和谐”“执行上欠妥”……等等陈词滥调为自己的压迫行为进行开脱的呢?一个都没有——在压迫行为出现的同时,这个压迫者就已经在事实上跳出了所谓“命运安排”——压迫行为,就是他们主动寻求的结果。
我国现行的各种学校家委会成员,有一个算一个,都是这样的“压迫者”。
试想一下,一位家长,最有可能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从而“主动加入”(或者“被挑选加入”)家委会的呢?
不言自明——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其他孩子更多的利益”“小灶”“信息上的便利”“维护一种与老师和学校站在一边的关系”……
那么,对于其他未加入家委会(甚至完全不知道可以加入家委会)的那些家长而言——这就是一种信息压迫。
2.家委会天然地形成了“利益黑箱”
家委会的本质就是试图用“少数人代表多数人”同时“代表少数人压迫多数人”。
与学校和老师进行“私下勾兑”的时候,他们代表的是大多数家长(实际上他们没有这样的权利);与其他家长进行所谓“沟通”的时候,他们代表的又是少数老师——这样的“沟通”为什么不让老师、学校直接通知呢?不是多此一举吗?
可想而知,那是一些“学校与老师不便于出面明说的事情”。
什么样的事情呢?
收钱给老师送礼、收钱办点儿活动、组织家长们排挤某一个或某几个“无组织”的家长……
这种新闻我就不整理了,太多了。
这是什么行为呢?这不就是所谓的利益黑箱嘛……家委会这种“邪恶组织”天然地就是一个利益黑箱,要不然那些“家委会成员”的积极性怎么会那么高呢?
3.家委会就是畸形的“社会缩影”
社会上的“聪明人”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所谓的“聪明”就是“投机取巧”“巧言令色”“察言观色”……削尖了脑袋“挤入权利舞台的中央”……
这样的事情,并非中国社会所独有。但,我们这个社会尤其夸张。
夸张到“家委会”这样的“异化组织”居然大行其道。
2012年——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家委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2023年——“又”发布《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中的各自职责定位,以及相互协调机制,要求学校要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要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要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指导意见”“意见”是不是法律呢?它是“文件”。
还有人说:家长委员会是不是非法组织不知道,但肯定不是合法组织——只有经审批并登记备案的民间组织才是合法民间组织。
于是乎,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家委会”,不仅没有实现“初心”,反而在事实上造成了“信息压迫”“利益黑箱”,成为某种不良风气的“社会缩影”——已经被证明“好心办了坏事”,那为啥不赶快把坏事杜绝了呢?
真心建议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家委会”——少出台点儿新文件,多取消点儿旧文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