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一直清楚获得普遍信念的好处,而且本能地知道,这种信念的消失是自己衰落的信号。——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
1.坏医生与好医生的矛盾
一颗臭狗屎,坏掉一锅汤。
湖南长沙湘雅二院的“恶魔医生”刘翔峰,一审获刑17年。
这个医生干了啥呢?
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如果说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好理解,那么“故意伤害罪”放在医生身上实在是匪夷所思。
因为在我们的认知里,医生是治病救人的,好医生都是“德艺双馨”:医术高超,医德也高超。
怎么会有医生犯了“故意伤害罪”呢?
刘翔峰确实故意伤害他人了,这个“他人”,竟然还是他的患者,并且,不止一个。
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
媒体披露的受害者案例中,有的人因为刘翔峰夸大病情而做了额外的直肠手术,导致后半生排便只能依靠挂在体外的粪袋;有的人在康复期间被刘翔峰强令高价购买“营养粉”,那个粉其实就是蛋白粉,而且是不合格的蛋白粉,全是刘翔峰自己的“生意”;有的人决意转院,结果长沙当地的医院“人家一听是刘翔峰的病人,都不接收。他的所作所为,在圈子里都知道。”
2.医院与医院的矛盾
报道中披露了一个细节,那位“失去了肛门”的患者原本有机会去其他地方的医院治疗,他的家人也动了转院的心思,但患者自己“不想折腾”——“由于医院之间对于检测结果不互认,换医院意味着要重新把各种流程再走一遍”。
这个细节暴露了不同医院之间的“矛盾”。
但与其说这是一个矛盾,不如说这是全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客观上导致的医疗机构彼此之间的“不信任”。
举个例子,一位在“小地方”被确诊了某种疾病的患者如果来到“大城市”的医院,那么如果我是大城市医院的医生,我对于患者此前在小医院的各种检查结果与诊断结果,也绝对信不过……
说到底,世界就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在医疗界,除非是特别知名的专家,除此之外,其他“医生”一律按照“庸医”处理也不为过:多比对、多折腾、多打听……这是患者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的做法。
真的很无奈。我们总认为医生数量严重不足,事实上,是“好医生”的数量严重不足,在医疗界“滥竽充数”的家伙不要太多……
3.监管与盈利的矛盾
如果对医生的“评价体系”可以像电商网购一样由患者打分,会不会好一些?
这就是医疗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医疗是很专业的领域,同时也是“封闭”的领域,只有医学专业人员相互之间才明白彼此的水平到底有多高,患者对医者的“打分”并不能准确反映医者的医疗专业水准,只能反映医者的“服务态度”——除非,对一个医生的“差评”特别多……此时反映的就不只是态度,也能反映出水平,因为群众再业余,他所遭受的痛苦(由医生直接导致的痛苦)也是自己真实体验的、肉眼可见的,并且人之为人,都会复盘、会比较、会传播信息,坏医生滥竽充数的前提是他“躺平”而不是像刘翔峰这种牲口“经久不息地作恶”……
监管听不到群众的声音吗?
现在举报手段这么发达,其实是能听到的。这个案子最终被查,也是因为举报的人实在太多了……另外,又是大家熟悉的“网络举报”:
2022年8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通报,针对网民反映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有关问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8月19日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监管为啥没有第一时间就介入而是等这么多人受害并且发到网上造成了较大舆论风波之后才行动起来呢?
因为医院也要讲效益、也要盈利、也要运营下去,在医院的眼里(包括公立医院),医生不只是医生,更是“员工”“劳动力”“生产要素”,你会轻易把自己家里养的骡子杀了吗——除非这头畜生行为不端,连着伤害了很多人,你才不得不被迫杀了它赔罪……
这些矛盾怎么化解呢?
从现行的制度而言,我认为,根本就没办法化解……
医生挣钱靠的不是“治好了几个病人”,医生被处罚也不是“伤害了几个患者”,我想,这个逻辑医疗界的人一听就明白了,但是没办法细说。在医疗体系内,一位医生“名利双收”需要的是“时间”与“机遇”,这就造成了医生这个职业特别稳定,但负荷超级高——收入还特别少(与付出相比)……那为啥那么多医生还在咬牙坚持啊?在熬嘛,只要能挺住这份辛苦,到了五六十岁,那大概率也是个“专家”了,这时候就能“名利双收”了。
如何让更多的年轻“好医生”也及时触达人民群众,并且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呢?
这或许是化解一切医疗矛盾的一个简单的标准。但大家也都知道:越简单的事情,就越难办到。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