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的行政性配置也导致大量低效率和社会矛盾。
——陆铭《大国大城》
1.法律与政策的矛盾
其实就是法治与人治的矛盾。
河南某地,返乡创业承包土地的大学生,辛苦干了快十年,一切手续都合法合规。由于当地要修高速,他的占地30亩的果园之中有7亩地要被征用。矛盾就出在“征地补偿标准”上面。当地依据的是一份颁布于2017年的地方政策,按照这份文件的标准,7亩土地按照“耕地”性质补偿大约18万元。大学生不同意,他主张应当按照“经济林”“林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不同,应当按照谁的标准来呢?
大家都想到了,应当按照法律来。
这件事中,河南省司法厅也解释了——(2017年的)相关规定已失效,应按照2020年河南省林业局出台的新规补偿。而当地一位镇干部对于省里的这个解释表示:“对于河南省司法厅的回复,我解释不了。”
再联系带头强拆的县领导的态度——当地政府领导称为保障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公路落地……称“愿意承担责任”——不难看出这里面的意思:
无论县领导还是镇领导,显然都是得到了更高层的某些人的首肯才敢这么干,并且认为这种强拆的行为能够得到“上方保护”,所以才三缄其口、或者“勇于担责”……
2.公共与个体的矛盾
从官方媒体发布的现场照片来看,很难想象照片中双方都是年轻人,却是一方成群结队揪着另一方衣衫不整……
这样的场面,实在是让人想不通。
矛盾在哪呢?他们都是别人的儿子、别人的孩子、社会的成员,年龄相仿,却好似深仇大恨。
只有一个理由,双方的立场不同。
一方代表着公共,另一方代表着个体。
当这两方存在剧烈冲突的时候,颇有些各为其主的意味——公共一方为的是公共利益、地方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个体一方为的是自己创业十年的合法私人财产权。
好像都有自己“不可侵犯”的理由。
那么到底应该是哪一方作出让步呢?
个体再强大,也没强大到有能力对抗公共的那个地步。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这个简单的道理。
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个体的让步,能够不那么“利益悬殊”。
比如人家承包的果园投入了很多,但是补偿只有一点点。
那这时候人之常情,谁也不愿意让步。
这不是什么一己私利,而是这个社会还讲不讲基本的道理。
官方媒体这次的报道,显然是讲道理的。
其中有这样一句话说的已经够让步了——强拆已经是既成事实,在后续的补偿方面但愿能妥善处理……
3.大事与小事的矛盾
修高速,很显然,属于大事。
办果园,很显然,属于小事。
当大事与小事之间发生矛盾时,该牺牲谁呢?
按照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很显然应当牺牲小事。
舍小家、为大家……
但这个时代已经发展了,既要为大家,也要为小家。
小家不能无条件地为大家牺牲啊。
很简单的道理。
那为啥那些人要那样蛮横地强行要求小家为大家牺牲呢?
前面说了,他们得到了更上一级的首肯,他们代表的是大事……
在这样的前提下,“小事”就变得无足轻重了……
但如果这样的“小事”一再牺牲,还会有人相信“大事”吗?
要知道,99.99%的社会成员,都是“小事”。
而他们集合起来,就是“大事”。
所以,“小事”并不比“大事”更轻,大事要通,小事先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