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亘、李昊:“体系之美:关于债法总论学习的深度对话”

文摘   2024-08-28 18:57   中国台湾  





主讲人:解 亘



解  亘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南大法学》主编,著有《我国合同拘束力理论的重构》《格式条款内容规制的规范体系》等论文。





与谈人:李 昊



李  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数字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



担任《燕大法学教室》(简体版《法学教室》)主编、《月旦法学杂志》副主编、《中德私法研究》和《法治研究》编委。著有《纯经济上损失赔偿制度研究》、《交易安全义务论——德国侵权行为法结构变迁的一种解读》、《危险责任的动态体系论》、《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建构》(合著)、《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规则》(合著)等多部书稿。在《法学研究》等期刊和集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






活动介绍

直播时间2024829日(周四)19:30





简 介


我国的《民法典》出台后,作为实证规范的“债法总则”便退出了历史舞台。尽管《民法典》在体例上并未设立债法总则,但其整体设计并未脱离潘德克吞的立法体例,依然维持着总分结构。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并未摒弃物债二分的传统格局。若在学理层面放弃债法总论,那么各种债之关系中具有共性的内容将在法律共同体的知识结构中失去其应有的地位。知识的准确定位是构建体系思维的关键而体系思维恰恰是民法思维的生命力之源。因此,讲授和学习债法总论,在当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8月29日19:30,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解亘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昊老师,在线分享:“体系之美:关于债法总论学习的深度对话”。

本讲座以对谈的形式深度探讨债法总论课程的教与学。所涉内容将涉及:体系对于民法的意义;债法总论的功能;在《民法典》未设置债法总则之前提下债法总论的内容;学习方法;教科书的类型


讲座纲要


一、 债法总则的体系性

  1. 体系化民法的优缺点

  2. 实定法的缺憾

  3. 案由制度——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4. 债法总则的功能


二、债法总论的结构和学习方法

  1. 债法总论的结构

  2. 学习方法

三、教科书的体例

  1. 教科书的类型

  2. 书体教材的定位及特点






活动信息

直播时间:2024年8月29日(周四) 19:30


主讲人:解   亘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板书体债法总论》者之一


与谈人:李   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元照读书馆、月旦知识库

协办:来胜教育知识达


在线收看方式:元照读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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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书体债法总论》

解亘 冯洁语 尚连杰 著

(点击图片了解更多)

本书从本科教学出发,参考日本民法经典教材的体例,围绕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阐释债法原理,并力求在均衡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吸收其他比较法立法例的精华,以易懂而绝不浅显为目标。在体例上采取板书体,清晰简明;借助教学案例、现实案例、关系图和线段图等形式,生动阐释相关知识点,并在讲述学理的同时兼顾对司法实践的确认。同时,将基础知识与引申知识作分层设置,设置“深化”和“思考题”板块,有利于处于不同学习阶段的读者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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