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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欧盟关于人工智慧2024/1689号规则简析/许耀明
论人工智慧对专利审查带来之法律挑战/宋皇志
高风险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与责任承担/郑志峰、罗力铖
机上盒拟制著作权侵害与公开传输权侵害之规范交错与体系定位/沈宗伦
虚拟资产作为信托财产之可行性/郑婷娴
公正转型中遗漏的劳动政策?──社会对话与绿色团体协约在净零未来中之角色/邱羽凡、苏珊霈
人才流动与竞业限制──硅谷发展模式之考察与镜鉴/乔楚、孙国平
韩国碳中和暨新能源法制之变革/崔桓容 著,许顺福、林倖如 译
近十年来人工智慧的浪潮排山倒海地席卷全球,人工智慧之应用已经为当代生活带来全新的便利性与挑战。然而,究竟何等程度的人工智能应用是可容许的,对于相关风险又该如何进行规范,均属法律规范层次上,应予考虑的问题。
当期企划,由许耀明教授解析2024欧盟关于人工智慧2024/1689号规则,强调人工智慧应用须重视以人为本、透明性与基本权利保障。宋皇志教授就人工智慧的专利审查,由美国法出发,探讨人工智慧作为发明人及先前技术等问题,并提出对台湾专利审查实务之启示。郑志峰教授与罗力铖博士生讨论高风险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与责任承担,借鉴欧盟《人工智慧法》的规范,针对人工智慧提供者与使用者,课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学论述方面,沈宗伦教授由随选接收公开传输权之本质与立法目的,解析公开传输权侵害之评价要件,以回应司法实务所面临机上盒公开传输权侵害之问题。郑婷娴副教授针对英国、香港及新加坡等普通法法院,承认比特币及以太币属于财产权保障范畴,得作为信托财产。因此而研析虚拟资产在台湾现行法制下,作为信托财产之可行性。
邱羽凡副教授与苏珊霈博士生于企业导向净零转型的脱碳政策下,研讨以绿色工作为核心的公正转型劳动政策、设立劳动议题社会对话程序、及促进绿色团体协约之协商等议题。孙国平教授与乔楚研究员以加州硅谷鼓励人才流动、禁止竞业限制协议之公共政策,作为中国大陆权衡保护商业秘密与促进人才流动关系的借鉴。
在跨境传讯方面,韩国崔桓容资深首席研究员介绍韩国为因应气候变迁,针对碳中和社会法制转型及其一系列法立法动向的主要内容,特别是2021年9月韩国国会制定通过「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发展基本法」。
许耀明
政治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人工智慧之应用已经为当代生活带来全新的便利性与挑战,究竟何等程度的AI应用是可容许的?对于相关风险又该如何进行规范?欧盟2024年的AI规则,针对不同之风险程度,分别要求AI之提供者与经营者等,负有不同的义务。规范之本旨,依旧在于强调AI应用的以人为本、透明性与基本权利保障。欧盟此等规范,仍待后续相关补充之子法制订与施行;相关成效与适用疑义,仍静待观察。
【关键词】:欧盟;AI;人工智慧;风险
#政治大学法律学系许耀明教授:气候变迁与企业CSR & ESG
【摘要】
作为全球第一部人工智能系统立法的欧盟《人工智慧法》采用基于风险的规制方法,将人工智能的风险划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最低风险四个等级。基于风险的规制方法符合人工智能技术多样性和应用广泛性的特征,能够形成全过程、敏捷性和多主体参与的风险治理格局,有助于实现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利益平衡。高风险人工智能是人工智能风险治理的重要抓手,需要从应用类型、应用领域、应用影响等三个方面识别高风险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提供者与使用者是人工智能产业链中的重要主体,应当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义务。对于高风险人工智能,不宜将人工智能本身作为责任承担的主体,提供者、使用者仍是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需要合理配置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规则。
【关键词】:高风险人工智能;风险治理;人工智能责任;侵权责任
#机器人也是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约翰‧佛兰克‧韦佛 律師 著、郑志峰 教授译
郑婷娴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摘要】
近年来,英国、香港、新加坡等普通法法院作出具指标性之判决,承认比特币、以太币等应属于财产权保障范畴,得作为信托财产。虚拟资产似普遍被认为是具有价值的财产,惟虚拟资产种类众多,应属何种财产权类型仍存歧见。若依台湾既有财产权认定方式,恐无法直接适用。依现行台湾信托法,虽虚拟资产具有财产价值,却未必能契合信托财产标的之想定,且依信托业法规定,信托业不得经营未经主管机关核定之业务。因此,有必要厘清未来虚拟资产作为信托财产的可行性。
【关键词】:虚拟资产;信托财产;普通法;信托业;其他财产权之信托
邱羽凡
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苏珊霈
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生
【摘要】
企业导向净零转型的脱碳政策涉及生产内容、生产方式、生产地点及人力等重大变化,而劳工在产业的绿色转型中,并非自动地从现有工作过渡至绿色工作,政策上须考量流失与创造之工作及其产业分布与技能需求差异。为此避免过程中调职、解僱或劳动条件恶化,须落实公正转型理念以「不遗落任何人」,以实现内含尊严劳动的绿色工作。本文就此建议在公正转型关键战略应考量:一、以绿色工作为核心的公正转型劳动政策;二、制定整体性绿色工作政策;三、设立劳动议题社会对话程序;四、促进绿色团体协约之协商。
【关键词】:公正转型;绿色工作;社会对话;尊严劳动;绿色团体协约
在中国大陆大力贯彻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人才流动的进程中,各地科创产业园区迅猛发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和人才竞争之需求随之增强。囿于中国大陆《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协议适用主体之规定过于笼统以及司法实践对商业秘密认定路径不够完善,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泛化适用,过度依赖意思自治原则,损害劳动者择业权,偏重保护企业利益,竞业限制协议正成为人才流动与经济发展之桎梏。营商环境和企业创新亟需竞业限制协议之适用从转变价值理念、限缩适格主体、建构「合理性」审查原则等方面加以完善。加州硅谷鼓励人才流动、禁止竞业限制协议之公共政策塑造其颇具典范性的科创产业园区发展,为中国大陆权衡保护商业秘密与促进人才流动之关系提供镜鉴。
【关键词】:竞业限制;人才流动;商业秘密;硅谷模式;合理原则
#高校性骚扰责任─基于中国大陆《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之分析 │ 孙国平、贺 琳
崔桓容 著
韩国法制研究院资深首席研究员
许顺福 译
广州商学院法学院专任讲师
林倖如 译
高雄大学法律学系专任副教授
【摘要】
本文旨在介绍韩国为因应气候变迁,针对碳中和社会法制转型及其一系列法立法动向的主要内容;特别是2021年9月韩国国会制定通过「应对气候危机的碳中和.绿色发展基本法(简称「碳中和基本法」)」,取代了2010年「低碳绿色发展基本法」,成为韩国因应气候变迁专法。韩国碳中和基本法除了将温室气体减量目标法制化──亦即2030年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应比2018年减量35%以上,其主要内容也包含了作为温室气体减量手段之气候变迁影响评估制度、国家建立调适气候危机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政府定期拟定并实施适应气候危机对策义务及正义的转型、排放权交易制度、设置气候应对基金等具体规定。同时,韩国为实现碳中和社会,积极推动能源转型,发展新能源而大幅推动能源法制修法;其能源法制变革的内容包括「促进氢能经济以及洁净氢能安全管理的法律(草案)」等3项之朝向能源转型新立法,课予分散式能源设备安装义务、采取不同地区差别费用制度与分散式利益补偿制度等「分散式电力资源利用特别法」立法,以及完善新能源暨再生能源相关法制(「新再生能源法、农业法、氢能法等」)建制等。此外,为削减韩国建筑物领域温室气体排放量,早在2012年制定并开始施行绿色建筑物营造支援法,明文规定各级政府应以活化绿色建筑为目的定期订定并实施绿色建筑基本计划、导入绿色建筑认证制度、实施建筑物能源效率分级制度、建筑物节能设计基准制度等。
【关键词】:碳中和;韩国碳中和基本法;新能源转型;绿色建筑营造;温室气体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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