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起行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政治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
吴 思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来源】 《月旦法学杂志》2024年第353期,第162-172页
法律检索是计算机问世后1960年代起法律界最早研究及实用的领域。本文指出各种数据库快速增加的今日,宜以提供学术对话桥梁看待法律检索。对话强调彼此检验及论证以探索真实,既深入对问题的理解,也提供认识及反思自身的机会。当下需要发展可信的人工智能法律环境,涉及众多个别及整体法律判断及规范,法律知识工作者具备法律智慧,才能做出好的规范判断。法律智慧因此提供现代法律人的核心竞争能力。借助网络剪贴或人工智能自动生成作业或论文,不但违背学术伦理,更令个人法律生涯,输在起跑点。
【关键词】:法律检索;对话;数据库;检验;论证
壹、法律检索
贰、学术对话与个人智慧培养
叁、知识爆炸与自我知识
肆、结语
法律信息检索(legal information retrieval)是进入计算机时代第一批受到法学研究者重视的课题。1970年代后,美国陆续出现2个发展迅速的法律检索商业系统:Lexis及Westlaw。由于法律工作需要,商用法律检索系统发展出最细致的检索语言,协助类案及其他各类法律文献查询。
Lexis系统除去介系词等检索上无意义的词汇后,将所有收录文献的每个字依据其出现的文件号、栏目次序(section)号、段落次序号(paragraph)、句子次序号(sentence number),以及该句第几个字等位址建成倒置档(inverted file),该档案因此包含每个待检索字在数据库出现的所有位址;经由检索字词位址比对,检索系统可以将需要的文件取出。使用者基本上利用检索词出现在文献位址的彼此关系设定取出文件的条件。检索效果取决于检索者使用的关键词是否贴切,以及对于关键词相对位置的设定是否适当。一般而言,检索阶段不断尝试与调整,是最终获取所需要研究文献的必经过程。
一、法律检索的对话意义
然而,除了掌握检索技术细节外,更重要地是理解技术变革对法律工作方式的影响。随着各种数据库增多,检索工具不能仅仅被看作是一种便利取得文献的工具;而应当由更深远与宽广的视野,定位法律检索。本文旨在立论:本质上检索是一项进行学术对话的工作,研究者透过关键词及检索语言,逐渐进入与研究议题相关的学术社群;反观之,学海虽无涯,但有其脉络,数位时代的各种数据库,提供研究者与其相关研究社群互动的一项重要管道,关键词与检索语言,就是互动过程的钥匙。
此处必须就对话(dialog)的意义,进一步阐述。古希腊圣哲苏格拉底很早便特别重视对话的重要,并深入阐释对话的意义。和一位跟随他的年轻人对话时,苏格拉底指出对话是用文字,由一个心灵(soul)传达至另一个心灵,彼此共同探索的过程,所欲获得者是知识与理解(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使心灵达到最神圣的 境界。以美国法学院采纳的苏格拉底教学法为例,这种方法鼓励学生与教师或学生与学生之间,在课堂上进行深入对话。其对话包含师生及同学间相互检验、辩论和论证,是学生们理解法律工作与获取法学知识的重要途径。
透过阅读书籍,我们或许能够捕获大量知识,但这些知识往往难以真正内化。然而,当我们经历相互检验的过程,与他人讨论,相互质疑而深入思考,并撰写问题对策时,书籍内涵较能呈现其真正的意义。对话的过程使知识逐渐融入我们的思维,使知识成为我们可以随时调用的资源。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关键在于知识的内化(internalized knowledge)。当我们将知识内化,它便不再是外在的、孤立的,而是成为我们可以带着走,信手拈来,随时可以派上用场的内化之知。
这是因为我们的脑海中已经形成一个知识脉络,与各种信息相互关联。这也是为什么在撰写论文时,我们需要运用自己的思考脉络梳理他人的观点。透过我们的论点,我们组织资料,进行对话和辩论,这一过程意在说服读者,接受我们的主张。所使用的知识必须是可以随时调用的,死记硬背的死知识无法活用,遑论其说服力。无论外在与他人对话,或一个人自身进行内在反思与对话,都有助于我们化解疑点,进而将我们所知组织成一个有序的整体。
本文探讨的脉络下,知识不仅是名词,更重视知的行动。有知识的人往往能够更好地探索问题,经由对话检验并反思自身观点,进而组织并调整自己所知所学。善知者会发展出一套方法,将接触到不同的信息、观点及理据,透过自身反思与论证,进行拣选、批判与进一步整合。这一组织过程的核心在于反思、思辨,以及与自身及他人对话。期间核心工作在于检验自身观点、立论及理据,这也是为什么写作、做报告,以及与他人进行对话的过程如此重要。因为这些活动能够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厘清疑惑,并逐渐形成自己的知识脉络。
与其说法律检索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操作,不如说是进行一种学术对话。我们与学术界的对话是透过一系列关键字及检索条件设定作为媒介而进行。这些关键字将我们与学术团体及个人,透过论文联系在一起。对于法律检索而言,我们对问题的理解深度往往可以透过我们对主要关键字的掌握程度来衡量。在检索过程中,我们逐渐从宽泛的关键字,透过粗读、理解与反思,逐渐找到更精确的关键字及检索设定,这也意味着我们越来越接近相关联的特定学术社群及个人。透过这番对话,我们能够深刻理解和反思不同观点、主张与理据,最终在自己的论文中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并一一论断相同、相近与不同的他人主张。
在知识爆炸的大数据时代,写作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是知识时代法律知识工作重要部分。写作不仅是自身提出论点和论证的过程,更是与学术社群进行对话和交流的过程。透过写作,我们能够拓展并呈现自己的思考深度和广度,同时也能够推动自身知识脉络的形成和发展。透过法律检索,则提供面对面以外的交流方式,与学术社群进行对话。重点是法律检索重视实践,其道理与方法都不困难;但是要能够真正从中获益,必须养成习惯,一有疑惑或心得时,就查看一下相关研究,辨别与自身想法的异同,检视自身创见能否透过相关研究检验。
长久如此探索与反思,对于问题逐渐深入之际,自身知识脉络广度与深度也随之成长。经过一阵子消化过程,再拾起相同课题时,无形中感觉到无论对于自身想法或所接触到的他人研究成果,都有了新一层理解。这是因为经过消化过程,再次思考同一问题时,自身想法更加深入,可能与以往不尽相同。意识到问题可能还需要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随时再次检索时,也往往又会有新的收获。
一、论文剪贴与自动生成
1995年网际网络普及后,各国都出现大量剪贴网络内容,以完成文章写作的学术伦理问题。至今这项课题仍未能妥善解决,毕业论文提交审查前,多半必须先通过计算机系统比对(plagiarism checker),以确保论文并未大量不当引用他人学术成果。论文比对已经成为各校普遍做法。最近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系统出现,更进一步冲击论文抄袭问题。虽然也有计算机系统提供自动生成论文的比对服务,但质量参差不齐。
抄袭问题固然涉及多个面向,由大方向看,人工智能科技更应当置重于社会而非个人,值得重视。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例,科技开发、应用及与使用人的互动(chat),都展现高度个人性,其影响却都是全社会的体验与付出。各国都重视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trustworthy AI),对于如何达到可信赖的程度,则仍处摸索阶段。
本文欲指出,正确写作及检索观念,能够培养人工智能时代极为需要的个人智慧。不当引用最大的代价,是丧失个人在高科技时代的竞争力。易言之,新时代受科技冲击是全面的,日益需要个人对自身有深入了解,发展自身最喜欢且适合的法律人生径路;在解决法律问题时,能与他人深度对话及合作,以指出所面临问题解决之道。在学校时期,没有比论文写作及法律检索更能培养个人这方面的智慧。
二、检索与个人智慧
由学术对话看待法律检索,显示论文写作绝不是单纯写的功夫。表达固然十分重要,但更应重视前述整个自身想法形成,以及与相关研究者辩证的过程。主题是在论证中展开,自身论点经由相互批判而深入。解读他人主张时,自身想法会受到冲击;诚心接受并反思后,无论自身论点是否调整,对问题的理解均越来越深入;自己的主张也会逐渐浮现,进而更加清楚、更为坚定。过程中,自身发展出回应的理据,是个人知识的成长,也是对学术社群的反馈。
当自身主张变得清晰时,可以回头整理对话过的文献,按照自己见解成长的脉络,组织与学术社群的对话。依据学术伦理的要求,正确反映相关学者的见解,指出他们与自身的差异,并表达个人支持、不支持或予以补充的理由。因为自身主张确实经历一连串批判,进而反思与回应。千锤百炼使得自身主张日益清晰,立论日益严谨,而理据日益深入而融贯。所以经由检索与学术社群互动的过程,自身主轴越来越明确,也会越来越清楚其他文章具体在说什么,以及它们与自身不同之处。能够说服他人或读者接受自身观点,在于所写的比其他人更值得采纳,这就是论文工作的核心,思与学不可偏废,而检索是二者重要桥梁。
经由实践揣摩出正确方法,就会发现每写一篇论文,对一个问题的理解就会更加深刻。写得多了之后,更会意识到这是一个知识时代,大家都是知识工作者。优秀的法律知识工作者能够提供他人对问题的正确理解。因此,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知识工作者,需要建立自己的知识脉络,这离不开对自己的深入理解和反思,立论与批判是形成自己见解的重要途径。
对初学者而言,比着手研究与写作还要难的问题,那就是写什么?这好比滚雪球,开始滚动后会越滚越快,但是刚开始要如何动起来,十分不易。这个问题与下一节讨论的自我知识(self-knowledge)很有关系,此处仅在法律检索与写作的范围内探讨。
在选择研究议题上,也离不开检索。学术不折不扣,需要长期累积而成,所以探索适当研究课题时,除了外在要求,首先最好由过去探索过,有兴趣的相关问题着手。经由检索,快速审视一下相关研究。掌握研究概况的同时,也敏锐的反思自身见解是否可能有独特之处。如果能看到差异,接着考量是否能找到提纲挈领的一个论点,作为与相关研究对话的支点。有时候,这需要一段时间摸索,才能逐渐锁定一个课题及自身初步论点。摸索过程看似徒然,但绝非虚功,个人对于研究课题的外延有所斩获之余,进一步的研究课题也在酝酿中。
思考、检索、反省和进一步探索,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找到一个好的课题和基本主张时,可以开启系统性地查找,也就是依据论点开展的问题纲目,与相关学术论著对话。在学期间的写作,尤重与相关博硕士论文之间的论点比较与批判。将个人较独特的论点作为主轴,架构论文结构与论证顺序。在这个过程中,要仔细客观解读相关研究,理解作者观点及其论证理路;并指出彼此间差异。在铺陈彼此差异的同时,也梳理各自论理,以及论证自身主张为何更值得接受。文章完成时,自身论文写作能力不仅提升,对问题的理解也更为深入。自身知识上的飨宴与洗礼,同时也增添研究数据库的内容,成为日后他人研究过程的检验对象。个人知识的梳理,同时丰富了学海脉络。
知识时代,这样的工作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观念上,法律检索的方法与理念,不难理解与掌握,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关键仍在于是否能够将其付诸实践,习惯地成为自身学习和研究的一部分。现在手机也可以进行检索,非常方便,所以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问题,有一点零碎时间,就可以检索一番,让大脑保持活跃和一定敏感度。让自身大脑转动起来,将好奇心转化为问题意识,进而启动对话模式。聚沙成塔,经由检索不断连结起自身思与学的体验,问题就由点而线、线而面,逐渐朝建构自身知识脉络发展。
随着好奇心与灵敏度不断滋长,随时准备有课题进入自身视界。随时了解相关研究与见解后,决定是否纳入日后可能进行的探索项目。遇到适当时机,可以依据自身优先级,启动研究工作计划。如今检索、传输、储存及处理的信息科技均十分发达,弹指之间,个人研究课题的相关素材及其结构可以不断更新。各种数据库快速成长,大部分的书籍和文章都有数位版,使得研究工作更加愉快而高效。个人可以几乎无时差地随时掌握研究工作及相关文献,也可以无时差地持续对它们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对话。学术对话与宁静致远,并非不可兼得,只在一念之间。
在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有大量的各式数据库可供我们使用。一篇论文可能包含五十、一百甚至更多的参考资料,是很常见的现象。因此,如何在不被海量的知识淹没的同时,能找到自己的研究方向,就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我们借鉴一些哲学思想。古希腊哲学中的精华部分告诉我们,不应一味外求知识,个人经验中蕴含着深刻的智慧,也同样值得探索。例如,古希腊雅典的神庙门上刻有「知道你自己」(know thyself)这句话,即要认识自己。这不仅是解决知识爆炸问题的关键,也是找到自我脉络的基础。
如果我们连自己都不了解,那么如何能够形成自己的研究脉络呢?常常听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现代社会,我们学习了很多知识,但往往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消化。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反思、更正,并精进对自己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在反思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问自己:「我是谁?为何与他人持不同见解?诸多差异背后是否蕴含着自身特质?」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才得以理出真正的人生方向。自我认识是最高或最首要的原则。我们需要从日常经验中提炼智慧,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理出自己的人生目标。这些经验中,有些对我们影响更为深远,有些则相对较轻。例如,选择念法律研究所,很可能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个决定一定程度反映了对自己的认识与未来期待。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强调,我们应该将自我认识当作一种严肃的知识去追求。就像我们学习法律、自然科学或计算机一样,我们也应该认真地追求对自己的理解。尽管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这是一个难以捉摸的概念,但只要我们保持开放的心态和反思的态度,就能够逐渐深入了解自己。哲学在很大程度上在探讨这类问题。我们不要对哲学感到畏惧,而应该去尝试理解它。那么,如何认识自己呢?苏格拉底提出透过对话和检验的方法。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用了不少篇幅阐述法律检索的学术对话意义。
写论文时,提出问题与自身主张及论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明确的对象,进而进行检验。如果完全欠缺法律检索的过程,只是一味地阐述自身模糊的观点,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检验。苏格拉底常说,未经检验的人生不值得活。他自称不是老师,也不是哲学家,而是思想的接生婆。他透过对话和检验,协助与他对话的人厘清思路,明确自身主张。这样的过程不仅帮助和他对话的人,更让他自己受益匪浅。苏格拉底哲思有多深遂,柏拉图最理解。在柏拉图富哲学思想的对话录中,苏格拉底都是重要的对话者。而苏格拉底对于和他对话的人,坚持一个要求,对话者要说自己的见解,而不是张三说或李四认为什么。因为说出自己的主张,检验的效果才能回到主张者的心灵。
经由检索与对话形成自身主张的重要性,非同小可。用心深,反馈的感受也大。珍视这样的学习,透过实践和检验,深化对问题理解,也不断更加认识自己。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不断进步,不断成长。由于每个人的想法不一,价值判断各异,需要彼此尊重对方的判断,再进行相互论证,或能逐渐趋近于都可以接受的主张。这样的学术对话与自我认识过程,值得实践。写论文的过程中,从初步构思到最终确定主张,自身思考过程都会经历从摇摆不定到逐渐清晰的阶段,而每个清晰阶段的背后也都浮现着自己的身影。
这个过程正是一直强调的实践功夫。哲学指出人与禽兽之间的重要区别所在,即在于我们拥有理智和理解能力。理解能力可能误用,智慧是掌握善知识的德性。我们可以理解事物,进行深入思考;最重要者,是对于所掌握知识的善恶,能经由检验,接受批判后,成为个人处事基本原则。因此,整个西方思想脉络非常看重思考、理性及智慧。例如,柏拉图譬喻追求知识的四个阶段,最后一个阶段要问我们所做的认定是否能够以「善」作为大前提,从而推导出我们认识的对象。这意味着我们的结论应该要从透过检验(「善」)的角度推导出,得到善的知识。其困难以及需要多重路径的检验,可想而知。
重视法律检索与论文写作,若将所教授的内容只看作是技术层面的难题,这种仅视之为找资料的技术,这态度会令自身的收获也仅局限于找到几本书或几篇文章。然而,如果运用之前所讨论,关于追求自我知识的理念,认真开始探索了解自己的知识,即使只尝试几次,也可能发现自己似乎探索任何问题时,都变得更加自信,甚至游刃有余。原因在于,我们理智越来越清晰,有了自己的秩序,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这样的人是充满智慧的,因为他们真心热爱智慧。哲学也就是对智慧的热爱,由「爱」和「智」2个字组成。为什么要热爱智慧呢?因为透过实践,很有可能实现最好的我们。这些方法很简单,没有深奥的大道理,困难在拥有正确的理念而持续实践。
无论是西方还是早期的儒家思想,都强调德行。实践和反思是其中重要元素。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儒家思想强调礼的重要性。礼不是教条,需要体会、反思和实践。透过持续反思和调整,我们可以建立更适当的人际关系。同样,在对话写作时,也需要不断反思和调整,使论点更加明确而有力。这样的过程不仅与论文写作有关,更与我们的人生密切相关。每一篇论文都是对某个问题关心和思考的体现。如果论文与我们未来的工作直接相关,我们会写得更有动机;反之,透过写作论文,未来从事相关工作也会更加得心应手,因为曾经认真思考过相关课题。与他人讨论和检验的过程中,可以相互学习、交流思想,从而更好地检验自己的思考和主张。这样的交流过程不仅有助于我们提高思维能力;如果认识到自我知识的重要,则也能够深化我们对自我的认识。而每一次检验也都是对自己思考源头的深入反思与探索,也是对自我知识的一次直接检验。
值得珍惜每一次检索、对话及反思的机会,当对某个问题有深刻印象或受到震撼时,要进一步思考背后的原因和意义,从而更好地认识自己,也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可以细致地探询为什么自身反应与他人不同?这恰恰为我们提供一个观察自我、认识自我的机会。正如苏格拉底认为对话像是从对方的眼中看见自己,眼睛就像一面镜子,反射出我们的内心。对话过程,由自身视角出发,进入对方心灵;从而对方也由其视角出发,做出回应。交流过程双方的目的均在于探询客观真理。
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先秦儒家,他们都非常重视真诚。如前所述,苏格拉底曾说,他并不关心张三或李四的主张,他真正想知道的是对话人本身的主张。对话是自我与他人观点的相互检验,因为如果只谈他人的看法,就无法触及自己思考的源头,从而无从检验与反思自身思想的源头。儒家思想也强调诚心的重要,没有诚意的行为,毫无道德上意义可言。
知识爆炸的时代,很容易迷失在数据的海洋中。对此,最好的回应方式便是持续经由对话,以求对内更深入理解自己,同时又能明确表达自己的主张与论理;接受他人批评,并持续进行验证。检验过程实际上是自身见解飞速成长的机会。在后续的学习中,发现自己的想法与他人的差距,反思自身想法源头及思路,获益的不仅是对个别问题深入掌握,也更明了处在人事物中的自身及适当因应之道。
一、法律智慧与可信任人工智能法律环境建构
当今法制面临诸多科技的冲击,所有问题背后的核心课题之一,是如何看待人与 人工智能系统相处之道,简称人机关系。 在一篇〈算法对算法(Algorithm vs. Algorithm)〉法学论文中,科利昂斯(Coglianese)建议人们无须偏重人或机器任何一方。无论立法、行政或司法程序所涉及大大小小决定,人们与机器都运用算法做出决定,各有优缺点。人们受限于记忆、疲劳、认知及种族上偏见,以及合作过程诸多发挥不良的问题;透过机器算法可能改善人为决定,但应当个案判断,于事前及事后持续检验,由人为运算还是机器运算可以得到较好的结果。这项反思对于建构人工智能法律环境十分重要,但涉及众多繁琐且跨领域价值衡量与判断,需要一位法律知识工作者,习惯于思考问题,参照相关见解,逐步深入问题核心,理出影响所及,做出判断并不断反思。
此外,为抗衡机器自动决定造成人们权益损失,法律人重视人工智能系统运作过程加入人为判断(human in the loop)的主张。克鲁特夫(Crootof)强调在机器运作过程加入人为判断绝不能任意为之,随意在某些结点加上人为介入,往往让整体运作更无效率,更有伤害性;唯有在事前经由危险分析及系统目的设定,以及事后绩效度量(per-formance metrics)掌握及反馈,才能逐步调整到位。利害关系群体的参与、评估与质疑(contest),也是系统可信赖的关键。
本文必须再一次指出,这项有效发挥人工智能功效,同时保护个人权益的法律环境建构与实施,有赖法律知识工作者智慧的发挥,每个个别判断及整体评估,其质量决定整体法律环境的成效。法律检索与写作,能培养个人法律智慧,在法律生涯中,持续提出好的法律见解及高质量判断。
法律检索与论文写作这项法律知识工作者的核心能力,并不难取得。本文是开设法律检索课程,第一周提供修课学生法律检索心法多年累积的心得。该课是法律研究所课程,每次课程有约140至150多位研究生修课。课程一共进行8周,每周4节课。第一周讲授法律检索理念、论文写作及其伦理规范;第二周起,全体学生以每3至4人分组,针对指定问题方向,提出检索报告。每年开课会看学生表现及反应做微调,例如学生建议应增加法制面的检索分量;近年也在课堂上口头报告环节,增加报告小组在参考文献中选出一篇文献,论证该文与小组见解之异同。此外,近年除指定问题方向外,也增加最后几周由各组自行订定题目。
修课学生持续进步,绝大部分学生都能找到与主题相关文献,并整理成一篇完整报告。前一、二周学生没有观摩机会,准备时间也较短,较难有出色表现,因此准许期末各组再次缴交一次检索报告,择优论成绩。渐渐有越来越多小组能提出清楚论点,与相关文献论点的比较也日益深刻,推断学生们日渐掌握法律检索及论文撰写意义是主要因素,也显示培养自身法律智慧并不困难。
自网际网络盛行后,文章大量剪贴网络内容的情形十分普遍,甚至有网站提供文章撰写服务。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迅速,直接利用科技完成论文,更为便利。但看不到的代价,是个人知识时代核心竞争力的丧失。本文试图阐述法律检索及写作真实意义,及其所承载古今中外智慧。由学生实证表现看来,理解正确的法律检索与写作,并非遥不可及。几乎所有修课学生都不难达标,很多学生更能体会箇中真义,走上习惯于思维论证的道路。总而言之,科技的工具化倾向,将成为捆绑人们的桎梏;正确看待及运用科技,人才能真正自由,个人及社会的智慧与福祉才得增长。
文字整理|中国政法大学 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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