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承担问题

民生   2024-11-29 09:0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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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因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而导致的纠纷频发。法院基本一致认定,委托他人投资虚拟货币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1],但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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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 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当驳回起诉

在(2020)陕01民终15089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相关部门已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为比特币提供定价、交易等服务,即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经济评价标准且当事人之间关于相应虚拟货币投资行为引发的风险尚不属于法律评价范畴。所以,法院认为涉及虚拟货币的委托理财合同不受民事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2. 损失应由委托人全部自行承担

在(2024)新40民终2594号判决中,法院认为案涉Filecoin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牛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网络投资理财项目审慎甄别,但牛某某轻信他人投资收益高、无风险的宣传,主动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对此具有过错。一审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并判决由牛某某自行承担投资损失并无不当。

在(2023)粤06民终8714号判决中,法院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认为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应自担。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刘某要求徐某返还55000元及利息的诉请。

3. 损失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案情和各自过错共同承担

“2023年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2023)沪74民终772号判决中,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双方合同无效的后果应分为两部分处理,一是姜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在合同无效后应向刘某返还;二是刘某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予以分担。具体而言,在案证据无法反映姜某确实用于完成代理事项的部分金额,应当全额予以返还,在案证据可以反映姜某将刘某的钱款用于注册MFC账户或购买积分、易物点的,因MFC平台已因违法被关闭,有关人员亦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故该部分金额可认定为刘某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予以共同分担。在共同分担的部分中,受托人姜某推荐MFC平台有过错,但委托人刘某作为投资者未尽谨慎义务,应对损失负主要责任。考虑委托人刘某赴马来西亚考察后追加投资,受托人姜某过错减轻。最终法院酌定委托人刘某承担80%过错,受托人姜某承担20%过错,并判决按此比例分担损失。

在(2021)陕01民终20912号案件中,梁某委托田某代其炒名为MLP的虚拟货币并向田某转账共计47万元整。2020年4月,田某告知梁某该虚拟货币平台倒闭。法院认为,田某向梁某推荐、代理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双方委托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返还,损失应按过错分担。根据法律规定,梁某所投资的470000元应为梁某所受损失。但因梁某在投资过程中,未对投资行为的合法性、风险性充分认识即盲目投资,田某亦对投资的合法性、风险性未做充分了解即盲目推荐并承诺高息回报,梁某、田某均具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梁某所受损失,依法认定委托人梁某应承担20%的责任,受托人田某应承担80%的责任。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后,对于未用于投资的财产,受托人应当返还;对于已用于投资的财产,其损失则应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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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后,损失应由谁承担?目前的司法实践尚未达成共识。该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到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财产利益,还涉及到被无效委托理财合同所损害的以公序良俗为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需要法院根据个案平衡原则在实体审理的基础上,结合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以求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2]。但目前法院倾向于让投资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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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1. 投资者在决定是否与他人签订虚拟货币的委托理财合同时应保持谨慎的态度。

2. 投资者在决定是否委托他人之前应对虚拟货币的风险、受托人的资质及投资渠道等进行全面审慎的调查,并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后避免追加投资以降低自身过错。

3. 投资者还应尽可能保留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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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石磊.委托购买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J].人民司法。2023,(08):4-6.

[2]余晖.请托事项未成,请托款项能否要求返还?

[EB/OL].https://mp.weixin.qq.com/s/4_GhJxOYpLrGwFQrxJd05w,2024-11-05/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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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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