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利
河北省承德县公证处公证员
某县公证处了解上述情况后,迅速安排专人前往建筑公司,通过开展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和企业困难。同时前往不动产登记及监管部门,了解预告登记的具体条件,探讨对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进行公证,来确保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约定的真实、合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各方多次沟通,在缺乏直接的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下,达成一致的意见,即按照下述流程办理:确定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及具体金额,明确权利义务,办理协议公证→提交到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公证书办理协议所涉房产预告登记→购房者在建筑公司引领下与开发公司签订协议所涉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者将购房款(首付及贷款或全款)打入开发公司指定的“监管账户”→开发公司出具商品房销售发票→开发公司向不动产监管部门申请将房款全额支付至施工单位指定收款账户→建筑公司开具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年6月上旬,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范某和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各自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及相关材料预约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协议公证,承办公证员按要求审查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施工总承包协议书》、预(销)售许可证、承发包双方抵账房确认单、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后,受理双方协议公证申请。办理过程中,承办公证员详细告知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违反协议约定的法律责任,并及时为双方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积极热心为企业排忧解难及高效服务,受到企业的认可和当事人的好评。
针对本案当事人的需求,公证过程中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审核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施工总承包协议书》真实性及双方债权债务的涉案金额。提醒双方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中房产价格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过高或过低;抵付金额应低于或等于验收报告金额。公证处需要到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对备案合同原件,确认双方承发包关系的真实性,避免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债务(如“过桥款”等),恶意处分财产,影响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二是公证员要向当事人阐明以房抵付工程款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明确协议内容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告知开发公司拟抵付房产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违约责任。重点提示双方当事人协议中约定的指定账户,预告登记,申请“监管账户内财产划拨”等关键事项的履行。三是审查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依程序表决,形成书面材料。因此需承发包企业承诺、公证机构审查核实,确认形成决议股东知晓决议内容,决议上签字、捺指印、印章属实,以确保案件事实和决策程序的真实合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和“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来,相继推出“证照分离”“承诺制”,试点改革及复制推广等一系列措施,突出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公证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机构理应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涉企公证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公证机构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以专业的思维、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企业服务。通过办好一个案件并发挥其辐射作用,为企业解决一类问题,为同类企业提供问题解决思路;以主动作为、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为企业服好务。公证事前介入,从造成企业困难的源头规范、预防,做好风险防控;事中指导,提出合理化法律建议。个性化、全方位的利企公证服务,彰显公证机构及公证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担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八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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