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漫谈公证接待中的审查技巧——“望、闻、问、切”

文摘   2024-03-11 15:47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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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闻问切”

漫谈公证接待中的审查技巧 







于坤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编者按】本文节选自作者的文章《刍议公证接待中的审查——兼从四个案例谈“望、闻、问、切”》,编辑对部分内容有调整。全文请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编著《公证论谭:纪念公证法颁布十周年文集》,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公证接待中,很多情况下公证员与当事人是初次见面,对其申办何种公证事项、能够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来源出处以及申办公证的真正用意和目的等一无所知,而值班时的接待工作还有时间要求,不能让当事人等候太长时间,公证员需要在短暂时间内迅速进行审查,在这短暂时间内要完成看材料、问问题、解质疑、做决断等一系列工作,甚至还要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澄清法律误解、适时提出建议等……在一系列紧张的工作当中,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纰漏,因此接待工作中的风险不容小觑,而要化解和规避办证风险,就要对审查工作予以足够重视,还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



  望:仔细观察、甄别真伪



     通过仔细观察,一是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能力,即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与其本人相符,是否具有办理该项公证所应具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举止谈吐是否异常等;二是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之处、证明材料的出具机关是否有权出具等。

     笔者在接待中曾遇到一对来办理委托公证的当事人夫妻,两人都五十岁左右,要委托他人出售房产,二人所提供的办证材料真实齐全,委托人身份与证件相符,并无任何异议。笔者通过与其二人交谈询问,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随即为其办理。然而在办理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个小细节,即当笔者将公证申请表、委托书、谈话笔录等文件交给二人签字时,都是丈夫一方主动接过文件并仔细阅读,然后确认无误自己签字后再交给妻子签字,并用手指在文件的签字位置示意妻子签字,妻子才一笔一划地歪歪扭扭写上自己的名字。妻子在办证和签字过程中并没有阅读上述文件,也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笔者心生疑虑,虽然当事人的材料没有问题,委托人也具有签字的能力,但是无论如何妻子一方也不能这么不关心自己签署的委托书吧,仿佛置身事外的样子!笔者决定试探性地问一下妻子,“我看您签字签得挺认真的,这些文件您就不看一下吗?是不是打印的字体太小您看不清楚啊?”妻子随即说:“我不认识字,就会写自己的名。”笔者听闻一身冷汗,随即补充说:“要不我给您念一下吧,您是委托人,这些签字的文件您应该知道是什么内容。另外我们笔录要稍微修改一下,要把我给您念文件的内容反映进去。”委托人欣然同意,笔者又一番工作进行完善……

     通过这件事,让笔者明白了接待工作中仔细观察的重要性,心中有疑惑就要随时提出来并得到合情合理的解释。在接待工作中保障和落实当事人的公证权利、履行告知义务,并不仅仅体现于当事人签字的一纸文件,我们的公证职责也并不止于当事人签字画押即可。如果当事人看也不看就签文件,甚至根本就不认字而只会签自己的名字,那么公证书在使用中真正发生问题或出现风险的时候,仅有当事人签字的一纸文件并不能当然成为我们免责的护身符。因此,公证接待当中容不得半点马虎和侥幸,只有仔细观察,才能洞悉异常,甄别真伪。




  闻:用心聆听、捕捉微妙  




     通过认真聆听,一是要审查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的真实意图,是否有规避法律之嫌,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二是要通过其言语表达是否流畅、是否停顿磕绊、是否相互矛盾等来判断其所述情况是否真实;此外,也可通过语言表述中透露的气息态度,例如积极、坚定、犹豫、勉为其难或闪烁其词等来进行辅助判断。

     笔者在接待中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有位女士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要继承其父母留在银行的存款,该女士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生人,其父母均为上世纪二十年代生人,年龄相差近五十岁,该女士还向本处提供了其本人的独生子女证,证明其父母只有她一个子女。此外,更重要的是,该女士已在外地某家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其父母在该地所遗房产的继承权公证,在该继承权公证书中,已对该女士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身份进行了确认。笔者心中虽有几分疑虑,但是既不能无视上述继承权公证书的存在,也不能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中找到漏洞,很是为难。于是在接待过程中,笔者花了很长时间与当事人交谈,以期通过深入交谈向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当事人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在此过程中也很配合理解,并向公证员详细介绍了家庭情况以及其父母晚婚的原因,并讲述在特定历史年代下其父母的遭遇。笔者感觉这位女士还是很坦诚的,所有的表述也合情合理,与她提供的材料也能相互印证。整个谈话过程基本上都是该女士在说话,笔者感觉她的好多话似乎都像是倾诉,虽然有些与笔者问的问题或办理该项公证毫无关系,但是笔者也并未打断,该女士就一直说了很多,直到一句话引起了笔者的注意,之前是笔者问她:“您父母亲就您一个孩子啊?那个年代挺少的。”这个问题在谈话中笔者曾经换着说法问过几次,但是前几次问时她都回答说只有她一个孩子,然而在谈话最后笔者找个机会又一次问她时,她却说:“如果他们有自己的孩子,就不会有我了。”语气和神情很是落寞。笔者感觉似乎她并非父母亲生的孩子,于是在谈话快结束的时候,笔者也直接问她:“您是您父母亲生的吗?”她说:“不是,我是被抱养的,这也是不久前父母去世后才确认的,以前我也只是怀疑。”然后尴尬地笑了一下,眼中含泪。当事人说完这话后,笔者并未向对其他恶意隐瞒情况的当事人一样对她心生憎恶,因为从将近两个小时的谈话中,笔者除了感受到这位当事人的坦诚之外,还感受到了她在确定身世不久连自己都不知如何面对时,又要面对我这样一个陌生人询问时的那种欲言又止和无从说起的困窘,她并不是刻意隐瞒,而是在等待诉说的机会和积攒诉说的勇气,亦或是在谈话中向我暗示和传递这种信息,只是她在感情上还无法直接说出口,难怪她会在谈话中说许多与公证事项无关的事情,并不时回忆她的父母怎样怎样、她的儿时怎样怎样。

     应该感谢这位当事人的坦诚和勇气,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能做到。通过和这位当事人谈话,也让笔者懂得,在公证审查中要做个倾听者,给当事人足够的时间去酝酿情绪,不要急着催促他们赶紧谈完签字。有些情况当事人之所以没有说,并不都是恶意隐瞒,有时只是无法启齿,尤其是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有时是法律意识欠缺,认为这些情况说和不说都一样,没有区别……所以,在面对我们同样陌生的当事人的时候,我们要学会耐心倾听。倾听,同样是公证审查的一项技能。




   问:有的放矢、层层深入 



     通过询问,一是要了解当事人申办公证的原因和背景情况,了解其办证意图;二是要了解当事人或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对于公证书的形式有无具体或特殊要求,此点尤以涉外公证书典型;三是要了解涉及待证事项的基本情况,判断能否公证。此外,通过询问,还可以直接反映当事人对事务的认知、判断和识别能力,从而对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

在接待工作中笔者曾经遇到一位有脑梗后遗症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在其助理陪同下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他人在外地代为购房的委托书公证。在开始接待过程中,笔者并不知晓当事人是脑梗后遗症患者,最初所有的情况都是当事人的助理向公证员讲述,当事人本人则在一旁认真倾听并不时点头附和一下,偶尔还会加几句话。在当事人所讲为数不多的话中,笔者听出当事人语音含糊,需要仔细听才能听出来说什么,而且当事人的手会时不时抖一下。笔者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产生疑虑,随即询问当事人是否身体不舒服,当事人告诉笔者其本人是脑梗后遗症,但是恢复得很好,除了话说得不是很清楚,手会偶尔都之外,思维意识都是很清楚的。为了更客观的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笔者请其助理暂时回避,向当事人单独进行了谈话和询问,并由公证员助理对谈话和询问过程进行了现场录像。在谈话过程中,笔者询问了当事人的身份、办证原因、受托人情况、委托事项等相关内容,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意义和后果,当事人在此过程中能够有条不紊地回答笔者的问题,还逐字逐句大声念了委托书的内容,虽然其语速较慢、语音较含糊,但是完全能反映其思维意识的清晰状况。此外,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明白笔者是对其思维意识有顾虑,还特意告诉笔者其本人是一名广告导演,即将参与一部大型宣传片的制作,无暇顾及买房事宜,故而委托他人代办,虽然其有脑梗后遗症,但是目前工作能力都没任何问题,思维意识很正常,有关其参与宣传片制作的情况在网上也可以查到相关资料,所以请我们放心为其办理。

通过层层询问,笔者可以确信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也打消了笔者心中原有的脑梗后遗症患者都无法办理公证的误区,更让笔者懂得了平等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含义。询问过程,是我们办证接待中最普通不过的工作,但是也最容易赋予个人感情色彩和主观意识。通过上述案例,笔者以为,询问过程应该是客观的、公正的,避免因当事人的个体差异而将自己感情色彩和主观偏见带到询问过程甚至公证审查过程当中,这样才能使询问工作起到真正作用,在严格审查的同时,让当事人享有平等的办证机会。




   切:果感决断、切中要害   



     在接待工作当中,除了仔细观察、认真聆听以及有的放矢的询问之外,还要针对该项公证找准关键问题,果断决策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笔者在一起遗产继承公证当中曾经遇到一位继承人是聋哑人,无法和笔者进行直接言语交流,但其有一定文化程度,可以书写,笔者遂手写笔录,将需要询问的问题写下来,当事人也将回答的内容写下来,通过这种一问一答的方式完成询问过程。在询问过程中,笔者发现当事人很聪慧,有时笔者的问题还没有写完,甚至写到半句话的时候,当事人就频频点头知道要问的问题是什么,然后流畅地书写自己的答案。虽然当事人的女儿能够充当聋哑手语翻译,但因笔者不懂聋哑手语,为避免在询问中旁人对其回答问题进行提示或干扰,就先让其女儿予以回避,待询问过程完成后才让其女儿又通过聋哑手语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虽然当事人在书写笔录答案时,有个别字是错别字,例如同音异义字或笔划不正确等,但笔者认为这些书写上的瑕疵并不代表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有瑕疵,相反能够客观地反映当事人的受教育和文化程度。而且更有意思的是,当事人在书写笔录答案时,有好几处使用了能反映其语气和感情色彩的标点符号,例如在表达强烈肯定时使用了感叹号等等,这些能反映语气和感情色彩的标点符号在我们日常打印笔录中都是不常用的,而此时通过当事人的手写呈现出来,反倒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当事人在接受询问时的感受,更具真实性、可信性。对于一名聋哑人而言,具备这样的文化程度已是不易,我们在办理此项公证时不能过多纠结于当事人书写错别字这样的瑕疵,关键是通过其言行举止,哪怕是书写错别字这样的行为,也可以从另一反面反映其真实的行为能力状况,无需过多纠结于无关重要的细节问题。


END

编辑|垚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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