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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2025年起正式实施,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对企业用工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帮助企业和HR理解和应对这一变化,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渐进式延迟退休对企业用工的影响》的讲座,讲座于2024年10月23日举行,吸引了众多企业老板和HR参加。
本次讲座由郑明明律师和蔡思侬律师主讲,对渐进延迟退休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以及企业如何做管理优化的探讨,并分析实务案例深入拆解新规影响与应对策略。
下面让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本场讲座带来了哪些干货内容。
*大合照
上半场,郑明明律师围绕渐进延迟退休政策的全面解读及管理优化展开。
讲座先对渐进延迟退休政策的核心要点进行了分析,政策的目标是通过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延长至63岁,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50岁或55岁延长至55岁或58岁。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也将逐步增加至20年。
其中容易让企业踩坑的,是弹性延迟退休的规定,也就是在这段渐进期间,企业和HR要对照着员工年龄来确定其具体的法定退休年龄,倘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就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就要面临违法辞退的赔偿。
并且员工在达到社保最低缴费年限后,可以在新的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前三年退休,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延后三年退休。那么员工的退休年龄的确定就涉及到一系列的文件制度,例如《员工提前退休申请单》《员工延迟退休申请单》以及企业《员工退休管理制度的规定》。
如何界定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工人岗也是一个热点问题,郑明明律师指出,确定岗位性质应依据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岗位性质;企业的规章制度、岗位架构中是否规定岗位性质;女员工现岗位的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管理职能这三点来确定,以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岗位为准。企业必须要做好本公司的《员工退休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可以规避大部分劳动纠纷。
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设计方面,讲座提出了优化管控延迟退休用工风险的建议。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的退休流程和返聘流程,以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同时,企业也需要通过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设计,明确退休年龄、岗位性质等关键因素,以减少因退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
下半场,蔡思侬律师为我们分析了延迟退休相关的典型实务案例,探讨新规对企业用工的具体影响及应对策略。
包括,在“银发岗位”的管理上,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调整老年员工的岗位。在现行劳动法框架下,企业单方面调岗包括了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生产经营需要等七种主要情形,及其适用条件与解决方法。调岗需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具有合理性,符合法律依据和短期利益。
接着蔡律谈到在员工“15+5”的解雇保护情形下新规如何适用,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这种情况必须确认员工的实际退休年龄,是正常退休,还是提前/延后退休。如果没有确认员工退休年龄贸然辞退员工,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也因此,企业和HR一样要未雨绸缪,提前和员工协商,并且在企业的《员工退休管理制度》中明确约定。
延迟退休后,对于退休返聘等灵活用工的利弊也是一大讨论热点。在现行规则下,企业灵活用工形式多样,有外包、劳务派遣、兼职/劳务、平台用工、实习、退休返聘、合作等多种形式。企业在选择灵活用工模式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依据、风险成本和业务需求的平衡,以确保企业用工的合规性和竞争力。
讲座现场氛围热烈,企业老板和HR们都表示讲座内容非常有价值,并对延迟退休政策都非常迫切想要了解更多,在交流环节不断提出员工退休管理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两位律师都一一做出了解答。通过延迟政策解读、实务案例分析和应对策略分享,本次讲座不仅增强了企业和HR对新规的认识,也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实用的指导与建议。
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即将实施,每家公司都需要“员工退休”梳理规范,用规范的制度和文件来做好员工退休的管理。
大摩为企业和HR们准备了一系列咨询指导(文件参考),包括《员工退休管理制度》《员工提前/延迟退休申请单》《退休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作为福利赠送,欢迎大家联系大摩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