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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自2024年8月27日起实施。
实务中,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普遍不强,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大型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谈判的能力,导致交易条款和条件不平等。
本所致力于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和大型企业条款合规,通过图表方式解读批复内容,以便各大中小企业及时了解批复裁判规则以调整合同约定内容,并通过合规法律手段避免交易风险。
本次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法律顾问指引
一、关于“背靠背”条款
背靠背条款(图示)
背靠背条款一般是指“当事人约定以第三人的履行作为—方履行债务的条件”,常见于工程施工领域,例如图中第三方拒绝向大型企业支付款项时,大型企业可以依据其与中小型企业之间的背靠背条款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常见条款如下:
“自甲方收到业主方款项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自丙方支付货款给乙方之日起7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款”
背靠背条款会将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回款风险捆绑在一起,实务中大型企业往往依据其自身的优势地位,强行要求中小企业签署背靠背条款,以分担风险。
二、关于区分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第300号),本所整理如下信息供企业参考:
以上仅供参考企业也可以通过工信部官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测试”自测链接自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测试: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三、关于中小型企业
四、关于大型企业
五、正在履行的合同建议
企业应当尽快梳理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确认是否存在相关“背靠背”条款等约定,企业可以与您的法律顾问一同梳理确认相关条款。
如企业为大型企业的,应尽快与中小企业就已经签署的“背靠背”条款合同协商变更、修改,避免拖欠款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与您的法律顾问一同制订相关补充协议,更好地规避风险。
如企业为中小型企业的,可以梳理与大型企业的“背靠背”条款合同,主动与大型企业沟通处理应收账款事宜,具体可以与您的法律顾问一同探讨解决。
【批复链接】
《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41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