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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
第一部分:新法新规 | ||
01 |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企业责任要关注 | |
02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实施 | |
03 |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提上日程 | |
04 |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特定经营主体要办理备案了 | |
05 | 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优化营商环境 | |
06 | 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 |
07 | 广东省医药企业注意,高质量行动方案发布! | |
08 | 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珠海专项资金! |
09 | 《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物业管理企业注意! | |
10 | 金湾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工作开展,业主奖补,利好装修施工企业! |
第二部分:横琴政策、通知 | ||
11 | 横琴合作示范区租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开始,最长36个月! | |
12 | 澳门回归二十五周年,澳琴同游激励计划速览! | |
13 | 第三批次“澳门青年创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展! | |
14 | 2023年度金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
第三部分:征求意见稿 | ||
15 | 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16 | 《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等6项标准意见的通告 |
第一部分
新法法规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企业责任要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企业的应急突发事件应对义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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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企业应对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应对,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据此,建议涉及突发事件潜在风险的企业,及时组织梳理是否已经依法采取预防措施,以及购置了应急设备等,必要时可以与法律顾问讨论确定。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60130.html
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法律顾问指引】
本次负面清单修订,有利于外商来华投资更多行业。企业和商业精英有意从事外商投资业务的,可以按照新版负面清单一一核对,找准机会,如有需要,可以与法律顾问一起研讨拟投资行业的可行性。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3047.html
三、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提上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于2024年10月28日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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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本办法重点规范了出口企业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问题,相关企业有必要根据新规定及时优化业务模式和流程,避免违规处罚风险。
【政策链接】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176512/index.html
四、《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特定经营主体要办理备案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同时,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法律顾问指引】
本办法主要规范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情况,这一举措配套新实施的《公司法》,进一步确定以上经营主体的最终受益人,以便了解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情况。相关经营主体需注意,该办法意味着受益人将全面披露,如有需要可以与法律顾问一起研讨和优化股权结构。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955.html
五、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优化营商环境
《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工作措施》已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和商业精英注意:
一、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鼓励在生活需求等场景受理境外银行卡,加快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有效提升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率。相关持有境外银行卡的外籍人士使用卡片时将更加便利。
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持续开展自动取款机(ATM)境外银行卡受理改造,支持老年人、外籍来粤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在数字人民币方面,各类商贸活动和境外商务人士聚集度高的商圈、国际化街区、重点民生场景畅通数字人民币软、硬钱包受理环境。
三、保障重点场景多元支付“软环境”建设
将开展组织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对配备支持境外银行卡受理POS机的商户,在收银台张贴支持境外银行卡统一标识。
【法律顾问指引】
《工作措施》将会增加来粤境外人士的境外银行卡使用范围和途径,对于企业内部较多外籍人士或者有外籍商务招待的,可以跟进后续《工作措施》的实施,为企业及员工提供消费便利。
【政策链接】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514136.html
六、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
《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已于2024年9月29日公布,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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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光芯片产业链相关企业可以及时关注相关动向,把握新增长点,适时享受政策红利,有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链接进一步了解。
【政策链接】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511096.html
七、广东省医药企业注意,高质量行动方案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已于2024年10月8日公布,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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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医疗器械、药物等相关企业可以及时关注相关动向,把握新增长点,适时享受政策红利,有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链接进一步了解。
【政策链接】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504697.html
八、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珠海专项资金!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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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及时通过相关链接了解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和计划,及时申报,适时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716821.html
九、《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物业管理企业注意!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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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本次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珠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事宜进一步明确,为避免招投标行为无效和被投诉整改,相关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可以根据链接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招投标事宜,做到合规合法,必要时可以与法律顾问共同讨论和梳理优化。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719495.html
十、金湾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工作开展,业主奖补,利好装修施工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金湾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奖补办法》自2024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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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指引】
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奖补的具体流程和规定,确保能够顺利申请奖补,并且提前做好成本控制,以免资金流风险,相关企业可以及时关注政策动向,充分考虑奖补条件再开展业务。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jwq/content/post_3719339.html
第二部分
横琴政策、通知
十一、横琴合作示范区租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开始,最长36个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支持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根据《横琴新区支持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发展的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9〕17号)《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入园申请指南》(珠横新金通〔2019〕20号)规定,现横琴启动2024年第二、三季度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场地租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值得企业关注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经批准入驻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的企业、机构。
补贴标准:按批准入园时核准的租金扶持标准进行补贴;享受租金扶持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扶持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扶持,且实际支付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租金水平。
申报流程:详见链接。
申报时间:2024年第二、三季度租金补贴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可申请2024年4-9月租金扶持资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6-8828291。
递交材料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汇通三路280号中国铁建大厦3608室。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25487.html
十二、澳门回归二十五周年,澳琴同游激励计划速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横琴)经济发展局与澳门旅游局推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澳门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三周年 澳琴同游激励计划体验版本”,于2024年10月1日接受申请,申请期为六个月,与商务旅客分享“三庆”的喜悦,吸引相关商务旅客团游澳门和横琴。
申报对象:
以主办、筹办单位或指定委托单位的名义(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澳门或横琴筹办“奖励旅游”活动:
◆在澳门或横琴依法成立并登记纳税的企业;
◆在澳门或横琴依法设立的非盈利组织;
◆ 在澳门或横琴以外的企业或非盈利组织,须在当地依法设立。
受惠资格:于澳门或横琴进行“奖励旅游”活动,规模达25名及以上,参与活动的受惠人士必须为非澳门或横琴居民,并在澳门最少连续住宿1晚及在横琴进行半天消费活动。
申报程序及文件递交:详见链接。
联系人:孙小姐,0756-8847002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617758.html
十三、第三批次“澳门青年创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促进澳门青年创新创业的办法〉的通知》(粤澳深合民生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评审认定且入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享受《办法》相关扶持。为规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促进澳门青年创新创业的办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横琴开展2024年第三批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需要的企业关注以下内容:
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条件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方式:详见链接
申报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申报咨询电话:0756-8841227、0756-8939024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24584.html
十四、2023年度金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横琴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有关要求且已于2023年度在合作区落实实质性运营的金融类企业。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8日。
申报要求:详见链接
申报材料:详见链接
联系方式:
1、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申报咨询电话:曹女士,0756-8937560;崔女士,0756-8937901。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申报咨询电话:翟女士,0756-8937909;曹先生,0756-8841162。
3、地方金融组织申报咨询电话:黄女士,0756-8841577;张女士,0756-8937891。
4、其他类金融企业申报咨询电话:史女士,0756-8937217。
5、申请单位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致电0756-8841172或加入QQ群:650900479咨询。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21588.html
第三部分
征求意见稿
十五、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
电子邮件:xinny@nea.gov.cn
联系方式:010-81929501(传真)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和商业精英可以多了解我国新质生产力之一的光伏行业动态,为相关标准建言献策。
【政策链接】
https://zfxxgk.nea.gov.cn/2024-10/09/c_1212404143.html
十六、《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等6项标准意见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37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起草了《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集中仓管理要求》(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交换数据集》(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统计指标》(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送审稿)六项地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4年11月15日前
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uanminfu@gzis.ac.cn。
联系人:袁敏夫,电话:18922161681。
相关标准主要就“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的数据采集、存储访问、上传和共享的相关要求,涉及(1)追溯凭证的设计、识别和校验;(2)集中监管仓的管理工作;(3)交换数据集;(4)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5)统计指标;(6)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和商业精英可以多了解冷链食品相关数据行业动态,为相关标准建言献策。
【政策链接】
https://amr.gd.gov.cn/hdjlpt/yjzj/answer/39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