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法速递!多项新政策出台,事关外商投资、进出口、横琴政策等

学术   2024-11-01 21:44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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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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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新法新规

01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企业责任要关注

02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实施

03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提上日程

04

《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特定经营主体要办理备案了

05

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优化营商环境

06

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

07

广东省医药企业注意,高质量行动方案发布!

08

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珠海专项资金!

09

《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物业管理企业注意!

10

金湾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工作开展,业主奖补,利好装修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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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横琴政策、通知

11

横琴合作示范区租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开始,最长36个月!

12

澳门回归二十五周年,澳琴同游激励计划速览!

13

第三批次“澳门青年创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展!

14

2023年度金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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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征求意见稿

15

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6

《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等6项标准意见的通告


第一部分

 新法法规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企业责任要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企业的应急突发事件应对义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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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义务:需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以及在必要时派出负责人进行现场劝解、疏导工作,强调企业对突发事件应对的责任感。

二、应急准备与响应义务:对企业的应急准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要求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制定具体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隐患排查等。

三、资源保障与征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承担社会责任,突发事件后企业可以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进行后续补偿工作。

四、信息透明与社会责任:加强信息公开的要求,企业需要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报告信息。

企业如果(1)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2)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3)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4)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企业很可能会面临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后果。



【法律顾问指引】


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企业应对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应对,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据此,建议涉及突发事件潜在风险的企业,及时组织梳理是否已经依法采取预防措施,以及购置了应急设备等,必要时可以与法律顾问讨论确定。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6/content_6960130.html



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4年9月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法律顾问指引】


本次负面清单修订,有利于外商来华投资更多行业。企业和商业精英有意从事外商投资业务的,可以按照新版负面清单一一核对,找准机会,如有需要,可以与法律顾问一起研讨拟投资行业的可行性。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3047.html



三、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提上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修订,于2024年10月28日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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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进口环节的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二、新增跨境电商、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等新趋势的规定

(1)明确跨境电商的关税和海关代征税的主体;

(2)细化海关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扩大保密信息范围;

(3)增加针对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保密义务,规定不得泄密和对外提供保密内容。


三、明确税率与计征汇率按照完成申报当天计算,详细规定了货物进境前和进境后的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与计征汇率。


四、对延期缴纳时间、租赁进口货物滞纳金缴纳起始时间、多缴纳税款退税申请时间、补缴税款追缴期等时间范围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法律顾问指引】


本办法重点规范了出口企业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化问题,相关企业有必要根据新规定及时优化业务模式和流程,避免违规处罚风险。


【政策链接】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176512/index.html



四、《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特定经营主体要办理备案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了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同时,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法律顾问指引】


本办法主要规范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受益所有人情况,这一举措配套新实施的《公司法》,进一步确定以上经营主体的最终受益人,以便了解经营主体的实际控制情况。相关经营主体需注意,该办法意味着受益人将全面披露,如有需要可以与法律顾问一起研讨和优化股权结构。


【政策链接】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5/content_6949955.html



五、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优化营商环境


《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工作措施》已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和商业精英注意:


一、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鼓励在生活需求等场景受理境外银行卡,加快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有效提升境外银行卡受理覆盖率。相关持有境外银行卡的外籍人士使用卡片时将更加便利。


二、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持续开展自动取款机(ATM)境外银行卡受理改造,支持老年人、外籍来粤人员等群体使用境内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在数字人民币方面,各类商贸活动和境外商务人士聚集度高的商圈、国际化街区、重点民生场景畅通数字人民币软、硬钱包受理环境。

三、保障重点场景多元支付“软环境”建设

将开展组织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对配备支持境外银行卡受理POS机的商户,在收银台张贴支持境外银行卡统一标识。


【法律顾问指引】


《工作措施》将会增加来粤境外人士的境外银行卡使用范围和途径,对于企业内部较多外籍人士或者有外籍商务招待的,可以跟进后续《工作措施》的实施,为企业及员工提供消费便利。


【政策链接】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514136.html



六、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


《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已于2024年9月29日公布,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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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光芯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单片集成、光子计算、超高速光子网络、柔性光子芯片、片上光学神经网络等未来前沿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担国家级光芯片相关重大攻关任务,形成一批硬核成果。


二、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研发先导线和中试线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高速光通信芯片、高性能光传感芯片、红外光传感芯片、高性能通感融合芯片、薄膜铌酸锂、化合物半导体、硅基(异质异构)集成、光电混合集成等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研发先导线和中试线,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三、鼓励中试平台孵化更多创新企业

鼓励中试平台搭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并通过许可、出售等方式将成熟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将部分成果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实现商业化,孵化培养更多光芯片领域新物种企业。


四、支持引进和培育一批领军企业

围绕光芯片关键细分领域和产业链重点环节,引进一批汇聚全球资源、在细分领域占据引领地位的领军企业和新物种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光芯片企业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进行并购整合,加快提升业务规模。



【法律顾问指引】


光芯片产业链相关企业可以及时关注相关动向,把握新增长点,适时享受政策红利,有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链接进一步了解。


【政策链接】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bh/content/post_4511096.html



七、广东省医药企业注意,高质量行动方案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已于2024年10月8日公布,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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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企业新增长空间

提出进一步推动广州、深圳等重大实验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研成果在广东落地转化。持续推进国家基因库二期、人类细胞谱系装置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人类蛋白质导航”国际大科学计划落户广州。


二、推动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和保护

将通过发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运营机构作用,加大专利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力度,促进相关专利技术集聚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转化实施,医药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并推动产业化获取利润。


三、加强重点药企招引和梯度培育

持续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未来生命健康产业细分赛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到2027年,培育发展千百亿级企业不低于15家,形成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推动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在我省布局区域分中心。


四、支持生物医药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支持省内生物医药企业开拓欧美市场,抢占东盟、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创新“以医带药带械”模式,全力提升广东生物医药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建设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国别政策、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指导企业加强海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推动生物医药企业稳健“走出去”开展海外并购。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和同步注册上市。



【法律顾问指引】


医疗器械、药物等相关企业可以及时关注相关动向,把握新增长点,适时享受政策红利,有需要的企业可以通过相关链接进一步了解。


【政策链接】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b/content/post_4504697.html



八、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珠海专项资金!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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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企业注册地在珠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建设地在珠海,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专题五除外)。

(三)申报奖励的投资未获得过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珠海市关于支持企业2024年春节期间稳岗促产的工作方案》奖励资金除外),获得金融政策支持的项目可同时申报设备奖励政策。

(四)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失信惩戒名单,申报金融政策的企业在补贴期内无不良信贷记录。

(五)符合各支持专题其他申报条件。

(六)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每个申报主体同一专题只能申报一个方向。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政策所涉及的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专题方向:

固投设备奖补、技改金融、鼓励企业智能化、数字化、高质量绿色化转型改造、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合作创新、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法律顾问指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及时通过相关链接了解专项资金支持方案和计划,及时申报,适时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发展。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716821.html



九、《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物业管理企业注意!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发布,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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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在珠海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是依法对物业服务项目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其他机构。


二、招标人注意事项:包括建筑物总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不包含三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公开招标;物业服务项目的招标时限要求:(1)新建现售商品房应当在发售前三十日内完成;(2)预售商品房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完成;(3)非出售的新建物业服务应当在交付使用前九十日完成等内容。


三、投标人注意事项: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等内容。



【法律顾问指引】


本次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珠海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事宜进一步明确,为避免招投标行为无效和被投诉整改,相关经营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可以根据链接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招投标事宜,做到合规合法,必要时可以与法律顾问共同讨论和梳理优化。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bmgfxwj/content/post_3719495.html



十、金湾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工作开展,业主奖补,利好装修施工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金湾区老旧小区楼房整治提升奖补办法》自2024年10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内容值得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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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对象、范围

(一)对象:楼房整治提升主体小区业主或整个小区

(二)奖补范围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楼道基础修缮、楼道照明改造、安防门禁系统、窗户防盗网、屋面整治、消防、管线、建筑物外墙翻新等。


二、奖补标准

整治提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批后,属地镇政府按业主与镇财政出资1∶1的比例且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扣除政府垫付的设计、预结算编制费等工程二类费用后,作为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


三、利好装修、施工企业

政策鼓励下,企业有机会参与到大规模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能够为企业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四、业务成本的降低

该办法的奖补政策也意味着会为企业承担一部分业务成本,减轻企业财务压力。但是也需要企业注意的是,项目完成后才能获得,可能会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压力。



【法律顾问指引】


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政府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奖补的具体流程和规定,确保能够顺利申请奖补,并且提前做好成本控制,以免资金流风险,相关企业可以及时关注政策动向,充分考虑奖补条件再开展业务。


【政策链接】


https://www.zhuhai.gov.cn/zw/fggw/gfxwj/jwq/content/post_3719339.html



第二部分

横琴政策、通知


十一、横琴合作示范区租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开始,最长36个月!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精神,支持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产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根据《横琴新区支持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发展的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9〕17号)《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珠海)示范区入园申请指南》(珠横新金通〔2019〕20号)规定,现横琴启动2024年第二、三季度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场地租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值得企业关注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经批准入驻粤澳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的企业、机构。

补贴标准:按批准入园时核准的租金扶持标准进行补贴;享受租金扶持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6个月;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扶持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扶持,且实际支付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租金水平。

申报流程:详见链接。

申报时间:2024年第二、三季度租金补贴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可申请2024年4-9月租金扶持资金。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6-8828291。

递交材料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汇通三路280号中国铁建大厦3608室。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25487.html



十二、澳门回归二十五周年,澳琴同游激励计划速览!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横琴)经济发展局与澳门旅游局推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澳门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三周年 澳琴同游激励计划体验版本”,于2024年10月1日接受申请,申请期为六个月,与商务旅客分享“三庆”的喜悦,吸引相关商务旅客团游澳门和横琴。


申报对象:

以主办、筹办单位或指定委托单位的名义(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澳门或横琴筹办“奖励旅游”活动:

◆在澳门或横琴依法成立并登记纳税的企业;

◆在澳门或横琴依法设立的非盈利组织;

◆ 在澳门或横琴以外的企业或非盈利组织,须在当地依法设立。

受惠资格:于澳门或横琴进行“奖励旅游”活动,规模达25名及以上,参与活动的受惠人士必须为非澳门或横琴居民,并在澳门最少连续住宿1晚及在横琴进行半天消费活动。

申报程序及文件递交:详见链接。

联系人:孙小姐,0756-8847002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617758.html



十三、第三批次“澳门青年创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促进澳门青年创新创业的办法〉的通知》(粤澳深合民生字〔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经评审认定且入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享受《办法》相关扶持。为规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促进澳门青年创新创业的办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横琴开展2024年第三批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请需要的企业关注以下内容:


申报对象: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澳门青年创业企业条件的企业。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方式:详见链接

申报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申报咨询电话:0756-8841227、0756-8939024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24584.html



十四、2023年度金融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横琴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相关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有关要求且已于2023年度在合作区落实实质性运营的金融类企业。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1月8日。

申报要求:详见链接

申报材料:详见链接

联系方式:

1、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申报咨询电话:曹女士,0756-8937560;崔女士,0756-8937901。

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的持牌金融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申报咨询电话:翟女士,0756-8937909;曹先生,0756-8841162。

3、地方金融组织申报咨询电话:黄女士,0756-8841577;张女士,0756-8937891。

4、其他类金融企业申报咨询电话:史女士,0756-8937217。

5、申请单位经办人如遇到系统操作技术问题,请致电0756-8841172或加入QQ群:650900479咨询。



【法律顾问指引】


请有需要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具体请企业通过相关链接办理查询相关事项。


【政策链接】


https://www.hengqin.gov.cn/macao_zh_hans/zwgk/tzgg/gg/content/post_3721588.html



第三部分

 征求意见稿 


十五、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1月8日

电子邮件:xinny@nea.gov.cn

联系方式:010-81929501(传真)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和商业精英可以多了解我国新质生产力之一的光伏行业动态,为相关标准建言献策。


【政策链接】


https://zfxxgk.nea.gov.cn/2024-10/09/c_1212404143.html



十六、《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等6项标准意见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2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379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起草了《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电子追溯凭证参考格式》(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集中仓管理要求》(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交换数据集》(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规范》(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统计指标》(送审稿)、《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 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送审稿)六项地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4年11月15日前

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yuanminfu@gzis.ac.cn。

联系人:袁敏夫,电话:18922161681。


相关标准主要就“广东省冷链食品追溯”的数据采集、存储访问、上传和共享的相关要求,涉及(1)追溯凭证的设计、识别和校验;(2)集中监管仓的管理工作;(3)交换数据集;(4)数据共享与交换接口;(5)统计指标;(6)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


【法律顾问指引】


企业和商业精英可以多了解冷链食品相关数据行业动态,为相关标准建言献策。


【政策链接】


https://amr.gd.gov.cn/hdjlpt/yjzj/answer/3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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