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名人廉事丨何文隆:“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清。”

文摘   2024-12-26 05:47   浙江  
诸暨名人廉事丨何文隆:“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清。”

何文隆(1899-1978),诸暨店口镇何家山头村人。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与创建泌湖乡抗日自卫队,为诸暨第一支人民抗日武装。后任金萧支队诸北办事处主任等职。抗战胜利后随军北撤,参与淮海、渡江等战役。1949年随军南下,任诸暨县委委员、民运部长,副县长兼统战部长,县委常委、县长等职,期间致力于诸暨经济建设和水利建设,经常头戴笠帽、脚穿草鞋、腰缠脚布,奔走于浦阳江和湖畈之中,被誉为“人民的好干部”“好县长”“治水龙王”“草鞋县长”。

何文隆曾任副县长兼县水利指挥部指挥,主管水利工作,每遇汛期都要带着机关干部下乡防洪抗洪。

有一次,何文隆同志率队四人去湄池地区抗灾,由于赶时间一时没来得及吃饭。下了火车后,大家到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吃面条。何文隆经常下乡检查工作,大家对这位没有架子的“草鞋县长”早就熟悉了。服务员见何县长又忙得顾不上吃饭,很受感动和心疼,就偷偷地在他的面条底下藏了两只荷包蛋,给他补补身子。当发觉只有自己的面条中有荷包蛋时,他以极其严肃的态度对服务员说:“既然面条下面的东西不一样,就不应该收一样的钱,请把两个荷包蛋的钱给我算上去,一并付账!”服务员听后,也只好把钱收下了。

1954年下半年开始,诸暨县干部学校培训的对象,着重转移为乡、村互助合作骨干。干校请何文隆同志讲课,他总是高兴地接受,从不因工作忙而推辞。当时给干部学校讲课,应付给讲课费。干校领导按规定付给他讲课费时,何文隆坚决拒收了。当干校工作人员一再说明这是国家规定,且又是在学习班结束时作出的支出,他还是坚持不收。

一次,干校的同志趁何文隆同志下乡工作,将讲课费送到他家中。两三天后,何文隆同志就提了一大篮红红的苹果,来到了干校,满脸笑容地说:“这是你们送来的讲课费,国家已经发给我工资,再拿讲课费不是得双份工资吗。你们既然已经支出了,还是大家开个同乐会吧。”

1964年,浙江省委为了消灭诸暨的血吸虫病灾,派来了近百人的血防大队,何文隆同志为大队长。等训练班结束后,血防大队来到十里牌粮桑场进行灭螺试点,安排了簟子和稻草的地铺住宿。粮桑场一干部认为何文隆年龄大,将自己的房间让给他住,他却一再推辞,怎么说也要和同志们一起睡地铺。大家说:“天这样冷,地铺你吃不消的。”他却说:“我哪里特别点的,你们大家好睡,我就睡不得?‘全踏步’我睡惯了。”

“公是公,私是私,公私要分清。”这是何文隆给自己及家人立的规矩。何文隆任诸暨副县长期间,总是教育亲属:“要听共产党的话,要按政策办事,不要以为我当了地方父母官,你们就可以做靠山、当跳板。这种事不是我何文隆干的。”

1954年,何文隆的侄儿何乃康从部队复员回来,想通过当副县长的二伯介绍个工作。何文隆要其弟何文光劝说四嫂和乃康:“务农也是革命,安心为革命种好田,同样有前途。”何乃康听二伯的话,就安心在村里务农。

196012月,国家为战胜暂时困难调整政策时,何文隆得悉黄砂公司要精简职工,就率先动员在县捞沙会工作的大侄何乃义:“国家有困难,回家种田,就是承担国家的困难。”何乃义听了他的话,就离职回家从事农业生产。

为政清廉是对从政者的一个基本要求,何文隆在对待亲属问题上,严格区分公私清浊的界限,守住那为人处世的基本德操,受到人们敬佩。

原载《清廉诸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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