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新质生产力生发并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标志着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新面向新变化,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新布局。作为传统生产力发展结晶的延续,新质生产力具有客观物质性、社会历史性和价值主体性的一般规定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新质态,新质生产力表征出以创新为驱动、由精神和物质资源双向拉动的数智时代经济活动新特征,意味着生产力基本要素中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革命性重塑和生产力发展中人与自然、人与物、人与人关系的全方位变革,也代表着对传统以资本为中心的生产力发展范式的能动扬弃。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实践应坚持科学技术创新引领与以人民为中心相统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相统一、全面深化改革与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相统一、自身发展与共同发展相统一的方法论逻辑。
作 者: 速继明,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摘 要: 占卜在《左传》封闭历史叙事模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一个封闭历史叙事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通常包含多个事件的历史故事的展开,另一部分则是置于该故事之前或之后的一个“时间错乱”的结构——即一个其中包含了预叙的倒叙结构。这种叙事模式将原本彼此隔离的记录连缀成连贯的叙事,让我们以此辨识、分析和理解人类的过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左传》是中国历史书写的源头。如果我们将《春秋》短记比作从甲骨卜辞中抽出的验辞,那么我们在《左传》封闭历史叙事模式中看到的是将这些短记放回原有结构中的努力,只不过该模式的焦点已不再是占卜事件本身,而是它所记录的历史故事的展开和发展。
作 者: 张瀚墨,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成员
摘 要: 回顾远古文明的起源及其早期的历史发展路径,以新的视角理解人类文明演化的历史逻辑,对认识当前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序的沿革与现状,乃至对了解目前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之间的冲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各国的考古学和考古人类学学界在相关领域的研究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在经济学的制度分析和比较研究领域,这些远古文明的存在和演变还没有进入经济学家们的视野和考察范围。通过回顾相关研究所呈现出来的有关早期文明社会制度史最新进展,可以进一步认识经典的社会阶段划分理论。对早期文明形态演进中的国家、城市等概念进行的辨析则可以梳理出中文语境与西方语境下“文明”所具有的差异化内涵以及所折射出早期文明阶段迥异的社会制度样态,进而更好地溯源考古学等研究所呈现出来的世界各大早期文明差异化的形态。此外,通过辨析“文明”与“文化”这组概念及其差异,有助于理解其对社会阶段划分所具有的意义,并引出“文化”“观念”在分析社会制序演进过程中的方法论意义。最后,通过“社会制序”、“观念体系牢结”、民族的“心灵的习性”等概念的辨析,则能进一步提出世界早期文明比较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从一个民族的“心灵的习性”出发理解“社会制序”同观念体系的共生演化。对远古几大文明的比较研究中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方法论的梳理,可以为之后远古文明比较制度分析提供一些知识论上的理论铺垫。
作 者: 韦 森,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苏映雪,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
摘 要: 近代家庭革命思想之渊源,不仅在于西方思想之传入与影响,也与传统家国同构模式有关。传统家国模式内含尊尊与亲亲两大原则的矛盾,因汉以后儒家三纲的形成而强化,这使儒家原本双向的家庭伦理义务趋于单向化与僵化,导致了对于基本人性与家庭亲情的压抑与扭曲。近代传入的自由平等思潮以及后来的功利主义思潮,本来主要适用于“门外之治”的公共领域,却脱离了社会政治层面而被错置于家庭层面,从而消解了家庭伦理的灵魂即亲情至上,导致了家之精神的解构。
作 者: 赵法生,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摘 要: 张载“乾父坤母”说以乾坤为义理的来源称父母,历来引发诸多争议。这一说法区分天地父母和生身父母,是对隋唐佛道教父母观的一种扬弃。在儒家传统中,程颐“理一分殊”和王夫之“天亲合一”两种思想模式对张载“乾父坤母”说的诠释最具有代表性,二者分别从横贯和纵贯方面说明乾坤和父母的内在一致性,以消除形而上的乾坤凌驾形而下父母的理论倾向,具有一定的解释效力,并形成了新的思想传统。但这两种学说囿于自身的理论框架,与张载思想系统下的“乾父坤母”说并不完全契合。“乾父坤母”说的本义是觉识天地乃人的自我本性,主张穷理尽性,而不是以孝为首出,因而极大地彰显了人的主体性精神。这是《礼记》以来“言孝不言慈”之外的另一个儒家传统,它为人证立与天地通达的自我的大力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理论的生命力。
作 者: 张锦枝,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摘 要: 盟誓在先秦时期的军旅会盟、狱讼、政治任命、财产交易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对人心有着极强的影响力。从两周金文盟、誓辞和侯马、温县盟书来看,盟誓的文辞和书写、使用的过程都展现着神灵信仰对人心的驱策力;盟誓还强化了信义思想,作用于人内心的情感和道德,从而实现对行为的约束;盟誓还具有类法的威慑力,像法律一样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无论是用于誓审的誓辞,还是用于神判的盟辞,都承担着作为依据并产生效力的法律功能,是先秦从礼到法过渡时期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先秦盟誓对后世影响深远,其基本的仪式流程、文辞内容在后世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这些反复使用的仪式和文辞,在历史长河中逐渐构筑成一种文化记忆,深刻作用于人们的心理,沉淀为统一的思想认知和价值观念,使公正、信义、敬慎等思想融入中华民族的心灵深处,大大强化了中华文化认同。
作 者: 董芬芬,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程 方,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
摘 要: “劳动”观念在近代中国的兴起,迭经清末至五四时期的多次思想变革,构成了近代知识分子理念宣传的核心环节之一。首先,清末知识分子接续传统的民本主义,输入近代西方的“劳动”观念,让未经产业革命的中国人提前感知到了劳动问题的重要性。其次,五四知识分子在新文化思潮的影响下,结合“民主”“平等”等理念,形塑了一种全民共享的“劳动”观念。最后,随着“文化运动”的推进,另一种结合实际运动、与阶级革命紧密相关的“劳动”观念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逐渐崛起,知识分子以先觉者之姿启蒙与组织作为后进者的劳工群体,呈现了一种颇具特色的“劳动运动”传统。知识分子虽然发起和主导了最初的“劳动运动”,但“劳动运动”的主体却不是知识分子,而是劳工群体。这种“劳动运动”主客关系的复杂性,引发了彼时诸多的思想论争,反映了传统“劳心”与“劳力”关系的影响力,也预示着此后革命时代新型“劳动”观念所潜藏的内在思想困境。
作 者: 王 鸿,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摘 要: “阐释”是一种位于介绍和批评之间的活动,它既不是客观的介绍,也不是主观的批评,而是居于主客观之间。正因为居于主客观之间,它才是“有我的阐释”,也才可能是创造性阐释。“移花接木”是朱光潜有意使用的阐释方法。朱光潜那些关于克罗齐的论述不能以“介绍”视之,而应以“阐释”视之。若以“介绍”视之,可能会觉得它们是对克罗齐的“歪曲”或“误读”;若以“阐释”视之,那么我们会发现它们其实是“有意识的误读”。有意识地误读克罗齐,是为了“创造性地阐释”克罗齐。朱光潜对克罗齐美学的创造性阐释,主要表现于《文艺心理学》和《诗论》。《文艺心理学》主要是对克罗齐美学的经验化,一是将美学知识融会于个体经验,二是将思辨美学转化为经验美学;《诗论》主要是对克罗齐美学的汉语化,一是用汉语表述克罗齐的美学概念,二是在诗歌语言层面上改造和发展克罗齐的美学观点。
作 者: 郭勇健,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
摘 要: 审美的经验形态、观念方式和话语实践是列斐伏尔以《空间的生产》为中心的空间思想之内在脉络和重要底色。列斐伏尔对既有空间观念的批判包含了对社会空间中审美活动的反思,并在整体性视野中辩证考量了“空间”本身之生产的审美维度。具体而言,列斐伏尔通过活态、象征和身体性的“表征性空间”来归置审美活动,并通过对语言、符号、文本等“表象”机制的超越,在“表征性空间”与“空间表象/空间实践”的辩证关系中,阐述空间肌理、剧场空间、纪念碑性等与人的栖身体会和亲历经验密切相关的范畴,彰显出独特的“空间感性学”思想。阐明列斐伏尔这一尚未被深入挖掘的思想维度,对于检视当前流行的“空间生产”话语范式并重审其与地理批评、文学空间研究等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反思和批评实践意义。
作 者: 许栋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文学文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摘 要: “中间地带”由于其中立性的外交特征,一直是域内外国家开展战略博弈的对象,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冷战时期,为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毛泽东创新性地提出“中间地带”理论,通过实践成功破解了当时中国外交的困局,引领中国外交超越对意识形态的聚集,走向成熟的国家外交时期。进入新时代,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中间地带”产生。中国明确发展中国家、“全球南方”成员的身份定位,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总体目标,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本准则,以“一带一路”倡议与全球伙伴关系为战略牵引,在美国对华战略竞争的国际背景下,争取并联合广大新“中间地带”,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大局,开创了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新格局。争取新“中间地带”是当前中国外交面临的重要战略议题,中国应在理性评估新“中间地带”诸国实情的基础上,通过议题化、制度化的方式与其进行合作,努力构建国际统一战线,通过积极落实中国三大全球倡议,提出应对中美战略竞争的中国方案,与新“中间地带”国家携手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 者: 门洪华,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文琦,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
摘 要: 资产为本的福利体制理论和社会政策金融化理论认为,住房产权与金融投资带来的财富积累,具有替代政府养老责任的功能,但国内相关实证研究缺乏。基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二期数据的研究发现,中国城市居民的养老观念同样受性别观念、养老金制度、住房与金融投资行为的影响。其中,住房与金融投资行为对养老观念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异质性,家庭住房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替代政府养老责任的功能,降低了个体养老观念对政府责任的认同;金融投资行为非但没有降低个体养老观念的“国家化”,反而强化了个体对“国家资源”的依赖。进一步分析发现,住房资产积累对体制外、尚未退休群体养老观念的“去国家化”有着积极的影响,住房资产增加有利于降低其养老观念上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弱化个体养老对政府资源的依赖,关键是要稳步提升就业质量和多渠道增加家庭的财产性收入。
作 者: 魏万青,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上海市“中国特色的转型社会学研究”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研究员
摘 要: 百年乡村治理的转型过程就是一个“送技下乡”的实践过程。从乡村建设实验的“化育性技术”到乡村政权建设的“总体性技术”,从乡村经济转型的“经营性技术”到城乡融合发展的“融合性技术”,百年乡村治理致力于通过“送技下乡”,将代表先进生产力和现代文明的技术植入乡土社会,“技术治村”成为村治百年的基本进路。不同历史阶段的下乡实践始终回应着乡村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也奠定了乡村治理转型的技术色彩。然而,技术的单向嵌入和乡村社会体系的调整不同步适配,一定程度上导致从城市向乡村的技术投放与植入未能转化为治理有效性的充分提升,反而陷入“技术过剩、治理短缺”境地,即注重技术类型的多样、技术内容的繁复、技术迭代的加速,而忽视村治承接载体的缺位、村治主体能力的超载、村治经验场景的脱节。欲超越“技术过剩、治理短缺”困境必须找回技术治理的社会性,以“主体认同凝聚”实现技术的工具理性与治理的价值理性之平衡,以“多元参与共治”消解技术的单向运行与治理的多维互动之悖论,以“技术适配社会”化解技术的垄断属性与治理的公共属性之矛盾。
作 者: 刘 威,吉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梅晶哲,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摘 要: 既有的政府信任研究,或主要强调文化价值观的影响,或集中考察政府主观评价、政府内部绩效、政府宏观绩效的影响,缺少对政府基层绩效的关注。新时代以来,各大城市都在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海作为“人民城市”理念提出地,在全国率先提出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以此为载体完善社区各类公共服务功能,这为我们考察政府基层绩效对央地两级政府信任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机会。基于“上海都市社区调查”(SUNS)和城市兴趣点(POI)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以15分钟可达性为代表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政府基层绩效的有效测量指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仅能显著提升地方政府信任从而改善央强地弱的差序信任格局,还能有效抑制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对政府信任的负向影响;其影响机制是通过提升社会公平感和政府满意度来实现的。
作 者: 於 阅,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纽约大学应用社会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生;李 骏,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 宗,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街道四级主任科员
摘 要: 历经“两权分离”“三权分置”改革,我国农地流转法规则供给渐见完善。即便农地流转规则被纳入物权体系框架之下,租赁乃至短期租赁作为农地流转的方式在实践中仍较为普遍。然而,农地租赁的法规则供给和管理运作与租赁现实需求相失调,私法规则的合同或物权适用方向犹疑未明,公法参与疲惫无力等问题明显。基于农地租赁与一般租赁的一致性、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动力、合同法的价值功能要素等,可以发现农地租赁需求境况与现行法制向度存在若干偏差。农地流转规则再造应顺势而为,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为载体,完善细化农地租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应明文规定农地租赁的核心规则导向,具化农地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内涵;在《土地管理法》中,应基于租赁运作利益平衡和公共利益考量等完善农地租赁的公权力监管规则体系,保障农地权利有序有效落实,促使农地流转向自愿集约规模的现代农业可持续方向发展。
作 者: 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
摘 要: 研究春秋决狱的学者,大都把关注焦点放在从春秋故事和微言大义中抽象出来的一些所谓的“经义原则”,认为正是这些“经义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而成为决狱的标准和依据,但从董仲舒春秋决狱的具体案例来看,经义原则并没有成为与汉律并行或者效力高于汉律的法源性裁判依据和判例。从儒家思想中守经与权变的辩证关系出发,可以发现董仲舒春秋决狱的思维模式,实际上是将当时的汉律视为“经”,将儒家经义原则视为“权”,儒家经义与汉律在春秋决狱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正是基于权变思维,董仲舒春秋决狱为汉初以来的疑狱奏谳制度提供了解决方案,作为汉代特殊的司法审判模式,弥补了汉律的时代局限,成为中国法治观念从“守文”的形式法治向“原心”的实质法治过渡的关键一环。原心论罪是儒家权变思维的必然要求和自然结论,使儒家价值观在明断是非中获得了重要的指导地位。随着儒家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进一步确立,董仲舒春秋决狱对后世产生了巨大影响,但其并不能涵盖汉代及后世司法的全貌。
作 者: 高汉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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