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光 | 南宋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体制及其运行

文摘   2024-08-27 10:01   上海  



摘 要

南宋初期面对战争动荡,宋廷在借鉴北宋宰相兼枢密使经验的基础上命三省副相与枢密院长贰官员互相兼任以解决战时面临的军政问题,三省、枢密院长贰互相兼任遂成为保证中枢机构正常运作的便宜之举。宋金和议达成后,中枢执政兼任也由战时之举向常规体制转变。在实际政务运行中,执政兼任职权会受到兼权者自身才能、宰相执政风格、皇帝信任程度等因素影响,其权力处在动态演变之中。随着三省枢密院合班奏事与宰相兼任枢密使成为固定制度,执政兼任频繁发生,兼任体制也愈加成熟。两府长贰兼任代表着执政人数的精简,一方面提升了决策效率,两府关系也更加密切;另一方面中枢执政人数减少从而导致权力更为集中,客观上巩固了权相专权体制。兼任制度的形成对南宋政局影响深远,三省与枢密院分掌文武之政的权力格局逐渐瓦解,中枢宰辅机构军政合一趋向更加明显。


作者简介

田志光,河南大学黄河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


目 录

一、南宋前期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体制的形成

二、南宋中后期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职权演变

三、南宋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之区别及影响

结 语


两宋时期中枢政务决策与运行机构虽几经厘革,然大体分为主管民政之中书门下(三省)与主管军政之枢密院,形成了二者分掌文武大政的中枢基本权力格局。北宋神宗元丰改制之前,宋廷以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作为宰相机构,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作为宰相,设置宰相一至三员,一般情况下,首相贴职昭文馆大学士,次相贴职监修国史,末相贴职集贤殿大学士。宋神宗元丰官制改革之后,以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为宰相机构,宰相称谓改为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首相)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次相),副宰相为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南宋建立之初,中央三省机构和宰相职权仍沿袭北宋之制。至建炎三年(1129),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改革为两省(尚书省、中书门下省),但仍习称“三省”,以左仆射平章政事、右仆射平章政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又改宰相名称为左丞相、右丞相,直至宋亡。两宋时期以枢密院作为主管军事的最高机构,其长贰官员即枢密使、副使、知(同知)枢密院事、签书(同签书)枢密院事,与中书门下(三省)的副宰相统称执政。对于南宋三省、枢密院执政兼衔情况,学界虽有讨论,然而,在关于南宋时期三省与枢密院执政兼任体制、权力变化以及对南宋军政发展的影响等方面,尚有较大的探究空间。因此,本文拟从政治背景、体制运行、兼任人选、政治影响等方面入手,讨论南宋时期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体制的形成及其演进,以期深化对南宋政治制度史的研究。


一、南宋前期

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体制的形成


南宋政权建立后,恢复中枢机构运行是应对金军侵逼的首要政治课题。北宋仁宗朝宰相兼枢密使,调节二府权能与军事决策机制,化解了辽、西夏对北宋政权产生的军事威胁。在此经验指导下,南宋政府于建炎元年(1127)五月,设置御营使司,“以总齐军中之政令”,并以宰执兼任御营使副。最初,因宰相李纲尚未到达行在,高宗便任命中书侍郎黄潜善兼领御营使,同知枢密院事汪伯彦兼御营副使。御营使司成为南宋实际上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但此时枢密院依旧存在,仍负责实施一些军政事务,如:建炎元年六月己卯“诏三省、枢密院置赏功司。三省委左、右司郎官,密院委都承旨,检察以受功状三日不行者,必罚”,即三省和枢密院官员共同督查论功行赏事宜;七月乙巳“三省、枢密院条具合行事件”,三省和枢密院联合部署应实施的政务;八月“丁卯,三省、枢密院奏以诸路民兵为忠义巡社”,即奏请各路民兵组成巡逻社团;十一月乙巳诏“凡宣旨及官司奏请事,元无条贯者,并中书、枢密院取旨。非经三省、枢密院者,官司无得受”,即如有不便实施的旨意以及政府部门奏请实施的一些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务,需要经过三省、枢密院向皇帝取旨施行,否则有关部门不能实施。建炎三年(1129)二月,高宗下诏“御营使司止管行在五军,其边防措置等事,并依祖宗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即御营使司只负责行在五军,其他国防军政则归属三省与枢密院管理,枢密院军事职能大部分得以恢复。



建炎三年七月壬寅,“以参知政事李邴,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滕康,并为资政殿学士。邴权知三省枢密院事,康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事。凡常程有格法事,及四方奏谳、吏部差注、举辟、功赏之属,皆隶焉”。李邴以参知政事身份兼管三省枢密院事,滕康则以签书枢密院事兼管三省枢密院事务。这是南宋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的首例,处理日常政务、地方奏请、吏部差官以及辟举奖赏等事宜。当然以上二人兼任的“三省枢密院事”,并非机构的最高官员,而是参与管理三省和枢密院事务,因为当时三省枢密院均有正式长官,且该职务也不是三省枢密院的正式岗位。建炎三年八月壬子,“资政殿学士、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事滕康进权知三省枢密院事,吏部尚书刘珏为端明殿学士、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事,仍许珏缀执政班奏事”。滕康从同知三省枢密院升为知三省枢密院事,同时刘珏任同知三省枢密院事,并且参与执政的奏事班次。建炎三年十一月,时枢密院正任长官只有张守在岗,参知政事范宗尹兼“枢密院事”, “枢密院事”亦为枢密院的非正式职务。此时正值南宋朝廷初建,行在漂泊不定,设置三省枢密院的临时岗位为权宜之计,其性质也类似于之前的三省宰执兼任御营使司职务,在百业待兴之际协调文武官员,统领军民之政。建炎四年(1130)四月丙申,宰相吕颐浩被罢,参知政事范宗尹代行相权,且仍兼“枢密院事”,同日“诏三省、枢密院同班奏事”,进一步协调三省与枢密院的理政步调。同年六月,高宗君臣结束海上流亡生活,决定撤销御营司,“遂以宰相范觉民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署,以其事归密院为机速房”,此后“兵柄付之(枢)密院”,枢密院军事权力得以彻底恢复。建炎四年十月己丑,端明殿学士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事李回,改同知枢密院事。至此,“三省枢密院事”一职不再设置。此后直至绍兴十一年(1141)十一月宋金和议达成,在此期间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者共有九人,制表如下:



由上表可知,绍兴二年(1132)六月乙巳,参知政事孟庾兼充宣抚赴外,签书枢密院事权邦彦兼任参知政事,直至绍兴三年二月卒于任上。此后一段时间三省、枢密院执政并无兼任情况,绍兴四年(1134)正月丙子,左司谏刘大中向高宗奏言:


国朝以来,革五代之弊,中书掌文事,密院掌武备。文臣除授,未有不由中书者。近钱圻等除授,乃密院直降札子,尚书省止奉枢密院关报,而不经由中书、门下,此何谓也?


据刘大中反映,当时枢密院可以绕过中书省径自除授文臣,事后通告尚书省即可。时宰相朱胜非兼任知枢密院事,徐俯任签书枢密院事,此时三省与枢密院运行协调并不好,于是当年二月,即令签书枢密院事徐俯兼任参知政事。当年五月甲子,又令“参知政事孟庾兼权枢密院事”。绍兴五年(1135)闰二月,宰相、知枢密院事张浚外出赴江上视师,签书枢密院事胡松年被罢,枢密院仅剩赵鼎以宰相兼知枢,在此情形下遂命参政孟庾、沈与求兼权枢密院事。史载:


(绍兴五年闰二月)乙卯,御笔参知政事孟庾、沈与求并兼权枢密院事。时庾自桐庐还行在,与求乞交割密院职事,与庾兼权。上批所奏付出,辅臣进呈,上顾赵鼎曰:“已与卿议定,令参知政事并兼权枢密院矣。”鼎曰:“……臣(赵鼎)既以宰相兼治院事,而参知政事之臣,并令兼权,则事归一体。”


此时,枢密院长贰官员全部由三省宰执兼任,保证了三省和枢密院决策与执行的高度统一性,这在战争期间尤为重要。绍兴七年(1137)正月己卯,吏部尚书孙近言:“伏望明诏三省、枢密院,惟甲兵征伐、土地开辟、金谷馈运、战士功赏、叛亡招纳,凡所以靖中原、御外侮者,日夜讲究,而常程之事,仍复付之有司。有不能决者,然后申覆”,高宗“令三省枢密院遵守”,进一步规定三省与枢密院就钱粮军事等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协商。至绍兴八年(1138)十一月庚子,首次出现参知政事兼任同知枢密院事,参政兼任枢密院长官由先前兼任临时职事转为枢密院固定职务。绍兴八年至绍兴十一年(1141)间,秦桧为相且兼任枢密使,他与高宗都追求与金议和,为此秦桧仍需网植党羽以巩固自身势力,其将参知政事刘大中等反对议和的官员排挤于中枢之外,并于绍兴八年十一月甲申(初二)引亲信翰林学士承旨孙近为参知政事,同月庚寅(初八),枢密副使王庶反对与金议和并抗章求去,庚子(十八日)“参知政事孙近兼权同知枢密院事,以枢密副使王庶累章求去故也”,至甲辰(二十二日)“枢密副使王庶充资政殿学士”被罢。当枢密副使王庶尚未罢黜时,就任命参知政事孙近兼任同知枢,显然是提前为填补枢密副使之空缺做准备。孙近以参政兼任同知枢,史载:


孙近傅会桧议,遂得参知政事。天下望治,有如饥渴,而近伴食中书,漫不知可否?桧曰虏可讲和,近亦曰可和;桧曰天子当拜,近亦曰当拜。 ……身为执政,不能参赞大政,徒取容充位如此,若虏骑长驱,近还能折冲御侮耶?


可知孙近实际上成为秦桧在三省枢密院的“附庸”,徒居此位,并未发挥权兼“二府”的应有作用。绍兴十一年四月,作为秦桧心腹的参政王次翁兼同知枢。孙、王二人得以擢升参政并兼权枢密院,皆是秦桧利用执政兼任体制巩固自身势力的结果,在其专权下参政长期不设,以签书枢密院事兼任的方式解决参政缺员问题,签枢作为资历最浅的执政兼任参知政事,其权力行使受到诸多限制,史载:


自秦桧再居相位,每荐执政,必选世无名誉、柔佞易制者,不使预事,备员书姓名而已。


自孙近参政,而执政特备员书姓名而已。百官不敢谒政府,州郡不敢通书问,若韩肖胄以至施钜、郑仲熊二十一人,皆不一年或半年,诬以罪罢之,而政府之权在桧矣。


所以无论是先前的孙近、王次翁,还是后来的执政兼任者,他们并未积极发挥协调三省、枢密院的作用,反而成为权相向枢府扩权的手段。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丙申,秦桧以疾罢相,当夜病逝,同时高宗任命签枢汤思退再次兼任参政。此次则与“秦桧专权”下的执政兼任情况不同,汤思退一改以往执政兼任二府循默无为“备员书姓名而已”的状态,积极与三省执政共同理政。在秦桧去世后的第二年,即绍兴二十六年(1156)三月,诏“以边事已定,罢宰相兼领枢密使”,高宗力图恢复“二府”分立之祖宗旧制,此后三省枢密执政也不再兼任。



直至绍兴二十九年(1159)六月出现枢府官员全缺的情况,故命参政陈康伯兼任“枢密院事”,临时解决枢密院缺员问题。这也是“枢密院事”最后一次出现。之后随着宋金关系紧张,战事复起,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之制被再度启用。


绍兴三十二年(1162)六月,高宗内禅于孝宗,宋金战争仍在继续。隆兴元年(1163)张浚主持北伐遭符离兵败,孝宗迫于兵败的政治压力,放弃锐意恢复政策而选择与金议和。隆兴二年(1164)十一月乙巳,签书枢密院事钱端礼兼权参知政事,其就和议与否问题与同签枢虞允文展开激烈争论,他强调本次和议与以往之不同并力劝议和休息。史载:


公(钱端礼)曰:“今既以皇帝兼称,则名位已正。虽曰称侄,是敌国,与向日殊不同。又减十万岁币。此三事最大,我执之已坚,彼不能易。此外若更力争,是求衅也。谋国当思远图,姑与之和,则我得休息,以修内治。若为忿兵,未见其可。恐欲为治兵亲征之计,臣乞先罢,专任能者。”


可见钱端礼兼任参政后,他在和议事务中的话语权得到进一步提升。加之时任宰相陈康伯因疾将政务交由执政奏请,参知政事王之望于隆兴二年闰十一月乙亥被罢,签枢钱端礼凭借兼任参政身份成为和议事务的主要执行者,“(王)抃遂行。牒报北军已回,端礼以和议既定,乞降诏。除参知政事兼权知枢密院事”。钱端礼因其在和议中的积极表现,由兼任参政升为正任参政,并命兼权知枢密院事。同日,虞允文除同知枢兼任参政,王刚中除签枢。而宰相陈康伯在和议后疾病进一步恶化,“敌师退,寻以目疾免朝谒,卧家,旬余一奏事”,已无法正常处理政务,钱端礼以副相兼任枢府长官,成为中枢政务实际决策者,如在讨论是否改元事宜时他力主改元,签枢王刚中附和其说,遂改。乾道元年(1165)二月陈康伯病逝,首参钱端礼代行相权,黜责反对者,史载:


时久不置相,端礼以首参窥相位甚急。皇长子邓王夫人,端礼女也,殿中侍御史唐尧封论端礼帝姻,不可任执政,不报,迁太常少卿。馆阁士相与上疏排端礼,皆坐绌。刑部侍郎王茀阴附端礼,建为“国是”之说以助其势。吏部侍郎陈俊卿抗疏,力诋其罪,且谓本朝无以戚属为相,此惧不可为子孙法。逮进读宝训,适及外戚,因言:“祖宗家法,外戚不与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守。”上纳其言。端礼憾之,出俊卿知建宁府。


唐尧封、陈俊卿等官员在其排挤下被逐出朝廷,可见钱端礼此时权势之大,其权力扩张如此突出的背后并非单一源于以首参代行相事,他还凭借兼权枢府长官身份获得知枢权力,从而实现二府权力的叠加。乾道元年六月,“上谕参政钱端礼、虞允文曰:‘三省事与(签枢)洪适商量。’东西府始同班奏事”。孝宗此举不单是出于对洪适的赏识,更是意欲加强二府之间的协调性,是孝宗对高宗绍兴时期二府分班奏事制度的重新调整,对钱端礼及以后的二府长贰兼任者职权运行产生重要影响。除去相位空缺因素,执政钱端礼权势突出,实质上离不开兼任体制的助力。钱端礼先是以签枢兼参政,后改正任参政并兼知枢,从其经历来看,孝宗朝在沿袭执政兼任体制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不似此前简单的缺员则兼任、人还则免兼,此时兼任体制演变出迁转正任的新特点。如隆兴二年(1164)十二月辛卯,虞允文除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至乾道元年(1165)三月庚申,“虞允文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自同知枢密院事除”。此后多位执政兼任者均出现由兼职转为正任的情况。


乾道二年十二月,陈俊卿以枢密院副长官兼权参政,乾道三年(1167)十一月落兼权,改正任参政。乾道四年(1168)七月,又以参政兼任知枢。在上述两段兼任期间,陈俊卿如何行使兼任职权呢?首先,陈俊卿以参政身份,同宰相叶颙共同覆奏毛日新上书补官事件,并发表反对意见。史载:


乾道初,陈正献公参知政事,时有衢州进士毛日新者,以上书补文学。陈公同叶相子昂覆奏其事,且曰:“陛下识其人否?”陈公曰:“……此例一开,恐举人舍本业而事上书,纷然何以应之,又安知非假手以欺朝廷也。”上乃止。


陈俊卿积极建言,反对孝宗的上书补官做法。另,陈俊卿针对近幸传言人事任命这一现象与孝宗直接对质,在其质问下,孝宗只得将宠臣龙大渊、曾觌二人黜免。史载:


时龙大渊、曾觌以旧恩怙宠……偶中书舍人洪迈来见,语公(陈俊卿)曰:“人言某当除某官。”公曰:“何自得之?”迈以渊、觌告,公具以迈语质于上前曰:“臣不知平日除目,两人实与闻乎?抑密伺圣意而窃弄国权也?”上曰:“朕何尝谋及此辈?”即黜二人。


除内政外,在与金国交往方面,以同知枢兼权参政的陈俊卿据理力争,通过外交手段变更与金国往来文书的书写样式,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南宋朝廷尊严。陈俊卿还坚决反对在孝宗亲郊散斋期间用乐,此后金使入朝,若逢祭祀斋戒之日则不用乐,成为定制。在与金国外交事务上,以副枢兼任参政的陈俊卿之所以能发挥如此重要作用,显然其权力的来源主要是兼职参政而非本职同知枢。


自乾道二年十二月至乾道三年十一月,陈俊卿兼任时间虽不足一年,但对二府事务充分参与且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是因为其兼任期间在内政外交方面均有不俗表现,之后在乾道四年(1168)七月“宰相蒋芾以忧去,公(陈俊卿)独当国。寻兼知枢密院事”。陈俊卿似钱端礼之例,在缺相期间以参政兼枢府长官掌管三省枢密院事,同年十月升拜右相。孝宗鉴于秦桧专权的教训,故其即位后,采取相不久任、长期缺相、并相分权等用相方略以竭力抑制权相再生。所以任命执政兼任可以提升其理政地位,以弥补宰相空缺。此外,在虞允文独相期间,乾道六年(1170)“闰五月癸巳,梁克家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在政府,与虞允文可否相济,不苟同”。可见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之制也成为孝宗防止宰相独断,抑制权相再生的制衡之举。执政兼任者获得三省枢密院的实际职权,决策重要政务。


自淳熙元年(1174)叶衡以参政兼权知枢后,二府执政不再互相兼任,至淳熙八年(1181)九月谢廓然方以同知枢兼权参政。淳熙八年八月“癸丑,以王淮为右丞相兼枢密使”,三省枢密院之间关系已然紧密联系,兼任体制继续施行。淳熙十年(1183)至淳熙十三年(1186),施师点以参政兼权同知枢长达三年时间,史载:


师点尝同宰相奏事退,复同枢密周必大进呈,上曰:“适一二事卿等各陈所见,甚关大体。前此宰相奏事,执政不措辞,今卿等如此,深副所望。”


施师点以参政同宰相奏事后,复以其兼任的同知枢一职与枢密院长官周必大同进呈。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期间宰相并未兼任枢密院职事,唯执政施师点以兼权理政于二府。时人语:“异时老桧独相,执政皆其所引,更不措辞。而淳熙间枢使周必大、同知施师点各陈己见,互相可否,则犹能于榻前论辨也。”这大体是孝宗朝执政兼任的写照,兼任者一改高宗朝秦桧专权时循默无为之作风,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与看法,积极处理二府政务。随后光宗朝,如胡晋臣以参政兼任同知枢长达一年半之久,与宰相留正同心辅政,“其所奏陈,以温凊定省为先,次及亲君子、远小人、抑侥幸、消朋党,启沃剀切,弥缝缜密,人无知者”。由于光宗朝仅历时五年,大体上沿袭了孝宗朝三省枢密院兼任体制。


二、南宋中后期

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职权演变


宋宁宗即位后,外戚韩侂胄排挤宰相赵汝愚及其支持者,开启专权之路。关于韩侂胄专权性质问题,学界已有讨论。笔者以开禧元年(1205)七月韩侂胄担任平章军国事为界,探讨其专权时期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职权之运作。宁宗庆元元年(1195)二月,“进(余)端礼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赵)汝愚去右相位,端礼代之”。在赵汝愚罢相后,三省无宰相,余端礼时以知枢兼参政代行相事,其兼任职权比之前者却大打折扣,兹取以下事例说明:“浙西常平黄灏以放民租窜,知婺州黄度以庇属吏褫职罢郡,二人皆侂胄所憾,端礼执奏,竟不免於罪。太府丞吕祖俭坐上书忤侂胄南迁,端礼救解不获,公议始归责焉。”余端礼此时兼权二府居于中枢执政最高地位,出面维护黄灏、黄度及吕祖俭等,但最终结果并不理想。又有“他日见上,言除从官中书不知,朝纲已紊,祸根已滋”。可见韩侂胄在当权时曾绕过中书(三省)进行官员除授,余端礼有兼权之名而无兼权之实。嘉定元年(1208)在浙东仓司干官刘宰代笔右相钱象祖的奏札中,展现出韩侂胄专权时期中枢格局大体态势,“昨自憸人弄权,率意妄作,政令之施设,始有不由中书,人才之用舍,始有不由廊庙”。 “憸人”即指韩侂胄,在其弄权下三省理政受到侵夺,但这并不意味着庆元、嘉泰时期宰执就完全沦为虚设,宁宗嘉泰元年(1201)五月乙亥,监太平惠民局夏允中为迎合韩侂胄,请用文彦博故事授韩侂胄平章军国重事,最后“执政哗然不平,此议中辍”。所以当嘉泰元年七月参政兼知枢何澹因忤韩侂胄被罢去,二府宰执仅有右相谢深甫、签枢陈自强在任,这对韩侂胄来说无疑是扶植心腹在中枢扩权的机会,遂擢其童子师陈自强迁参政兼同知枢,通过兼任将其权力渗入三省枢密院。嘉泰三年(1203)正月丙申,陈自强以知枢兼参政,五月进拜右相。之后许及之、费士寅相继兼任二府,一定程度上他们成为韩侂胄在二府的代言人,韩侂胄利用执政兼任体制在外朝官僚集团中培植势力维系专权。开禧元年七月庚申,韩侂胄任平章军国事,第二年他力主发动北伐,“又命一日一朝,尚书省印亦纳于其第,宰相仅比参知政事,不复知印矣”,至此韩侂胄成为权相凌驾于二府之上。当时钱象祖以参政兼同知,因反对锐意用兵,“继以议论谪信州居住”,更有谓之“象祖参大政复兼本兵之任,宜振举其职以共图事功,而乃独班奏事,抗疏丐去,所谓忿疾以事其君者”。



在韩侂胄专权下,“老贪同恶,一意顺从,执政于所施行事至有绝不与闻”,中枢执政权力被侵夺,其兼任职权也无法正常行使。开禧三年(1207)史弥远联合杨皇后发动玉津园之变诛杀韩侂胄,十一月乙亥,在诛韩事件中有功的钱象祖、李壁二人被嘉赏,后命其兼权二府,十二月钱象祖进拜右相兼枢使。值得一提的是,“至开禧而宰臣兼使为永制”,即宰相兼任枢密使在南宋朝廷成为固定制度,二府关系进一步密切,在此基础上二府执政兼任体制发展也愈加成熟。


嘉定之初朝廷政局发生了一系列变动,开禧三年十一月韩侂胄死后至嘉定元年十二月左相兼枢使钱象祖罢相,为史弥远专权的建立时期。其间他以枢密院长官身份拟除从官,引得宰相钱象祖求去及兵部尚书兼侍读倪思上章弹劾,史载:


弥远以枢廷造命除从官,宰相钱公象祖数请去,公(倪思)请勿偏委任,寻又言咨访宰执不可独召一人。


(倪)思言:“奏拟除目,宰执当同进,比专听侂胄,权有所偏,覆辙可鉴。”既而史弥远上章自辨(辩),思求去,上留之。思乞对,言:“前日论枢臣独班,恐蹈往辙,宗社堪再坏耶?宜亲擢台谏,以革权臣之弊,并任宰辅,以鉴专擅之失。”


时史弥远任知枢密院事,他越过其他宰执独自奏拟除目,以枢臣身份干预三省政务。面对宰相钱象祖求去与倪思上章弹劾,史弥远上章自辩。然其居枢府屡预三省事务终究名位不正,他需要寻找一个正当性身份使其能够参决二府事务而不受非议,显然执政兼任体制是史弥远的有效路径。于是在其授意下御史中丞章良能弹劾参知政事卫泾,嘉定元年六月乙亥卫泾被罢。辛卯,史弥远以知枢兼任参政,成为其之后参决二府事务的制度依托。


在史弥远进拜右相前,参政雷孝友是其心腹,宰执中仅剩宰相钱象祖一人孤掌难鸣,史弥远以枢府长官兼任参政,为其控制二府提供了条件。“冬十月丙子,钱象祖为左丞相,史弥远为右丞相,雷孝友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娄机参知政事,楼钥同知枢密院事。”雷孝友继史弥远拜相后担任二府执政兼任之职,以知枢兼参政时间长达七年多,其中嘉定元年十一月史弥远以母忧一度离开中枢直至二年(1209)五月方复位。在史弥远丁忧期间中枢政务如何处理?雷孝友兼任二府发挥了什么作用?嘉定三年(1210)十一月间,临安府民诉讼行贿之人,该事涉及两位武学生,临安府尹对武学生判决过重,士论哗然,太学之士将此事投牒于都省,史载:


会史右相以所生母大祥,给不入堂假一月,执政出,语颇抑士,士愈不平,复群禀司业及学官,学官往见二参预,白之,其词皆支离而有忿意。雷孝友有“岂应为两士人罢一尚书”之语,乃见(右)相,右相亦谓不善平章,激而至此。


适逢宰相史弥远丁内忧,执政出面处理此事却导致事态恶化,学官前往面见二位执政表达对判罚的不满,其中知枢雷孝友以兼任参政身份获得三省事务参与权并对此事发表看法,最后上报宰相史弥远。可推知史弥远丁忧期间,中枢政务也由知枢兼参政雷孝友为首的执政代为处理。从雷孝友将政务汇报给尚在休假的史弥远这一行为,可知雷孝友相比史弥远仅是兼任职位上的继承,而非兼任权力上的继承,所以在探讨二府执政兼任权力时,除了需要关注兼任体制变化外,还应该将推动并影响体制运行的人为因素纳入考察范围,嘉定初年执政兼任职权发挥“有限”。


宣缯是史弥远专权时代任职时间最长的执政,长达八年。在嘉定后期他先是以同知枢兼任参政,又以参政兼任同知枢,两次权兼二府,时间总计三年半左右,以下就执政宣缯第一次兼任情况进行分析。宁宗嘉定十四年十二月辛巳,同知枢宣缯兼任参知政事。原因是十二月庚申,“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郑昭先除资政殿大学士、知隆兴府。以病屡上章乞去位,故有是命”。这看似合理,然巧合的是此时发生了嘉定玉玺事件,时任知枢兼参政郑昭先并不认同史弥远大办受宝庆典的做法,认为宝玺归来一事“可吊不可贺”,其后不久便以疾辞免知枢兼参政,史弥远心腹宣缯成功上位,补郑昭先去位的空缺。这巧合的背后是否另有隐情?郑昭先早在嘉定七年(1214)就已进入执政集团,其师从朱熹属于朱门系官员,史弥远将其提拔为执政以彰显支持道学的政治立场。但嘉定十一年(1218)在福建朱门系官员牵连之下的泗州之战惨败,造成了史弥远对福建朱门系士人的不满,当郑昭先在嘉定玉玺事件的立场与史弥远的意志相背离时,其选择称疾求去以保全自身。



郑昭先罢免之后,史弥远姻亲及其心腹宣缯、薛极等人陆续进入执政集团。嘉定十四年十二月辛巳,宣缯以同知枢兼任参政,他作为唯一参政成为史弥远精心策划受宝仪的得力助手。嘉定十五年(1222)九月,宣缯改正任参政兼同知枢。他的第二次兼任是在理宗宝庆元年(1225)十一月。宝庆元年,理宗在史弥远拥立下以宗室子入继大统,只得无奈“于万机谦逊无所预”,直至绍定六年(1233)史弥远去世,方才亲政。在宝庆、绍定年间,史弥远对执政人选把控更为专断,执政集团更加封闭,这在执政兼任体制上的体现则是宣缯、薛极、郑清之三人权任二府时间近乎覆盖这一时期,宣缯、薛极是史弥远心腹,郑清之则与史氏家族渊源深厚,理宗尚在潜邸之时史弥远就命郑清之教授,可以看出史弥远对他的信任。该时期执政兼任职权反映在政令文书的颁行上,“有豫取空头省札,执政皆先佥押,纳之相府,而临期书填者矣”,即事先让执政在空白省札上署名,然后直接将其送入相府,史弥远直接凭个人意志书写即可,无需与执政商议书押,这样便剥夺了执政参决政务的权力,执政兼任权力自然也是消极发挥。


兹取绍定三年(1230)李全叛乱之事做一探讨,首先对李全叛乱到下发讨逆诏书的事件始末进行梳理。绍定三年八月,李全攻入盐城后,向江淮制置司传话:“全欲决定去就,亲往盐城存札。若有疾全者、疑全者,如赵知府之辈,便可提兵决战。如能灭全,高官重禄任彼取之;倘不能灭,方表全心。”面对李全的话语挑衅,制置使赵善湘请求调兵讨伐。“时弥远多在告,执政无可否,举朝率谓:‘大丞相老于经纶,岂不善处?’”当时宰相史弥远告假在家,其他执政对此不置可否,独签枢郑清之力主讨伐。史载:


初,海陵失守,公早朝见薛(极)葛(洪)袁(韶)三人皆愕然,未知所出。公曰:“平时与全为敌者,不过三赵。若以一赵沿江,为江淮制使,以二赵分帅两路,必能合力捐身以当之。须即日处分,稍迟,贼入维扬,大事去矣。”三人者唯唯,同至上前奏之,上深以为然,云:“当即批与丞相。”公奏:“御批须是:‘以社稷存亡,在此一举,苟不用此三人,或有疏失,过不在朕。’”上颔之。既退,知御批已至相府,然至晚无所施行,公转扣相子宅之从臾,忧惧待旦。四鼓后方缴入,黎明出命,朝野欢呼,知贼不足平矣。既而三赵受命,善湘移司金山,与范、葵声势联属,全果授首。


泰州失守后,签枢郑清之与知枢兼参政薛极、参政葛洪、同知枢袁韶三人一同在早朝时向理宗上奏,主张任用三赵讨伐李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薛极以知枢兼任参政,位居执政之首,却在李全叛乱一事中拱默不言,在听到郑清之主张讨伐之后也只是附和,并无积极表现。从薛极的低调可推知史弥远对讨伐李全的态度。退朝后,讨伐李全的御批至相府,然至夜晚仍无所施行,这表明史弥远对讨伐尚有犹豫,他本人“用兵一事犹能谨重”“必迫而后动”,史载:“弥远犹未欲兴讨,签书枢密院事郑清之赞决之。”另载:“李全叛,扬州告急……丞相史弥远惩韩侂胄用兵事,不欲兴讨。”可见史弥远本不愿兴兵讨伐,郑清之无奈又托史弥远之子史宅之传话,最后至黎明方才出命。而薛极身为史弥远的心腹自然了解其不愿讨伐的心理,故在此事上表现沉默,有兼权之名而无作为。在诏书下达的第二日即十二月乙丑,诏:“史弥远敷奏精敏,气体向安,朕未欲劳以朝谒,可十日一赴都堂治事。”学界对该诏令内涵有着不同理解,这里需要厘清的是在诏令发布之前,史弥远赴都堂治事的频率对执政兼任职权行使有何影响?端平元年(1234)魏了翁在上章封事里言:“乃自近岁养疴不出,视为常事。嘉定间数以称疾在告,犹不过数月。而五六年间,威势已成,遂至决事于房闼,操权于床笫,人莫知其存亡。”史弥远在嘉定年间称疾尚不过数月,而近岁即绍定元年(1228)之后五六年间情势已定,将政务由都堂转移至私邸处理。而绍定三年十二月诏令“十日一赴都堂治事”,都堂不再是政务处理与运作的中心,执政政务参决权受到进一步挤压,谓之“史弥远柄国久,执政皆具员,议者颇议其拱默”。这对于执政兼任职权的行使产生消极影响。魏了翁针对史弥远专权时期二府执政兼任无所作为现象作出评论:“是以祖宗盛时,宰执多至八九人,少亦不下六七,更相可否,不为苟同……而执政若皆兼佐二府,则更无分班者矣。何以参稽众论,各效己见乎?”所以在绍定后期知枢兼参政薛极、参政兼同知枢郑清之二人虽权兼二府,但在史料中却甚少看见他们参决政务的身影。纵观史弥远专权时期,执政者兼任职权在嘉定初年尚能“有限”行使,而随着史弥远专权的发展,以其为中心的政务运作体制固化运行,嘉定后期至宝庆、绍定年间,执政兼权由“有限”行使逐渐向“消极”发挥转变。



自开禧三年宰相兼枢密使成为定制后,执政也相应频繁兼权,随着兼任体制的发展,至理宗朝二府执政兼任之规模达到顶峰。史弥远去世后,“端平元年,上既亲总庶政,赫然独断”。理宗开始亲政后,“中书之务不问巨细,内而庶政,外而边防,丛委轇轕,尽归庙堂,无一事之区处不关于念虑,无一纸之申明不经于裁决”。端平至淳祐近二十年,是理宗较有作为的时期,权相尚未出现,这段时期执政兼权职能充分发挥,得以回归正常轨道。端平二年(1235)十一月,因此前崔与之坚辞参政一职拒不赴任,而导致参政之位虚悬,理宗遂命郑性之以同知枢身份兼任参知政事。端平三年(1236)七月,郑性之除参知政事。九月,郑清之、乔行简二相以雷雨并罢免,而新任宰相崔与之辞任不至,直至十一月乔行简复相,在相位空缺的两月里,郑性之“奉御笔,兼同知枢密院事”。史载:“虽鼎轴暂虚,而执政与宰相同,令郑性之、李鸣复时暂协力赞治,无负朕倚注之意。” “鼎轴暂虚”即相位空悬,在此期间执政郑、李二人与宰相同,代行宰相职务,且郑性之虽与李鸣复协赞而事多取决于郑。因为郑性之以参政兼任同知枢,地位自然在以签枢兼参政的李鸣复之上,可见郑性之权侔丞相。史载:


其冬,乔公再相。嘉熙元年二月一日,除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丞相每朝奏,事上,辄顾公问曰:“卿以为何如?”公具以实对,当轴者忌焉。


即使在乔行简再度拜相后,理宗也经常就政务征求郑性之意见,身为知枢兼参政的郑性之一直处于决策中心位置。之后淳祐四年(1244)九月癸卯,“右丞相史嵩之以父弥忠病告假,有旨范钟、刘伯正时暂当笔”。时范钟以知枢兼参政,刘伯正以签枢兼参政,两人代行相事期间还命京尹逐游士,认为学生言事是受其鼓动,史载:“太学斋廊榜云:‘丞相朝入,诸生夕出。诸生夕出,丞相夕入’。时相恶京学生言事,谓皆游士鼓倡之,讽京尹赵与逐游士。”理宗景定元年(1260)四月,左相吴潜罢,而右相贾似道因战事外赴不在中枢,从谏议大夫沈炎建议,诏:“多事之时,揆席不可暂虚,可趣(贾)似道赴阙,权令(参政兼知枢)朱熠、(签枢兼参政)戴庆炣分日当笔,有大政事共议以闻。”即宰相缺位或请假时,常命执政兼任者代行相事以保证中枢政务正常运行。此外,淳祐五年十二月己卯,同签书枢密院事陈韡兼任参政,这也是同签枢首次兼任参政一职,表明二府执政兼任体制进一步扩大。在任命陈韡兼任参政前一日,理宗接受了监察御史江万里的建议,诏:“兵财系乎国命,强兵之事,尔葵主之;裕财之计,尔韡理之;二相则总大纲而中持其衡,以共济国事。”将兵财两权分给二位执政,以同签枢陈韡主裕财之计,同知枢赵葵掌兵柄之事。诏书下达第二日便迁赵葵为知枢并兼参政,命同签枢陈韡兼参政,当为二人理政方便之故,可见此时二府军政财有合一趋势。


端平入洛失败后,宋蒙之间的战争正式开启,此后整个宋廷一直处在战争阴影笼罩之下,执政兼任体制在战时弥补二府缺员的作用又再度显现,如淳祐八年(1248)十月乙亥,参政别之儏罢,时枢密使兼参政赵葵又外赴督视江淮京西湖北,故命同知枢应繇、签枢谢方叔并兼参政。且南宋后期尤其是在贾似道执政时期二府执政兼任情况,对比南宋初年(详见表1)又有了新的变化,南宋初期二府执政兼任以三省参政兼权枢密为主,而到了后期兼任情况发生反转,枢密院执政普遍兼任参政,参政兼任枢府执政却仅有数例。这一转变名义上可理解为中枢机构应对战争在体制上作出的调整,突出战时枢密院在二府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以军事为先的战时决策体系。而在实际政务运作中,枢密院军事职权被削弱,景定元年(1260)五月,在宰相贾似道奏请下,知枢兼参政朱熠与签枢皮龙荣分掌财权与狱讼之事,表明贾似道执政时期枢密院执政分领财赋与狱讼之事而不专注于军事,贾似道建立了以自我为中央的对蒙防卫体系。


三、南宋三省

枢密院执政兼任之区别及影响


三省参政兼枢密院执政与枢密院执政兼任参政属于不同形式的兼任,前者本职是参政而枢府执政是其兼职,后者则与之相反,枢密执政是本职而参政是其兼职。两者虽职务相似,但在实际兼任中权力地位、职权行使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


以参政与同知枢兼任为例。参政兼同知枢拥有更重职责,其等级、地位均高于同知枢兼参政,景定二年十二月甲午,同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何梦然拜参知政事。在不允何梦然辞任的诏书中言其“由副枢拜参与,位愈高矣”,更是明确指出参政地位高于副枢,所以即使副枢得以兼任参政,其地位仍旧居参政之下。上文提及的虞允文、陈俊卿、宣缯、郑性之,他们任官经历皆由同知枢兼任参政升迁至参政兼同知枢,可见参政兼同知枢权责更重。


副枢兼任参政受诸种条件限制,其参与三省事务程度不如参政预枢密事,这在南宋初年表现尤为明显,如绍兴四年四月,参政赵鼎赞同将取襄阳上流之地一事委任岳飞,而签枢兼参政徐俯以为不然,帝不听。之后江东宣抚使刘光世乞入朝奏事,“鼎曰:‘方议出师,而大将远离本军,非便。’俯欲许之,鼎力争以为不可,言者以鼎为是,俯乃求去,上许之”。可见签枢徐俯兼任参政,在边事军务上也难与参政相争。加之在沈炎除同知兼参政制书中亦有:“边防属右府,既资筹策之良;政本在中书,兼倚弥缝之助。”掌民政之中书(三省)较之掌军政之枢密院在中枢权力格局中占有优势地位。



宰相兼枢密使在南宋开禧时期成为固定制度,随着宰相在政务处理中对枢密院事务参与程度不断加大,枢密院独立性相应受到削弱,在此背景下,三省执政也凭借兼任副枢这一身份将自己权力延伸至枢府,“中兴多以宰相兼领兵政、财用之事,而执政同预焉”。而同知枢兼任参政者,因枢府地位削弱,其参与三省事务自然不比前者方便。此外,三省事务较之枢密院更为复杂繁重,给副枢参与带来不小困难,如绍兴四年二月,签枢兼任参政徐俯称疾求去,言:“三省文书最为丛委,平时尽日力可了。臣系暂权,实不知首尾,占位书名而已。”上述种种原因使枢府执政兼任参政的职权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相较而言参政则凭借兼权身份参与枢密院事务。随着南宋中后期外部战争形势严峻,枢府执政较多兼任参政,在日常政务中枢密院执政兼任参政的限制也逐渐淡化,二府之间权力与信息进一步共享。



南宋三省副相与枢密院长贰长期互相兼任,近乎绵亘南宋一朝。这对自北宋以来就在体制设计上实行文武分治的中枢政治格局影响深远,三省与枢密院长贰兼任成为常制,在事实上打破了二府分掌文武大政的权力格局,与之同时新的权力格局产生:三省与枢密院之间关系进一步密切,权力彼此渗透、信息互相共享,二府一体化与军政合一趋向更加明显。对长官宰相而言,在非权相时期,无论是其副相参政兼权枢府还是枢府长贰兼任参政,二府之间沟通与协调机制无疑有利于提升以宰相为首的官僚机构运行效率。而在权相时期,权相往往通过任命心腹兼权以达到其统御二府的目的,兼任制度为权相专权打开方便之门。对帝王而言,命“一人兼数职”是实现“制衡”的重要行政手段,如南宋孝宗朝,任命二府执政兼权成为抑制权相产生的方式之一。对兼任的执政本人而言,兼权新职意味着新权力的增加,代表着权位的叠加,在实际行使过程中会受到皇帝、宰相及同僚等诸多因素影响而职权发挥效果不一。


结 语


南宋初年宋廷命三省执政与枢密院长贰官员互相兼任以解决战时二府执政缺员问题,保证中枢机构正常运行。之后在宰相秦桧扩张权力的需求下,参政兼权由“枢密院事”临时之职转变为枢府正式官职,绍兴和议达成后的承平时期执政仍兼权二府,标志着战时的临时举措向常规体制转变,至此,二府执政兼任体制初步形成。


南宋前期,“以宰相出处为进退,盖习以成风”。在权相秦桧专权体系下,执政“陪位画诺”无所建明,至绍兴二十五年秦桧去世后,高宗任命签枢汤思退兼任参政,开始对中枢体制进行调整,执政兼任体制重新发挥效用,这展现了权力控制下执政兼任体制的不同面向。孝光二朝,君权扩张下执政兼任体制成为君主抑制权相再生的制衡手段。未有权相期间,二府合班奏事,这些因素促使虞允文、陈俊卿等兼任者其职权能够正常发挥,钱端礼凭借兼权二府权势扩张突出。孝宗朝在此前兼任体制“缺员则兼任,人还则免兼”的基础上,还演变出“迁转正任”的新特点。


进入南宋中期以后,宰相兼枢使成为固定制度,执政兼任体制愈加成熟。以兼任体制为视角,可以展现出执政兼任者在韩侂胄、史弥远与端平更化这三段时期职权的动态变化。在史弥远执政时期,随着以其为中心的中枢政务运作体制固化运行,执政兼任职能由嘉定初年“有限”行使逐渐向嘉定后期至宝庆、绍定年间的“消极”发挥转变。进入南宋后期,三省副相兼任枢府执政与枢府执政兼任参政,两者存在的区别也在逐渐淡化。


二府长贰兼任代表着执政人数的精简,一方面提升了决策效率,二府关系也更加密切;另一方面中枢执政人数减少从而导致权力更为集中,客观上刺激了权相专权体制。这是南宋三省枢密院执政兼任体制一体两面的影响。我们在认识南宋执政兼任体制时,要结合当时特定的政治环境和人为因素,关注置身其中的政治人物的活动方式,把握制度中的人与事、情与境,这样才能更好地阐释、解读体制建立与职权演变的整个过程。参政与枢府长贰长期兼任,其施行时间近乎绵亘南宋一朝,对南宋政局产生深远影响,三省与枢密院分掌文武之政的旧权力格局逐渐走向瓦解,二府一体化与军政合一的发展趋向更加明显。


(为适应微信排版与阅读,注释从略,转载引用等请参阅期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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