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哲学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其一是“存在先于本质”,人的“存在”在先,“本质”在后。“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所谓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觉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则一切都不存在。所谓“存在先于本质”,即是“自我”先于本质,也就是说,人的“自我”决定自己的本质。要真正了解存在主义,首先必须理解存在主义哲学的第一原则。
既然存在先于本质,那么,这里的“存在”一定不是古希腊哲学或者古典主义认识论哲学中所指的“存在”,因为最先我们所说的存在,仅指“本质存在”,即表象或者现象后面的东西,换句话说,之前的“存在”、表象或现象都是本体论范畴下的概念。
因此,存在主义哲学中的存在一定另有含义,这里的存在,其实说的是“现象存在”,众所周知,存在主义哲学是从现象学演变过来的。因此,如果我们要搞清楚存在主义哲学中这个“存在”的真正含义,一定要首先了解现象学中这个“现象”到底是什么含义。
现象学的开山鼻祖是胡塞尔,我们来看看胡塞尔的表述:
(一)“现象”不是事物对人类理性的作用,而是人类理性本身。因为,没有经过人类理性的现象是不存在的。他是把康德的哲学作了彻底的发展。(二)现象学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三)现象学的现象不是指同实在或本质严格区分的、仅仅通过感官才获得的经验,而是指包括感觉、回忆、想象和判断等一切认知活动的意识形式。黑格尔为了否认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的二元对立,在论证了这个世界仅仅是一个绝对精神的同时,他搬出了古老的辩证法,把康德的物自体表述为绝对精神的“异化呈现”,并以此化解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的差异。同样,胡塞尔也承认有“实体存在”,但他用的方法是直接把现象定义为“唯一的存在”,以此化解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的差异,所以,一定要明确,胡塞尔的现象学并非纯唯心主义哲学,而是一种“实在论”哲学。
所谓的“实在论”,就是承认有“本体”存在,因为有了本体,我们才能讨论本性,如果否认本体存在,那么,也就没资格讨论本性了。这就是胡塞尔必须要把现象学定义为“实在论”哲学的原因。从这个出发点启程,他才能展开其现象学整个系统性的哲学含义的阐述。
关键问题由此产生:凭什么可以确认,现象就是唯一的存在(本体)?继续推导,我们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人类世界的)现象是如何产生的?现象产生是否有原则?如果有,这个原则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叔本华最先做出了明确的表述:意欲是所有表象的根源,因此,他说“世界是我的意志,世界是我的表象”。对这个问题再进行深究,我们的意志引导出我们的意欲,其设定有没有标准?如果有,这个标准是什么?现在,我们已经很清晰地知道,我们的感知不是为求真而设定的,而是为求存设定的,因此,叔本华所说的意志,实际上仅仅是一种“求存意志”,这才是意欲产生的根本原因,而所谓的现象,在叔本华的哲学中被其定义为表象,仅仅是求存意志的感应(知)属性耦合的结果。所谓的感应(知)属性耦合是指主体用感应(知)力去感应(知)客体的可感应(知)属性,本质上是两种属性的耦合,因此,当我们在谈论现象时,一定不自觉地事先设定了主体与客体的存在,但主体与客体都与本体无关!这从根本上就否定了现象学的基础,因为,现象学把现象直接定义为本体,我们运用上述的精密逻辑系统进行推导,结果一定是不成立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把现象设定为本体(实在论),萨特发扬光大的存在主义因此把“人自身的存在”这一现象也直接设定为“一切追究”的根本,“人的存在”成为了唯一的本体。存在主义这样表述:人的存在先于他的本质,其意义就是说他必须先存在,然后才创造他自己。但是存在并不创造他,他是在存在的过程中创造他自己的。萨特说,“说存在先于本质,这里是指什么呢?”他的意思是:首先是人存在、出现、登场,然后才给自己下定义。
显然,这是本末倒置!
只有在本体存在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讨论本质。由于现象不能作为本体,因此,存在主义哲学的第一原则“存在先于本质”就一定不成立。下面,我们来看看存在主义的第二第三原则。
其二是“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在这个“主观性林立”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必然是冲突、抗争与残酷,充满了丑恶和罪行,一切都是荒谬的。而人只是这个荒谬、冷酷处境中的一个痛苦的人,世界给人的只能是无尽的苦闷、失望、悲观消极,人生是痛苦的。穷人是如此,富人也如此。
其三是“自由选择”。这是存在主义的精义。存在主义的核心是自由,即人在选择自己的行动时是绝对自由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各自的自由,面对各种环境,采取何种行动,如何采取行动,都可以做出“自由选择”。
“如果存在确实先于本质,人就永远不能参照一个已知的或特定的人性来解释自己的行动,换言之,决定论是没有的——人是自由的。人即自由。”萨特指出,人在事物面前,如果不能按照个人意志作出“自由选择”,这种人就等于丢掉了个性,失去“自我”,不能算是真正的存在。
这里需着重讨论一下“自由意志”问题。
存在主义的第三原则特别强调“自由选择”,或者说,存在主义哲学的精髓,其把“个人”(的存在)确定为本体然后独立于“环境”之外,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弘扬人的“自由意志”。
这种把人类与环境看作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在今天已经被确定性证伪。
这里的关键是,什么是"环境"?通常情况下,当我们一讲环境,它就跟我们无关,在我们的外面叫外部环境。但实质上,万物同质、万物一系,万物的内质是同样的,都是夸克和电子组成的。万物是一系演化的,环境不在我们的身外,环境就是我们自身的前体存在。我们都是从最原始的粒子存在演化而来的,环境跟我们本来是一体,只不过由于分化速度的差别,它逐步展现为前体存在,使得对后向存在产生规定和影响,这个叫环境。比如,我们把空气叫环境,大气叫环境。可是,地球原始大气叫还原性大气,氧含量不到0.1%,我们今天氧含量增加了二百倍,氧含量达21%。这个氧从哪来的?它是我们的前体。三十八亿年前厌氧型单细胞呼吸产生的空气污染,它吸入二氧化碳,呼出氧气,在三十亿年以上的时间里把大气圈改造了,然后后生生物全都是需氧生物,我们的氧化,我们的呼吸,我们的氧化代谢,这些高能代谢,其实是我们的祖先前体给我们提供的平台,并规定了我们后来的有氧代谢。所以它既派生后衍存在者本身,它也规定后衍存在者的种种属性。比如我们是需氧型生物,居然是这个我们直系祖先的环境逼迫所成。再比如喀斯特地貌,它是一个地理现象,但它实际上是远古珊瑚虫骨质钙化的结果。它给我们提供大地这个平台,我们把它叫环境,可它其实是我们的前体存在者。植物构成我们的环境,我们叫植被。可是,我们视觉的色觉居然是被它规定的。我们的可见光谱最中间的光谱所达成的色觉是绿色,它竟然是被我们的前体生物存在植被系统缔造和规定的,这叫环境。也就是你不在万物同质、万物一系的演化上看,环境是外在环境,你在万物一系和万物同质的演化上看,环境就是我们的存在系统的前体。它在纵轴上跟我们构成一个存在系统。所谓的自由意志,只是人类这个物种快速分化(我们通常称之为进化)的一种精神(属性的)展现,其展现度(我们通常称之为自由度)其实是被分化速度所规定的,或者说二者是相匹配的,而并非是指人可以按照个人意志作出“自由选择”。因此,我们承认有自由意志这个东西存在,但它仅仅是一种精神衍生品、一种次级存在,其无法被人随意调动,而存在主义哲学把其作为核心,并且坚定地认为人在选择自己的行动时是绝对自由的,这显然是极其荒唐的。事实上,大部分时候,我们在选择行动时往往会感到有心无力,这并非是由于我们自身的决心不够,而是我们的生存态根本不容许我们获得绝对自由权,二者不匹配。现在,我们已经很明确地知道,正是存在主义哲学的盛行,其推崇的第二及第三原则,直接导致了近代100多年来整个世界的混乱及人类自身的茫然、虚无主义泛滥,当存在主义哲学在二十世纪席卷全球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人生准则时,人类(世界)的厄运自然就到来了。事实也确实提供了证据,由现象学导出的存在主义哲学在全世界盛行后,真正的理性必然越来越羸弱,整个二十世纪就爆发了二次世界大战,堪称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就算进入到了二十一世纪,数字经济促成全人类生活方式的巨变,但人类精神上的问题,却丝毫没有出现消退的迹象,甚至愈演愈烈。第一,在《齐泽克的“实在界”,其实是一堆浆糊》一文中我提到了海德格尔的“此在”,即“存在者在此”,遂引来留言区获大量点赞的“作者读不懂海德格尔、根本不懂现代哲学”的评论,由于我设定了不回复任何留言的“规矩”,本文也可以算作一个回应。
如果还没搞清楚“存在”是什么(东西),“存在者”又从何而来?如果还搞不清楚人类与环境的(本质)关系,“在此”又从何谈起?海德格尔与萨特的“哲学”虽然有所不同,但整体思路是一致的,都属于存在主义哲学的范畴,而存在主义哲学的荒谬性本文已作了符合逻辑三恰的论证,所以就无需再另外加以解析了。第二,关于本文论证过程中提及的现象学,我并不认为应该全盘否定,虽然现象学在基本出发点上有偏差,但在应用层面,其作为一种方法论具有较为强大的实用价值,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以上就是针对本文标题论点作的一个简化版纯逻辑证明,整个表述遵循严格的精密逻辑思维模式,而这正是哲学研讨必须遵循的第一原则,抛弃了这个原则,所谓的哲学追究一定会产生荒谬及误导,许许多多的认知陷阱,就是这样造成的。不一的奇谈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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