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税”的问题不在于税率过高

文摘   搞笑   2024-09-04 09:05   广东  
“苹果税”的话题又火了,上次是因为5月份出了个判决,这次是因为苹果和腾讯撕x,传出iphone的新机不支持微信。我完全不相信后者是真的,无非是腾讯搞的舆论战罢了。


 一、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公司垄断案‍‍‍

2024年5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公司垄断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苹果公司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没有滥用行为,因此苹果不需要降低“费率”。

 
很多人觉得认定苹果有支配地位就算创举了,甚至我还听说苹果公司对此很不满意,还坚定要求上诉。其实真相是认定苹果公司的Apple Store在IOS系统这一市场有市场支配地位。这其实不是一个令人意外的结论,我相信,小米应用商店在小米手机这一市场上认定个支配地位也不算难。

 
更多人认为这一判决丧权辱国,好像中国人就活该被苹果剥削,再苦一苦百姓。我倒认为苹果虽有问题,但问题不在于“税率”太高。我承认,苹果对于“应用内购买”收取的佣金是很离谱的,用苹果手机在知识星球上为知识付费,苹果都得抽走三成的打赏。

2017年,苹果甚至一度要求在微信公众号的打赏中也要抽成,腾讯与之撕咬了半天,苹果这才改了开发条款为之开了个口子。话说回来,腾讯和苹果为什么最近又撕了?是因为苹果突然又要求腾讯处理应用内的外链支付漏洞,必须用苹果的支付系统完成交易。也就是说,微信内的相关交易不能再绕过苹果税了。

 
 二、“税率”不高的论证过程

为什么我说问题不在“税率”过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十二条规定了如何认定不公平价格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价格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同类业务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二)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三)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四)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降低幅度。


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者相似,一般可以考虑平台类型、经营模式、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具体情况等因素。

 
应该说,这四项因素属于是递进的关系,在适用上存在优先劣后的顺序。实践中通常都是找不到友商才去比较不同区域,不同区域的价差不明显才去看涨价幅度。

 
我们再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的事实:


“各应用商店根据不同类型的应用收取的佣金比例有所不同,其中苹果应用商店收取30%佣金,但对每年营收入10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及年费应用的用户若第二年续订的均收取15%的佣金;

华为佣金类型有20%、30%、50%(针对游戏应用);小米对手机游戏应用或涉及应用内广告的非手机游戏应用收取的佣金为50%,对其他应用收取的佣金为30%;OPPO就游戏应用收取的佣金类型有0%(适用于入选独立游戏星火计划且月流水10万元的应用)、10%、30%、40%、50%。此外,华为、小米和OPPO应用商店在进行分成之前需先扣除渠道费(小米和OPPO渠道费为5%)。

 
上述查明的各应用商店的收费情况虽尚不全面,但至少能够证明,1.与苹果应用商店对收费应用及有购买项目的应用最低收取15%的佣金相比,大部分安卓应用商店最低收取的佣金比例均大于15%。

2.部分安卓应用商店最低收取的佣金比例最高为50%,且有的安卓应用商店在分成前还需扣除渠道费。而苹果应用商店所收取的佣金比例最高为30%。此外,并无证据显示,苹果应用商店在结算前需收取渠道费。

因此,将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与其他安卓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相比,并无证据显示,苹果应用商店收取的佣金存在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业务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事实是很清楚的,纯看数字,安卓厂商的抽成比例甚至比苹果还高。如果认定苹果的“税率”过高,那么小米、华为、OV等硬件厂是不是也要认定为构成不合理的高价、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呢?

 
三、IOS与安卓系统内会员价格的差异‍‍‍‍‍‍‍‍‍‍

不过这份判决书中也有让我不能接受的部分。原告举证爱奇艺、喜马拉雅、网易云音乐、懂球帝这四个主流APP的会员价格,IOS系统内的购买价格都要高于安卓系统。

 
判决居然说,“并无证据显示(价差)系由于苹果应用商店对开发者收取的佣金所致”、“且上述价格差异呈现动态变化中,被告亦举证证明在本案审理中,相关应用在苹果应用商店的售价等于或低于在安卓应用商店的售价”、“开发者动态调整在各应用市场的售价,系常见的企业营销方式”。

 
以上理由打打模拟法庭还行,写在判决书里就有点强词夺理了。搞不好苹果律师在庭上说因为苹果用户付费能力高,所以开发者在ios系统里的会员定价高呢。

 
对原告来说,有劣势的是他没办法找到这些应用的工作人员为其出庭作证。可是域外已经有很多案例开发者明确站出来说因为有苹果税所以才导致ios系统和安卓系统的价差,比如Spotify被逼到呼吁大家去官网买会员,而不提供在苹果手机内购买的渠道。

 
我看证据中是提交了域外判决的,法院不予采信的理由是相关市场不同。我有些意外,因为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本来就不能证明法律适用。如果用这些域外判决确认的事实来印证苹果税导致会员价差满足高度盖然性标准,是不是会更好?

 
四、出现悖论的原因‍‍‍‍‍‍‍‍‍‍‍‍‍

话说回来,既然安卓厂商的抽成更高,那为什么大家怨声载道的只有苹果?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这些手机厂商这么高的分成比例也就欺负欺负中小厂家,把我的脑袋从脚后跟里拿出来想想也知道,他们跟腾讯和抖音这种巨头肯定另有一套费率的计算方式。看起来苹果的错误是过于公正、过于一视同仁了,这才导致明明安卓厂商税率更高,但腾讯这种开发者只出来跟苹果闹。

 
第二点是,二者对操作系统的掌控程度不同。中国的手机厂做应用超市,本质上是因为国内用不了google Play。要是国内能用google Play,手握安卓系统的谷歌怎么可能把这块市场拱手相让?

 
硬件厂对开发者的贡献确实没那么高,苹果就是多收一点也是情有可原。等某公司的“纯血鸿蒙”出来了,为了吸引开发者,搞不好会在一段时间内采用比较低的费率。但不能拿这个费率来证明苹果税过高,明明是因为操作系统在不同阶段面对开发者的地位不同。一个刚推出的系统为了吸引开发者当然不能要价太高。

 
大家都觉得苹果税高,其实问题不在于税率高,而在于ios系统的封闭性导致ios系统里的开发者规避不了苹果税。在于ios系统可以不允许用户从第三方商店或网站下载(侧载)、不允许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IAP)。这才导致明明安卓厂商税率更高,但大家在安卓手机里买会员的价格却更低。

 
我承认,苹果在中国的“税率”是最高的。在美国、欧盟、韩国等法域,反垄断的执法都让苹果把“税率”从30%降了下来。但看起来国家考虑到郑州的富士康,考虑到苹果在华的产业链,考虑到也收了很高抽成的国内手机厂家,实在不便把苹果30%的费率认定为不合理的高价。那么完全可以先要求苹果开放侧载、开放第三方IAP。把苹果跟其他安卓厂家拉到一个赛道上,这样也能解决苹果税让开发者负担过重的问题。

薄命长辞知己别
他感到了彻骨的寒冷,却离那团火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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