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骨头及其相似材料的使用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晚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材料不仅被广泛采用,还催生了一系列专门的加工技术。
旧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类开始利用动物骨骼制作各种工具,以适应不同的生产和生活需求。骨锥作为其中的一种,其制作工艺和使用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进。
骨锥的制作技术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相对成熟。例如,在四川资阳人遗址出土的骨锥,长度约为10厘米,距今超过7500年。这件骨锥的制作原料取自大型鹿类胫骨骨干,主要采用刮削技术制作而成,但刮削痕迹并不规整,推测制作者更侧重器型的规整和对称。此外,锥尖部的磨圆、抛光和横向擦痕可能是穿孔过程中产生的,表明其工作对象主要应为兽皮等软性材料。值得注意的是,锥尖部还发现有赭石粉末残余,这表明当时的人类已经掌握了利用赭石处理皮毛及缝制衣物的技术。
(四川资阳人遗址出土的骨锥)
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发现利用雕刻器可以在骨头、鹿角或象牙上刻出平行的凹槽,从而获取预先设计好形状和尺寸的材料。这种技术的应用使得骨锥的制作更加精细和规范。在新石器时代,骨锥的发展呈现出数量上的显著增加,加工精致程度及形态规范性不断发展的趋势。例如,岷县博物馆馆藏的骨锥,均为新石器时代骨质工具,加工程度不一,但锥体表面皆有磨制痕迹,有的为精磨,有的为粗磨。这些骨锥的刃部磨尖呈锥状,锥体长短差异较大,为8.5-20厘米不等。
骨锥的功用也非常广泛。除了用于缝制兽皮(穿孔),骨锥还包括编篮子、剥树皮、开贝壳、纹身等。这些功能体现了骨锥在史前社会中的多功能性和重要性。在贵州招果洞遗址出土的骨器研究中,通过微痕分析揭示了这些骨器的制造技术主要以刮削和研磨为主,还包括打制、切割、抛光等技术,进一步证实了骨锥制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地域差异在骨器加工技术上的体现是史前文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苏丹地区,考古发现表明,古人类曾利用大型动物的骨头制作工具,这些工具的制作方法与用石头制作的工具相似。这些骨头经过磨光处理,被制成了头部和锛子等工具,这些工具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阿舍利文化的手斧就是用骨棒或木棒在火石结核上交互打制而成的,这种打制手斧的骨棒是最早的骨制品之―。
此外,骨头和牙齿也被广泛用于制作装饰品,如珠子。这些装饰品的孔洞通常是通过钻头钻出来的,这一技术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相当成熟。在中国,旧石器时代晚期的装饰品出土地点主要集中在北方地区,如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出土的装饰品包括穿孔兽牙、石珠、骨坠等,这些装饰品的制作涉及到毛坯修整、磨光、钻孔、刻划、上色等工序。
在贵州招果洞遗址的研究中,通过系统的类型学分析和微痕分析,揭示了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文化和技术的多样性。招果洞遗址出土的骨器可以分为九类,制造技术主要以刮削和研磨为主,还包括打制、切割、抛光等技术。
研究还发现,中国南北方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均出现了规范骨器,但存在两种不同的骨器传统。北方地区的骨器技术在初始阶段就出现了精美的装饰品和成熟的穿孔技术,而南方地区的骨器技术快速发展主要发生在末次盛冰期之后,表现在骨器数量增加、类型复杂多样以及原料获取策略多样化等方面。
这些发现表明,不同地区的古人类根据自己的环境和资源条件,发展出了适应当地特点的骨器加工技术。这些技术不仅反映了古人类对材料的利用能力,也体现了他们对工具功能和美观的追求。通过这些骨器的制作和使用,我们可以窥见史前人类的生活方式、技术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一角。
在人类早期使用工具的历史中,骨头作为一种自然材料,被广泛用于制作各种工具和装饰品。尽管有观点提出早期人类可能使用大骨片制作工具,但并非所有发现都能作为早期骨器加工的证据。
在北京人洞穴中发现的折断动物骨头上的缺口表明,这些骨头可能偶尔被用作工具。这些缺口可能是由于使用过程中的磨损或意外断裂造成的。
然而,这些缺口并不能提供系统使用骨头作为工具的充分证据。北京人洞穴的考古发现,包括裴文中在1929年发现的北京猿人第一个完整的头盖骨化石,确立了猿人阶段的存在,证实了达尔文关于人类起源于古猿的理论。这些发现为我们提供了关于早期人类行为的重要线索,但关于骨器的系统使用,仍需更多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来支持。
在中国南北旧石器时代晚期的骨器传统中,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北方地区的骨器技术呈现出相对稳定的发展模式,其特点是在骨器制作的初始阶段就出现了精美的装饰品和成熟的穿孔技术。而南方地区的骨器技术的快速发展主要发生在末次盛冰期之后,表现在骨器数量增加、类型复杂多样以及原料获取策略多样化等方面。
此外,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的研究团队在泥河湾盆地的下马碑遗址上研究发现早期人类使用颜料及其复合制作工具的考古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颜料原料赤铁矿(赭石)、加工石器工具和细小石器镶嵌使用等重要遗存,研究确认其年代距今4万多年,是中国乃至东亚地区迄今所知最早的史前人类加工使用颜料与复杂制作技术的关键证据。
这些研究和发现表明,早期人类在不同地区使用骨头作为工具和装饰品的方式存在差异,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骨器加工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然而,要全面了解早期人类如何系统地使用骨头作为工具,我们还需要更多的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来提供更详细的证据。
在中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鹿角的利用在工具制作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鹿角因其天然的分叉结构,被古人巧妙地用作各种工具的原材料。特别是在开采燧石这一领域,鹿角的实用性和创新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这一时期,人们会选择一个合适的鹿角叉齿作为工具的头部,通过砍掉鹿角上多余的叉齿,留下主干部分作为手柄。这种加工方式相对简单,但却非常实用。鹿角的硬度和韧性使其成为理想的工具原材料,尤其是在制作镐这类需要一定重量和坚硬度的工具时。
例如,在波兰达布基遗址的考古研究中,发现了数以万计的动物骨头,其中包括丰富的骨头和鹿角工具。这些工具的发现表明,古人不仅能够识别不同材料的特性,还能根据这些特性制作出适合不同用途的工具。
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骨器制作技术也有了显著的发展。在这一时期,无论是地域还是年代上,骨器制作的程序和方法均比较相似,片切割和磨制为主要加工手段,“因材作器”是这个时期骨器生产的显著特征。此外,青铜锯的应用是青铜时代制骨手工业的技术性革命,极大地提高了骨器制作的效率,并对当时的生产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山东大学举办的“中外合作制骨实验考古工作坊”中,通过实验考古的方法,对商周遗址中出土的骨器制作工艺、技术与工具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不仅比较了各个遗址间骨器加工工艺和生产模式的差异,还为阐释商周的骨器生产、原料供应与选择、产品流通模式提供了科学的研究基础。
此外,鹿角也被用于制作其他类型的工具。例如,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一些遗址中,发现过一种独特的角器,被称为“鹿角靴形器”或“鹿角钩(勾)形器”。这种器物以鹿角为材质,形态呈靴形或曲尺形,制作方式为选取一段鹿角的主枝和从枝结合部,将其剖开,以主枝作柄,从枝作钩。这种工具的具体用途尚无定论,但可能与皮革生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