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平 李家磊 | 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及其影响

学术   2024-09-26 10:02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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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理论与改革》2024年第5期

周平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云南大学特聘教授;2次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次获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被誉为我国民族政治学的创建者和奠基人;担任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会副会长。

李家磊云南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对当代中国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的认知务必注意,不论是中华民族、国内各民族还是民族间关系,均在历史演变基础上经过了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过程。其间,历史形态的中华民族,一方面经由人口国民化和国民整体化而形成了国民共同体,另一方面又经由自我构建的各个民族的凝聚而成为一个更大的多族聚合体,实现了现代构建。同时,历史上众多的民族群体,则经过民族构建而成为国内的56个民族。在此过程中,国家因素、国族因素和各族互动三个方面相结合,造就了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经历了这样的民族构建,中华民族、国内56个民族以及民族关系有了今天的形态、面貌和性质。因此,要对当代中国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形成准确的把握,就必须对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进行认真的梳理。


关键词: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国家;民族构建;民族关系;民族问题治理




引  言


在当代中国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的认知中,有一个根本性的环节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这就是,不论是中华民族还是国内的各个民族,以及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尽管在历史上都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但它们都在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经过了蜕变。近代以来,尤其是在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数千年的专制王朝,并开启中华现代国家构建之后,从悠久历史中走来的古老国家的根本性变化便一步步地发生了。其间,延续数千年的传统社会彻底改变的同时,各种社会政治构建也在持续推进,尤其是现代国家的构建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从而导致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最终才有了今天的形态或面貌。这样的巨大历史性变革,主要是现代国家的构建,不可避免地将世界近代以来首先在欧洲出现的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民族,从概念、观念到体制都带入到了古老的国度,并在其间引起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过程。这样一个在巨大社会政治变革和构建背景下进行的民族构建持续了半个多世纪,如果加上新中国的民族识别就差不多是四分之三世纪的时间。历史上形成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都在这样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中发生了深刻和根本性的变化,新增添的时代因素与历史内涵之间的互动和涵化,重新塑造了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的内涵和面貌。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和作为构成单元的各个民族,以及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全面和根本性的变化,从而形成了今天所呈现出来的状态。特别是深深地嵌入了现代国家因素,从而为此后国家对民族的演进和民族关系的调整奠定了逻辑基础。因此,对于当代中国民族事象的认知和把握,既不能脱离历史上长期演变所形成的内涵,也不能忽视近代以来的构建所增添的内容。如费孝通所告诫的那样:“理解当前的任何民族决不能离开它的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过程。”只有把历史演变与近代构建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把传统文化因素与现代国家统一起来,才能在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基础上对其形成准确、全面的认知和论述。


一、中华民族由历史形态转变成为现代形态


民族复兴被确立为国家发展目标后,中华民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中华民族的认知和论述问题也前所未有的突出。的确,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以及由此形成的历史内涵,对其进行的历史追溯和演变过程的研究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但也必须看到,历史上的中华民族与今天的中华民族不一样,以王朝国家框架内各个民族群体交往交流交融的方式存在,尚未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民族实体,就连作为族称的“中华民族”概念都还没有。只有经过一个现代构建的过程,中华民族才由历史形态转化为现代形态,并以当前面貌呈现出来。


民族说到底不过是人类聚族本质的具体形式,关于人类的聚族本质及民族的形成,表现为一个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族称的形成在其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一个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有了明确而统一的族称,才能对其进行称呼、认知和述说。更为重要的是,族称也是其成员对民族形成并保持认同所必须的符号。有了一个明确的族称,组成这个民族的成员才能对其形成认同并进一步地想象,从而将自己归属于这个共同体,使这个共同体得以凝聚和巩固。对于中华民族来说也是如此。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族称的“中华民族”概念在历史上并不存在。梁启超于19世纪末引入“民族”概念,并将其与当时流行的“中华”概念结合,才创造了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初创时用来指称汉族,不久后梁氏在区分“小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悍然下一断案曰: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形成了中华民族为国内诸族“组成的一大民族”的论断,确定了“中华民族”概念的基本内涵,为中国历史上各个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凝聚而成的庞大民族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族称和认同符号。


然而,“中华民族”族称的形成,并不是纯粹的概念创造,而是与鸦片战争失败后自救图存道路探索中的选择即对民族国家的选择直接相关。“从理论上说,梁启超形成‘大民族’观念,是基于对西方有关‘民族国家’思想认识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梁启超率先提出‘中华民族’这个概念”,就是“要顺应当时国际上所谓‘民族国家’潮流”。因此,不论是“民族”概念的引入还是“中华民族”概念的创造,都关联着一个宏大的和根本性的历史进程,即中华现代国家的构建。于是,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王朝并开启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的构建以后,“中华民族”概念的动员作用就被激活,并与现代国家构建过程相结合,推动着历史上众多民族群体凝聚起来的松散族体,一步一步地朝着具有明确族称并与现代国家结合的民族实体转变,从而开启了中华民族现代构建的过程。


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不是凭空创造,而是在其此前演进中形成的中华民族历史形态的基础上进行,是对历史形态中华民族的重塑。一方面,它将历史上臣民身份的个体转化为国民身份的个体,进而使其在“中华民族”族称下凝聚,形成了一个“聚民为族”的过程,最终成为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国民共同体。另一方面,它促进历史上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各个民族群体,在统一国家的框架内和“中华民族”的族称下进一步凝聚,经过一个“聚族为族”的过程,最终成为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多族聚合体。这两个方面都在辛亥革命开启的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同步推进。


辛亥革命推翻最后一个王朝,并通过建立民族国家性质的现代国家来取而代之,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首先就表现为一个人口国民化与国民整体化相结合的过程。人口国民化,就是将历史上长期存在并延续下来的人口的臣民身份转化为国民身份,从而成为以国民为基本社会政治身份的个体的过程。同时,国民身份的个体又在正在构建的现代国家的框架内,基于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共享的中华文化,在现代国家体制中获得并享有的国民权利,以及在以“血肉筑起新的长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斗争中形成的共命运的感受,加深了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进而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凝聚成为一个整体,实现了国民整体化,进而形成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国民共同体。由此形成的中华民族,也就有了将若干国民个体组织或整合为整体的功能,从而彻底改变中国人一盘散沙的状态。


然而,不论是历史上臣民身份的子民,还是现代国家构建中形成的国民,又都分属于不同的民族群体。这些历史文化共同体意义上的民族群体,在历史上以汉族为核心而不断地交往交流交融。“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这些已经具有多元统一体样态的众多民族群体,在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又进一步在统一国家的框架内和“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加强凝聚,从而形成了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因此,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还表现为众多民族群体凝聚为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民族实体的过程。


中华民族现代构建的这两个过程,各有自己的实现机制和特色。在“聚民为族”的过程中,经过人口国民化而塑造的国民个体,在国民整体化的过程中结合为一个以“中华民族”为族称的整体,从而构建了国民共同体意义的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因而具有了“中国人”的内涵,并且常常以“中国人”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在“聚族为族”的过程中,各个逐步构建起来的民族又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凝聚为一个整体,从而成为多族聚合体意义的中华民族。因此,“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


这两个方面各有自己的内涵和逻辑,因而可以将它们各自从历史的联系中抽取出来进行描述和分析。但在历史进程中它们各自都不是孤立的存在和互不相干。相反,它们都在中国近代的现代国家构建背景下同时进行并相互影响,各自都有由另外一个方面造成的内涵,共同构成了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进程。这个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中华民族观念的广泛传播及其动员作用形成阶段。中华民族概念形成后,它所蕴涵的观念力量便开始产生影响。不过,“在政治界、思想界、知识界和舆论界,中国各民族一体的‘中华民族’概念和观念得以基本确立,并逐渐较为广泛地传播开来,还是在‘五四’运动之后,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初以后”。此后,“现代意义的‘中华民族’一词”,就“开始在中国被越来越多地加以使用了”。


二是全体国民及其分属的各个民族在抗击入侵之外敌中加深中华民族认同的阶段。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打乱了中华现代国家构建的步伐,但却促进全体国民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各个民族,在以“血肉筑起新的长城”抗击侵略者的过程中深化了对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从而在“中华民族”的族称下加强了凝聚,加速了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的成效就突出地体现出来了。


三是中华民族具有了国家形式,并成为nation-state之nation的阶段。中华民族现代构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宣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逐步构建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与国家的结合,具有了国家的形式,成为了nation-state之nation,即国家民族。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时庄严地宣告:“我们的民族将再也不是一个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我们已经站起来了。”


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在中华民族的历史形态基础上进行,在现代国家构建过程中添加了时代的内涵,从而演变成为现代形态。现代形态的中华民族与历史形态的中华民族一脉相承,又增添了现代国家构建背景下重塑所形成的内涵,因而既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又具有丰富的现代内涵;既是国民共同体,又是多族聚合体,兼具“全民一体”属性和“多元一体”属性;既有近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遍及全球而形成的现代民族的一般特征,又具有由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造成的特殊性,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二、国内的众多族类群体构建为56个民族


在中华民族的现代构建持续推进的同时,国内的众多民族群体也在进行着自我构建。今天国内的各个民族,皆能在历史上找到其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轨迹,并在历史上长期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积淀了丰富的内涵。但是,这些民族在历史上大都没有明确的族称和完整的族体形态,经过了现代构建中的“聚群为族”过程,才最终成为今天国内的56个民族。


在国内众多族类群体构建为国内各民族的过程中,“民族”概念的引入具有根本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在人类历史上,标示稳定人群共同体的“‘民族’(Nation)概念产生于欧洲”,与民族国家的构建和影响的扩大直接相关。但是,“民族”概念不仅是标示稳定人群共同体的描述性概念,而且具有突出的社会政治内涵,因而是意识形态概念,蕴涵着社会动员功能。因此,“民族”概念由梁启超引入国内后,便在促进各个民族群体的自我构建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另外,以“民族”概念去描述和分析历史上的民族群体,导致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群体叙事方式的根本改变,也对当时的民族构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民族”概念引入之前甚至引入后的相当长时间,中国疆域内稳定的人群共同体由历史文化凝聚而成,往往称为“××人”或“×家人”,甚至直接就是一个简洁的称呼,如“傣”,并且内部还有若干的分支。其中,有的群体的称呼还带有贬损的性质。显然,这是一种由于文化认同而自然结成的群体,因历史形成的文化属性和特征而凝聚并进行界定,“族”的认同和整体性并不突出,大都没有可以明确界定的民族意识,主要在基层的社会生活层面存在,其地位并未在国家体制中得到体现,因而主要表现为松散的历史文化群体。


“民族”概念进入国内时正值古老国度的历史巨变开启之际。辛亥革命推翻了最后一个王朝,并开启了现代国家构建的进程。这是一个与历史上的改朝换代具有本质区别的国家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并促成了整个国家和社会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也是一个以彻底推翻旧的国家体制而开启将延续数千年的传统社会推向现代社会进程的阶段。在这样的历史性变革背景下引入国内的“民族”概念,很快就被知识界所接受,用“民族”概念进行历史叙事的著述旋即大量出现。于是,“民族”概念不仅得到广泛的传播,其蕴涵的社会动员功能也被巨大的社会变革所激活。历史上形成的各个民族群体的自我意识随之而觉醒,并朝着一个自觉民族的方向演变。根本性的社会政治变革尤其是现代国家体制的构建,不仅给这样的演变以强有力的推动,而且以通过国家体制的构建而确立了各个民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地位的方式,把历史上存在的众多民族群体构建成为国内的56个民族。


这样的民族构建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复杂的社会历史进程,根据其产生影响的方式和程度不同,可将其大致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在“民族”概念的影响和动员作用下,各个群体的民族意识逐渐觉醒。其间,诸多重要的社会政治因素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一方面,民族国家构建将各个民族纳入到体制构建中,推动了各个民族的构建。辛亥革命推翻旧王朝并建立新国家时就表明,要以民族国家取而代之。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更是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不过,中华民国在按民族国家的伦理和体制进行构建时,不仅对国内各民族的构建给予了高度关注,而且通过“五族共和”主张而将当时日渐活跃并体现出突出构建特征的汉满蒙回藏诸族体现于新国家的属性当中。孙中山就提出,最大的愿望就是“五大民族同心协力,共策国家之进行”,建立五族在政治上互相平等而具有发言权的“自由而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这样的制度安排,开启了将各个民族纳入国家体制的政治进程,对国内各个民族的构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政治力量的政党对各个民族的关注,对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构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923年11月28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在莫斯科召开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民族解放运动和国民党问题的决议》,提出了国民党应宣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的要求。1924年孙中山主持制订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接受了这一要求,并以“中国民族自求解放”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来解释民族主义。共产党对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更是给予了高度重视。1922年发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就强调了蒙古、西藏、新疆的“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的权利。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又提出:“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在1946年1月16日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上,中共代表在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中表示:“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 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这一系列的规定和实践,使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


第二个阶段,各个民族群体的地位在国家体制中得到明确体现,获得体制的意义。首先,1946年底在南京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上,少数民族的代表“主动接受并开始习惯以‘少数民族’自称”,“积极争取自身的民族权力”,并“呼吁把少数民族的名称写入宪法”。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第五条中的“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和第一百六十八条中的“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的规定,明确了国内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


其次,在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等规定,确定了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在新中国的国家体制中的地位。


第三个阶段,各个民族的地位的最终确定,民族的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在前面的民族构建过程中逐渐具有了实体形态的各个民族,经过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推进的社会政治过程,最终成为国内各民族。首先,党和国家推动的民族识别,确立了各个历史文化群体的民族身份。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现代构建的各个民族群体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却未最终定型。“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自报登记的民族名称全国总共有400多个。”为了有效地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党和国家推动了全国范围的民族识别。在1950年到1954年的民族识别中,就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而且确立了通过一套由国家规定或认可的民族识别机制和行政审批机制来确定一个历史文化群体是否具备民族身份的体制。如马戎所言:“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奠定了今天中华民族56个族群的大框架,今天凡是涉及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关系的各项政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都是在这个框架下实施的。”这样的体制性规定的形成,标志着各个民族构建的基本完成。


其次,“五四宪法”的相关规定确立了各个民族的宪法地位。在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总纲”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等规定,确定了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并且在《宪法》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这一节中,确定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三级自治体制,以及民族乡的设置。这样的规定,就确立了构建起来的各个民族在国家制度和体制中的地位,事实上是对这些民族给予了宪法确认,从而最终完成了中国近代以来民族构建中各个民族的构建。


经由民族识别和宪法规定来确定一个历史文化群体是否具有民族的身份,并在国家体制中享有地位,进而享受党和国家政策给予的集体权利和待遇,以及民族成员的民族身份和身份待遇,这样一套做法逐步稳定下来并不断地施行,就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的民族制度。在此条件下,一个历史文化群体是否能确定为民族,能否享有相关的民族集体权利和成员个体待遇,都由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来确定。


各个民族的构建完成以后,党和国家又依据这样的民族制度,推动了一系列的民族塑造工程:一是继续进行民族识别,最终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二是通过确定国民的民族身份及享有待遇的体制,确立了民族身份制度;三是推行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政策,巩固了少数民族的地位;四是形成了相关的理论论述,确立了少数民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五是开展民族文化创建工作,编撰并出版《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及少数民族文化的文艺作品,营造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氛围,构建了完整的少数民族叙事。经由这些持续进行的民族塑造工作,56个民族的制度性安排逐渐稳定和夯实,各个民族的地位、权利和论述也进一步完善。


由此可见,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各个民族的构建,是历史上形成的众多民族群体,在“民族”概念的影响下,进而在统一国家的框架内和中华民族整体中的重新塑造,国家政权及其执政党的支持和推动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经过这样的民族构建过程,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众多民族群体或历史文化群体,成为具有明确的族称和自我意识,享有民族集体权利,并在国家体制中具有明确地位的民族实体。但是,每个民族都是在统一国家的框架内,在党和国家的推动下最终确定,在国家的体制中享有权利,因而往往表述为“国内民族”。


三、国家、国族、各族共同造就的民族关系


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在塑造了中华民族的现代形态和国内各个民族,从而将现代民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以及国内56个民族呈现于当代中国社会政治舞台的同时,也构建或塑造了国内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这样一种由国内各民族的互动所构建起来的民族关系,是国内基本的和最为重要的社会政治关系,对整个国家的治理和发展都具有根本性的影响。


然而,在中华民族和各个民族的构建中,国家包括执掌政权的政党在其间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国家因素已经深深地嵌入中华民族和各个民族之中。各个民族在自我构建的同时,又在统一国家之中进一步凝聚成了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各自则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单元。因此,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中华民族的深刻影响。如此一来,当代中国的国内民族关系,就与历史上众多民族群体互动中形成的关系有了很大的不同,国家、国族、各民族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换句话说,这样的民族关系是由三个方面共同造就的,深受国家、国族的影响,具有突出的国家属性和国族属性。


首先,国家是推动和促成民族关系构建的关键性因素。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背景下形成,现代国家构建就成为推动民族构建的根本力量。而且,中华民族的构建和各个民族构建,皆是在国家的架构内形成,国家又为民族构建提供了基本的政治和制度框架。因此,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是在国家因素的推进下实现的。对民族关系构建发挥影响的国家因素也包括执政党的因素,因而,在当代中国民族关系及民族问题治理分析中,在论及国家因素时采用了“党和国家”的表述。


对于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来说,如此重要的国家因素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通过民族识别而确定了国内的56个民族,并通过富有特色的民族制度而维持各个民族的稳定性;二是对通过特定程序识别出来的各个民族,以制度和政策来确定它们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三是通过国家制度安排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了各个民族的政治权利;四是通过对各个民族成员身份待遇的规定,巩固各个民族的民族认同;五是通过专门的政策即民族政策来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并适时对民族关系进行调整;六是通过一套完整的理论论述,赋予民族关系合理性、正当性及价值。


其次,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为民族关系提供了一个总体性的规约。中华民族在自己的现代构建中成为单一民族实体的同时,已经把逐步构建起来的各个民族融入其中,在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形成的国内56个民族则为中华民族的组成单元。各个民族与中华民族形成了组成单元与整体的关系,并通过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论断来加以表述。大家庭与家庭成员关系的道义性论述,更为这样的关系结构增添了道德内涵。因此,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对组成成员之间的关系便产生了整体性的制约,决定着民族关系的性质和走向。此外,中华民族的国民共同体属性也表明,各个民族的成员首先是中国人,通过国民身份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样的民族特性进一步巩固了中华民族对各个民族之间关系的制约性基础。


中华民族对各个民族之间关系的制约是文化性和道义性的,为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提供文化和道义的基础,决定着各个民族之间关系的道德内涵和发展走向。不过,这样的文化性、道义性的制约并不具有国家因素那样的刚性。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由于中华民族本身在认知、理论和政策中被虚化,这样的制约关系也就被淡化、弱化了。在民族复兴被确定为国家发展目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确定为民族工作的主线以后,这样的制约性才得到凸显和有效的加强。


再次,各个民族之间的互动构成了现实的民族关系。归根到底,国内的56个民族才是形成民族关系的基本单元。尽管有的民族表面上看并未发生直接的联系和互动,如生活在云南的傣族与生活在新疆的哈萨克族。但是,他们共居于统一的国家之内,因而不可避免地通过国家政权这个核心及中华民族大家庭而发生间接性的联系和互动。其中,汉族由于其众多人口形成的巨大体量及自古以来的影响力,被费孝通描述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凝聚核心,在各民族互动中占据重要位置。少数民族虽然占人口的少数,但其种类多、分布面广,不仅与汉族且在相互间也发生着持续的互动。正是这样的互动构建了现行的民族关系。因此,各个民族才是民族关系的基本主体。


各个民族之间的互动在历史上一直存在,各民族在其中交往交流交融,由此形成的民族间的关系,既是历史的也是自然形成的。但是,在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各个民族之间在自我构建的同时又形成互动,并因此增添或融入了国家属性和国族属性。新中国成立以来,这样的互动随着各个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增强而更加活跃,并随着各个民族的发展而朝着争取和维护民族权利的方向演变,民族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关系因此向着更高的层次发展。


从总体上看,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或现行的民族关系,是国家、国族、各民族三个维度的因素互动的结果,因而具有体系性、结构性和制度性的特征。首先,这是由诸多因素参与其间并发挥作用的一个整体,是一种体系性的关系;其次,这样的关系具有突出的复杂性,不能作简单的理解,更不能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从这样的整体性结构中抽离出来,只从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的角度来认知和论述;再次,这样的民族关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突出属性,即国家属性、国族属性和各族互动属性;最后,国家因素始终渗透其中,因而它的协调或调整需要经由国家(含政党)发挥作用,即民族问题治理才能实现,进而实现有序化、合理化。此外,民族关系构成中三个维度的因素所发挥作用的方式,在国家治理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又有所不同,从而具有明确的阶段性特征,因而体现为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这样的情形表明,当代中国的民族关系虽然是在历史上各个民族自然互动形成的民族关系基础上的继续和发展,但又在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形成了特定的内涵。因此,这样一种富有特色的民族关系,便具有与历史上民族关系不同的意义和演进规律:首先,这样的关系在构建和演变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价值内涵和价值准则,逐步构建或生成了具有特定内涵的族际关系伦理,从而为对民族关系的论述和调整提供了独特的价值基础。其次,这样的民族关系结构,为党和国家通过对其间产生或形成的民族问题进行积极应对,进而对民族关系进行调整,构建具有特定内涵的民族问题治理模式,提供了底层逻辑的支撑。


对于这样一种具有丰富性、复杂性和独特性的民族关系来说,对其形成准确、全面的认知,进而构建起完整的理论论述,直接关联着具有突出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理论”的论述,进而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政策表述以及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因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这还关乎族际关系伦理的阐释和论述,从而为民族关系的调整提供逻辑上的合理性和道义上的正当性。


从当代中国的情况来看,对这样的民族关系认知和把握及相关的论述,都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首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的民族关系以如何对待少数民族,尤其是如何处理少数民族与汉族关系的形态出现,因此,对民族关系的认知便从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角度进行,从而形成了一个二元性的认知或分析结构。而且,还根据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应对民族关系中的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时,以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的政策主张,进一步巩固了这种二元性的认知模式。其次,随着对民族关系认知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在处理民族问题实际中不断积累的经验,国家决策层提出了“三个离不开”的论断和相应的论述,从而在对民族关系的认知中把汉族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凸显了出来,于是形成一个三元认知或分析结构,从而把民族关系的认知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再次,国家决策层在国家发展目标的表述上增添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一个历史性文化性道义性表述的基础上,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因而把中华民族作为观察和看待民族关系的重要维度或变量凸显了出来,并且将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纳入中华民族的整体当中来观察、认知和对待,从而把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中来认知和调整。如此一来,便在民族关系的认知或分析中形成了一个多元结构。


对民族关系的认知和分析,从二元性分析到三元性分析再到多元性分析的发展和演进过程,还有一点必须引起注意,即认知和分析中的每个方面及其相互关系都是在统一的国家的框架中进行的,国家因素在其中发挥着关键性的影响,因而都渗透着党和国家的因素和力量。只是对民族关系的认知和把握,常常是站在党和国家的角度或立场来看待并进行界定,所以党和国家这个主体一直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却又未被有效地凸显出来。但是,要形成一个关于民族关系的完整认知和论述,就必须对党和国家因素给予充分的注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认知角度的拓展,对民族关系的认知也越来越全面和深入,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对当代中国复杂和独特的民族关系形成完整、准确认知的任务还未完成,其突出表现便是,尚未对这样的民族关系形成完备的理论论述。


四、民族复兴促成的族际关系新变动及塑造


在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中,中华民族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背景下具有了现代形态,众多历史文化共同体意义的民族群体,在国家的框架和推动下融入并构成中华民族的组成单元,并逐渐具有了今天的形态。与此同时,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在此过程中构建和发展起来。如此一种现代国家、中华民族及各个民族之间的历史性的逻辑关联,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国家治理和发展的需要而对各民族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奠定了历史基础和逻辑基础。换句话说,近代以来的民族关系构建及其形成的特点和属性,为今天民族问题治理的方式提供了逻辑上的合理性和道义上的正当性。


有了这样的逻辑关联,当代中国对各个民族之间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对其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应对所形成的民族问题治理,也被纳入国家治理的整体格局中谋划和实施,因而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且服从于国家治理的整体进程,即通常所说的民族问题治理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因此,国家治理与民族问题治理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大逻辑与小逻辑的关系,即国家治理制约或规制民族问题治理,民族问题治理及其演变要服从于国家治理及其变化。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治理的演变,也符合并体现了这样的逻辑联系。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和民族问题治理的这样一种大逻辑与小逻辑关系的形成,就是近代以来的民族关系构建的必然结果。


今天,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不仅综合国力全面增强,而且国家和社会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国家发展的条件和形势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经济总量居全球第二位以后,国家的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与过往完全不同了;二是,中国的现代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整个国家已经实现由传统的农业文明到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国家发展的宏观背景发生了根本改变;三是,国家间竞争日益刚性化,世界格局正在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出现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四是,国家决策层根据对形势的把握,提出了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彰显了通过强有力的治理来应对内部和外部问题的决心和意志;五是,在国家发展目标的表述上,在原有的强国目标的基础上增添民族复兴的目标表述,把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历史、文化和道义资源来加以开发和利用,为民族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全新的框架。


在此背景下,国家决策层根据国家治理和发展的战略谋划和总体布局,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民族关系进行重要的调整。首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性要求表明,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来对民族关系的调整和演变进行整体规制,促进民族关系中差异性与共同性的平衡发展。其次,在政策层面加强了对民族关系中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悖的各种理论、思想、行为的约束,对民族关系的片面化发展的倾向进行遏制。再次,对民族问题的治理体制进行调整,增强了民族问题治理体系的适应性和效能。最后,对民族关系及其发展作了新的论断,为民族关系的全面论述和创新提供明确的指引。


在民族关系调整上出现的最大变化是,诉诸国族意义上的中华民族,以中华民族这个整体来规制民族关系的演变,从而把中华民族凸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这样的重大调整或变化,实际上就是发挥党和国家在民族关系构建中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关系格局中被忽视和淡化了的国族维度,根据对国家治理和发展的谋划和布局而重新加以重视和凸显。这样的战略调整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既基于对今天的形势和民族关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的准确把握,也来自近代以来的民族关系历史演变的规律,是对影响当代中国民族关系的国家维度、国族维度和各族互动维度三个方面之间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民族问题治理或民族关系演变中如此一种全面、深刻的调整,必然导致对民族关系的重新塑造,进而形成了一个不同于过往的民族关系新格局。不论是民族问题的治理还是民族关系的调整,都不是目的而只是达成目的的手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据此而对民族工作的改进,都是为了构建一种与国家发展的目标和进程相适应的民族关系模式。这样的民族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是各个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但具体要求或具体内容必须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目标结合起来,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框架中界定,因而就有了时代赋予的内涵。具体来说,这样的关系应该是:国内的各个民族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内和谐相处,共同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在国家发展目标或民族复兴实现过程中使各自获得更大利益的同舟共济的关系。这样的民族关系模式,既与此前的民族关系模式直接相连,也对此前的民族关系进行了提升,因而与国家治理和发展的状况更加契合。


在国家决策层对民族问题治理或民族关系调整提出了新的论述和要求以后,既要对这样的具有元理论和元政策意义的论述和要求进行全面的阐释,也要对由此引起的民族关系的新变化,以及在新的变化中形成的民族关系新模式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论述,进而在对民族关系调整中的演变进程和规律形成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将其与今天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引的民族关系调整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将目的、手段和进程有机结合的整体谋划和把握,才能使民族问题治理更具整体性和前瞻性,并形成更大的治理效能,从而把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落实到民族问题的治理之中,切实提升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将今天民族问题治理的战略性调整与民族关系的未来模式结合起来进行整体谋划,就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对此前形成的民族问题治理进行调整,以及民族问题治理重构的问题。其间,民族问题治理方式的调整、民族问题治理模式的重构,以及民族问题治理理论的创新,是必然遇到的三个基本议题。通过对这些具体和重要议题的深入研究,才能将改进民族问题治理这个重大议题的讨论加以具体化。


首先涉及的是民族问题治理方式的调整。我国长期形成的民族问题治理,尤其是实施的政策,主要针对少数民族而进行,因而总是在民族事务的范畴内进行界定。如费孝通所说:“一提民族工作就是指有关少数民族事务的工作”,“民族研究也等于是少数民族研究,并不包括汉族研究”。在这样的针对性治理框架中,民族事务或民族工作是与少数民族有关的各项事务或工作。汉族虽然总是被涉及却不被作为民族工作的对象,由56个民族凝聚而成的整体即中华民族则完全不被涉及。这样的民族问题治理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对民族关系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但其间也出现了固化民族差异的问题,甚至出现了少数民族特殊论。国家决策层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且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角度来对民族关系进行调整以后,民族问题治理方式的调整便逐渐展开,不仅调整了相关的政策,也对民族问题的治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把民族问题治理转入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来规制民族关系调整的轨道。


其次涉及的是民族问题治理模式的重构。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在以边疆多民族地区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工作的时候,遇到的民族问题都围绕少数民族而形成,并且以党的工作的方式来应对,因而不论是制订政策还是解决具体的问题都是针对少数民族而进行的,即以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为核心。作为民族关系之重要主体的汉族并不包含在民族工作之中,从而形成了一种针对性的治理模式。但是,立足于实现民族复兴,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来规制民族关系的调整,构建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内和谐发展的民族关系模式,就必须站在国家的立场,将56个民族都纳入民族关系的总格局,从国家治理体制的角度来规划民族问题治理,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来协调各个民族的关系。其间,既要有效运用党的工作机制,也要充分运用国家治理机制,同时还要动员社会的参与,从而形成一个党委、政府、人大、社会组织相结合的多维度的治理体系,综合运用意识形态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社会手段来共同解决问题。相对于此前长期实行的针对性治理,这应该是一种整体性的治理。


再次涉及的是民族问题治理理论的创新。当代中国在民族关系调整或民族问题的处理中形成了一个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理论论述体系,即民族理论。它不仅影响着人们对国内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的认知,进行着意识形态观念的塑造,而且影响着民族政策的制订,在为其提供价值指引的同时,也赋予民族问题治理以灵魂,从而对民族问题治理或民族关系调整产生着实实在在的影响。问题在于,此前的民族问题治理中,不仅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认知、判断和逻辑,而且构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今天的民族问题治理或民族关系调整,尤其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指引的调整,以及由此形成的对民族问题治理的改进,本身就是针对此前差异性过头的现实问题及其形成的民族关系格局的改进,因而必须对既有的理论论述进行创新,特别是对其中的一些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基本原则的理论阐释或论述,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角度来进行合理的阐释,把国家决策层提出的新思维、新论述充分地体现出来,进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族际关系伦理。


这一系列的调整和构建,都建立在近代以来民族关系构建中国家因素、国族因素和各族互动所形成的格局、属性和历史逻辑的基础上,或者说,就是这样的历史逻辑的延续。充分运用好这样的历史逻辑提供的资源,规划好民族关系的建设和演变,就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大的助力。


结  语


当代中国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常常会被特定时期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凸显,因而就会形成基于这样的历史条件的观察、分析和论述,进而把当下的问题当作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的本来面目和全部本质,因而就无法对现象和问题形成全面的把握,甚至得出以偏概全的结论还不自知。其实,中国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一直处于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每个时代的现象和问题都与此前的发展过程直接关联,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当代中国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就与20世纪初形成的民族构建过程高度相关,是近代以来民族构建的直接产物或结果。因此,对当代的民族现象和民族关系的本质、属性和特征的分析,如果仅从当下的形势和需要出发,尤其是为满足当下的特定需要来观察和分析,就无法对其形成客观、准确和完整的认知和论述。


近代以来的民族构建,是在以中华现代国家构建为主要内涵的宏大历史进程中实现的,尤其是现代国家构建,以及与之相关的政党构建在其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因此,经过这样的民族构建而形成的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国内的各民族以及民族关系,也渗透并包含着现代国家、政党政治的内涵。同时,中华民族构建和各个民族构建同时进行,又相互影响和相互纠缠,从而加强和深化了中华民族与各个民族之间的内在联系。作为现代民族的中华民族,既有由全体国民组成的国民性的一面,也有由各个民族聚合而成的多族性的一面,又有国内众多民族融聚而成的整体的显著特征。因此,今天对民族的认知和理论论述,不论是对中华民族,还是对各个民族,抑或对民族关系,都不能忽略国家属性、国族属性和多民族属性,把任何一个方面独立出来进行孤立的观察,都难以形成客观、全面的认知。


在近代以来民族构建中发展和演变而来的民族,不论是中华民族还是各个民族,都将随着国家的进一步发展而在此框架中继续发展和演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快速的现代化中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今天,在已经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整个国家将在进一步的发展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国家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民族领域的配合和支持,因而需要根据国家发展目标,即通常所说的民族复兴、强国建设而加强民族建设。一是要加强中华民族建设,进一步提升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二是要立足民族复兴来调整民族关系,避免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三是要根据中国由传统农业文明全面转型为现代工业文明,以及中华民族的重塑和在世界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期待,重塑国内民族关系。


阅读链接

原祖杰 党梓予 | 从华夷观、天下观到民族国家观、跨国全球观:中国边疆研究的视野转换

方盛举 杨睿哲 | 和合文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周平 | 中华民族观念的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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