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讨要工程款陷“寻衅滋事”,女企业家和律师都被抓了。《中国经营报》报道令人不寒而栗。
报道既涉及政府不守法、不诚信,也涉及办案机关在民事执行和刑事追究中的违法办案问题。考虑到大的舆论监督环境和目前的时间节点(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这样的报道殊为难得。
代理企业民事执行的律师、律师助理等10余人被刑事拘留,涉嫌罪名均为寻衅滋事罪。对于他们的行为,报道做了交代:“律师等人曾在微博、抖音发布相关债务、诉讼信息。律师还曾将举报水城区政府某官员的信,邮寄给了这位官员本人。举报内容则涉及欠债不还、非法解冻、大量资金去向等问题。”
如果律师做的仅是这些,刑事追究似乎有些过了。
从报道看,执行中存在违法现象。比如:"2023年3月21日,在唐某(律师)要求下,水城区法院冻结被执行人1500万元。但到4月11日,水城区法院却突然无理由解除冻结。侯某某、唐某多次与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官交涉,对方称是法院领导受区领导指示的决定,自己也没办法。"
如果报道属实,律师有没有权利就上述违法问题在微博、抖音等公共平台发声、举报?答案是肯定的。哪怕措辞有些激烈,甚至个别细节失实,只要基本事实存在,就不足以获罪。
而将举报信寄给被举报人,方式上可能不妥当,但考虑到政府欠钱的前因,以这种方式敦促其履行职责(正常职责)偿还欠款,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也不足以因此获罪。
至于女企业家为何以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她有哪些行为,报道没交代。也许在一些人看来,不断向政府要钱,本身就是“寻衅滋事”。
之所以有这样的判断,是因为报道提到,“马艺珈伊等人被抓前,区政府一度提出以1200万元化解所有债务,被她和代理律师拒绝,随即案发。”
欠两个多亿,给1200万,如果女企业家同意了,极大可能就没有目前的“牢狱之灾”?
如今,媒体介入了,如果政法机关高层注意到舆情,案件走向可能改变。但即便结果真的改变,也不用过分欣喜,因为这并非法治的胜利。偌大国家,媒体能关注到的案件极少,媒体报道的案件得到高层重视的也是很小一部分。对于遭受冤屈的人来说,指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公正,太不可靠了。
更要追问的是:向政府要钱,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
电影《第二十条》聚焦正当防卫,社会效果、票房效果都好。请影视工作者留意下贵州这个案件,反思“寻衅滋事罪是个筐”,它可能是个好素材。当然,政府作为反面形象,影片立项、过审会很难。
前几天,本人就一个向政府讨要公道的案子写过评论:3000万“不当得利”政府退不退,看检察机关的了。看了这个案子,我有些担心,政府和办案机关如此恣意妄为,不会发展到哪天写篇评论,也被认为在寻衅滋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