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女孩让座给他,女孩不让,他用拳头怼女孩的脸,用拐杖在女孩两腿之间横扫。这个北京老流氓可出了名了。
6月24号中午发生的事儿,25号午间发布拘留信息,北京警方处罚可谓迅速,拘留老流氓大快人心。
但处罚也有“美中不足”,说几点。
第一,将事件定性为“因座位问题与另一乘客发生纠纷”是否妥当?
上面是一位朋友在朋友圈留言,很典型。
被要求让座,被对方怼脸,拐杖在两腿间横扫是更彻头彻尾的骚扰,对女孩来说,这是一场无妄之灾。碰到这样一个烂人,是其人生中的至暗时刻。
有了这一场噩梦,她以后还敢坐地铁吗?有空座她还敢坐吗?加害者和受害者如此分明,定性为“纠纷”似乎不妥。
是不是“纠纷”很重要:如果是一方加害,女孩还击,哪怕过度,仍属正当防卫;如果是“纠纷”,那恐怕意味着,女孩还击即属“互殴”。
从民事责任角度,女孩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女孩有这方面诉求,警方有责任向其提供老流氓的信息。
第二,处罚的依据,应该是“扰乱乘车秩序”,还是对女孩的侵犯?
警方做出拘留决定的依据,是其“扰乱乘车秩序”。老流氓的行为发生在地铁上,说“扰乱乘车秩序”不能算错,但发生在地铁上的违法行为,是不是都要以“扰乱乘车秩序”为由处罚,却需审慎考量。
以什么作为处罚依据,要看行为最直接、最严重地损害了什么。就这一事件而言,老流氓行为对女孩人身、人格的伤害,才是最让人气愤和痛心的;法律更应该保护的,也是女孩代表的弱势乘客,而非乘车秩序。我在上一篇文章(北京警方一定不能放过这个老流氓)中认为,老流氓行为是典型的寻衅滋事,以此作为处罚依据,比用“扰乱乘车秩序”打击更精准。
最后一点:老流氓究竟被拘留了几天?
警方通报只说拘留,不说拘留几天,让人感觉语焉不详。
拘留1天是拘留,拘留15天也是拘留,但两者力度是不一样的:从国家角度,不同时间表证法律对其否定程度不同;从老流氓角度,时间长短代表的是其作恶代价的大小,而这样的代价也会让其他蠢蠢欲动者在权衡利弊后作出选择。
老流氓被拘留了几天?该信息绝非可有可无,警方有责任告诉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