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问主犯,只判从犯”,案子还能这么审?

时事   2025-01-03 13:19   北京  

本公号曾于2023年11月发过一篇文章,对广东一起走私案“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认定提出质疑:走私共同犯罪案件只有从犯,“主犯”去哪儿了?。 


去年1月,顶端新闻对案件做了公开报道,中广网等权威网站转载:https://law.cnr.cn/zfkx/20240112/t20240112_526555620.shtml。


一个共同犯罪案件,可以没有从犯,但不能没有主犯,这是一个法律常识。因为错误太多明显、低级,所以,当有人问我案件走向时,我的判断是“会有改变”。


现在看,我太乐观了。最近,广东省高级法院驳回陈碧林的申诉,广东省检察院也不支持申诉。


对于“只有从犯,没有主犯”,检法两家做了不同的回应。


“原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审判,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解读一下意思就是:检察院给我端什么饭,我就吃什么。至于是谁主犯,不在我审查之列。


“饭是检察院端的”不假,但端什么吃什么,却有违法院职责。饭有问题,即便不能硬退,也可以沟通要求重做,而不能“闭眼吃下去”。


检察院说法是:“涉案货运代理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你的定罪和处罚”。解读下就是:判你没问题,至于追不追究其他人,跟你没关系。广东省高院驳回申诉通知中,也有“不影响对你定罪量刑”的表述。


真的没关系吗?


从陈碧林的角度,案件判得是否公平正义,除了自己该不该判、该判多重,还有一个判断依据,就是对同案犯的处理。起更关键作用的同案犯不被追究,作为边缘角色的自己承担最重刑事责任,他感受到的一定是不公平、非正义。


比个人感受更重要的是,一个共同犯罪案件,没搞清谁是主犯,也就达不到“事实清楚”的定案标准。在事实不清基础上“不问主犯”,只判从犯,背离法律要求。  


据陈碧林的申诉代理人称,其向广东省检察院递交申诉状的同时,也递交了控告书,控告办案人员放纵货运代理公司及相关人员,要求对走私犯罪、职务犯罪调查处理。对于其控告,广东省检尚未答复。


 接下来向最高法、最高检申诉和控告,会改变些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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